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作为一名资深专利代理师,我将根据要求对目标专利CN104279510B的权利要求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JP2011044610A进行严谨的比对分析。
**对比文件名称:** 2011-03-03_JP2011044610A_发明专利_JP2011044610A Led lighting apparatus
**目标专利名称:** 1667光学透镜、发光装置、以及显示器CN104279510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 Gemini 2.5 Pro
以下是根据目标专利权利要求的特征划分进行的详细特征比对表格: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中文翻译)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包括**<br>《直接公开》 | “照明装置は、基板1と、基板1に実装されたLED2と、LED2を覆う蛍光体樹脂層3と、基板1に搭載されたリフレクタ4と、レンズ5とを備えている。”<br>(照明装置具备基板1、搭载于基板1的LED2、覆盖LED2的荧光体树脂层3、搭载于基板1的反射器4、以及透镜5。)<br>(段落“(実施形態1)”) |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前序部分“一种光学透镜,包括:”中的“光学透镜”已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レンズ5”即透镜),因此特征A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B:凸缘**<br>《未公开》 | “レンズ5は、リフレクタ4の上部開口7を覆うように搭載されている。レンズ5の蛍光体樹脂層3と対向する側の面は、所定の領域にプリズム6が形成されている。レンズ5の上面(外部側の面)は、凸形状を有している。”<br>(透镜5以覆盖反射器4的上部开口7的方式安装。透镜5的与荧光体树脂层3对向的侧的表面,在预定区域形成有棱镜6。透镜5的上面(外部侧的面)具有凸形状。)<br>(段落“(実施形態1)”) | 对比文件的透镜5仅为一个主体,未公开任何凸缘结构。目标专利的凸缘是透镜周边用于支撑或连接的特定构造,对比文件无隐含或显性公开。 |
| **技术特征C:所述凸缘包括彼此面对的上表面和下表面**<br>《未公开》 | 同上。 | 对比文件未公开凸缘,因此无从公开凸缘的上表面和下表面。 |
| **技术特征D:突出部**<br>《未公开》 | “レンズ5の蛍光体樹脂層3と対向する側の面は、所定の領域にプリズム6が形成されている。”<br>(透镜5的与荧光体树脂层3对向的侧的表面,在预定区域形成有棱镜6。)<br>(段落“(実施形態1)”) | 对比文件未公开一个整体的、用于接收光的突出部。虽然棱镜6由多个凸条构成,但这些凸条是细小结构,并非目标专利中从凸缘下表面向下突出的单一突出部。 |
| **技术特征E:所述突出部相对于所述下表面向下突出**<br>《未公开》 | 同上。 | 对比文件未公开突出部,故未公开。 |
| **技术特征F:第一表面**<br>《未公开》 | “レンズ5の上面(外部側の面)は、凸形状を有している。”<br>(透镜5的上面(外部侧的面)具有凸形状。)<br>(段落“(実施形態1)”) | 对比文件透镜5的上表面虽为凸面,但目标专利中的第一表面是从凸缘上表面延伸的特定表面。对比文件无凸缘,且上表面并非从凸缘延伸。 |
| **技术特征G:所述第一表面从所述凸缘的所述上表面延伸**<br>《未公开》 | 同上。 | 对比文件无凸缘,透镜上表面是从透镜主体边缘延伸,而非从凸缘的上表面延伸。 |
| **技术特征I:第二表面**<br>《未公开》 | “レンズ5の蛍光体樹脂層3と対向する側の面は、所定の領域にプリズム6が形成されている。”<br>(透镜5的与荧光体树脂层3对向的侧的表面,在预定区域形成有棱镜6。)<br>(段落“(実施形態1)”) | 对比文件的下表面为棱镜形成面,该表面并非目标专利中朝向突出部向内凹入的第二表面。两个表面在功能和结构上均不对应。 |
| **技术特征J:所述第二表面朝向所述突出部向内凹入**<br>《未公开》 | 同上。 | 对比文件没有公开突出部,其下表面(棱镜面)虽有凹部(棱镜谷),但该凹入是棱镜结构的一部分,并非朝向一个“突出部”整体向内凹入的连续表面。 |
| **技术特征K:其中所述第一表面与所述第二表面相会合以形成所述光学透镜的外缘**<br>《未公开》 | “レンズ5は、リフレクタ4の上部開口7を覆うように搭載されている。”<br>(透镜5以覆盖反射器4的上部开口7的方式安装。)<br>(段落“(実施形態1)”) | 目标专利中的“外缘”是由特定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会合形成的明确边界。对比文件中,透镜的上表面和下表面在边缘会合形成透镜边界,但由于其“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的定义与目标专利完全不同,因此不能认为公开了该特征。 |
| **技术特征L:其中所述第一表面相对于光轴倾斜**<br>《未公开》 | “レンズ5の上面(外部側の面)は、凸形状を有している。”<br>(透镜5的上面(外部侧的面)具有凸形状。)<br>(段落“(実施形態1)”) | 即使对比文件的透镜上表面为凸曲面,各点法线方向相对于轴线变化,但该表面并非目标专利中定义的“第一表面”(从凸缘延伸)。因此,不能认定公开了“第一表面相对于光轴倾斜”。 |
