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我来作为资深专利代理师进行这项工作。
**对比文件名称:** WO03105031A1_Description_20260428_0926
**目标专利名称:** 1136在通信网络中对服务计费CN102057621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 深度思考
现在,我将对比文件WO03105031A1的内容与目标专利CN102057621B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逐项比对分析。我将严格遵循您的指示,首先深入理解目标专利说明书的核心思想,然后基于对比文件进行严谨的公开性判断。
### 目标专利核心思想理解
目标专利的核心在于利用用户已注册的、具有认证和计费能力的IP多媒体子系统网络作为中间网络,来解决用户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之间交易的信任和计费问题。用户无需与每个服务提供商建立财务关系(如提供信用卡信息),只需通过其信任的IMS网络进行认证和计费。关键在于“受限地址”、“信任关系”以及“证书”的流转。特别是技术特征C强调了中间网络是与用户的归属IMS网络具有信任关系的另一个IMS网络,这解决了漫游或跨运营商场景下的问题。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以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中文翻译)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 所述方法包括:在服务器处提供服务,从用户接收对服务的第一请求,所述请求包含用于向所述通信网络注册的用户标识符 | 《隐含公开》<br><br>原文(第5页第40-42行): “The buyer 16 wishes to view a website on personal computer 18 at step 40. Information is displayed at the title page of the website informing the buyer that if they wish to enter the site they must provide payment.”<br><br>(买家16希望在步骤40在个人计算机18上查看网站。网站标题页显示信息,告知买家如果他们希望进入网站,必须提供付款。) | 对比文件公开了服务器(网站服务器28)从用户(买家16)接收对服务(访问网站)的请求。用户通过电脑18访问网站,这构成了“第一请求”。<br><br>关于“包含用于向通信网络注册的用户标识符”:<br>对比文件中,用户访问网站时,并未明确要求提供“用于向通信网络注册的标识符”。然而,用户通过电脑上网,其IP地址或后续通过电话进行交互时,电话号码(通过CLID获取)可以被视为一种标识符。但更重要的是,对比文件的实现机制依赖于用户拨打付费电话,其电话网络账户(telephony account)是最终被扣费的账户。在步骤42,用户拨打电话时,其电话号码(buyer’s telephone number)被获取(第5页第43行-第6页第2行)。这个电话号码是其与电话网络(通信网络)绑定的标识符,用于后续的认证和计费。虽然该标识符是在后续的呼叫步骤中获取,而不是在“第一请求”(访问网页)中明确提供,但网页的访问是触发后续整个流程的起点。从整个流程的逻辑来看,访问网页的行为与提供电话号码的行为是紧密关联的,共同构成了获得服务的开始。因此,可以合理推断,访问网页的行为隐含地关联了用户的网络身份。考虑到隐含公开判断标准宽松,认为该特征被《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B:** 响应所述第一请求,向所述用户发送经其能够获得服务的受限地址 | 《直接公开》<br><br>原文(第5页第40-42行): “Information is displayed at the title page of the website informing the buyer that if they wish to enter the site they must provide payment. The buyer is informed that payment can be made by dialling a particular premium rate telephone number with a mobile telephone and this number is provided to the buyer.”<br><br>(网站标题页显示信息,告知买家如果他们希望进入网站,必须提供付款。买家被告知可以通过移动电话拨打一个特定的付费电话号码进行支付,并且这个号码被提供给买家。)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在用户(买家)发出访问网站的请求后(第一请求),服务器(网站服务器28)作为响应,向用户发送了一个“受限地址”。这个地址是一个“特定的付费电话号码(particular premium rate telephone number)”。用户必须通过拨打此号码并完成支付,才能获得访问网站的权限。这完全符合“经其能够获得服务的受限地址”的定义。该地址是受限的,因为只有通过它完成支付,才能获得后续服务。 |
| **技术特征C:** 在用户装置处,向中间网络发送第二请求消息,所述中间网络是与所述用户在其处注册的另外的IP多媒体子系统网络具有信任关系的IP多媒体子系统网络,所述第二请求消息包含所述受限地址,所述中间网络与所述服务器具有信任关系 | 《未公开》<br><br>原文(第5页第42行-第6页第3行): “At step 42 the buyer dials the premium rate telephone number. The call is routed to VOIP gateway 12 which obtains the telephone number of the buyer from caller line identification information. Details of the received call, including the number dialled by the buyer and the telephone number of the buyer, are passed to server 14 which is in communication with VOIP gateway via TCP/IP protocol.”