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3_US2008279291A_发明申请_US20080279291A1 OFDM transmission and reception for non-OFDMA signals_+++B_q+++.docx

在回答的开始明确对比文件的名称:**2008-11-13_US2008279291A_发明申请_US20080279291A1 OFDM transmission and reception for non-OFDMA signals**,和目标专利的名称:**1124用于同时的OFDMA信令和非OFDMA信令的链路自适应CN109937546B**。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无(用户未指定,默认由系统调用)**。

## 特征比对表格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对比文件原文引用公开性论述
**技术特征A:** 所述网络节点适于同时与使用正交频分多址OFDMA信令的一个或多个OFDMA无线通信设备(120)和使用非OFDMA信令的非OFDMA无线通信设备(110)相关联地操作 **《直接公开》**[0015] “By way of example, if a user is using a Bluetooth headset, together with browsing the Internet (e.g., on MSN) using a wireless connection, the headset is communicating wirelessly with the computer and the computer is communicating wirelessly to the Internet connection. ... the Bluetooth communication employs non-OFDM transmission whereas the wireless connection to the Internet employs OFDM transmission.” <br> [0060] “The computer system of FIG. 4 includes communication network 100, wireless access point 102, one or more wireless computing devices configured to transmit and receive OFDM signals with the wireless access point 102, one or more wireless devices 108 configured to transmit and receive non-OFDM signals with the one or more wireless computing devices 106.”对比文件明确描述了网络节点(如无线接入点102、计算机)同时与使用OFDM信令的无线计算设备(相当于OFDMA无线通信设备)和使用非OFDM信令的无线设备(如蓝牙耳机)相关联地操作。该场景与目标专利的网络节点同时与两类设备操作完全一致,且对比文件明确提及“同时无线电传输”(simultaneous radio transmission),因此该技术特征被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B:** 所述非OFDMA信令具有小于所述OFDMA信令的最大带宽的带宽 **《直接公开》**[0018] “...the Bluetooth is about 1 MHz of bandwidth... With regard to the OFDM signal (e.g., the WiFi signal), the signal is transmitted over 52 sub-channels and each sub-channel is approximately 380+ KHz wide (i.e., 20 MHz divided by 52 sub-channels).” <br> [0053] “Bluetooth uses 1 MHz channelization. ... the sub-channels are ~384 KHz. Therefore, three sub-channels would be sufficient to cover each Bluetooth transmission/reception.”对比文件明确公开非OFDMA信令(蓝牙)的带宽约为1 MHz,而OFDM信令(WiFi)的总带宽为20 MHz,每个子信道约384 KHz。非OFDMA信令的带宽(1 MHz)明显小于OFDM信令的最大带宽(20 MHz),因此该技术特征被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C:** 从所述OFDMA信令中排除(230)一个或多个子载波以在所述OFDMA信令的带宽内产生频隙 **《未公开》**未明确公开。对比文件描述的是将非OFDMA信号(蓝牙)强制调制成OFDM信号(即“创建OFDM信号”),并分配独立的子载波(如3个子信道)用于该创建后的OFDM信号,而非从已有的OFDMA信令中排除子载波以产生一个“频隙”来容纳原始的非OFDMA信号。对比文件并未采用从OFDMA信令中排除子载波来创建频隙的技术方案。相反,其核心在于将非OFDMA信号(如GFSK)转换为OFDM信号,并分配专门的子载波,与OFDM信号一起通过同一个IFFT处理。目标专利的“排除子载波”是为了在OFDMA频谱中人为制造一个空白区域(频隙)以容纳非OFDMA信号,而对比文件是直接改造非OFDMA信号本身。两者技术构思不同,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D:** 确定(240)所述非OFDMA信令的中心频率,以使得所述中心频率在用于容纳所述非OFDMA信令的所述频隙内 **《未公开》**未明确公开。