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比文件名称**
发明申请_US20170057634A1 LOCATION VERIFICATION AND SECURE NO-FLY LOGIC FOR 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 **目标专利名称**
追回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方法、机器人运载工具和处理设备
###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
DeepSeek-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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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一种追回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方法<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涉及“追回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方法。 | 对比文件的核心内容是无人机的位置验证和安全禁飞逻辑(例如,通过卫星导航数据与辅助定位源比对以检测欺骗信号,以及验证飞行计划是否违反禁飞区)。其目的和整体技术方案是确保无人机在自主飞行中的定位准确性和遵守空域限制,而非检测、评估或响应机器人运载工具的被盗状态以执行追回动作。两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手段和达到的技术效果均不相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一种追回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方法”这一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B**:由机器人运载工具的处理器通过以下方式来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 | 对比文件中,处理器(例如112)执行的操作包括:确定无人机位置([0011])、验证位置有效性([0011],[0021])、获取和比对来自辅助源(如广播信标、无线网络标识符)的位置数据([0022],[0031])、以及执行缓解措施([0033])。这些操作都是为了验证定位信息的可靠性,防止因欺骗信号导致偏离预定飞行路径,属于导航安全领域。而“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是目标专利中用于判断运载工具是否被盗的核心步骤,涉及对使用行为合法性的评估。两者技术手段和作用本质不同。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C**:由所述处理器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其中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包括确定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无线设置是否已经改变<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提到了无线网络标识符(例如SSID)用于辅助定位:“the availability of one or more wireless network identifiers (e.g., a Service Set Identifier (SSID) transmitted from a wireless access point) for a location determination may be determined”([0031])。 | 在对比文件中,检测无线网络标识符(如Wi-Fi SSID)的目的是将其作为辅助定位源,与存储的地图进行比对,以验证从卫星导航系统获得的位置坐标是否准确([0031],[0037])。这属于位置验证技术。而在目标专利中,“确定无线设置是否已经改变”是作为“评估信任因素”的一部分,其作用是判断操作环境是否异常,进而推测是否存在未经授权使用(例如,小偷更改了Wi-Fi连接设置)。两者虽然都涉及“无线网络标识符”,但应用场景、技术目的和所起的作用完全不同:一个用于地理定位验证,另一个用于行为合法性评估。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D**:以及由所述处理器响应于确定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无线设置已经改变或不存在其他信任因素而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或类似概念,也未描述基于无线设置改变或其他因素来增加某个标记值以评估被盗风险。 | 对比文件中,当定位验证失败(即误差超过阈值)时,处理器会触发“缓解措施”(mitigation action),例如立即着陆、返回基站或自毁([0033],[0041])。这是对导航系统受干扰的直接响应。而目标专利中“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是一个累积、评估的过程,用于综合判断被盗可能性,并非对单一事件的直接应急响应。两者在技术逻辑、处理流程和最终决策依据上均无对应关系。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E**:从存储器中取得未经授权使用标记阈值<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未经授权使用标记阈值”。 | 对比文件中涉及“阈值”(threshold)的概念,但用于不同的目的。例如,在位置验证过程中,将定位误差因子与阈值进行比较,以判断位置是否有效([0039],[0042])。这是用于判断数据准确性的技术阈值。而目标专利中的“未经授权使用标记阈值”是用于判断累积的异常指标是否达到认定“被盗”状态的门槛。两者阈值所服务的评估对象和决策目标完全不同。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F**:从存储器中取得未经授权使用标记阈值<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同技术特征E)对比文件未提及“未经授权使用标记阈值”。 | (同技术特征E)该特征在对比文件中无任何对应。对比文件中的阈值均与位置验证的精度和置信度相关,与评估使用授权与否无关。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G**: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包括:由所述处理器确定当前插入在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中的订户识别模块SIM的集成电路卡标识符ICCID;由所述处理器取得先前存储在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安全存储器中的ICCID;由所述处理器比较所确定的ICCID和所取得的ICCID,以及由所述处理器响应于确定所确定的ICCID与所取得的ICCID不匹配来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被盗。