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18_JP2006126585A_发明专利_JP2006126585A Polarizing plate with adhesive and liquid crystal display_+++A_B_G+++.docx

对比文件名称:2006-05-18_JP2006126585A_发明专利_JP2006126585A Polarizing plate with adhesive and liquid crystal display

目标专利名称:1630偏光板和包括其的液晶显示器CN108885367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无特定模型(基于专利审查标准与逻辑推理)

以下为特征比对表格,严格按照目标专利权利要求划分的技术特征进行逐项对比。对于每项技术特征,首先判断是否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若否则进一步判断是否隐含公开。对比文件原文引用已翻译为中文,并标注段落标号(或原文位置)。

### 特征比对表格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对比文件原文引用公开性论述
**技术特征A:包括**<br>《直接公开》[0021]:“本发明的带粘着剂的偏光板是在偏光子的至少一侧具有保护膜和粘着剂层的带粘着剂的偏光板。”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一种偏光板,其包括偏光子(相当于基础膜)、保护膜和粘着剂层。因此,特征A“包括”这一开放式的表述被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B:基础膜**<br>《直接公开》[0021]同上;[0031]:“偏光板的偏光子使用聚乙烯醇(PVA)系膜,…由此形成偏光子。”对比文件中的偏光子即为聚乙烯醇(PVA)系膜,与目标专利的基础膜(基于聚乙烯醇的树脂形成的偏光膜)实质相同,因此特征B被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C:设置在所述基础膜的一个表面上的粘合剂层**<br>《未公开》[0021]:“在偏光子的至少一侧具有保护膜和粘着剂层。”<br>附图1示意性显示:偏光子/保护膜/粘着剂层的层叠顺序(保护膜位于偏光子与粘着剂层之间)。对比文件中的粘着剂层并非直接设置在基础膜(偏光子)的一个表面上,而是通过保护膜间接设置。目标专利要求粘合剂层直接接触基础膜的一个表面,对比文件未给出这种直接设置的结构或启示。因此特征C未被直接公开,也不满足隐含公开条件(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合理推断出粘合剂层直接设置在基础膜表面)。
**技术特征D:设置在所述粘合剂层的一个表面上的可光固化树脂层**<br>《未公开》无相关内容。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任何“可光固化树脂层”,也未描述在粘合剂层上设置该类层。因此特征D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E:在所述可光固化树脂层与所述粘合剂层之间的保持层**<br>《未公开》无相关内容。对比文件未公开保持层,也不涉及可光固化树脂层,故特征E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F:所述保持层包含热塑性树脂和含有可光固化官能团的可光固化树脂**<br>《未公开》无相关内容。对比文件未公开保持层,更未公开其组成,因此特征F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G:设置在所述可光固化树脂层的一个表面上的保护膜**<br>《直接公开》[0021]同A;[0034]:“保护膜可使用纤维素酰化物膜等。”对比文件明确具有保护膜,且该保护膜位于偏光板的某一侧(对应于目标专利中保护膜设置在可光固化树脂层的一个表面上,但目标专利的可光固化树脂层不存在,故保护膜的相对位置关系有所不同)。然而,仅就“保护膜”这一层本身而言,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偏光板包含保护膜。特征G仅仅限定保护膜的存在,对比文件公开了保护膜,因此特征G被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H:其中所述可光固化树脂层包含多官能丙烯酸酯基单体与伸长率为5%至200%的丙烯酸酯基低聚物或伸长率为5%至200%的丙烯酸基弹性聚合物的可固化树脂、光聚合引发剂和抗静电剂;并且所述保护膜在与面向所述可光固化树脂层的表面相反的另一表面上设置有抗静电表面**<br>《未公开》无相关内容。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与可光固化树脂层及其组成相关的技术内容,也未公开保护膜背面设置抗静电表面的具体结构(虽然对比文件[0082]提及可在偏光板上设置抗静电层,但未指明位于保护膜背面且与可光固化树脂层配合)。因此特征H整体未被公开,包括其中的各子特征。
**技术特征I:其中所述保护膜还在面向所述可光固化树脂层的表面上设置有离型表面**<br>《未公开》无相关内容。对比文件未公开保护膜面向可光固化树脂层的一侧具有离型表面,也不涉及可光固化树脂层。故特征I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J:其中在所述可固化树脂中,所述多官能丙烯酸酯基单体与伸长率为5%至200%的所述丙烯酸酯基低聚物或伸长率为5%至200%的所述丙烯酸基弹性聚合物以2:8至8:2的重量比固化**<br>《未公开》无相关内容。