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专利:649用于在上行链路多输入多输出传输中的业务相对于导频功率的确定的系统和方法
专利公开号:CN103339992B
专利权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书提交日期:2026年
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方法,包括: 接收(802)包括第一业务与导频功率比(704)的主要调度授权(508); 发送(808)包括第一数据信道(624)和第一导频信道(622)的主要流(610),其中,所述第一数据信道(624)的功率(706)和所述第一导频信道(622)的功率(702)之间的比率与所述第一业务与导频功率比(704)相对应;以及发送(810)包括第二数据信道(620)和第二导频信道(618)的辅助流(612),其中,所述第二数据信道(620)的功率(708)和所述第二导频信道(618)的未提升的功率(702)之间的比率与所述第一业务与导频功率比(704)相对应; 其中,所述主要流(610)和所述辅助流(612)在相同的载波中。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我将针对目标专利 CN103339992B 的权利要求1,结合说明书内容及其与对比文件(D1: US7447516B2, D2: US20100202392A1, D3: WO2010051520A1)的原文进行深度解析与技术比对。
根据目标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1的核心在于上行链路MIMO(多输入多输出)传输中,如何通过主要调度授权来协同确定双流(主要流与辅助流)的发射功率。
特征A(授权接收):接收包含第一业务与导频功率比(T/P1)的主要调度授权。说明书 [0011]、[0075] 指出,绝对授权(E-AGCH)指示了允许UE在下一个传输中使用的最大业务与导频功率比(T/P)。
特征B(主要流发送):主要流(E-DPDCH/DPCCH)的发射功率比由 T/P1 确定。这是传统HSUPA的基础逻辑。
特征C(辅助流发送 - 核心特征):辅助流(S-E-DPDCH/S-DPCCH)的发射功率比同样对应于 T/P1,且其参考对象是未提升(Unboosted)的辅助导频功率。说明书 [0011] 及 [0084] 强调,为了简化调度器复杂度和功率平衡,辅助流的功率被设置为与主要流相等(均衡分配),且参考电平 [702] 通常默认与主要导频 DPCCH 的功率电平相同。
特征D(载波限定):主要流与辅助流在相同载波中。说明书 [0008] 指出,这是为了在相同频率上发送双传输块以提高吞吐量。
| 技术特征 | D1 (US7447516B2) | D2 (US20100202392A1) | D3 (WO2010051520A1) | 比对结论 |
| 特征A:接收包括第一T/P比的主要调度授权 | 公开:[0012]、[0023] 提到根据调度分配信息确定E-DCH的增益因子 $\beta$。 | 公开:[0046] 提到调度授权指示最大功率比(E-DPDCH-to-DPCCH)。 | 公开:[0140] 提到通过E-AGCH接收绝对授权。 | 全公开。三者均披露了HSUPA中的授权接收。 |
| 特征B:主要流数据与导频功率比与第一T/P对应 | 公开:[0019]、[0022] 明确物理信道功率根据相对于DPCCH的功率比确定。 | 公开:[0012] 提到物理层执行传输块编码及相对于DPCCH的功率映射。 | 公开:[0011]、[0060] 提到E-DCH传输涉及DPCCH和数据信道。 | 全公开。这是HSUPA的通用准则。 |
| 特征C:辅助流功率与第二导频未提升功率之比对应于第一T/P | 未公开:D1 仅涉及单流(Single Stream)传输下的功率缩放(Scaling)。 | 部分实质公开(逻辑类似):[0049]-[0051] 讨论了在多载波中分配功率,但侧重于载波间功率平衡,未明确“辅助流复用主要流授权”及“未提升功率参考”。 | 未公开:D3 [0011] 提到每个HS-DSCH有独立的HARQ实体,侧重多载波而非单载波多流。 | 未被充分公开。该特征是目标专利的创造性所在。 |
| 特征D:主要流与辅助流在相同载波中 | 未公开:D1 为单流传输。 | 不符:D2 侧重于多载波(Multi-carrier),即在不同频率上传输。 | 不符:D3 侧重于多载波(Multi-uplink carriers)。 | 不符/未公开。D2/D3均针对多载波架构。 |
在创造性分析过程中,D1 (US7447516B2) 最适合作为第一最接近现有技术,而 D2 (US20100202392A1) 可作为第二最接近现有技术(针对多流/多资源块场景)。
D1 作为 CPA 的理由:
领域相同:均涉及HSUPA(增强型上行链路)功率设置。
技术问题相同:解决在上行链路传输中如何根据授权设置各物理信道的发射功率,防止超过最大允许功率。
技术效果类似:通过控制增益因子(T/P)保证传输质量。
差异点:D1 仅披露了单流场景。目标专利在 D1 的基础上引入了单载波内的 MIMO 双流传输(特征 D),并提出了辅助流直接复用主要流 T/P 授权的特定计算方式(特征 C)。
D2 作为 CPA 的理由:
场景接近:D2 讨论了多资源(多载波)情况下的功率分配 [0049],这与 MIMO 的多流资源分配在逻辑上有相似性。
差异点:D2 的维度是“频率(载波)”,而目标专利的维度是“空间/码分(MIMO流)”。
若提出无效请求,本申请中**最薄弱的技术特征(即最容易被挑战的特征)**是:
特征 C 中关于“第二数据信道功率与第二导频信道未提升功率之比对应于第一T/P”的限定。
分析理由:
公知常识的压力:虽然 D1、D2 是针对单流或多载波,但在 3GPP 演进过程中,将现有的授权参数(T/P)从主要资源(Carrier 1)简单“复用”或“映射”到辅助资源(Carrier 2 或 Stream 2)以简化控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极易想到的惯用手段。目标专利说明书 [0084] 坦言这样做是为了“简化节点 B 调度器的复杂度”,这在技术意图上具有明显的工程导向。
D2 的潜在实质性披露:D2 在 [0050] 提到“贪婪填充(Greedy-filling)”和“功率拆分”,虽然是针对多载波,但其逻辑中包含了“在多个资源间分配总可用功率”的思路。如果将 MIMO 流视为另一种形式的“逻辑载波”,则特征 C 的“复用授权”逻辑可能被认为是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避重就轻的“未提升功率”:特征 C 引入了“未提升功率(Unboosted power)”作为分母,这在技术实现上其实是回归了最原始的 DPCCH 参考电平,这种“回归基础参考点”的做法在专利局审查中常被视为设计选择,而非技术突破。
以下交互组件旨在帮助您理解 MIMO 双流与多载波(Multi-carrier)在功率授权逻辑上的异同,从而精准定位无效策略。
本案的无效突破口不在于“MIMO”本身,而在于特征 C 的“计算逻辑”是否已被多载波领域的“跨载波功率借用/对齐”技术实质公开。建议后续检索重点放在 3GPP TS 25.321 或 TS 25.214 关于双载波(Dual-Carrier)初期讨论稿中关于“虚假授权(Virtual Grant)”的讨论。
面对这份涉及3GPP底层协议体系(特别是HSUPA与MIMO的结合)的专利,我们直接切入核心。在处理此类标准必要专利(SEP)或底层通信架构的无效宣告请求时,最关键的是精准剥离出其声称的“核心贡献”,并用现有协议的演进逻辑(如从Rel-6/7单流向双流演进的必然趋势)将其击破。
以下是针对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深度拆解及无效策略分析:
权利要求1的保护主题是“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方法”,其核心应用场景是上行链路多输入多输出(UL MIMO)传输。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特别是段落 [0080] 至 [0086]),我们可以这样向专利局或合议组解释该权利要求的实质:
技术起点(特征A与B): 传统的HSUPA机制(单流)。基站通过E-AGCH发送主要调度授权(包含业务与导频功率比,即 (T/P)1)。UE接收后,根据这个 (T/P)1 来确定第一数据信道(E-DPDCH)相对于第一导频信道(DPCCH)的发射功率。这在3GPP早期版本中已是标准动作。
核心创新点(特征C与D): 当UE在相同载波上开启MIMO双流传输时(特征D),如何确定辅助流(辅助数据信道 S-E-DPDCH 和辅助导频信道 S-DPCCH)的功率?目标专利的“巧思”在于:不依赖基站下发的第二个功率授权,而是直接复用主要调度授权 (T/P)1。
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技术效果: 结合说明书 [0085],如果不强制两条流使用相等的功率比(即非均衡分配),基站调度器需要评估两条流传输块大小的不同组合,这会极大增加基站的计算复杂度和信令开销。因此,权利要求1通过让辅助流复用主要流的 (T/P)1,实现了双流间的功率均衡分配,从而简化了调度授权信令,降低了网络侧的复杂度。
在构建无效逻辑时,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应当是D2 (US2009034487A1 HARQ PROCESS RESTRICTION...)。