<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SIM卡、ICCID、安全存储器,也未描述通过比较ICCID来判断设备被盗的方法。 | 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完全围绕定位和飞行计划合规性,不涉及设备身份模块(如SIM卡)的识别与验证。目标专利中通过比对ICCID来检测SIM卡是否被更换,是判断设备是否易主(被盗)的一种具体身份验证手段。该手段在对比文件的整体技术方案中既无直接记载,也无法从已有内容中推导出来。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H**:所取得的ICCID是属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所有者或授权操作者的SIM的ICCID;以及当最初将属于所述所有者或所述授权操作者的SIM安装在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中时,所取得的ICCID被先前存储在所述安全存储器中。<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涉及SIM卡初始安装、所有者授权操作者概念,以及将ICCID安全存储的过程。 | 该特征是对技术特征G中ICCID来源和存储方式的进一步限定,构成了一个更完整的技术方案细节。由于对比文件根本未涉及SIM卡和ICCID,因此这些关于ICCID所有权和初始安全存储的限定内容自然也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I**: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包括:由所述处理器识别当前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配对的控制器;以及由所述处理器响应于确定当前配对的机器人运载工具控制器是先前未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配对的机器人运载工具控制器而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提到了无人机可以与基站(base station)通信,并可被用户远程操控([0013]),但未描述“控制器配对”机制,也未提及基于控制器是否为新配对来评估未经授权使用。 | 对比文件中无人机与基站的通信关系更多是预设的或用于传输控制指令和数据的通道,并非目标专利中所述的用于判断设备是否被盗的“配对”验证机制。目标专利通过识别控制器是否为新配对来推断操作者身份是否合法,这是一种设备关联性验证。对比文件既未直接公开此方法,也未隐含该技术手段。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J**: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包括:由所述处理器基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当前操作来评估操作者技能;以及由所述处理器响应于确定所评估的操作者技能不同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所有者或授权操作者的操作者技能而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评估操作者技能”,也未涉及通过对比操作者技能差异来判断未经授权使用。 | 对比文件主要描述无人机的自主飞行和位置验证,即使用户远程控制([0013]),也未分析其操作技能模式。目标专利中通过分析操作技能的变化来识别潜在的不同操作者(如小偷),这是一种行为生物特征分析。该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中完全没有记载,也无法从已有技术内容中合理推导。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K**: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包括:由所述处理器评估操作者是否正在以未对所述操作者授权的方式操作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以及由所述处理器响应于确定所述操作者正在以未对所述操作者授权的方式操作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而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对“操作者授权方式”的评估。 | 对比文件中的“政策管理器”(policy manager)可以执行飞行策略,例如无相机区、高度限制等([0049]),但这属于对飞行行为合规性的通用限制,而非针对特定操作者个人权限的评估。目标专利中“以未对操作者授权的方式操作”指的是该操作者个体未被允许进行某项操作,属于权限管理范畴。两者概念不同。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L**: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包括:由所述处理器评估操作者是否正在以未被法律、法规或合同授权的方式操作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以及由所述处理器响应于确定所述操作者正在以未被法律、法规或合同授权的方式操作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而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提到了验证飞行计划是否符合“禁飞区”(no-fly zones)([0012],[0050]),禁飞区可能基于法规设定。 | 对比文件中的禁飞区验证,是在执行飞行计划前,将预定飞行路径与地理上标识的禁飞区数据进行比对([0050],[0077]),以确保不进入限制空域。这是一种基于地理围栏的事前路径合规性检查。而目标专利中“以未被法律、法规或合同授权的方式操作”是更广义的合法性评估,可能包括实时操作行为(如鲁莽驾驶),并且是通过“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的方式纳入综合评估体系。两者技术手段和评估时机不同。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M**: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的增加量与不存在的信任因素的数量成比例。<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信任因素”,也未描述基于因素缺失数量成比例增加某个标记值的机制。 | 该特征是对增加标记值逻辑的进一步量化限定。由于对比文件中既不存在“信任因素”的概念,也不存在“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因此这种成比例增加的逻辑自然也无从谈起。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N**: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包括:由所述处理器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停留在从正常操作区域移开的位置处的时间量;以及响应于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停留在从正常操作区域移开的所述位置处的时间超过阈值而确定不存在信任因素。