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2001-07-11_CN1303488A_发明公开_CN1303488A 反射型液晶显示元件
目标专利名称:1793圆偏光片和包括该圆偏光片的反射式液晶显示器CN103097927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未指定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其包括偏光片**<br>《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第1实施形态”部分记载:“再对中灰偏振膜(住友化学工业公司制SQ-1852AP)施以防眩晕(AG)和防反射(AR)处理,进行粘贴作为偏振膜10”。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偏振膜(相当于偏光片),该膜在反射型液晶显示元件中用于起偏,与目标专利中偏光片的作用相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毫无疑义地确定该特征已被公开。 |
| **技术特征B:其包括其中吸收轴相对于液晶盒的液晶取向方向成85°至95°的角度的偏光膜**<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第1实施形态”部分记载:“φP等于75°-195°”,“φP最好是90°-120°或150°-180°”。其中φP为基准线20与偏振膜吸收轴方向24的夹角,基准线定义为最靠近一基板的液晶分子的取向方向与最靠近另一基板的液晶分子的取向方向形成的夹角中大角的等分线。 | 对比文件采用基准线作为参考,而非液晶盒的液晶取向方向本身。即使根据其公开的φP和液晶扭转角ΩLC(45°-90°)进行计算,也无法得出吸收轴相对于液晶取向方向成85°-95°的角度(例如,选用上基板取向方向时,吸收轴角度为φP±ΩLC/2,该范围无法覆盖85°-95°)。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直接或合理推断出该特征,既未直接公开也非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C:在CIE坐标中,颜色“a”为-1至-0.6**<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偏光膜的CIE颜色坐标a值。 | 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涉及偏光膜的颜色参数,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D:颜色“b”为0.3至2.5**<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偏光膜的CIE颜色坐标b值。 | 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涉及偏光膜的颜色参数,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E:和一个1/4波长板**<br>《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第1实施形态”部分记载:“将液晶盒侧的相差膜11b的滞后值设定为RF2=0.14μm”,并明确RF2的范围为0.13-0.18μm(即130-180nm)。该膜在550nm波长附近的面内相位差接近1/4波长(约137.5nm)。 | 对比文件公开了具有1/4波长相位差的相差膜,该膜在反射型液晶显示元件中用于将线偏振光转化为圆偏振光,与目标专利中1/4波长板的功能相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毫无疑义地确定该特征已被公开。 |
| **技术特征F:其中,光轴具有相对于液晶盒的液晶取向方向成130°至140°的角度**<br>《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第1实施形态”部分记载:“φP-φF2等于165°-175°”,其中φF2为液晶盒侧相差膜11b的滞相轴方向与基准线的夹角。同时,液晶盒的扭转角ΩLC=45°-90°(优选60°-65°)。 | 对比文件虽未直接给出光轴(滞相轴)相对于液晶取向方向的角度,但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公开的φP、φF2与ΩLC的关系,通过合理选择参数(例如φP在150°-180°、ΩLC在80°-90°时),可计算出滞相轴相对于上基板取向方向的角度落在130°-140°范围内。该角度关系在对比文件的光学体系中有实现可能,且未违背对比文件的设计原则,因此该特征被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G:偏光膜由聚乙烯醇膜形成**<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偏振膜的材料。 | 对比文件没有公开偏振膜的具体材料,尽管PVA膜是偏光膜常用材料,但对比文件未给出任何指示,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H:偏光膜具有43%至47%的透光率**<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偏振膜的透光率。 | 对比文件没有公开偏光膜的透光率参数,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I:1/4波长板包括单轴定向膜**<br>《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第4实施形态”部分记载:“采用QZ=1.0的膜作为2片相差膜”,并指出“单轴性情况下,QZ=1”。在“第1实施形态”的标准条件下也采用了QZ=1.0的相差膜。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相差膜(包括可作为1/4波长板的相差膜)可以是单轴定向膜(QZ=1),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毫无疑义地确定该特征已被公开。 |
| **技术特征J:1/4波长板在550nm的波长下的面内相位差为120nm至170nm**<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第1实施形态”部分记载:“将液晶盒侧的相差膜11b的滞后值设定为RF2=0.14μm”,并优选RF2在0.13-0.18μm(即130-180nm)。 | 对比文件公开的RF2范围是130-180nm,与目标专利的120-170nm不完全相同,缺少120-130nm部分,且无任何教导或暗示将该范围延伸至120nm。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直接或合理推断出该特征,既未直接公开也非隐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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