选择理由: 从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来看,D2同样致力于解决HSUPA架构下的上行资源分配和信令调度问题(如E-TFC选择、调度授权处理)。D2在“Scheduling Grants”章节(段落 [0034] 及其后)详细公开了基站通过绝对授权(AG)指示UE可以使用的最大E-DPDCH/DPCCH功率比(即 (T/P)1),且UE根据该比率进行上行传输。
为什么不是D5或D6? D5 (WO2010091417A1) 侧重于多载波(Multi-Carrier)上的功率分配,而本专利严格限定在“相同载波”(特征D);D6 (WO2010107699A2) 虽然引入了上行发射分集(MIMO前置技术),但其重点在于预编码权重(Precoding Weights)的反馈与应用,缺乏对E-DPDCH/DPCCH功率比调度的详细公开。因此,以D2作为单流功率调度的基石(CPA),结合D6的MIMO多天线物理层演进,是打击本专利创造性的最佳路径。
基于CPA (D2),我们对权利要求1进行逐项特征比对与突破口分析:
D2 (US2009034487A1) 实质公开了这两项特征。
出处: D2的段落 [0034]-[0044] 明确指出:“The SG [Serving Grant] is updated by the scheduling grants... absolute grant indicates the maximum power ratio (E-DPDCH/DPCCH) the UE is allowed”。这完美对应了接收包含第一业务与导频功率比(T/P)的主要调度授权(特征A),以及第一数据信道和第一导频信道之间的功率比与该T/P比相对应(特征B)。
D6 (WO2010107699A2) 实质公开了特征D(相同载波上的多流/分集传输)。
出处: D6的段落 [0007]-[0008] 和 [0031] 明确提出了由于下行MIMO的普及,WTRU(UE)配置了多天线,探讨了在上行链路(Uplink)使用空间分集(Spatial Diversity/MIMO)进行传输,这必然隐含了在相同载波频率上发送多个流(对应主要流和辅助流)的物理层基础。
本专利最依赖的救命稻草是特征C:在辅助流上复用 (T/P)1 比例以实现功率的对称配置。这个特征在D2-D10中均未被以“完全相同”的字眼直接公开,但它在创造性攻击中极其脆弱。
无效突破逻辑("显而易见性"构建):
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如3GPP协议工程师)在D2(单流HSUPA功率控制)的基础上,面对D6提出的上行多天线(UL MIMO)演进需求时,必然需要解决“第二条流的功率如何确定”的问题。此时,摆在工程师面前的只有两种选择:
非均衡分配: 设计一套全新的信令,基站单独下发 (T/P)2 用于控制辅助流功率。这违背了3GPP协议演进中“最小化控制信道开销”的公知常识。
均衡分配(即特征C): 既然是为了在相同载波上做空间复用(Spatial Multiplexing),为了复用现有的E-AGCH信令格式并降低Node B的调度复杂度,直接让第二条流(辅助流)沿用第一条流(主要流)的 (T/P)1 是极其常规的工程设计选择(Engineering Trade-off)。
因此,特征C是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结合 D2 (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 D6 (提供同载波UL MIMO动机) + 3GPP本领域常规设计选择(降低信令开销),足以摧毁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在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时,可直接参考以下特征比对逻辑矩阵:
| 权利要求1 技术特征分解 | 是否被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D2 公开? | 其他对比文件公开情况及结合意见 | 创造性分析结论 (无效攻击点) |
| 特征A: 接收包括第一业务与导频功率比的主要调度授权 | 是。D2 [0044] 公开了UE接收Absolute Grant,设定Serving Grant(即最大E-DPDCH/DPCCH功率比)。 |
无需结合。 | 属于现有技术,无创造性。 |
| 特征B: 发送包括第一数据信道和第一导频信道的主要流,其功率比与第一业务与导频功率比相对应 | 是。D2 [0048]-[0051] 详细描述了根据授权的power ratio执行E-DCH传输(包含数据和导频)。 |
无需结合。 | 属于现有技术,无创造性。 |