<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正常操作区域”概念,也未描述通过监测在异常位置停留时间来评估信任因素。 | 对比文件涉及位置,但其关注点是当前位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而非该位置相对于某个“正常操作区域”是否异常。例如,初始验证会判断无人机据称的位置是否超出其理论航程([0024]),但这属于物理可能性检查,而非行为模式分析。目标专利中通过分析在异常位置的停留时间来推断设备可能已脱离所有者控制,这是一种基于历史行为模式的信任评估。两者技术目的和判断逻辑不同。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O**: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包括:由所述处理器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通信范围内的无线接入点的标识符;以及响应于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通信范围内的无线接入点的标识符不同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先前观察到的无线接入点的标识符而确定不存在信任因素。<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提到了检测无线网络标识符(如Wi-Fi SSID)并将其与存储的地图进行比对([0031])。 | 在对比文件中,将检测到的无线网络标识符与存储地图比对,目的是确定这些标识符的“源位置”,进而计算与卫星定位位置的误差,用于验证定位准确性([0037])。其技术作用是“定位源比对”。而在目标专利中,将当前检测到的无线接入点标识符与先前观察到的进行比对,目的是判断设备所处的无线环境是否发生变化,以此作为环境是否“熟悉”或“可信”的指标,其技术作用是“环境一致性验证”。虽然都涉及无线标识符的比对,但比对的基准(地图 vs 历史记录)和技术目的(定位验证 vs 信任评估)完全不同。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P**: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包括:由所述处理器尝试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当前操作者进行两因素认证过程;以及响应于确定所述两因素认证过程失败或操作者回避所述两因素认证过程而确定不存在信任因素。<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两因素认证”(two-factor authentication)或任何针对操作者身份的交互式认证过程。 | 对比文件中的安全机制集中于飞行计划签名验证([0051])和定位数据验证,属于设备和数据层面的安全。而“两因素认证”是直接对操作者个人身份进行验证的手段。该特征在对比文件中既无明文记载,也无法从其技术方案中必然推导得出。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Q**: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包括:由所述处理器对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当前操作者的图像的面部执行面部辨别处理;以及响应于无法辨别所述当前操作者的面部而确定不存在信任因素。<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提到了无人机配备摄像头(camera),可用于捕获视觉标记(visual markers)以辅助定位([0019],[0032])。 | 对比文件中摄像头的用途是捕获环境中的“视觉标记”(如地标、建筑物)进行图像识别,以确定无人机的地理位置([0032])。这是将图像用于“环境物体识别以实现定位”。而目标专利中将图像用于“操作者面部识别”,是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目的是验证操作者身份。两者虽然都使用了摄像头和图像处理,但处理的客体(环境地标 vs 人脸)和技术目的(定位 vs 身份认证)截然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的“视觉标记定位”直接且毫无疑义地推导出“操作者面部识别认证”。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R**: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无线设置是否已经改变包括:由所述处理器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Wi‑Fi设置是否已经改变;以及响应于确定机器人运载工具的Wi‑Fi设置已经改变而确定不存在信任因素。<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提到了“无线网络标识符”(wireless network identifier)如Wi-Fi SSID([0031])。 | (该特征的论述与技术特征C和O类似但更具体)对比文件中提及无线网络标识符,是将其作为一个环境中的“信标”或“地标”,用于获取位置参考数据。其技术关注点在于该标识符的“存在”及其对应的“地理位置”,而非该标识符是否被配置到设备(即“Wi-Fi设置”)中。目标专利中“确定Wi-Fi设置是否已经改变”,关注的是设备自身的网络连接配置状态是否发生变化,以此作为设备可能被他人操控的迹象。两者技术内涵不同。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S**: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响应于识别机器人运载工具被盗:确定机器人运载工具执行追回动作的时机;以及在所确定的时机执行所述追回动作。<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描述了在定位验证失败或飞行计划违反禁飞区时,无人机可能执行“缓解措施”(mitigation action),例如立即着陆、返回基站、请求人工控制或自毁([0033],[0041],[0071])。 | 对比文件中的“缓解措施”是对“定位信息不可信”或“飞行路径非法”这一特定技术问题的直接响应,其目的是终止不可靠的自主飞行、防止进入限制空域或避免碰撞。这是一种安全应急机制。而目标专利中的“确定执行追回动作的时机”以及“执行追回动作”,是在“已识别被盗”这一前提下,主动选择有利时机(如小偷不注意、电量充足时)来执行逃脱、返回安全位置等旨在“追回”设备的策略性动作。两者触发条件(定位失效/路径非法 vs 识别被盗)、决策逻辑(直接响应 vs 择机而动)和最终目的(保障安全/合规 vs 夺回设备)均存在根本差异。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结论代码插入**
经比对,对比文件US20170057634A1未直接公开或隐含公开目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A、B、C、D、E、F、G、H、I、J、K、L、M、N、O、P、Q、R、S。因此,不在回答结尾插入任何对应的公开性代码(如<<<A>>>或<<<a>>>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