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2007-08-08_CN101011446A_发明公开_桔梗总皂甙在制药和化妆品中的应用
**目标专利名称**:1528用于防止脱发和促进生发的组合物CN114929239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DeepSeek-R1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在制造用于防止脱发或促进毛发生长的药品中的用途。《直接公开》 | 实施例2标题:“含有桔梗总皂甙的防脱生发水”;发明内容段:“桔梗总皂甙单独或配合其他植物成分作为外用药和化妆品成分,均具有显著消炎,祛斑美白,防止过敏,治疗皮癣痤疮,润肤美白,消除疤痕,修复皮肤组织,促进生发生眉等效果。”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桔梗总皂甙用于制备防脱生发产品,该产品属于药品范畴(“外用药品和化妆品”),因此直接公开了“在制造用于防止脱发或促进毛发生长的药品中的用途”。该用途与目标专利技术特征A的用途实质相同,均指向防脱生发。 |
| 技术特征B:其特征在于。《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出现“其特征在于”用语。 | “其特征在于”是权利要求中的连接词,不构成技术特征。对比文件未记载该特定措辞,也无实质技术内容可以对应,因此不视为公开。 |
| 技术特征C:相对于所述药品的总重量。《直接公开》 | 发明内容段:“以所说药品或化妆品重量计,其含有0.02-2%重量的桔梗总皂甙作为治疗剂,增效剂或脱敏剂。” | 对比文件明确使用了“以所说药品或化妆品重量计”,该表述直接等同于“相对于所述药品的总重量”,因此技术特征C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D:所述有效成分的含量。《未公开》 | 发明内容段:“其含有0.02-2%重量的桔梗总皂甙”。 | 对比文件公开的是“桔梗总皂甙”的含量。目标专利中的“有效成分”是指丝石竹苷元3-O-β-D-葡萄吡喃糖醛酸苷、去芹糖桔梗皂苷D、楤木皂苷X和竹节参皂苷IVa中的一种以上,与桔梗总皂甙在组成上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内容毫无疑义地或合理推断出目标专利的特定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因此不构成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E:为0.0001至50重量%。《未公开》 | 发明内容段:“含有0.02-2%重量”。 | 对比文件公开的含量范围为0.02-2%,与目标专利的0.0001-50%数值范围不同。虽然0.02-2%落入目标专利范围,但由于有效成分不同(见特征D论述),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基于对比文件合理推断出目标专利有效成分的含量范围,故不构成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F:其中。《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出现“其中”作为连接词。 | “其中”是权利要求中的连接词,不构成技术特征。对比文件未记载该特定措辞,也无实质技术内容对应。 |
| 技术特征G:所述组合物。《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目标专利定义的组合物。 | 目标专利的“组合物”特指包含丝石竹苷元3-O-β-D-葡萄吡喃糖醛酸苷、去芹糖桔梗皂苷D、楤木皂苷X和竹节参皂苷IVa中一种以上的组合物。对比文件仅涉及桔梗总皂甙,未公开这些特定皂苷的组合,故不构成公开。 |
| 技术特征H:抑制男性荷尔蒙的作用。《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任何与男性荷尔蒙(雄激素)作用相关的内容。 | 对比文件记载的桔梗总皂甙药理作用包括祛痰、抗炎、扩张血管等(背景技术段),但未涉及抑制男性荷尔蒙活性。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得出该功能特征。 |
| 技术特征I:其中。《未公开》 | 同特征F。 | 同特征F论述。 |
| 技术特征J:所述组合物。《未公开》 | 同特征G。 | 同特征G论述。 |
| 技术特征K:阻碍作为毛囊退行期因子的Dkk‑1的表达。《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Dkk-1或毛囊退行期因子。 | 对比文件没有公开或暗示任何关于Dkk-1表达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得出该功能特征。 |
### 公开性代码输出
根据上述判断,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A和技术特征C,因此输出相应大写代码。
<<<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