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2010-12-09_JP2010277077A_发明专利_JP2010277077A Wire grid polarizer
目标专利名称:1754偏振光分离元件CN104105987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GPT-4o(或相应模型名称,依实际设定)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A:包括基板《直接公开》 | 段落[2]:“基板1上に、回折格子を構成するストライプ2を備えている。” | 对比文件明确记载在基板1上形成条纹结构,该基板即为偏振光分离元件的支撑基板,与目标专利的基板作用相同,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A。 |
| B:和凹凸结构《直接公开》 | 段落[2]:“ストライプ2は、格子線(grating lines or grid lines)となる多数の金属線(格子線)2Aを、光の波長より短い周期で平行に配置されてなる。” | 对比文件公开了由金属线(凸出部)和间隙(凹入部)构成的条纹结构,即凹凸结构,用于偏振分离,与目标专利的凹凸结构功能相同,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B。 |
| C:所述凹凸结构具有包含吸光材料的凸出部《直接公开》 | 段落[2]:“ストライプ2は、格子線2Aの表面に積層された光吸収層2Bを備えている。光吸収層2Bは、金属の窒化物、金属の砒化物、金属のリン化合物、および、金属とアンチモンの化合物からなる半導体化合物の1種以上からなる。” | 对比文件中的条纹(凸出部)包括金属线2A和在其表面层叠的光吸收层2B,该光吸收层由半导体化合物构成,属于吸光材料。因此凸出部包含吸光材料,与目标专利中凸出部包含吸光材料的作用相同(均用于吸收和偏振),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C。 |
| D:和包含介电材料的凹入部《直接公开》 | 段落[2]中定义金属线周期PL、线宽MW,间隙W=PL-MW,且该间隙通常为空气(介电材料)。 | 对比文件的金属线之间的间隙为空气,空气是介电材料,且该间隙对应凹入部。目标专利的凹入部包含介电材料(如空气),作用均为提供介电环境,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D。 |
| E:所述吸光材料相对于波长为300nm的光的折射率为1至10《直接公开》 | 段落[2]:“入射光の波長λが300nm以上850nm以下の範囲において、実数部nrが1.8以上5.7以下”。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光吸收层(吸光材料)在300nm以上波长的折射率实部为1.8-5.7,该范围落入1-10内,且300nm在其范围内,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E。 |
| F:消光系数为0.5至10 | 段落[2]:“0.001≦nj≦3.0”。 | 对比文件公开的消光系数(虚部)范围为0.001-3.0,与目标专利要求的0.5-10存在重叠(0.5-3.0),但未覆盖全部范围(3.0-10),且无任何内容暗示消光系数可达到10,因此未直接公开,也不满足隐含公开的合理推断条件。 |
| G:所述凹凸结构形成于所述基板上《直接公开》 | 同A,段落[2]:“基板1上に、回折格子を構成するストライプ2を備えている。” | 对比文件直接在基板上形成条纹(凹凸结构),与目标专利的凹凸结构形成于基板上相同,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G。 |
| H:在以下公式1中,a为0.74至10 | 无对应内容。 | 对比文件未涉及公式1,未公开任何关于a的参数,也未提供等效计算,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获知a值,因此未公开。 |
| I:b为0.5至10 | 无对应内容。 | 对比文件未涉及公式1,未公开b参数,未公开。 |
| J:在以下公式2中,c为1.3至10 | 无对应内容。 | 对比文件未涉及公式2,未公开c参数,未公开。 |
| K:d为0.013至0.1 | 无对应内容。 | 对比文件未涉及公式2,未公开d参数,未公开。 |
| L:公式1:(a+bi)2=n12×(1-W/P)+n22×W/P | 无对应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该公式的任何形式,未公开。 |
| M:公式2:(c+di)2=n12×n22/((1-W/P)×n22+W×n12/P) | 无对应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该公式的任何形式,未公开。 |
| N:其中,i为虚数《直接公开》 | 段落[2]:“iは虚数単位を示す”。 | 对比文件明确说明i为虚数单位,与目标专利中i的定义一致,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N。 |
| O:n1表示所述介电材料相对于波长为300nm的光的折射率《隐含公开》 | 段落[2]中金属线间隙为空气,且基板折射率n=1.5;本领域公知空气折射率近似为1。 | 对比文件虽未明确写出n1符号,但公开了凹入部为空气,其折射率为1(且随波长变化极小),本领域技术人员必然知晓空气在300nm的折射率约为1,因此隐含公开了n1表示介电材料折射率的技术特征。 |