| 特征D: 其中,主要流和辅助流在相同的载波中 | 否。D2 仅公开了单流传输。 | 被 D6 公开。D6 [0031] 公开了利用多天线在同一载波上实现上行空间分集(Spatial Diversity)。 |
结合D6,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D2的HSUPA系统扩展为同载波多流传输。 |
| 特征C: 发送辅助流,第二数据信道与第二导频信道的功率比与第一业务与导频功率比相对应(复用(T/P)1) | 否。 | 未被明确文字公开。但属于在D2结合D6的基础上,为了避免信令开销增加而必然采用的常规设计选择。 | 最薄弱特征。基于降低基站调度复杂度和信令开销的普遍需求,将单流功率控制参数对称应用于MIMO双流,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显而易见。 |
以此逻辑主线,在口审或书面陈述中,将重点火力集中在“D2+D6的结合必定导致特征C的出现”这一技术演进的必然性上,即可形成极具杀伤力的无效请求。
你好,我是你的专利代理师。针对你提供的目标专利 CN103339992B 的权利要求1,以及包含 D1 至 D10 在内的对比文件,我进行了深入的法律与技术分析。
本案涉及 3GPP 移动通信标准(如 HSPA/W-CDMA)中的上行链路 MIMO(UL MIMO)传输功率确定。其核心在于如何通过主要调度授权(Primary Grant)来统一协调主要流和辅助流的功率分配。
以下是详细的分析报告:
权利要求 1 保护的是一种无线通信方法,其技术实质可结合说明书(特别是说明书 [0010]、[0011]、[0084]-[0092] 段)解释如下:
技术特征 A(接收授权):UE 从网络侧(E-AGCH 信道)接收一个主要调度授权。关键点在于该授权包含一个“第一业务与导频功率比(T/P)1”。
技术特征 B(主要流发送):主要流(Primary Stream)包含数据信道(E-DPDCH)和导频信道(DPCCH)。其功率配比直接依据接收到的第一 T/P 值设置。
技术特征 C(辅助流发送 - 核心特征):辅助流(Auxiliary Stream)包含第二数据信道(S-E-DPDCH)和第二导频信道(S-DPCCH)。其关键在于:辅助数据信道的功率与辅助导频信道的“未提升(unboosted)”功率之间的比率,也是对应于那个“第一 T/P”值。 * 深度解析:这意味着主要流和辅助流在数据功率分配上具有“对称性”或“均衡性”。即便辅助导频功率后续因为高数据率需要提升(Boosted),在计算数据信道功率时,参考的依然是其原始参考电平。
技术特征 D(同载波):主要流和辅助流在同一载波频率上通过空间分复用(MIMO)发送。
在 D1-D10 中,大量文件属于非相关领域(如电池、微胶囊、制动装置),在创造性评价中不予考虑。
| 对比文件 | 公开号 | 是否属于相同技术领域 | 公开的技术特征 | 未公开的技术特征 |
| D1 | WO2002087108A1 | 是(MIMO通信) | A, B, D | C |
| D7 | EP1684454A1 | 是(MIMO接收) | D (空间分复用) | A, B, C |
| D9 | US20060255989A1 | 是(MIMO CDMA) | A, B, D | C (具体辅助流功率映射) |
| D10 | EP1788742A1 | 是(MIMO再传) | D | A, B, C |
| D2, D3, D4, D5, D6, D8 | - | 否 / 关联度低 | - | 全项 |
详细分析:
D9 (US20060255989A1):公开了在 MIMO CDMA 系统中,基于导频芯片 SNR(Ecp/Nt)和业务与导频功率比(Ect/Ecp)来确定传输格式(MCS)。这与特征 A、B 中提到的“业务与导频功率比”概念高度一致。
D1 (WO2002087108A1):公开了在 MIMO 系统中从多个天线发送并行数据流,并提到每个子流可以有不同的功率电平。
D8 (JP2006295834A):虽然涉及 HS-SCCH 的功率偏移设置,但主要是针对控制信道相对于個別信道的偏移,而非双流 MIMO 下数据信道与未提升导频的特定比例关系。
在创造性分析中,D9 (US20060255989A1) 最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理由:D9 专门探讨了在适应性速率的 MIMO 多码 CDMA 系统中,如何利用“业务与导频功率比”(Ect/Ecp)来计算 SNR 并选择传输格式(特征 A、B)。其应用场景、技术参数与本申请最为接近。
技术问题:D9 虽然解决了多流的功率反馈问题,但没有明确提出在辅助流中如何利用主要流的授权值与“未提升”的辅助导频建立比例关系。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 UL MIMO 中简化调度信令,并在功率受限时实现双流功率的均衡降低(见说明书 [0084]、[0100])。
