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WO2019054736A1_Description_20260618_2124
目标专利名称:1508用于限制色度块的大小的图像编码_解码方法和装置以及用于发送比特流的方法CN114145015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无(用户未指定)
以下是根据对比文件WO2019054736A1对目标专利权利要求技术特征进行比对的特征比对表格。表格严格按照目标专利权利要求划分的技术特征进行逐项分析,对比文件原文引用已翻译为中文并标注段落编号,公开性判断包括直接公开和隐含公开的严谨论述。
### 特征比对表格
| 第一栏: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第二栏:对比文件原文引用(中文翻译及段落编号) | 第三栏: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直接公开》<br>所述图像解码方法包括 | 对比文件[0073]:“图像解码装置(100)可以执行从比特流获取与编码单元的分割形式模式相对应的bin串的操作。并且,图像解码装置(100)可以执行确定编码单元的分割规则的操作。此外,图像解码装置(100)可以基于与分割形式模式相对应的bin串和分割规则中的至少一个,执行将编码单元分割为多个编码单元的操作。” 以及[0072]:“解码单元(120)可以基于从接收到的比特流中获得的信息来重建图像。” | 对比文件明确描述了一种图像解码方法,包括从比特流获取分割信息、确定分割规则、进行分割并最终解码重建图像。本特征仅概括性地限定方法步骤,对比文件公开的整个过程完全涵盖。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公开了该图像解码方法。 |
| 技术特征B:《直接公开》<br>确定当前块的分割类型 | 对比文件[0085]:“作为分割形式模式信息,可以包括指示是否进行四叉分割的信息、指示是否进行多分割的信息、分割方向信息以及分割类型信息中的至少一个,这些可以从比特流中获得。” [0089]-[0090]进一步说明基于这些信息确定分割模式(如SPLIT_BT_HOR、SPLIT_TT_VER等)。 | 对比文件明确描述了通过解析比特流中的分割形式模式信息来确定当前块的分割类型(例如二叉/三叉、水平/垂直等)。这与目标专利中“确定当前块的分割类型”完全相同,属于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C:《直接公开》<br>基于所述分割类型,将所述当前块分割成多个下层块 | 对比文件[0073]:“基于与分割形式模式相对应的bin串和分割规则中的至少一个,执行将编码单元分割为多个编码单元的操作。” [0090]进一步给出具体分割类型对应的块划分方式(如二叉水平分割产生两个1/2高的块等)。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根据所确定的分割类型将当前块划分为多个子块的操作。子块即下层块,该过程与目标专利特征C完全一致,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D:《直接公开》<br>对所述下层块进行解码 | 对比文件[0072]:“解码单元(120)可以基于从接收到的比特流中获得的信息来重建图像。” 结合[0073]的分割过程,分割后的下层块自然会进行后续的解码(预测、残差处理等)。 | 对分割后的下层块进行解码是视频解码的基本流程,对比文件描述的解码装置必然对每个下层块执行预测、逆变换等重建操作。因此该特征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E:未公开<br>其中,所述当前块为色度块 | 对比文件[0077]提到:“当图片具有Y、Cr、Cb分量的样本阵列时,编码单元(CU)包括亮度样本的编码块和对应于其的两个色度样本的编码块,以及用于编码亮度样本、色度样本的语法结构。” 但对比文件中的解码方法并不限定当前块必须是色度块,而是通用地处理亮度或色度块。 | 对比文件未在任何地方指定当前块必须为色度块,也未暗示方法仅适用于色度块。因此,本特征未被直接公开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F:未公开<br>其中,通过不允许其中在多个分割类型当中的所述下层块的宽度或高度为预定值的预定类型,来执行确定所述当前块的所述分割类型 | 对比文件[0102]-[0110]描述了基于块大小限制某些分割(如最小块大小4x4时不允许进一步分割),但这是基于当前块自身大小,而非基于下层块宽度或高度等于某个预定值。且未涉及色度块的特定限制。 | 目标专利的F特征通过禁止特定分割类型(避免产生宽度或高度为预定值的下层块)来确定分割类型,该预定值与每时钟处理块相关。对比文件没有给出任何基于此类预定值的禁止规则,也未公开类似机制。因此未公开。 |