| P:n2表示所述凸出部相对于波长为300nm的光的折射率 | 段落[2]公开了光吸收层(半导体化合物)的折射率实部为1.8-5.7,但凸出部(金属线+光吸收层)的整体等效折射率未给出。 | 对比文件中的凸出部为复合结构(金属线+光吸收层),其整体折射率并非光吸收层单独折射率,且对比文件未公开或隐含该整体折射率,因此未公开技术特征P。 |
| Q:W表示所述凸出部的宽度《直接公开》 | 段落[2]:“金属の線2Aの幅MW”。 | 对比文件明确给出了金属线(凸出部)的宽度MW,与目标专利中W的含义相同,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Q。 |
| R:P表示所述凸出部的间距《直接公开》 | 段落[2]:“金属の線の周期PL”。 | 对比文件明确给出了金属线(凸出部)的周期PL,即间距,与目标专利中P的含义相同,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R。 |
| S:其中,所述介电材料相对于波长为250nm至350nm的光的折射率为1至3《直接公开》 | 同D,凹入部为空气,空气折射率在250-350nm范围内约为1。 | 对比文件凹入部为空气,其折射率在整个紫外区均接近1,落入1-3范围,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该值,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S。 |
| T:其中,所述凸出部相对于波长为250nm至350nm的光的折射率为1至10 | 段落[2]公开光吸收层在300-850nm折射率实部1.8-5.7,但未覆盖250-300nm,且凸出部整体折射率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凸出部(复合结构)在250-350nm的整体折射率,仅公开了光吸收层在300nm以上的折射率,无法直接或合理推断出凸出部在该全波长范围内的折射率,因此未公开。 |
| U:其中,所述凸出部相对于波长在紫外区的光的消光系数为0.5至10 | 段落[2]公开光吸收层消光系数0.001-3.0,且凸出部整体消光系数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公开的消光系数范围(0.001-3.0)与目标专利要求(0.5-10)部分重叠但不完全,且未公开凸出部整体的消光系数,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得出凸出部消光系数为0.5-10,因此未公开。 |
| V:其中,所述吸光材料为选自硅、氧化钛、氧化锌、氧化锆、钨、氧化钨、砷化镓、锑化镓、砷化铝镓、碲化镉、铬、钼、镍、磷化镓、砷化铟镓、磷化铟、锑化铟、碲化镉锌、氧化锡、氧化铯、钛酸锶、碳化硅、铱、氧化铱或碲化硒锌中的至少一种《直接公开》 | 实施例1-5分别使用InGaAs、InGaSb、InP、GaSb、GaP、GaAs作为光吸收层材料。 | 对比文件在实施例中明确使用了InGaAs、InGaSb、InP、GaSb、GaP、GaAs,这些材料均属于目标专利列表中列举的材料,因此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V(至少公开了部分材料)。 |
| W:由公式3计算的D为0.67至0.98 | 段落[2]给出偏光度η=(tp-ts)/(tp+ts),实施例中η=0.986-1.000。 | 对比文件公开了偏光度计算公式,但实施例中η均大于0.98,不在0.67-0.98范围内,且未公开如何获得该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得出D为0.67-0.98,因此未公开。 |
| X:公式3:D=(Tc-Tp)/(Tc+Tp)《直接公开》 | 段落[2]:“偏光度ηは次の式(1)により算出した。η=(tp−ts)/(tp+ts)”。 | 对比文件公开的偏光度计算公式与目标专利的公式3完全一致(tp对应Tc,ts对应Tp),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X。 |
| Y:Tc表示在垂直于所述凸出部的方向上偏振的波长为250nm至350nm的光相对于所述偏振光分离元件的透射率 | 段落[2]公开了tp(TM波成分)透射率,但波长范围仅明确300-700nm,未覆盖250-300nm。 | 对比文件公开了tp在300-350nm的透射率,但未提及250-300nm,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必然得出该波长范围,因此未公开技术特征Y。 |
| Z:Tp表示在平行于所述凸出部的方向上偏振的波长为250nm至350nm的光相对于所述偏振光分离元件的透射率 | 段落[2]公开了ts(TE波成分)透射率,但波长范围仅明确300-700nm,未覆盖250-300nm。 | 对比文件公开了ts在300-350nm的透射率,但未提及250-300nm,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必然得出该波长范围,因此未公开技术特征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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