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01_CN1623308A_发明公开_CN1623308A 用于强制实施旨在为多流和多媒体应用提供QoS支持的端到端协商协议的不同阶段的模型_+++B_N_R_S_T_a+++.docx

对比文件名称:2005-06-01_CN1623308A_发明公开_CN1623308A 用于强制实施旨在为多流和多媒体应用提供QoS支持的端到端协商协议的不同阶段的模型

目标专利名称:2104用于连接建立的方法、存储介质、节点、设备和系统CN107006052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未指定(基于规则进行深度比对)

### 特征比对表格

技术特征描述以及公开性判断结果对比文件原文引用公开性论述
**技术特征A:** 所述方法能够在连接至第一移动网络运营商的电信网络的第一设备(202)和连接至第二移动网络运营商(MNO B)的电信网络的第二设备(212)之间建立连接<br>**《隐含公开》**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原文:“E2ENP 908将基于基础网络604的抽象而操作”,以及“对等体是任何端对端协商的工作组件…提议者是启动连接协商过程的一方…应答者是提议者联系的那些方,提议者希望与之建立连接”。此外,对比文件明确指出其适用于“移动异构联网环境”。对比文件通过E2ENP协议抽象了底层网络,能够在不同网络环境的对等体之间建立连接。虽然未明确使用“第一移动网络运营商”和“第二移动网络运营商”的特定术语,但其技术方案适用于不同网络运营商之间的异构网络环境,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推断出该方法具备在不特定运营商网络之间建立连接的能力,因此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B:** 从第一设备接收(306)包括第二设备的第一标识符的连接请求<br>**《直接公开》**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协商806阶段原文:“A:邀请(提议-2.1)->B”(即提议者A向应答者B发送INVITE请求)。对比文件中的“邀请”请求即为连接请求。该请求在标准SIP协议中必然包含被叫方(第二设备)的标识符(如SIP URI),该标识符即为目标专利中的第一标识符。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且毫无疑义地确定该技术特征。
**技术特征C:** 将第二设备的第一标识符解析为第二设备的第二标识符<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公开相关解析步骤。对比文件中的标识符(如SIP URI)直接用于路由和寻址,不存在将第一标识符(应用级)解析为第二标识符(网络级路由实体标识符)的特定步骤。
**技术特征D:** 所述第二标识符识别第二移动网络运营商(MNO B)所控制的第二路由实体(220)<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公开“第二路由实体”这一由MNO控制的特定网络节点。对比文件中的网络节点包括“中间组件”、“路由器”、“代理”等,但不存在一个专门用于接收连接请求并控制防火墙的“第二路由实体”。
**技术特征E:** 向第二路由实体提供(316)对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之间的连接的连接请求<br>**《未公开》**对比文件中的连接请求直接发送给第二设备(对等体),例如:“邀请sip:mary_fix@195.37.78.173”。对比文件的连接请求目标是对等体(第二设备),而非目标专利中定义的由MNO B控制的“第二路由实体”。
**技术特征F:** 所述连接请求包括第二设备的第一标识符和/或第二标识符<br>**《未公开》**对比文件中的连接请求包含第二设备的第一标识符(SIP URI),但不包含第二标识符(路由实体标识符)。对比文件不存在“第二标识符”的概念,因此连接请求不可能包含该特征。
**技术特征G:** 向第二路由实体提供(316/330)第一设备的联系信息<br>**《未公开》**对比文件中的联系信息(如IP地址)通过SIP信令直接提供给第二设备(对等体),而非提供给“第二路由实体”。对比文件提供联系信息的目标端点是第二设备,而不是目标专利中定义的中间网络节点“第二路由实体”。
**技术特征H:** 从第二路由实体接收(326)第二设备的联系信息<br>**《未公开》**对比文件中的联系信息从第二设备(对等体)直接返回,例如在183 Session Progress或200 OK消息中。对比文件接收联系信息的来源是第二设备,而不是目标专利中定义的“第二路由实体”。
**技术特征I:** 依据第一设备的联系信息和第二设备的联系信息配置(332)第一防火墙(208)以便通过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之间的连接进行数据交换<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提及“防火墙”时,原文为:“在安全性问题中屏蔽网络604的考虑(即代理,防火墙的使用)”。