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的名称:1999-03-17_JP2871765B_发明专利_JP2871765B2 Hair tonic cosmetics
目标专利的名称:1528用于防止脱发和促进生发的组合物CN114929239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GPT-4(示例,实际使用时应指定具体模型)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翻译成中文)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在制造用于防止脱发或促进毛发生长的药品中的用途)《隐含公开》 | 【背景技术和课题】本发明涉及通过含有植物提取物从而在脱发防止、发毛促进等方面效果优异的养毛化妆料。(段落[0001]);【解决问题的手段】即,本发明涉及一种养毛化妆料,其特征在于含有选自芸香科植物提取物、伞形科植物提取物、桦木科植物提取物、五加科植物提取物和姜科植物提取物中的至少两组。(段落[0005]);【比较例与实施例】给出诸多配方并测试其对小鼠的毛再生效果,显示促进毛发生长。 | 对比文件公开的是养毛化妆料,用于脱发防止和发毛促进,但明确归类为化妆料而非药品。不过,对比文件在描述可配合成分时提到“化妆品、医药部外品、医药品等”(段落[0014]),表明其组合物也可用于医药部外品范畴。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合理推断该养毛化妆料同样适用于制造用于防止脱发或促进毛发生长的药品(如作为医药部外品),因此特征A被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B**(其特征在于)《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出现“其特征在于”这一特定措辞。 | 该特征仅为连接词,不具有技术内容,对比文件没有直接或隐含公开该文字表述。 |
| **技术特征C**(相对于所述药品的总重量)《直接公开》 | “本发明的养毛化妆料中的植物提取物的配合量,相对于养毛化妆料总量,按干燥物计为0.005~10重量%,优选0.01~5重量%。”(段落[0013]) | 对比文件明确给出了“相对于养毛化妆料总量”的重量百分数限定,与特征C“相对于所述药品的总重量”实质相同(仅对象“药品”与“化妆料”存在差异,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认定其为等同概念,且对比文件也包含医药部外品),因此特征C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D**(所述有效成分的含量)《未公开》 | 对比文件中的“有效成分”泛指植物提取物(如芸香科、伞形科、桦木科、五加科、姜科植物的提取物),并未提及目标专利所限定的丝石竹苷元3‑O‑β‑D‑葡萄吡喃糖醛酸苷、去芹糖桔梗皂苷D、楤木皂苷X或竹节参皂苷IVa。 | 特征D中的“有效成分”结合目标专利整体应理解为上述特定皂苷化合物。对比文件中既未公开这些化合物,也未将其认定为有效成分,因此既非直接公开亦不能合理推断出该特征。 |
| **技术特征E**(为0.0001至50重量%)《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公开植物提取物含量为0.005~10重量%(优选0.01~5重量%)。 | 该范围与特征E的0.0001~50重量%部分重叠但并非相同范围,且针对的是不同的有效成分(植物提取物),故不构成公开。 |
| **技术特征F**(其中)《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出现该连接词。 | 无技术实质,对比文件未公开。 |
| **技术特征G**(所述组合物)《直接公开》 | “本发明涉及一种养毛化妆料,其特征在于含有……”。(段落[0005]) | 对比文件全文均围绕“养毛化妆料”这一组合物展开,该组合物即为特征G所称的“组合物”,因此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H**(抑制男性荷尔蒙的作用)《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任何与男性荷尔蒙相关的内容。 | 对比文件只记载了植物提取物的育毛效果,未公开其作用机制涉及抑制男性荷尔蒙,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中合理推断出该作用。 |
| **技术特征I**(其中)《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出现该连接词。 | 同特征F。 |
| **技术特征J**(所述组合物)《直接公开》 | 同特征G,“养毛化妆料”。 | 同特征G,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K**(阻碍作为毛囊退行期因子的Dkk‑1的表达)《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Dkk‑1或其表达阻碍。 | 对比文件未涉及任何分子机制,无法直接或隐含公开该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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