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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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通风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复数个独立新风系统,分别包括一个以上的温度传感器,使室外空气流入室内并且使室内空气流向室外;以及控制器,基于由复数个所述独立新风系统中包括的所述温度传感器感测到的温度数据来控制复数个所述独立新风系统;如果配置有复数个所述独立新风系统的室内空间的温度均匀性满足预设的温度均匀性基准,则所述控制器将所有独立新风系统控制为根据设定温度工作的第一运转模式;如果所述温度均匀性不满足所述温度均匀性基准,则所述控制器将至少一个独立新风系统控制为以与其他独立新风系统不同的运转模式工作的第二运转模式;在存在由各个独立新风系统中包括的室内温度传感器感测到的室内温度数据与所述室内温度数据的平均值之差大于基准值的独立新风系统的情况下,所述控制器控制为所述第二运转模式;在所述第二运转模式下,所述控制器基于所述独立新风系统的台数以及感测到的室内温度数据与所述室内温度数据的平均值之差大于基准值的独立新风系统的台数来控制复数个所述独立新风系统。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风系统,其特征在于,在不存在由各个独立新风系统中包括的室内温度传感器感测到的室内温度数据与所述室内温度数据的平均值之差大于基准值的独立新风系统的情况下,所述控制器控制为所述第一运转模式。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风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运转模式中,基于室外温度、室内温度以及设定温度来执行制热运转或制冷运转或仅有风扇工作的风扇运转。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风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运转模式下,复数个所述独立新风系统执行一同进行所述室外空气的吸入和所述室内空气的吐出的并行运转。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风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运转模式下,在至少一个所述独立新风系统执行所述室外空气的吸入运转的情况下,其他独立新风系统执行所述室内空气的吐出运转,而;在至少一个所述独立新风系统执行所述室内空气的吐出运转的情况下,其他独立新风系统执行所述室外空气的吸入运转。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风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运转模式下,在复数个所述独立新风系统中,感测到的室内温度数据为最大值的独立新风系统执行所述室内空气的吐出运转;在复数个所述独立新风系统中,感测到的室内温度数据为最小值的独立新风系统执行所述室外空气的吸入运转;其他独立新风系统执行一同进行所述室外空气的吸入和所述室内空气的吐出的并行运转。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风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运转模式下,当所述独立新风系统为两台时,一个独立新风系统执行所述室内空气的吐出运转;另一个独立新风系统执行所述室外空气的吸入运转。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风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运转模式下,在所述独立新风系统为三台且感测到的室内温度数据与所述室内温度数据的平均值之差大于基准值的独立新风系统为一台的情况下,感测到的室内温度数据为最大值的独立新风系统执行所述室内空气的吐出运转;其他两台独立新风系统执行所述室外空气的吸入运转。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风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运转模式下,在所述独立新风系统为三台且感测到的室内温度数据与所述室内温度数据的平均值之差大于基准值的独立新风系统为两台的情况下,感测到的室内温度数据为最小值的独立新风系统执行所述室外空气的吸入运转;其他两台独立新风系统执行所述室内空气的吐出运转。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风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运转模式下,在所述独立新风系统为四台且感测到的室内温度数据与所述室内温度数据的平均值之差大于基准值的独立新风系统为一台的情况下,感测到的室内温度数据为最大值的独立新风系统执行所述室内空气的吐出运转;其他三台独立新风系统执行所述室外空气的吸入运转。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风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运转模式下,在所述独立新风系统为四台且感测到的室内温度数据与所述室内温度数据的平均值之差大于基准值的独立新风系统为两台的情况下,感测到的室内温度数据与所述室内温度数据的平均值之差大于基准值的两台独立新风系统执行所述室内空气的吐出运转;其他两台独立新风系统执行所述室外空气的吸入运转。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风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运转模式下,在所述独立新风系统为四台且感测到的室内温度数据与所述室内温度数据的平均值之差大于基准值的独立新风系统为三台的情况下,感测到的室内温度数据为最小值的独立新风系统执行所述室外空气的吸入运转;其他三台独立新风系统执行所述室内空气的吐出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