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可光固化树脂组成及重量比,因此特征J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K:其中所述多官能丙烯酸酯基单体包括选自以下的一种或更多种:己二醇二丙烯酸酯、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乙二醇二丙烯酸酯、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三羟甲基丙烷乙氧基三丙烯酸酯、丙氧基化甘油三丙烯酸酯、季戊四醇四丙烯酸酯和二季戊四醇六丙烯酸酯**<br>《未公开》无相关内容。对比文件未涉及任何多官能丙烯酸酯单体的具体种类,故特征K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L:其中所述丙烯酸酯基低聚物具有两个或更多个丙烯酸酯官能团,并且经选自氨基甲酸酯、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和己内酯中的一种或更多种改性**<br>《未公开》无相关内容。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改性丙烯酸酯基低聚物,因此特征L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M:还包含分散在所述可光固化树脂层中的无机细颗粒**<br>《未公开》无相关内容。对比文件未公开可光固化树脂层,也未提及其包含无机细颗粒,故特征M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N:其中基于100重量份的所述可固化树脂,所述可光固化树脂层包含1重量份至100重量份的所述无机细颗粒**<br>《未公开》无相关内容。对比文件未涉及可光固化树脂层中无机细颗粒的含量范围,故特征N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O:其中所述无机细颗粒包括选自以下的一种或更多种:二氧化硅纳米颗粒、铝氧化物细颗粒、钛氧化物细颗粒和锌氧化物细颗粒**<br>《未公开》无相关内容。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类无机细颗粒与可光固化树脂层的组合,故特征O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P:其中所述离型表面包含选自基于有机硅和基于三聚氰胺中的任一者**<br>《未公开》无相关内容。对比文件未公开离型表面及其材料,故特征P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Q:其中所述抗静电剂为选自离子化合物、导电细颗粒和导电聚合物中的任一者**<br>《未公开》对比文件[0082]提及抗静电层材料可为金属氧化物(导电细颗粒)、导电聚合物等,亦提及离子化合物可作为抗静电剂(如[0056]目标专利列举,但对比文件未列举具体离子化合物)。虽然对比文件公开了抗静电剂的部分类型(导电细颗粒、导电聚合物),但这些抗静电剂的应用对象是“抗静电层”而非“可光固化树脂层”。特征Q的整体限制包括抗静电剂存在于可光固化树脂层中,对比文件未公开可光固化树脂层,因此特征Q未被公开(抗静电剂类型本身不能脱离层结构而单独被认定为公开)。
**技术特征R:其中基于100重量份的所述可固化树脂,所述可光固化树脂层包含0.1重量份至2重量份的所述光聚合引发剂和1重量份至10重量份的所述抗静电剂**<br>《未公开》无相关内容。对比文件未提供任何关于光聚合引发剂和抗静电剂在可光固化树脂层中的含量范围,故特征R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S:其中所述抗静电表面包含所述抗静电剂**<br>《未公开》对比文件[0082]提及抗静电层含有导电性物质。对比文件未公开可光固化树脂层上的抗静电表面,且特征S依附于特征H,特征H整体未被公开,故特征S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T:其中所述可光固化树脂层的薄层电阻为1×10^8 Ω/□至1×10^12 Ω/□或更小**<br>《未公开》无相关内容。对比文件未涉及可光固化树脂层,更未测量其薄层电阻,故特征T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U:其中所述可光固化树脂层的剥离静电压为0.1kV至2kV或更小**<br>《未公开》无相关内容。对比文件未涉及可光固化树脂层的剥离静电压,故特征U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V:其中所述可光固化树脂层与所述保护膜之间的剥离强度为5g/2.5cm至30g/2.5cm**<br>《未公开》无相关内容。对比文件未涉及可光固化树脂层与保护膜之间的剥离强度,故特征V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W:其中所述可光固化树脂层的厚度为3μm至50μm**<br>《未公开》无相关内容。对比文件未公开可光固化树脂层的厚度,故特征W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X:其中所述保持层的厚度为1μm至50μm**<br>《未公开》无相关内容。对比文件未公开保持层及其厚度,故特征X未被公开。

### 结论

根据上述特征比对,对比文件仅直接公开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A(包括)、技术特征B(基础膜)和技术特征G(保护膜)。其余技术特征均未被公开(包括直接公开和隐含公开)。

因此,代码输出如下:

<<<A>>><<<B>>><<<G>>>

权利要求与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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