技术效果:通过特征 C,UE 无需等待专门针对辅助流的功率授权,即可依据主要流授权快速确定辅助流功率,且通过参考“未提升”功率,确保了在不同数据速率下功率控制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 技术特征 | D9 (US20060255989A1) | D1 (WO2002087108A1) | 结论 |
| A:接收包含第一 T/P 的主要授权 | 公开 ([0038]段提及 $E_{ct}/E_{cp}$ 比率) | 实质公开 | 已公开 |
| B:主要流数据/导频比对应第一 T/P | 公开 (Eq 1) | 实质公开 | 已公开 |
| C:辅助流数据/未提升导频比对应第一 T/P | 未明确公开 (未提及使用第一T/P作用于第二流的未提升电平) | 未公开 (D1主张独立控制) | 显著区别特征 |
| D:同载波 MIMO | 公开 | 公开 | 已公开 |
如果我要发起无效宣告请求,特征 C 是本权利要求的“防线”,也是最难通过现有技术简单组合攻破的点。
难点 1(跨流借用比率):通常标准演进中,MIMO 的两个流被倾向于视为相对独立的处理过程。将“第一流的授权比率”直接赋予“第二流的数据信道”属于一种简化的设计选择。
难点 2(“未提升”功率参考):权利要求中限定比例是相对于“未提升功率”的。在 3GPP 规范中,导频功率(DPCCH)可能会根据增益因子(Gain Factor)动态调整,本申请特意强调参考其初始电平(Reference Level),这在现有技术中很难找到完全对应的描述。
建议攻克方向:
若要无效该权利要求,需寻找是否有 2010 年 11 月之前的 3GPP 会议提案(Contributions),证明在讨论 UL MIMO 标准化过程中,为了节省 E-AGCH 信令开销,业界已经普遍提出了“双流共用 T/P 授权且参考基准导频电平”的公知常识或技术方案。
本专利权利要求 1 的主要创造性贡献在于特征 C 建立的特定功率映射规则。在目前提供的对比文件中,D9 虽然给出了 T/P 的基础架构,但未触及特征 C 这种具体的双流协同映射方式。若进行无效,建议补充检索 3GPP TS 25 系列标准在 R10 阶段的演进过程文档。
你好,我是你的专利代理师。针对你提供的目标专利 CN103339992B 的权利要求1,以及包含 D1 至 D10 在内的对比文件,我进行了深入的法律与技术分析。
本案涉及 3GPP 移动通信标准(如 HSPA/W-CDMA)中的上行链路 MIMO(UL MIMO)传输功率确定。其核心在于如何通过主要调度授权(Primary Grant)来统一协调主要流和辅助流的功率分配。
以下是详细的分析报告:
权利要求 1 保护的是一种无线通信方法,其技术实质可结合说明书(特别是说明书 [0010]、[0011]、[0084]-[0092] 段)解释如下:
技术特征 A(接收授权):UE 从网络侧(E-AGCH 信道)接收一个主要调度授权。关键点在于该授权包含一个“第一业务与导频功率比(T/P)1”。
技术特征 B(主要流发送):主要流(Primary Stream)包含数据信道(E-DPDCH)和导频信道(DPCCH)。其功率配比直接依据接收到的第一 T/P 值设置。
技术特征 C(辅助流发送 - 核心特征):辅助流(Auxiliary Stream)包含第二数据信道(S-E-DPDCH)和第二导频信道(S-DPCCH)。其关键在于:辅助数据信道的功率与辅助导频信道的“未提升(unboosted)”功率之间的比率,也是对应于那个“第一 T/P”值。 * 深度解析:这意味着主要流和辅助流在数据功率分配上具有“对称性”或“均衡性”。即便辅助导频功率后续因为高数据率需要提升(Boosted),在计算数据信道功率时,参考的依然是其原始参考电平。
技术特征 D(同载波):主要流和辅助流在同一载波频率上通过空间分复用(MIMO)发送。
在 D1-D10 中,大量文件属于非相关领域(如电池、微胶囊、制动装置),在创造性评价中不予考虑。
| 对比文件 | 公开号 | 是否属于相同技术领域 | 公开的技术特征 | 未公开的技术特征 |
| D1 | WO2002087108A1 | 是(MIMO通信) | A, B, D | C |
| D7 | EP1684454A1 | 是(MIMO接收) | D (空间分复用) | A, B, C |
| D9 | US20060255989A1 | 是(MIMO CDMA) | A, B, D | C (具体辅助流功率映射) |
| D10 | EP1788742A1 | 是(MIMO再传) | D | A, B, C |
| D2, D3, D4, D5, D6, D8 | - | 否 / 关联度低 | - | 全项 |
详细分析:
D9 (US20060255989A1):公开了在 MIMO CDMA 系统中,基于导频芯片 SNR(Ecp/Nt)和业务与导频功率比(Ect/Ecp)来确定传输格式(MCS)。这与特征 A、B 中提到的“业务与导频功率比”概念高度一致。
D1 (WO2002087108A1):公开了在 MIMO 系统中从多个天线发送并行数据流,并提到每个子流可以有不同的功率电平。
D8 (JP2006295834A):虽然涉及 HS-SCCH 的功率偏移设置,但主要是针对控制信道相对于個別信道的偏移,而非双流 MIMO 下数据信道与未提升导频的特定比例关系。
在创造性分析中,D9 (US20060255989A1) 最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理由:D9 专门探讨了在适应性速率的 MIMO 多码 CDMA 系统中,如何利用“业务与导频功率比”(Ect/Ecp)来计算 SNR 并选择传输格式(特征 A、B)。其应用场景、技术参数与本申请最为接近。
技术问题:D9 虽然解决了多流的功率反馈问题,但没有明确提出在辅助流中如何利用主要流的授权值与“未提升”的辅助导频建立比例关系。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 UL MIMO 中简化调度信令,并在功率受限时实现双流功率的均衡降低(见说明书 [0084]、[0100])。
技术效果:通过特征 C,UE 无需等待专门针对辅助流的功率授权,即可依据主要流授权快速确定辅助流功率,且通过参考“未提升”功率,确保了在不同数据速率下功率控制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 技术特征 | D9 (US20060255989A1) | D1 (WO2002087108A1) | 结论 |
| A:接收包含第一 T/P 的主要授权 | 公开 ([0038]段提及 $E_{ct}/E_{cp}$ 比率) | 实质公开 | 已公开 |
| B:主要流数据/导频比对应第一 T/P | 公开 (Eq 1) | 实质公开 | 已公开 |
| C:辅助流数据/未提升导频比对应第一 T/P | 未明确公开 (未提及使用第一T/P作用于第二流的未提升电平) | 未公开 (D1主张独立控制) | 显著区别特征 |
| D:同载波 MIMO | 公开 | 公开 | 已公开 |
如果我要发起无效宣告请求,特征 C 是本权利要求的“防线”,也是最难通过现有技术简单组合攻破的点。
难点 1(跨流借用比率):通常标准演进中,MIMO 的两个流被倾向于视为相对独立的处理过程。将“第一流的授权比率”直接赋予“第二流的数据信道”属于一种简化的设计选择。
难点 2(“未提升”功率参考):权利要求中限定比例是相对于“未提升功率”的。在 3GPP 规范中,导频功率(DPCCH)可能会根据增益因子(Gain Factor)动态调整,本申请特意强调参考其初始电平(Reference Level),这在现有技术中很难找到完全对应的描述。
建议攻克方向:
若要无效该权利要求,需寻找是否有 2010 年 11 月之前的 3GPP 会议提案(Contributions),证明在讨论 UL MIMO 标准化过程中,为了节省 E-AGCH 信令开销,业界已经普遍提出了“双流共用 T/P 授权且参考基准导频电平”的公知常识或技术方案。
本专利权利要求 1 的主要创造性贡献在于特征 C 建立的特定功率映射规则。在目前提供的对比文件中,D9 虽然给出了 T/P 的基础架构,但未触及特征 C 这种具体的双流协同映射方式。若进行无效,建议补充检索 3GPP TS 25 系列标准在 R10 阶段的演进过程文档。
你好,我是你的专利代理师。针对你提供的目标专利 CN103339992B 的权利要求 1,结合你提供的 10 份对比文件,我为你深入分析如下:
根据目标专利说明书(特别是 [0011]、[0080]、[0085]-[0091] 段落),权利要求 1 的技术实质在于上行 MIMO 传输中的功率分配策略。为了简化信令(无需单独为辅助流发送功率授权),系统将主要流的业务与导频功率比(T/P 比)直接复用于辅助流,且辅助流的功率计算是基于“未提升(unboosted)”的第二导频功率。
特征 A:接收主要调度授权(主要在 E-AGCH 上),该授权携带主要流的 T/P 比($T/P_1$)。
特征 B:发送主要流(数据信道 E-DPDCH + 导频信道 DPCCH),其功率比等于 $T/P_1$。这是 HSUPA 的标准操作。
特征 C:发送辅助流(数据信道 S-E-DPDCH + 辅助导频 S-DPCCH),关键点是:辅助数据信道的功率与未提升的辅助导频功率之比,也采用第一 T/P 比($T/P_1$)。这意味着系统不使用辅助授权($T/P_2$)来确定辅助流的功率,而是强制对称。
特征 D:主要流和辅助流在相同载波中(空间复用 MIMO)。
以下是各对比文件对技术特征的公开情况分析:
| 技术特征 | D1 (WO2009002251A) | D7 (WO2010019091A) | D8 (WO2010039561A) | D10 (US2010111226A) |