对比文件提到非OFDMA信号(蓝牙)被分配了3个连续的子信道(sub-channels),并且其中心频率自然位于这些子信道覆盖的频率范围内。但该分配并非基于一个预先从OFDMA信令中排除子载波形成的“频隙”,而是基于将非OFDMA信号改造为OFDM信号后直接占用子载波。对比文件不存在“频隙”的概念。其非OFDMA信号被“强制调制”为OFDM信号后,直接通过IFFT处理,其中心频率由分配给该信号的子载波决定,而不是通过确定一个预先存在的频隙内的中心频率来实现。目标专利需要先创建频隙,再确定中心频率位于该频隙内,以容纳非OFDMA信号。对比文件没有公开这一逻辑顺序和“频隙容纳”的概念,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E:** 基于第一信号干扰值选择(250)将要用于所述OFDMA信令的调制和编码方案,其中,所述非OFDMA信令充当对所述OFDMA信令的干扰 **《未公开》**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任何与“信号干扰值”、“调制和编码方案(MCS)选择”或“干扰源”相关的概念。对比文件主要解决的是通过改造信号格式实现统一处理,并未考虑两种信号共存时的干扰问题,更未涉及基于干扰值(如SINR、SIR)来选择MCS。目标专利的核心创新之一就是在共存场景下进行链路自适应,而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涉及这一方面。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F:** 其中,选择将要用于所述OFDMA信令的调制和编码方案包括: **《未公开》**未公开。对比文件没有公开任何关于MCS选择步骤的细节。该特征是对特征E的进一步限定,由于特征E本身未被公开,其包含的步骤自然也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G:** 选择用于所述OFDMA信令的标称调制和编码方案 **《未公开》**未公开。对比文件没有公开任何关于标称MCS的概念或选择方法。对比文件未涉及任何MCS选择的内容,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H:** 将与所述频隙相邻的子载波的调制和编码方案调节为比所述标称调制和编码方案更稳健的调制和编码方案 **《未公开》**未公开。对比文件没有公开任何关于“频隙相邻子载波”或“调节MCS”的概念。该特征依赖于特征C和特征G,由于对比文件既未公开创建“频隙”的技术,也未公开“标称调制和编码方案”的选择,因此无法公开与之相关的相邻子载波MCS调节方法。未公开。
**技术特征I:** 进一步包括: **《未公开》**未公开。该特征为上位引导特征,其后续特征J未被公开,因此本特征也无实际公开内容。
**技术特征J:** 基于第二信号干扰值来选择(250)将要用于所述非OFDMA信令的调制和编码方案,其中,所述OFDMA信令充当对所述非OFDMA信令的干扰 **《未公开》**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提及对非OFDMA信令(蓝牙)的MCS进行任何选择,也未考虑OFDM信号对非OFDMA信号的干扰。对比文件中非OFDMA信号(蓝牙)的调制方式(GFSK)是固定的,并未根据OFDM信令的干扰水平进行MCS自适应。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K:** 其中,第一传输功率等级和第二传输功率等级分别用于所述OFDMA信令和非OFDMA信令 **《未公开》**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提及针对OFDM和非OFDM信号分别设置不同的传输功率等级。对比文件虽然提到了SDR和前端硬件,但未涉及功率控制的细节,特别是针对两类信号的独立功率等级设置。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L:** 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 **《未公开》**未公开。该特征为上位引导特征,其后续特征M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M:** 基于第一信号干扰条件选择(210)所述第一传输功率等级和第二传输功率等级中的至少一个,从而调整所述第一信号干扰值 **《未公开》**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提及基于信号干扰条件选择传输功率等级来调整信号干扰值。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涉及功率控制与干扰条件关联的机制。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N:** 进一步包括: **《未公开》**未公开。该特征为上位引导特征,其后续特征O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O:** 通过基于第二信号干扰条件选择(220)被排除的所述一个或多个子载波的数量来调整所述第一信号干扰值 **《未公开》**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提及基于信号干扰条件选择排除子载波的数量来调整干扰值。对比文件虽然提到了为蓝牙分配3个子信道,但该数量是基于其带宽(1 MHz)和子信道宽度(~384 KHz)计算得出的,并非基于任何“信号干扰条件”进行调整。目标专利通过调整排除子载波数量来管理干扰,对比文件无此公开。
**技术特征P:** 其中,所述OFDMA信令和非OFDMA信令包括下行链路信号 **《未公开》**未明确公开。对比文件图3及其相关描述([0055]-[0057])主要关注发射侧的处理流程,涉及将两种信号通过IFFT后组合发射,这通常对应下行链路。但并未明确限定这些信号是下行链路信号(即从网络节点到设备)。对比文件描述的系统架构(如图4)中,接入点(AP)与设备之间的通信可以理解为下行链路,但对比文件并未像目标专利那样明确区分并声明为“下行链路信号”。