<br><br>(在步骤42,买家拨打了付费电话号码。呼叫被路由到VOIP网关12,它从主叫线路识别信息中获取买家的电话号码。接收到的呼叫详情,包括买家拨打的号码和买家的电话号码,被传递给通过TCP/IP协议与VOIP网关通信的服务器14。) | 对比文件完全不涉及IP多媒体子系统(IMS)网络的概念。用户(买家)的“第二请求消息”是通过移动电话22拨打一个电话号码(受限地址)。这个呼叫被路由到一个“电话网络”中的VOIP网关12和服务器14。这个网络是传统的电话网络,而不是IMS网络。<br><br>关于“中间网络是与用户在其处注册的另外的IP多媒体子系统网络具有信任关系”:对比文件中没有“另外的IP多媒体子系统网络”的概念。用户直接在电话运营商处注册,而该运营商是处理呼叫的网络。<br><br>关于“中间网络与服务器具有信任关系”:虽然服务器14与网站服务器28有交互关系,这是基于商业协定,但对比文件没有将其描述为网络对网络的“信任关系”,更没有将其限定在IMS网络框架内。<br><br>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以任何形式公开。 |
| **技术特征D:** 在所述中间网络处,认证所述用户标识符 | 《隐含公开》<br><br>原文(第5页第43行-第6页第3行): “The call is routed to VOIP gateway 12 which obtains the telephone number of the buyer from caller line identification information. Details of the received call, including the number dialled by the buyer and the telephone number of the buyer, are passed to server 14.”<br><br>(呼叫被路由到VOIP网关12,它从主叫线路识别信息中获取买家的电话号码。接收到的呼叫详情...被传递给服务器14。) | 对比文件中的“中间网络”由VOIP网关12和服务器14构成。当用户拨打付费电话时,系统通过主叫线路识别信息(CLID)自动获取用户的电话号码。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对用户身份(电话号码)的识别和验证,因为只有从该特定电话号码拨出的呼叫才能被识别。这可以被视为一种简化的用户标识符认证过程。后续服务器14基于此电话号码对其电话账户进行扣费,依赖于对该号码的有效性认证。虽然没有显式的“认证”步骤描述,但获取并信任主叫号码进行后续操作,隐含了该号码已被网络侧认证。 |
| **技术特征E:** 从所述中间网络向所述服务器发送第三请求,所述第三请求包含所述用户的身份和所述受限地址 | 《隐含公开》<br><br>原文(第6页第20-22行,步骤44描述后): “Alternatively, server 14 may create a password and either forward it to website server 28 or store it locally.”<br><br>(备选地,服务器14可以创建一个密码,并将其转发给网站服务器28或本地存储。)<br><br>原文(第7页第1-4行): “The seller may pre-arrange a group of passwords with the operator of server 14 and perform their own validation check.”<br><br>(卖家可以与服务器14的运营商预先安排一组密码,并执行自己的验证检查。) | 在对比文件中,“中间网络”的功能实体是服务器14。它需要与“服务器”(网站服务器28)通信以完成交易的授权。虽然对比文件没有明确描述一个名为“第三请求”的消息,但其逻辑必然要求服务器14将用户的身份(电话号码或通过电话获取的密码)以及对应的服务/受限地址(拨打的付费电话号码)信息传递给网站服务器28,以便网站服务器28能够允许访问。例如,当服务器14创建密码并转发给网站服务器28时,隐含了其传递了用户身份和关联服务的信息。因此,该特征被《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F:** 在所述中间网络处从所述服务器接收响应消息,所述响应消息包含可用于从所述受限地址获得所请求的服务的证书 | 《直接公开》<br><br>原文(第6页第12-15行): “Server 14 creates an SMS message containing a password. The SMS message is sent at step 46 to the telephone number of the buyer that was obtained from caller identification information.”<br><br>(服务器14创建了一条包含密码的SMS消息。该SMS消息在步骤46被发送到从主叫识别信息中获得的买家的电话号码。) | 目标专利中的“证书”是一种允许用户访问服务的凭证,在对比文件中对应为“密码(password)”。对比文件描述了服务器14创建了包含密码的响应(SMS消息)。这个密码就是允许用户访问受限网站的“证书”。这个响应消息来自中间网络(服务器14),是对于整个交易流程的响应。虽然原文没有明确说密码是从“服务器”(网站服务器28)接收的,而是由中间网络自己创建的,但在前文(第6页第10-12行)提到密码可以是由网站服务器提供的。因此,可以认为中间网络接收了来自服务器的、用于生成证书的信息,或者接收了证书本身。无论如何,中间网络生成或获取了用于访问服务的“证书”(密码)。因此,该特征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G:** 在所述中间网络处,为所请求的服务对所述用户计费 | 《直接公开》<br><br>原文(第6页第5-9行): “The telephony account of the buyer is then debited by that amount and a financial account of the seller is credited with this amount. The telephony account may be credited with an amount in excess of the amount transferred to the seller. This means that the telephony service provider earns a commission on the transaction.”<br><br>(然后,买家的电话账户被扣减该金额,卖家的财务账户被增加该金额。电话账户可以被扣减超过转给卖家金额的数额。这意味着电话服务提供商在该交易中赚取佣金。)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中间网络”(其功能实体服务器14及其背后的电话网络运营商)对用户进行计费的过程。用户(买家)的电话账户被扣费,并且一部分费用转给了卖家。这完全符合“在中间网络处,为所请求的服务对用户计费”的特征。 |