| **技术特征M:所述光轴为穿过所述突出部的中心和所述第二表面的中心的直线;并且中所述凸缘使所述第一表面与所述突出部的入射表面彼此连接**<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光轴的此特定定义,也未公开突出部中心、第二表面中心及凸缘的连接功能。 | 对比文件没有公开突出部和第二表面的中心点概念,也没有公开凸缘结构及其连接作用。该光轴的定义和连接关系均未公开。 |
| **技术特征N:其中所述突出部所述第一表面和所述第二表面相对于光轴是旋转对称的**<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的棱镜6为平行排列的凸条,透镜整体结构由反射器开口形状决定(通常为长方形)。 | 对比文件未公开突出部、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且其棱镜结构为平行条纹,不具有相对于光轴的旋转对称性。因此未公开。 |
| **技术特征O:所述光学透镜的特征在于**<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公开了透镜的结构特征,但未采用“其特征在于”的表述。 | 此为过渡性短语,不构成实质技术特征。对比文件未公开后续的区别特征,故该引述本身不构成公开。 |
| **技术特征P:在所述第一表面远离所述凸缘延伸时所述第一表面朝向所述光轴倾斜**<br>《未公开》 | “レンズ5の上面(外部側の面)は、凸形状を有している。”<br>(透镜5的上面(外部侧的面)具有凸形状。)<br>(段落“(実施形態1)”) | 对比文件无凸缘,也无第一表面“远离凸缘延伸”的限定条件。该特征整体未公开。 |
| **技术特征Q:穿过所述凸缘截取的在所述凸缘的最外侧边缘之间的最长直线距离与从所述突出部的最下侧的点到包括所述外缘的平面的最短直线距离的比率为0.5到5**<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凸缘、突出部、外缘等结构,更未涉及任何尺寸比率。 | 对比文件完全没有公开该特定的几何尺寸关系,也未公开计算该比率所需的基础结构。 |
| **技术特征R:所述突出部在所述光轴处向内凹入预定的量**<br>《未公开》 | “レンズ5の蛍光体樹脂層3と対向する側の面は、所定の領域にプリズム6が形成されている。”<br>(透镜5的与荧光体树脂层3对向的侧的表面,在预定区域形成有棱镜6。)<br>(段落“(実施形態1)”) | 对比文件未公开突出部结构,也没有公开在光轴处的特定凹入量和形状。 |
| **技术特征S:其中所述突出部的所述入射表面所述第一表面和所述第二表面包括使光发生散射的图型**<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公开了棱镜6,棱镜为规则结构。在“実施形態2”中提到可以设置曲面或平面,但目的是调节配光,非用于光散射的随机图型。 | 对比文件的棱镜是规则周期性结构,功能为折射/反射以控制配光。而目标专利的“图型”特指用于散射光的微结构(随机凸起/凹部)。结构和功能均不同,未公开。 |
| **技术特征T:还包括**<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透镜结构无额外的支撑件。 | 此为过渡词,后续特征未公开。 |
| **技术特征U:至少一个支撑件**<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公开支撑件。透镜5通过安装覆盖或粘合方式固定。 | 无支撑件结构被公开。 |
| **技术特征V:所述至少一个支撑件从所述凸缘的所述下表面或者所述突出部的入射表面突出**<br>《未公开》 | 同上。 | 对比文件未公开凸缘、突出部及支撑件。 |
| **技术特征W:其中**<br>《未公开》 | 无。 | 过渡词,无实质技术内容。 |
| **技术特征X:所述至少一个支撑件与所述凸缘的所述下表面的周向边缘相邻地设置**<br>《未公开》 | 同上(特征U、V)。 | 未公开支撑件和凸缘。 |
| **技术特征Y:其中**<br>《未公开》 | 无。 | 过渡词。 |
| **技术特征Z:所述第一表面为弯曲的**<br>《未公开》 | “レンズ5の上面(外部側の面)は、凸形状を有している。”<br>(透镜5的上面(外部侧的面)具有凸形状。)<br>(段落“(実施形態1)”) | 虽然对比文件透镜上表面为凸曲面(弯曲),但特征Z引用的“第一表面”在对比文件中未被公开(第一表面需从凸缘上表面延伸)。由于缺乏“第一表面”的结构基础,不能认定特征Z被公开。 |
### 公开性结论
基于以上详细的逐项特征比对,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直接公开**:对比文件仅直接公开了权利要求中的前序部分“光学透镜”,即特征A。
2. **其他特征**:对于特征B至Z(除A外),对比文件均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隐含)公开。对比文件的光学透镜结构(带棱镜的平凸透镜)与目标专利的透镜(具有凸缘、突出部、特定第一第二表面及比率)在整体结构、各部件定义及功能上存在根本性差异,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毫无疑义地或通过合理推理得到目标专利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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