由于对比文件主要聚焦于信号处理框架,对上下行场景未作严格区分,故不能直接认定其公开了“包括下行链路信号”这一限定。基于严格性判断,认为未直接公开。但此点较为接近,可视为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Q:** 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同时发送(260)所述下行链路信号 **《隐含公开》**[0055] “At block 66, OFDM processing is performed with K number of sub-channels. At block 68, the signal is transmitted.” <br> [0057] “...when it is time to process the non-OFDM signals, some of the sub-channels are zeroed out.” 以及整体流程暗示两种信号经同一IFFT处理后组合传输。对比文件描述的方法流程中,OFDM信号和经过处理(分割成子信道)的非OFDM信号被输入到同一个IFFT,并作为一个整体信号发送。在目标专利中,网络节点同时发送OFDMA和非OFDMA下行信号。对比文件虽然没有使用“同时发送”的字眼,但其信号在发射机中经过IFFT和组合(combining,尽管未明确画组合器,但逻辑上子载波叠加)后,通过同一天线同时发射,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推断出的。因此判断为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R:** 其中,从所述OFDMA信令中排除所述一个或多个子载波包括: **《未公开》**未公开。该特征是对特征C的具体实现方式的限定。由于特征C未被公开,其实现方式自然也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S:** 将快速傅立叶逆变换器IFFT的对应输入设置为零 **《未公开》**[0057] “...when it is time to process the non-OFDM signals, some of the sub-channels are zeroed out.” 该描述位于FFT(接收端)处理的上下文中,而非IFFT(发射端)的输入。对比文件在[0057]中描述的是在处理非OFDM信号时,对其对应的子信道进行“置零”(zeroed out)。该操作是用于接收端的FFT处理。而目标专利的技术特征S明确是“在发送端将IFFT的对应输入设置为零”,从而在频域上产生空子载波以形成频隙。两者技术手段相同(置零),但应用位置和目的不同:对比文件是在接收端处理非OFDM信号,目标专利是在发送端为了创建频隙。由于上下文和目的不同,不能直接认定公开。但该操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已知的常规技术手段,在发送端置零IFFT输入以排除子载波是公知常识。结合特征C未被公开,此具体步骤也无法被公开。
**技术特征T:** 其中,所述OFDMA信令和非OFDMA信令包括上行链路信号 **《未公开》**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明确涉及上行链路场景。对比文件主要描述的是发射机和接收机结构,但未特别限定其信号方向为上行链路。在目标专利中,明确区分了上/下行并分别给出处理步骤,对比文件缺乏对上行链路的专门公开。
**技术特征U:** 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 **《未公开》**未公开。该特征为上位引导特征,其后续特征V和W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V:** 向所述OFDMA无线通信设备发送(270)相应的指示被排除的子载波和将要用于所述OFDMA信令的所选的调制和编码方案的消息 **《未公开》**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提及向无线设备发送任何关于子载波分配或MCS的信令消息。对比文件未涉及上行传输中的控制信令。其处理流程侧重于发射机内部(如SDR)的信号处理,不依赖于向外部设备发送配置消息。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W:** 向所述非OFDMA无线通信设备发送(270)指示所述中心频率的消息 **《未公开》**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提及向非OFDMA设备发送中心频率指示。同上,对比文件未涉及此类上行控制信令。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X:** 其中,从所述OFDMA解调信号中排除所述一个或多个子载波包括: **《未公开》**未公开。该特征是对接收端排除子载波的具体实现方式的限定。对比文件虽有类似操作,但其目的和步骤不完全相同。
**技术特征Y:** 忽略IFFT的对应输出 **《未公开》**未公开。对比文件[0057]提到“some of the sub-channels are zeroed out”,但未明确说是“忽略FFT输出”。对比文件提到的是“置零”(zeroed out),而非“忽略”(ignore)。虽然两者在功能上可能有相似之处(不处理该路数据),但在数字信号处理中,“置零”是主动将值设为0,而“忽略”是跳过该输出。两者定义不同,且对比文件未明确“忽略”。因此未公开。

<<<A>><<<B>>><<<q>>>

权利要求与技术特征
Powered by Django

网站备案号:渝ICP备2023012882号


重庆市非显而易见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 Anti NPE N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