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的名称:JP2003152639A_Description_20260427_2027
目标专利的名称:1090用于选择传输格式的方法和设备CN108141701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AI Assistant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中文翻译)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一种在无线设备中使用的方法(未公开) | [0001]“本发明涉及对发送下行发送数据的数据发送用信道的传输速率的控制。” | 对比文件涉及基站和移动台之间的通信,其方法主要在基站(网络节点)中执行,基站不属于目标专利中定义的无线设备(如UE、D2D设备等)。因此未公开在无线设备中使用的方法。 |
| 技术特征B:用于选择无线通信网络中的第一无线设备的传输格式(未公开) | [0006]“调度器18基于信道质量37决定MCS(调制编码方案)。” | 对比文件中基站选择传输格式(MCS),但第一无线设备如果指基站,则基站不是无线设备;如果指移动台,则移动台不选择传输格式。因此未公开。 |
| 技术特征C:所述方法包括:确定所述第一无线设备的速度(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速度确定。 | 对比文件涉及基于信道质量(SIR)的MCS选择,没有任何关于确定速度的内容。因此未公开。 |
| 技术特征D:基于在所述第一无线设备处可用的信息而不依赖于来自第二无线设备的信息选择多个传输格式中的一个传输格式用于所述第一无线设备的链路自适应(未公开) | [0006]“调度器18基于移动台反馈的信道质量37决定MCS。” | 对比文件中基站(第一无线设备)依赖移动台(第二无线设备)反馈的信道质量信息(CQI)来选择传输格式,即依赖于来自第二无线设备的信息。与特征D“不依赖来自第二无线设备的信息”完全相反。因此未公开。 |
| 技术特征E:所述第一无线设备是发射机设备(未公开) | [0002]“基站10向移动台20发送下行发送数据。” | 对比文件中基站是发射机设备,但基站不属于目标专利中的无线设备。当第一无线设备是无线设备(如UE)时,对比文件中的无线设备(移动台)是接收机,不是发射机。因此未公开。 |
| 技术特征F:所述第二无线设备是预期接收机设备(**直接公开**) | [0002]“用于从基站10向移动台20传输下行发送数据的下行信道1。” | 对比文件中移动台20是预期接收机设备,且移动台属于无线设备。该特征本身限定了第二无线设备为接收机,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接收机设备(移动台)。因此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G:在所述第一无线设备处可用的所述信息至少包括所述第一无线设备的速度(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速度信息。 | 对比文件中第一无线设备(基站)可用的信息是移动台反馈的CQI,不包括速度。因此未公开。 |
| 技术特征H:所选择的传输格式包括调制和编码方案(**直接公开**) | [0005]“信道质量37用于下行信道1的MCS决定。这里,决定MCS是指决定下行信道1的调制指数和turbo编码率。” | 对比文件中传输格式(MCS)明确包括调制和编码方案。因此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I: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未公开) | 同特征A、B、C、D、E、F、G、H的引用。 | 权利要求1未被对比文件公开,因此引用权利要求1的特征I未公开。 |
| 技术特征J:还包括:使用所选择的传输格式来发送消息和数据分组中的一个(**直接公开**) | [0034]“数据发送功率控制部19使用下行信道1以10.8Mbps的传输速率65向移动台20发送发送数据。” | 对比文件中基站使用选择的MCS发送数据分组,步骤相同。因此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K: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未公开) | 权利要求2未被公开。 | 特征J虽然被公开,但特征K引用权利要求2,而权利要求2整体未被对比文件公开(因引用未公开的权利要求1),因此未公开。 |
| 技术特征L:其中(未公开) | 无对应技术内容。 | “其中”为连接词,对比文件无对应限定。 |
| 技术特征M:所述发送是广播和直接通信中的一个(未公开) | [0034]“向移动台20发送发送数据。” | 对比文件中的发送是基站到移动台的专用信道传输,未明确是广播或直接通信(D2D)。因此未公开。 |
| 技术特征N: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未公开) | 同特征I。 | 权利要求1未公开,因此未公开。 |
| 技术特征O:其中(未公开) | 无对应技术内容。 | 连接词,未公开。 |
| 技术特征P:基于所述第一无线设备的速度选择传输格式包括基于所述第一无线设备的绝对速度选择传输格式(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涉及速度。 | 无速度相关公开,因此未公开。 |
| 技术特征Q: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未公开) | 同特征I。 | 未公开。 |
| 技术特征R:还包括基于所确定的所述第一无线设备的速度来确定所述第一无线设备与第二无线设备之间的相对速度(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涉及速度或相对速度。 | 未公开。 |
| 技术特征S: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未公开) | 权利要求5(特征R)未被公开。 | 无公开。 |
| 技术特征T:其中(未公开) | 无对应内容。 | 未公开。 |
| 技术特征U:基于所述第一无线设备的速度选择传输格式包括基于所述相对速度来选择传输格式(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涉及相对速度。 | 未公开。 |
| 技术特征V:根据权利要求5和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未公开) | 权利要求5、6未被公开。 | 未公开。 |
| 技术特征W:其中(未公开) | 无对应内容。 | 未公开。 |
| 技术特征X:所确定的相对速度是所述第一无线设备的速度加上偏移速度(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涉及相对速度或偏移。 | 未公开。 |
根据以上分析,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F、H、J。未发现隐含公开的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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