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US2007279482A1_Description_20260318_1810
目标专利名称:325用于显示画中画的系统、装置和方法CN105519097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DeepSeek
根据对目标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以及对比文件US2007279482A1的详细分析,现创建特征比对表格如下: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直接公开》 | [0023] “... the first video camera 104 may take a close-up or detailed image of a specific object and in particular, a user's face. The second video camera 206 may take an image of the user's field of view.”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移动通信设备(102)具有第一视频摄像头(104),用于捕捉图像,特别是用户的面部。这对应于目标专利中“通过装置的第一成像传感器捕捉在第一方向中的第一视场”。两者作用相同,都是利用设备的图像捕捉部件获取视频信号。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B**《直接公开》 | [0023] “... the first video camera 104 may take a close-up or detailed image of a specific object and in particular, a user's face. The second video camera 206 may take an image of the user's field of view.” 以及 [0028] “... pointing direction 142 is substantially 180[deg.] from that of pointing direction 140 of the first video camera.”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设备具有第二视频摄像头(206),用于捕捉用户的视场,并且其指向方向(142)与第一摄像头(104)的指向方向(140)不同,通常是相反的(180度)。这完全对应于目标专利中“通过所述装置的第二成像传感器捕捉在第二方向中的第二视场,其中所述第二方向与所述第一方向不同”。两者作用相同,都是利用另一个图像传感器从不同方向捕捉视频。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C**《隐含公开》 | [0025] “The front face 103 of the mobile communication device 102 can include a display 110...” 以及从整体技术方案(如视频通话)可合理推断。 | 对比文件公开了移动通信设备具有显示屏(110)。虽然说明书未明确记载在屏幕上“显示所述第一视场的视频”,但根据对比文件所描述的双摄像头视频通话应用(如新闻报告、专家现场解决问题),其技术方案的必然结果和基本用途之一就是将第一摄像头捕捉的视频(如用户自己的面部)在本地设备的屏幕上显示出来,以供用户查看或作为视频通话的一部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毫无疑义地推断出该特征。该特征在对比文件中的作用(用于本地预览或作为视频源显示)与在目标专利中(作为主视频显示)类似,均为视频显示的基础功能。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D**《未被公开》 | 无相应记载。 | 对比文件通篇未提及从显示的视频中“选择第一对象”这一用户交互或自动处理步骤。对比文件关注的是同时传输两个摄像头的视频流,其对象(如用户面部、现场场景)是预设的(通过摄像头指向),而非从视频内容中动态选择。该特征在目标专利中用于启动对特定对象的追踪,是核心交互步骤,作用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既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E**《未被公开》 | 无相应记载。 | 如特征D所述,对比文件未涉及“选择第一对象”,因此自然也谈不上“辨识所述第一对象的选择”。该特征在目标专利中是选择动作的确认或处理环节。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F**《隐含公开》 | [0039] “To process body or facial movement 928 multiple video frames and generic models can be used to construct quadrilateral or rectangular 3D mesh tracking of a subject such as a user whose image is being captured by the first video camera...” | 对比文件公开了处理身体或面部运动,使用多视频帧和通用模型来构建被摄主体(如用户)的3D网格跟踪。这实质上定义了一个关注区域(即被跟踪的网格区域),该区域随着主体(用户)的运动而移动。虽然对比文件未明确使用“ROI”这一术语,且其目的主要用于控制第二摄像头的方向,但“3D网格跟踪”在技术上实现了“定义一个包含所述第一对象的所关注区域ROI,其中所述ROI随着所述第一对象在所述视频中移动而与所述第一对象一起移动”的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这种跟踪必然意味着在视频帧中界定并跟随一个与对象关联的区域。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G**《隐含公开》 | [0032] “FIG. 7 illustrates display output of a combined video signal in a picture-in-picture format.” | 对比文件图7及其说明公开了视频信号可以以画中画(PIP)格式显示。