对比文件名称:2013-06-06_US2013142177A_发明申请_US20130142177A1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ADJACENT-CHANNEL EMISSION LIMIT DEPENDING ON SYNCHRONIZATION OF INTERFERED RECEIVER
目标专利名称:1090用于选择传输格式的方法和设备CN108141701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DeepSeek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一种在无线设备中使用的方法<br>**《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05]:“According to a second aspect of the present invention, a method comprises receiving a transmission from a radio node...”。<br>对比文件[0039]:“The method 500 comprises receiving a transmission...”。 | 对比文件的独立权利要求和具体实施方式中均明确公开了一种在无线设备(radio node)中使用的方法。目标专利的技术特征A是一种方法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其本身是一种限定。对比文件公开了由无线节点执行的方法,与本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相同。因此,该技术特征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B**:用于选择无线通信网络中的第一无线设备的传输格式<br>**《未被公开》** | 对比文件[0001]:“The present application relates generally to a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adjacent-channel emission limit depending on synchronization of interfered receiver.”。 | 该特征限定了方法的目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方法和装置的目的是基于受干扰接收机的同步状态来调整相邻信道发射限制,以避免对相邻信道造成不可容忍的干扰。而目标专利的目的是基于速度选择传输格式以实现链路自适应。两者的目的和技术领域完全不同,对比文件未涉及任何关于“选择传输格式”的内容。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C**:所述方法包括:确定所述第一无线设备的速度<br>**《未被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 | 对比文件的全部内容涉及的是确定无线节点之间的同步状态(state of synchronization),例如通过确定同步误差(synchronization error)来实现。对比文件的通篇内容均未提到“速度”、“绝对速度”、“移动性”或任何与速度确定相关的步骤或模块。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D**:基于在所述第一无线设备处可用的信息而不依赖于来自第二无线设备的信息选择多个传输格式中的一个传输格式用于所述第一无线设备的链路自适应<br>**《未被公开》** | 对比文件[0039]-[0041]:“The method 500 comprises receiving a transmission... determining a state of synchronization... adjusting at least one transmission parameter...”。 | 该特征描述了开环链路自适应的核心:不依赖接收方反馈,仅基于本地信息选择传输格式。对比文件中的方法虽然也调整传输参数,但其调整依据是“同步状态”,而该“同步状态”的确定需要接收来自第二无线设备(即被干扰的接收机)的传输(如同步信号、信标等),这是一种基于接收信号进行判断的方式,并非“不依赖于来自第二无线设备的信息”。此外,对比文件调整传输参数的目的是控制无用发射,而不是用于“链路自适应”。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E**:所述第一无线设备是发射机设备<br>**《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23]:“The wireless system 110 includes two neighboring radio nodes 100 and 101...”。<br>对比文件[0027]:“Emissions from a radio transmitter are allowed within an assigned frequency band...”。<br>对比文件[0039]:“Method 500 may be executed by radio node 101...”。 | 对比文件中执行方法500的无线设备(例如radio node 101)正是产生发射并需要调整其发射参数以控制无用发射的节点,即发射机设备。这与目标专利中执行方法的“第一无线设备是发射机设备”的限定完全一致。因此,该技术特征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F**:所述第二无线设备是预期接收机设备<br>**《未被公开》** | 对比文件[0039]:“...radio node 101... aware of a reservation of radio resource r=4 by another radio node, such as radio node 100...”。 | 在目标专利中,“第二无线设备”是本次通信链路的预期接收方。而在对比文件中,无线电节点100是持有资源预留、并可能受到无线电节点101无用发射干扰的节点。无线电节点101与无线电节点100之间并非预期的通信收发关系,而是干扰与被干扰的关系。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G**:在所述第一无线设备处可用的所述信息至少包括所述第一无线设备的速度<br>**《未被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 | 如对技术特征C的论述,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涉及“速度”这一参数。对比文件中在发射机处可用的信息是同步状态、信道传播时延、接收信号强度等,不包括速度。