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US2024201699A1_Description_20260105_0118
**目标专利名称**:上行链路冲突处置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DeepSeek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用户装备(UE),包括: 存储器;以及 操作地耦合至所述存储器的一个或多个处理器。<br>**公开性判断**:**隐含公开** | 车辆包括“driver assist controller 112”(见[0057]段)。该控制器被描述为“any standard controller or microprocessor device that is capable of executing program instructions”。控制器通常包含处理器和存储器,并且处理器操作地耦合至存储器以执行程序指令。 | 对比文件公开了车辆中包括一个控制器(driver assist controller 112),该控制器被描述为能够执行程序指令的标准控制器或微处理器设备。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这样的控制器必然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以及与处理器操作耦合的存储器,用于存储和执行指令。虽然对比文件没有明确写出“存储器”和“操作地耦合至存储器的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这样的字眼,但这是实现所述控制器的隐含且必要的技术特征。该控制器在对比文件中用于管理车辆操作、处理传感器数据、接收和执行导航命令等,这与目标专利中UE的处理器和存储器用于执行无线通信控制功能的作用类似,都是作为计算和控制的核心单元。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B**:标识第一上行链路传输与第二上行链路传输之间的冲突。<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涉及车辆导航和防碰撞,例如“collision detection”组件用于检测车辆与周围物体的潜在碰撞(见[0109]段)。 | 对比文件公开了检测车辆与外部物体之间的物理碰撞风险,这属于车辆安全驾驶领域的具体应用。而目标专利的“标识第一上行链路传输与第二上行链路传输之间的冲突”特指在无线通信系统中,识别不同上行链路信道在时域(可能还包括频域)上的资源冲突,这是完全不同的技术领域和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关于车辆防碰撞的内容,直接或隐含地得到关于无线通信上行链路传输冲突识别的教导。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C**:其中所述第一上行链路传输是高优先级上行链路传输。<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对比文件未涉及对无线通信传输进行优先级划分。 | 目标专利中“高优先级上行链路传输”是解决上行链路资源冲突的核心概念,用于确定在冲突时哪个传输应被优先保障。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围绕车辆远程驾驶和安全控制,完全不涉及无线通信传输的优先级管理。没有直接或隐含的公开内容。 |
| **技术特征D**:而所述第二上行链路传输是低优先级上行链路传输。<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对比文件未涉及对无线通信传输进行优先级划分。 | 与特征C同理,目标专利中“低优先级上行链路传输”是与高优先级传输相对应的概念,用于在冲突时确定被取消的对象。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和方案中不存在此概念。没有直接或隐含的公开内容。 |
| **技术特征E**:以及至少部分地基于阈值延迟时段来取消所述第二上行链路传输。<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提到在检测到错误时(如不安全路径、碰撞、通信错误等),系统会控制车辆进入“minimum risk condition”(最小风险状态),例如靠边停车、紧急制动等(见[0057]、[0084]段)。 | 对比文件描述的是在检测到系统故障或安全风险时,触发车辆进入安全状态的应急响应机制。而目标专利的“基于阈值延迟时段来取消上行链路传输”是一种基于精确计算的时间门限,在冲突发生前主动取消低优先级传输的确定性资源调度行为。两者解决的问题(车辆安全 vs. 无线资源优化)、技术手段(物理控制车辆 vs. 取消无线信号传输)和决策依据(风险检测 vs. 定时计算)均完全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的应急安全响应中推导出无线通信中基于阈值延迟取消传输的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F**:其中所述阈值延迟时段至少部分地基于UE处理能力和最小处理时间线能力。<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对比文件未涉及“UE处理能力”、“最小处理时间线能力”或类似概念。 | 目标专利中“阈值延迟时段”的计算依赖于特定的无线通信参数:UE处理能力(T_proc,2)和最小处理时间线能力(如n2)。这些参数与无线通信的物理层处理时序、载波配置等密切相关。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是车辆远程控制,其系统响应时间可能取决于传感器延迟、网络延迟等,但完全不涉及目标专利所定义的、基于无线通信标准(如3GPP)的UE处理能力和处理时间线能力。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G**:并且其中所述第二上行链路传输在所述第一上行链路传输和所述第二上行链路传输的第一交叠码元之前被取消。<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对比文件未涉及“交叠码元”这一无线通信中的时域资源概念。 | “交叠码元”是OFDM等无线通信系统中时域资源调度的基本单位。目标专利的这一特征限定了取消动作发生的精确时间点(在第一交叠码元之前)。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不涉及无线信号的码元级调度,其时间描述通常是“在检测到错误时”、“在功能时间帧之后”等更宏观或基于事件的描述,没有与“交叠码元”对应或等同的概念。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H**:其中所述UE处理能力至少部分地基于要传递所述第二上行链路传输的载波的上行链路副载波间隔。<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对比文件未涉及“载波”、“上行链路副载波间隔”等无线通信概念。 | 该特征进一步定义了UE处理能力的具体计算依据,与特定载波的副载波间隔相关。这是无线通信系统(特别是NR)中与 numerology 相关的特定技术细节。