| 特征 A (主要授权 + T/P比) | 实质公开:提及功率偏移(Power Offset)信号 | 毫无异议公开:[046]提及参考 E-TFCI 及其功率偏移(即 T/P 比) | 实质公开:提及资源分配 | 毫无异议公开:[0053]-[0054]提及资源分配及 MIMO 格式 |
| 特征 B (主要流功率映射) | 实质公开:数据符号与参考符号间的功率偏移 | 毫无异议公开:[043]-[044]阐述 E-DPDCH 功率相对于 DPCCH 设置 | 未明确针对主要流映射 | 未详细说明 T/P 映射细节 |
| 特征 C (辅助流复用 $T/P_1$ + 未提升导频) | 隐含:[p0009]提到功率可均分给不同层 | 未公开:侧重于 E-TFCI 参考点的自适应定位 | 未公开:侧重于发射分集(并非双流数据映射) | 未公开:侧重于控制信息(PMI/RI)的传输 |
| 特征 D (同载波 MIMO) | 毫无异议公开:[p0004]描述 MIMO 空间复用 | 未明确说明 | 毫无异议公开:[0004]提及 MIMO 系统 | 毫无异议公开:[0002]阐述 MIMO 的空间复用 |
注:D2 (半导体制造)、D4 (铝材加工)、D5 (双工能力) 与本案通信链路功率控制方案不相关,不予列入详表。
在创造性分析中,D7 (WO2010019091A1) 和 D10 (US20100111226A1) 均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D7 深入探讨了 HSPA/HSUPA 架构下的 E-TFCI 和功率偏移(Power Offset)机制。它公开了特征 A 和 B,即如何根据网络提供的参考点来确定业务信道的功率。虽然它没直接讨论双流 MIMO,但它定义了 HSPA 功率控制的基础架构。
D10 明确针对“多天线系统(Multiple Antenna System)”,公开了 MIMO 系统中秩(Rank)、流(Stream)以及控制信息的传输。它公开了特征 D,解决了在相同载波下发送多个流的问题。
没有一份对比文件毫无异议地公开了特征 C。特征 C 的核心技术贡献在于:
信令节约:仅通过一个 $T/P_1$ 授权同时控制两个流的功率。
参考基准选择:使用“未提升”的辅助导频功率作为基准,即便为了信道估计需要提升导频功率(Boosted S-DPCCH),在算数据功率时依然使用未提升的原始值。
D1 (WO2009002251A2) 在 [p0009] 段落提到:“可用传输功率可以例如在 MU-MIMO 模式下被调度在不同层上的 UE 之间均分(equally divided)”。虽然这暗示了层间功率对称的可能性,但其语境是 MU-MIMO(多用户)而非本申请的单用户双流 MIMO,且未涉及“未提升导频”这一具体的参考点计算逻辑。
若要针对权利要求 1 提出无效请求,最薄弱(即最容易被挑战)的技术特征分析如下:
特征 C 的前半部分(复用 $T/P_1$):
这是最容易被攻击的点。从专利审查的角度看,在 MIMO 系统中为了简化信令和实现功率平衡,将两个流的功率设置为“相等”或“对称”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D1 已经给出了“均分功率”的启示。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经决定要均分功率,那么自然会推导出“直接复用第一授权的 T/P 比”这一实施方式,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发送额外的 T/P 授权信令,符合通信协议设计的“简洁性”原则。
特征 C 的后半部分(未提升的功率):
该特征相对稳固,但在 D7 的基础上结合 HSPA 标准协议(如 TS 25.214)可能被挑战。在 HSPA 中,导频功率提升(Boosting)通常是为了增强控制信道的可靠性,而非改变功率配比的基准。无效请求人可以主张:使用原始的参考功率级(Reference Level)而非经瞬态调整的功率级作为计算比例的基准,是功率控制算法中的通用设计逻辑。
无效策略:建议以 D10 为主对比文件(建立多天线双流框架),结合 D7(建立 HSUPA 功率偏移计算机制)和 D1(提供功率对称分配的启示)。
攻击路径:主张特征 C 是为了解决“信令开销过大”的公知问题,而在对称 MIMO 传输中,将第一流的成熟比例参数($T/P_1$)施加于第二流,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