结合对比文件描述的双摄像头应用,可以合理推断其中一个PIP窗口用于显示第一摄像头(如用户面部)的视频。由于对比文件已隐含公开了跟踪对象的区域(特征F),而PIP窗口是屏幕上独立的显示区域,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PIP窗口在屏幕上与所跟踪的对象区域(ROI)是分离的。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H**《未被公开》 | 无相应记载。 | 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提及PIP窗口的方位或位置会为了避免干扰视频中的某个特定区域(如ROI)而进行设置或调整。图7仅展示了PIP的一种可能布局,并未说明其位置选择规则。目标专利中此特征的作用是确保PIP不遮挡被关注对象,属于智能布局功能,对比文件未涉及。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I**《隐含公开》 | [0032] “FIG. 7 illustrates display output of a combined video signal in a picture-in-picture format.” 结合整体方案推断。 | 对比文件公开了以画中画格式显示组合视频信号。在双摄像头视频通话场景下,一个PIP窗口会连续显示来自第一摄像头的视频流,该视频流必然包含被捕捉对象(如用户)的图像。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推断出“所述第一PIP连续地显示第一PIP视频,所述第一PIP视频包含所述第一对象的图像”。该特征在对比文件中的作用是呈现一个持续的视频流,与目标专利中持续显示被追踪对象图像的作用实质相同。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J**《隐含公开》 | [0039] “...positions and expressions of the subject are tracked in real-time to determine their body and facial movements.” 结合[0032]关于PIP显示的描述。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实时跟踪主体的位置和表情以确定其身体和面部运动(特征F的论述),即“追踪所述第一对象”。同时,对比文件公开了以PIP格式显示视频(特征G、I)。虽然对比文件未明确记载将追踪到的对象显示在特定的PIP中,但根据其技术方案,第一摄像头捕捉并跟踪用户,且该视频会以某种形式(如PIP)显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推断,在显示第一摄像头视频的PIP窗口中,自然会包含正在被跟踪的所述第一对象。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K**《隐含公开》 | [0032] “FIG. 7 illustrates display output of a combined video signal in a picture-in-picture format.” 结合双摄像头方案推断。 | 对比文件公开了双摄像头和画中画显示格式。结合其应用场景(如同时显示用户和用户视场),可以合理推断,屏幕上显示的画中画组合中,另一个PIP窗口(即第二PIP)用于显示来自第二视场(第二摄像头)的视频流,该视频流包含第二对象(如场景)的图像。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L**《未被公开》 | 无相应记载。 | 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提及PIP窗口会因干扰某个定义的区域(ROI)而移动,更未提及将多个PIP作为一个组一起移动。该特征涉及复杂的动态界面布局逻辑,在对比文件中没有任何基础或启示。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M**《直接公开》 | [0039] “...positions and expressions of the subject are tracked in real-time to determine their body and facial movements.”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实时跟踪主体的位置和表情。为了实现这种跟踪,必然需要首先在视频帧中“检测所述第一对象”。检测是跟踪的前提步骤。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N**《隐含公开》 | [0042] “In real-time, or at a later time, the device can transmit the data from both image sequences together or separately but simultaneously to one or more recipients.” | 对比文件公开了设备可以实时或稍后传输两个图像序列的数据。传输的前提通常是对数据进行编码和可能的本地缓冲/存储,这隐含了记录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视频通信设备通常具备录制功能,或至少为传输而临时记录数据。因此,可以合理推断设备能够“记录所述视频、所述第一PIP中显示的图像以及所述第二PIP中显示的图像”。该特征在对比文件中的作用是为传输提供数据源,与目标专利中记录以供回放的作用类似。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O**《未被公开》 | 无相应记载。 | 对比文件仅涉及两个摄像头和两个对应的视频流,其描述的画中画格式也是基于这两个流。完全没有提及或暗示可以显示第三和第四PIP,或者存在第三和第四对象。目标专利中此特征用于扩展多对象追踪和显示能力,超出了对比文件公开的范围。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P**《未被公开》 | 无相应记载。 | 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第三和第四PIP及对象(特征O),因此自然也谈不上在显示它们时进行追踪。该特征未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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