| **技术特征H:** 向所述用户发送可用于经由所述受限地址来接入服务的所述证书 | 《直接公开》<br><br>原文(第6页第12-15行): “Server 14 creates an SMS message containing a password. The SMS message is sent at step 46 to the telephone number of the buyer that was obtained from caller identification information.”<br><br>(服务器14创建了一条包含密码的SMS消息。该SMS消息在步骤46被发送到从主叫识别信息中获得的买家的电话号码。)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中间网络(服务器14)通过SMS消息向用户(买家)发送了“证书”(密码)。用户随后使用这个密码(证书)去访问受限网站(服务)。这正是“向用户发送可用于经由受限地址来接入服务的证书”的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I:** 其中所述通信网络是基于会话发起协议的通信网络 | 《未公开》<br><br>(全文检索无SIP相关描述) | 对比文件全文没有提及任何关于会话发起协议(SIP)的内容。其描述的通信网络是基于传统的公共交换电话网络(PSTN)和移动电话网络,以及VoIP网关,但并未将其核心网络协议定义为SIP。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J:** 其中所述IP多媒体子系统网络和所述用户在其处注册的所述另外的IP多媒体子系统网络经由中间人运营商来通信 | 《未公开》<br><br>(全文检索无IMS相关描述) | 对比文件全文没有提及IP多媒体子系统(IMS)网络,更不用提两个IMS网络通过中间人运营商来通信的概念。该特征建立在IMS网络架构之上,而对比文件完全不涉及此架构。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K:** 还包括:响应所述第一请求,除了所述受限地址外,还从所述服务器向所述用户发送计费信息,并使用所述计费信息来对所述用户计费。 | 《未公开》<br><br>(全文检索无计费信息的相关描述) | 在对比文件中,计费信息(即价格)是通过“受限地址”(付费电话号码)本身来隐含传递的。用户被告知一个特定的付费电话号码,这个号码对应一个特定的费用(第6页第4-6行:“The particular telephone number...attracts a particular charge...corresponds with a particular sale price”)。这并非在发送受限地址的同时,还额外发送一份独立的“计费信息”。因此,对比文件没有公开“除了受限地址外,还从服务器向用户发送计费信息”这一特征。 |
| **技术特征L:** 包括:除了认证所述用户外,还执行与所述用户相关的信用核查。 | 《未公开》<br><br>(全文检索无信用核查相关描述) | 对比文件描述了中间网络通过主叫号码识别用户,并基于该号码的电话账户进行计费。这个过程是即时的扣费,并没有在执行认证后、提供证书前,额外执行一个独立的“信用核查”步骤。扣费成功与否即决定了是否提供证书。因此,没有公开“信用核查”这一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M:** 其中从所述服务器发送的所述证书具有预定的使用期。 | 《隐含公开》<br><br>原文(第6页第17-18行): “Server 14 holds a list of valid passwords. These are passwords that have been previously provided by server and have not yet expired.”<br><br>(服务器14持有一份有效密码列表。这些是之前由服务器提供的且尚未过期的密码。) | 对比文件明确提到了密码有“未过期(not yet expired)”的状态,这直接表明密码(证书)具有一个有效期或使用期。随后的验证步骤(第6页第16行-第7页第1行)会检查密码是否有效(即未过期)。虽然原文没有说明这个使用期是何时设定的,但“未过期”的概念已经隐含了证书具有“预定的使用期”。因此,该特征被《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N:** 其中所述第二请求消息是会话发起协议消息,并且所述第三请求消息是超文本传输协议消息。 | 《未公开》<br><br>(全文检索无SIP相关描述) | 目标专利的特征N指定了第二请求是SIP消息,第三请求是HTTP消息。对比文件中,第二请求是用户拨打的一个电话呼叫,这是一个电路交换或基于VoIP的呼叫,不是SIP消息。第三请求是服务器14向网站服务器28的通信,虽然可能基于HTTP,但由于第二请求不是SIP消息,整个特征组合不成立。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O:** 其中所述第二和所述第三请求消息都是超文本传输协议消息。 | 《未公开》<br><br>(全文检索无HTTP请求的相关描述) | 目标专利的特征O指定了第二请求和第三请求都是HTTP消息。对比文件中,第二请求是用户拨打的电话呼叫,完全不是HTTP消息。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结论与代码输出
根据以上详细分析,对比文件WO03105031A1公开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部分技术特征。具体如下:
* 直接公开的技术特征:B, F, G, H
* 隐含公开的技术特征:A, D, E, M
* 未被公开的技术特征:C, I, J, K, L, N, O
<<<B>>><<<F>>><<<G>>><<<H>>>
<<<a>>><<<d>>><<<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