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与此无关,没有任何关于副载波间隔的记载或暗示。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I**:其中所述UE处理能力至少部分地基于载波集的副载波间隔集中的最小副载波间隔,并且其中所述载波集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br>其上传递触发所述第一上行链路传输的物理下行链路控制信道的第一载波,要在其上传递所述第二上行链路传输的第二载波,要在其上传递所述第一上行链路传输的第三载波,或<br>其上传递触发所述第二上行链路传输的物理下行链路控制信道的第四载波。<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对比文件未涉及PDCCH、PUSCH、PUCCH等信道,也未涉及多载波场景下的副载波间隔计算。 | 该特征详细描述了在多载波、多信道场景下,确定用于计算UE处理能力的副载波间隔的复杂规则,涉及PDCCH、PUSCH、PUCCH等多种信道类型及其关联的载波。这是目标专利为解决特定无线资源冲突问题而设计的详细实施方案。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完全不在无线通信多载波调度这一技术领域内,没有任何相关的基础概念,因此不可能公开如此具体的技术细节。 |
| **技术特征J**:其中所述最小处理时间线能力是上行链路共享信道处理能力,并且至少部分地基于与所述第一上行链路传输和所述第二上行链路传输相关联的载波集的一个或多个定时能力。<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对比文件未涉及“上行链路共享信道处理能力”、“定时能力(如cap#1n2, cap#2n2)”等概念。 | 该特征明确了“最小处理时间线能力”的具体类型(上行链路共享信道处理能力,即与n2相关)及其确定依据(载波集的定时能力)。这同样是无线通信标准中与UE能力上报和时序计算相关的专有技术。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不存在此类概念。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K**:其中所述UE处理能力是针对要在其上传递所述第二上行链路传输的载波集所确定的UE处理能力集中的最小UE处理能力。<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该特征定义了在多载波场景下,如何从一组UE处理能力中选取一个值(最小值)用于最终计算。这是目标专利具体实施方式的一部分。对比文件没有涉及任何关于“UE处理能力集”或从中选择“最小UE处理能力”的类似操作或概念。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L**:其中针对所述UE处理能力集的副载波间隔是信道集的副载波间隔集中的最小副载波间隔,其中所述信道集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其上传递触发所述第一上行链路传输的物理下行链路控制信道的第一信道,或要在其上传递所述第二上行链路传输的信道。<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该特征是特征I和K的进一步细化组合,限定了为“UE处理能力集”确定副载波间隔的规则。这属于目标专利具体实施方案中的深层细节。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与此完全无关,没有任何可以对应或推理的基础。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M**:其中所述UE处理能力至少部分地基于针对信道集的副载波间隔集中的最小副载波间隔,并且其中所述信道集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br>其上传递触发所述第一上行链路传输的物理下行链路控制信道的第一信道,要在其上传递所述第二上行链路传输的第二信道,其上传递触发所述第二上行链路传输的物理下行链路控制信道的第三信道,或要在其上传递所述第一上行链路传输的第四信道。<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该特征与特征I类似,但列举了更全面的信道组合,是目标专利中另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如前所述,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不涉及这些无线通信信道和载波概念,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N**:其中所述最小处理时间线能力至少部分地基于所选载波集。<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该特征概括性地说明了最小处理时间线能力与所选载波集的关联。对比文件没有涉及“所选载波集”的概念。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O**:其中所述所选载波集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所有经配置的载波,<br>要传递所述第二上行链路传输的一个或多个载波,或<br>与高优先级准予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载波,并且<br>其中所述最小处理时间线能力至少部分地基于与所述所选载波集有关的上行链路处理能力和下行链路处理能力的配置。<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该特征进一步定义了“所选载波集”的可能范围,并指出最小处理时间线能力基于该载波集的上/下行链路处理能力配置。这包含了cap#1、cap#2等能力配置的考量。这是目标专利中非常具体的实现细节。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中不存在任何可类比的概念。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P**:其中所述UE处理能力至少部分地基于针对与所述第一上行链路传输或所述第二上行链路传输中的至少一者相关联的载波的下行链路处理能力或上行链路处理能力中的至少一者。<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该特征提出了UE处理能力可能基于上行或下行链路处理能力(如n1或n2)。这同样是无线通信标准内的特定技术细节。对比文件未涉及此概念。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Q**:其中所述UE处理能力至少部分地基于第一信道的第一UE处理能力或第二信道的第二UE处理能力中的至少一者。<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该特征提出了UE处理能力可能基于不同信道的处理能力。这是对前述多种可能性的另一种概括。对比文件未涉及“第一信道的第一UE处理能力”等概念。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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