| 技术特征G:未公开<br>其中,基于所述当前块的树结构是否为双树结构来执行确定所述当前块的所述分割类型 | 对比文件[0147]提到:“对于I切片/拼块组,亮度块和色度块可以具有彼此分开的块树结构(双树)。” 但仅描述了双树结构的存在,并未描述在确定当前块分割类型时是否基于树结构进行判断。 | 对比文件未将树结构(单树/双树)作为确定分割类型的条件。因此本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H:未公开<br>其中,基于所述当前块的树结构为双树结构并且所述当前块的宽度为4,无论当前块的高度如何,都不允许垂直二叉分割类型作为所述当前块的所述分割类型 | 对比文件中无任何关于双树结构下宽度为4时禁止垂直二叉分割的记载。 | 该特征是针对色度块在特定条件下的具体禁止规则,对比文件完全不涉及此类数值条件和分割禁止。故未公开。 |
| 技术特征I:未公开<br>和其中,基于所述当前块的所述树结构为单树结构并且所述当前块的高度为4,允许水平二叉分割类型作为所述当前块的分割类型 | 对比文件中无任何关于单树结构下高度为4时允许水平二叉分割的记载。 | 目标专利的该特征属于对比性允许情况,但对比文件未给出任何类似条件下的允许规则,因此未公开。 |
| 技术特征J:未公开<br>其中,所述预定值具有大于0且小于所述图像解码装置的每时钟的处理块的大小的值 | 对比文件未涉及每时钟的处理块大小概念,也未定义此类预定值。 | 目标专利通过该特征将预定值与硬件每时钟处理能力关联,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相关技术内容。 |
| 技术特征K:未公开<br>其中,基于所述当前块的所述宽度为4,不允许四叉树分割类型和垂直二叉分割类型作为所述当前块的所述分割类型 | 对比文件在[0102]提到最小块大小限制(如4x4时不允许分割),但该限制是基于块大小已达到最小值,且不区分四叉树或垂直二叉,也不针对色度块宽度为4。 | 目标专利的K特征是针对色度块宽度为4时禁止四叉树和垂直二叉,对比文件没有相同或等效的禁止规则。 |
| 技术特征L:未公开<br>其中,基于所述当前块的所述树结构为双树结构并且所述当前块的宽度为4,不允许四叉树分割类型和垂直二叉分割类型作为所述当前块的所述分割类型 | 对比文件无相关记载。 | 未公开。 |
| 技术特征M:未公开<br>其中,基于所述当前块的所述宽度为8,不允许垂直三叉分割类型作为所述当前块的所述分割类型 | 对比文件无相关记载。 | 未公开。 |
| 技术特征N:未公开<br>其中,基于所述当前块的所述树结构为双树结构以及所述当前块的宽度为8,不允许垂直三叉分割类型作为所述当前块的所述分割类型 | 对比文件无相关记载。 | 未公开。 |
| 技术特征O:未公开<br>其中,基于所述图像解码装置的每时钟的处理块的大小为1×4并且所述当前块的所述高度为4,不允许四叉树分割类型和水平二叉分割类型作为所述当前块的所述分割类型 | 对比文件无相关记载。 | 未公开。 |
| 技术特征P:未公开<br>其中,基于所述图像解码装置的每时钟的处理块的大小为1×4且所述当前块的所述高度为8,不允许水平三叉分割类型作为所述当前块的所述分割类型 | 对比文件无相关记载。 | 未公开。 |
| 技术特征Q:《直接公开》<br>其中,通过根据所述当前块的所述分割类型划分所述当前块的所述宽度来确定所述下层块的宽度;并且中,基于与所述当前块相对应的亮度块的宽度和颜色格式,确定所述当前块的宽度 | 对于第一部分(划分宽度):对比文件[0090]描述了各种分割类型对块尺寸的影响,例如二叉垂直分割(SPLIT_BT_VER)将当前块宽度均分为二,三叉垂直分割(SPLIT_TT_VER)将宽度按1:2:1划分等。这直接表明下层块的宽度由分割类型和当前块宽度确定。对于第二部分(颜色格式确定色度块宽度):对比文件[0083]明确记载:“例如,根据颜色格式,如果Y:Cb:Cr比例为4:2:0,则色度块的大小可以是亮度块大小的一半,类似地,色度最大编码单元的大小可以是亮度最大编码单元大小的一半。” | 特征Q包含两个子部分,均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第一部分:分割类型决定下层块宽度是分割操作的基本特征,对比文件对各种分割类型的宽度划分有明确说明。第二部分:对比文件[0083]直接教导了基于颜色格式(如4:2:0)和亮度块宽度确定色度块宽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毫无疑问地得出该技术方案,因此直接公开。 |
### 公开性代码输出
根据上述比对结果,以下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A、B、C、D、Q。未被公开的特征不输出任何代码。
<<<A>>><<<B>>><<<C>>><<<D>>><<<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