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2010-11-05_KR1020100118430A_发明公开_KR1020100118430A 무기재 양면점착필름
**目标专利名称**:1607光学膜、光学膜制造方法和有机发光电子器件制造方法CN111247657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GPT-4o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翻译成中文)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包括基础层,所述基础层包括基础膜以及各自设置在所述基础膜的两个表面上的第一抗静电层和第二抗静电层 | 对比文件公开的是一种无基材双面粘合膜,其包括第一离型膜、第二离型膜和设置在之间的防静电粘合层(段落[8]、[24]-[25])。全文未记载任何基础膜以及在该基础膜两个表面上设置的抗静电层。 | 对比文件的结构为“离型膜/粘合层/离型膜”,没有基础膜,也没有在膜的两侧形成抗静电层的设计。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得出或合理推断出具有基础膜及设置在基础膜两个表面上的第一抗静电层和第二抗静电层的技术方案。因此,技术特征A未被直接公开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B:保护层,所述保护层包括保护膜、各自设置在所述保护膜的两个表面上的第三抗静电层和第四抗静电层、以及设置在所述第三抗静电层的与面对所述保护膜的表面相反的表面上的离型层 | 对比文件公开了离型膜,离型膜由基材膜和离型层构成(段落[26]-[27]),但未公开在基材膜的两个表面设置抗静电层,也未公开在离型层与粘合层相反的一侧再设置保护膜及抗静电层。全文未提及保护膜及其双面抗静电层。 | 对比文件中的离型膜仅用于保护粘合层,其功能、结构与目标专利中的保护层(保护膜+双面抗静电层+离型层)完全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得出或合理推断出具有保护膜、在保护膜两个表面上的第三抗静电层和第四抗静电层的技术方案。因此,技术特征B未被直接公开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C:其中所述基础层和所述保护层通过粘合剂层粘结,使得所述第二抗静电层和所述离型层彼此面对 | 对比文件公开了粘合层(防静电性粘合层)设置在第一离型膜和第二离型膜之间(段落[8]、[24])。全文没有基础层和保护层的结构,也没有第二抗静电层。 | 由于对比文件不存在基础层、保护层和第二抗静电层,因此也不存在基础层与保护层通过粘合剂层粘结且使第二抗静电层与离型层彼此面对的关系。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得出该技术方案。因此,技术特征C未被直接公开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D:《直接公开》所述粘合剂层的与所述离型层接触的表面的表面电阻大于或等于10⁹ Ω/sq且小于或等于5×10¹² Ω/sq | 段落[13]:“所述防静电粘合层的表面电阻值为9.0×10⁸至3.0×10¹¹ Ω/m²”。(其中Ω/m²通常视为Ω/sq的表述,且测量方法见[84]段,在移除离型膜后测量粘合层表面电阻。)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防静电粘合层的表面电阻范围,其下限9.0×10⁸ Ω/m²接近10⁹ Ω/sq,上限3.0×10¹¹ Ω/m²落在目标专利的5×10¹² Ω/sq范围内,且该表面电阻值正是粘合层与离型层接触的表面的测量值(离型膜移除后测量)。数值范围与目标专利要求的部分重叠,实质公开了该技术特征。因此,技术特征D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E:所述粘合剂层在100kHz下的相对介电常数为3.5或更大;并且所述粘合剂层对于玻璃的润湿时间为1秒至6秒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粘合层的相对介电常数和润湿时间。 | 对比文件没有记载任何关于介电常数的信息,也没有记载润湿时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直接获得或合理推断出粘合剂层在100kHz下的相对介电常数为3.5或更大且对玻璃的润湿时间为1秒至6秒。因此,技术特征E未被直接公开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F:《直接公开》其中所述粘合剂层的厚度大于或等于10μm且小于或等于200μm | 段落[52]:“粘合层的厚度为15至25μm”。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粘合层的厚度范围为15μm至25μm,该范围完全落在目标专利要求的10μm至200μm范围内。因此,技术特征F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G:其中所述粘合剂层的金属离子含量为50ppm或更小 | 对比文件公开了防静电粘合层包含离子络合物高分子防静电剂,其中含有LiPF₆、LiBF₄等金属盐(段落[41]-[42]),但未提及金属离子含量。 | 对比文件明确加入了含金属离子的防静电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金属离子含量远高于50ppm。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关于金属离子含量≤50ppm的技术内容,也无法合理推断出该含量。因此,技术特征G未被直接公开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H:《直接公开》其中所述粘合剂层为非有机硅系粘合剂层 | 段落[36]-[37]:粘合层包含粘合剂、固化剂和防静电剂,其中粘合剂优选为具有羧基或羟基的丙烯酸类粘合剂。全文未使用有机硅系粘合剂。 | 对比文件明确使用丙烯酸类粘合剂,其不属于有机硅系粘合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确定其粘合剂层为非有机硅系。因此,技术特征H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I:其中在180°的剥离角和0.3m/分钟的剥离速率下测量的所述粘合剂层对于玻璃的剥离强度大于或等于0.5gf/英寸且小于或等于15gf/英寸 | 对比文件[81]段:测量了粘合层对玻璃的剥离强度,条件为180°剥离、300mm/min,结果为400至600 g/25mm(约为400-600 gf/英寸,远大于15 gf/英寸)。 | 对比文件公开的剥离强度数值远高于目标专利要求的范围,且测试条件中剥离速率不同(0.3m/min vs 300mm/min,但0.3m/min与300mm/min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得出剥离强度在0.5-15 gf/英寸之间的技术方案。因此,技术特征I未被直接公开或隐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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