对比文件将防火墙视为需要屏蔽或绕过的障碍物,并未教导如何根据联系信息“配置”防火墙以允许特定连接进行数据交换。其作用与目标专利中作为核心控制节点的防火墙完全不同。
**技术特征J:** 其中所述第一防火墙(208)是第一设备与之连接的电信网络的、被配置为保护第一设备的防火墙<br>**《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该种被主动配置以允许特定连接的防火墙。对比文件中的防火墙是网络中的被动屏蔽组件,不具备目标专利中由网络节点主动配置以建立连接的功能。
**技术特征K:** 其中第一标识符是指由过顶OTT服务提供商提供的OTT应用使用的应用级别的标识符<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OTT”(Over The Top)服务提供商。对比文件中的标识符为SIP URI或会话ID,属于通用应用层标识符,并非特指由OTT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应用级别标识符。
**技术特征L:** 所述OTT服务提供商连接到位于第一移动网络运营商的电信网络外部以及位于第二移动网络运营商的电信网络外部的网络<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OTT服务提供商”及其网络拓扑。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与OTT服务提供商相关的网络架构,该特征完全缺失。
**技术特征M:** 其中第二标识符是指第二移动网络运营商(MNO B)使用的网络级别的标识符<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公开该“第二标识符”的概念。对比文件不存在由MNO使用的网络级别的标识符用于识别路由实体。
**技术特征N:** 进一步包括从第一设备接收(402)终止所述连接的命令<br>**《直接公开》**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关于再协商和终止的讨论原文:“B:BYE->A”以及“B:被检测的QoS妨碍/改变… B:执行(提议-3.1)->A”。对比文件公开了通过SIP的BYE请求或DO方法从第一设备接收终止连接的命令,该机制与目标专利完全一致。
**技术特征O:** 指示(404)第一防火墙(208)终止所述连接<br>**《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对防火墙的指示。对比文件中的连接终止信令直接在对等体之间进行,不涉及对防火墙的指令。
**技术特征P:** 进一步包括向第二路由实体(220)提供所述连接将被终止的指示(406)<br>**《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第二路由实体”。对比文件中的连接终止指示直接发送给第二设备,而非“第二路由实体”。
**技术特征Q:** 进一步包括步骤从第二路由实体(220)接收(506)第二设备(212)发出了终止所述连接的命令的指示<br>**《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第二路由实体”。对比文件中关于终止的指示直接来自第二设备,而非来自“第二路由实体”。
**技术特征R:** 指示(508)第一防火墙(208)终止所述连接和/或向第一设备(202)提供所述连接要被终止的指示(510)<br>**《直接公开》**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原文:“B:BYE->A”。对比文件中的BYE请求直接向第一设备提供了“连接要被终止的指示”。由于目标专利特征R使用了“和/或”连接,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视为公开,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向第一设备提供指示的技术方案,因此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S:** 其中所述第一设备的联系信息包括要被用于通过所述连接传送数据的第一设备的IP地址<br>**《直接公开》**具体实施方式部分,XML示例27原文:“addr = '43.196.180.1'”, “rtp-port = '7800'”。对比文件在SDPng描述中明确给出了第一设备的IP地址和端口,这些信息被用于后续的RTP媒体流数据传输,直接对应于目标专利的特征。
**技术特征T:** 第二设备的联系信息包括要被用于通过所述连接传送数据的第二设备的IP地址<br>**《直接公开》**具体实施方式部分,XML示例27原文:“addr = '43.196.180.1'”, “rtp-port = '7900'”。对比文件在SDPng描述中明确给出了第二设备的IP地址和端口,这些信息被用于后续的RTP媒体流数据传输,直接对应于目标专利的特征。

**结论代码:**

<<<B>>>><<<N>>>><<<R>>>><<<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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