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H**:所选择的传输格式包括调制和编码方案<br>**《未被公开》** | 对比文件[0041]:“...adjusting at least one transmission parameter such as transmit power, an average magnitude of a set of subcarriers, a number of unused subcarriers at a band edge, and a number of subcarriers near a band edge with arbitrary content chosen to reduce sinc leakage.”。<br>对比文件图11及其描述。 | 该特征限定了传输格式的具体内容。对比文件公开了调整各种“传输参数”,其列举的具体示例包括发射功率、子载波幅度、未使用的子载波数量等,这些参数用于控制频谱形状和无用发射。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提及对“调制和编码方案”进行调整。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I**: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br>**《未被公开》** | 此特征为引用基础权利要求的限定,非实质性技术特征。基于对技术特征A-H的分析,对比文件未公开其引用的基础方案,因此该特征及相关联的附加技术特征(J-M)也未被公开。 | |
| **技术特征J**:还包括:使用所选择的传输格式来发送消息和数据分组中的一个<br>**《未被公开》** | 对比文件[0027]:“...radio node 101... allowed to emit a power of up to 21 dBm on resource r=5...”。 | 对比文件中无线电节点101确实会进行发射,但其发射是基于调整后的“传输参数”(如功率)来进行的,并非基于“所选择的传输格式”。对比文件没有选择传输格式这一步骤,该发送动作并非使用“所选择的传输格式”的结果。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K**: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br>**《未被公开》** | 此特征为引用基础权利要求的限定,非实质性技术特征。 | |
| **技术特征L**:其中<br>**《未被公开》** | 此特征为连接词,非实质性技术特征。 | |
| **技术特征M**:所述发送是广播和直接通信中的一个<br>**《未被公开》** | 对比文件[0044]:“...receiving a transmission from a radio node includes receiving a beacon broadcast.”。<br>对比文件[0045]:“...a reservation signal and a beacon broadcast are encoded into the same transmission.”。 | 对比文件公开了其通信方式包括信标广播(beacon broadcast),这属于广播的一种形式。但是,该特征描述的是对“使用所选择的传输格式”进行的发送的进一步限定。由于对比文件本身不存在“使用所选择的传输格式来发送”这一过程,因此其广播行为并非目标专利所限定的发送行为。从技术方案的完整性上,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N**: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br>**《未被公开》** | 此特征为引用基础权利要求的限定,非实质性技术特征。 | |
| **技术特征O**:其中<br>**《未被公开》** | 此特征为连接词,非实质性技术特征。 | |
| **技术特征P**:基于所述第一无线设备的速度选择传输格式包括基于所述第一无线设备的绝对速度选择传输格式<br>**《未被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 | 如对技术特征C的论述,对比文件完全不涉及“速度”,更未提及“绝对速度”这一概念。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Q**: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br>**《未被公开》** | 此特征为引用基础权利要求的限定,非实质性技术特征。 | |
| **技术特征R**:还包括基于所确定的所述第一无线设备的速度来确定所述第一无线设备与第二无线设备之间的相对速度<br>**《未被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 | 如对技术特征C的论述,对比文件完全不涉及“速度”,也从未提及任何关于计算设备间“相对速度”的方法或步骤。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S**: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br>**《未被公开》** | 此特征为引用基础权利要求的限定,非实质性技术特征。 | |
| **技术特征T**:其中<br>**《未被公开》** | 此特征为连接词,非实质性技术特征。 | |
| **技术特征U**:基于所述第一无线设备的速度选择传输格式包括基于所述相对速度来选择传输格式<br>**《未被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 | 如对技术特征C和R的论述,对比文件未涉及任何关于“速度”或“相对速度”的内容,因此不可能基于此来选择传输格式。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V**:根据权利要求5和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br>**《未被公开》** | 此特征为引用基础权利要求的限定,非实质性技术特征。 | |
| **技术特征W**:其中<br>**《未被公开》** | 此特征为连接词,非实质性技术特征。 | |
| **技术特征X**:所确定的相对速度是所述第一无线设备的速度加上偏移速度<br>**《未被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 | 如对技术特征C和R的论述,对比文件未涉及任何关于“速度”、“相对速度”及其具体计算方法(如加上偏移速度)的内容。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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