希望这份专业分析能为你的专利无效或评估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如果有进一步的细节需求,请随时告诉我。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发送(810)所述辅助流(612)包括:以相对于所述未提升的功率(702)提升的功率(710)来发送所述第二导频信道(61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接收(804)包括第二业务与导频功率比的辅助调度授权(508); 根据所述第一业务与导频功率比(704)来确定(856)要在所述主要流(610)上的传输中使用的第一分组大小;以及根据所述第二业务与导频功率比来确定(858)要在所述辅助流(612)上的传输中使用的第二分组大小。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数据信道(620)的功率(708)不依赖于所述第二业务与导频功率比。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根据功率余量限制来对分配给所述主要流(610)的功率和分配给所述辅助流(612)的功率进行调节(860); 根据对所述功率的调节来对所述第一分组大小进行调节(862);以及根据经调节的功率来确定(864)要在所述辅助流(612)上的传输中使用的经调节的第二分组大小。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864)所述经调节的第二分组大小包括在与用于所述功率的调节的调节常数相对应的查找表中查找针对所述经调节的第二分组大小的值。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根据接收的偏移值,所述第二导频信道(618)的提升的功率(710)相对于所述第一导频信道(622)的功率(702)偏移。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发送所述辅助流(612)包括以所述提升的功率(710)来发送所述第二导频信道(618)。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导频信道(618)的提升的功率(710)相对于所述第二数据信道(620)的功率(708)偏移。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导频信道(618)的未提升的功率与所述第一导频信道(622)的功率相等,以使得所述第一数据信道(624)的功率(706)与所述第二数据信道(620)的功率(708)彼此相等。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装置,包括: 用于接收包括第一业务与导频功率比(704)的主要调度授权(508)的模块(504); 用于发送包括第一数据信道(624)和第一导频信道(622)的主要流(610)的模块(606),其中,所述第一数据信道(624)的功率(706)和所述第一导频信道(622)的功率(702)之间的比率与所述第一业务与导频功率比(704)相对应;以及用于发送包括第二数据信道(620)和第二导频信道(618)的辅助流(612)的模块(608),其中,所述第二数据信道(620)的功率(708)和所述第二导频信道(618)的未提升的功率(702)之间的比率与所述第一业务与导频功率比(704)相对应; 其中,所述主要流(610)和所述辅助流(612)在相同的载波中。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用于发送辅助流(612)的模块包括:用于以相对于所述未提升的功率(702)提升的功率(710)来发送所述第二导频信道(618)的模块(608)。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接收包括第二业务与导频功率比的辅助调度授权(508)的模块(504); 用于根据所述第一业务与导频功率比(704)来确定要在所述主要流(610)上的传输中使用的第一分组大小的模块(504);以及用于根据所述第二业务与导频功率比来确定要在所述辅助流(612)上的传输中使用的第二分组大小的模块(50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二数据信道(620)的功率(708)不依赖于所述第二业务与导频功率比。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根据功率余量限制来对分配给所述主要流(610)的功率和分配给所述辅助流(612)的功率进行调节的模块(504); 用于根据对所述功率的调节来对所述第一分组大小进行调节的模块(504);以及用于根据经调节的功率来确定要在所述辅助流(612)上的传输中使用的经调节的第二分组大小的模块(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