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申请_US20170233097A1 UNMANNED AERIAL VEHICLE FLYING METHOD AND UNMANNED AERIAL VEHICLE FLYING SYSTEM_+++A_S_b+++.docx

对比文件名称:发明申请_US20170233097A1 UNMANNED AERIAL VEHICLE FLYING METHOD AND UNMANNED AERIAL VEHICLE FLYING SYSTEM

目标专利名称:追回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方法、机器人运载工具和处理设备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GPT-4

特征比对表格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对比文件原文引用公开性论述
**技术特征A**:一种追回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方法<br>**公开性判断**:直接公开“[0007] ...the UAV flying method includes the following steps: triggering the UAV into a hijacked mode; ascertaining if the UAV is capable of flying or not; and, the UAV flying to the location of the owner or to the predetermined place if the UAV is capable of flying.” (SUMMARY部分)对比文件公开了一种无人机飞行方法,其步骤包括:触发无人机进入劫持模式;判断无人机是否能够飞行;以及,如果无人机能够飞行,则无人机飞往所有者位置或预定地点。该方法直接对应于目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一种追回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方法”,其目的同样是在运载工具(无人机)被劫持(可对应于被盗)时,执行返回所有者或安全地点的追回动作。两者解决的技术问题(追回被盗/被劫运载工具)和所起的作用(实现自主追回)相同。
**技术特征B**:由机器人运载工具的处理器通过以下方式来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br>**公开性判断**:隐含公开“[0039] ...the UAV flying system 3 includes a central control unit 30 configured on a UAV U to control the UAV U. A hijack processing program 300 is built in the central control unit 30, and the central control unit 30 executes a procedure as shown in the UAV flying methods...” (DETAILED DESCRIPTION部分)对比文件公开了无人机上配置有中央控制单元(相当于处理器),其内置有劫持处理程序并执行相应流程。该流程包括判断无人机是否被劫持(例如,通过接收触发信号或检测偏离预定飞行路径,见[0025]-[0027]),这隐含了中央控制单元(处理器)在执行一种评估判断过程,以确定是否进入需要执行追回动作的状态(劫持模式)。虽然未使用“未经授权使用标记”这一术语,但“评估是否进入劫持模式”这一判断逻辑,在整体技术方案中所起的“判断运载工具是否处于需要被追回的状态”的作用,与目标专利中“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的作用实质相同。
**技术特征C**:由所述处理器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其中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包括确定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无线设置是否已经改变<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对比文件中未提及“信任因素”的概念,也未涉及对无人机无线设置(如Wi-Fi设置)是否改变的检测或评估。对比文件判断无人机进入劫持模式的依据是:1)接收到来自所有者的触发信号;2)无人机在自动导航模式下偏离预定飞行路径(见[0025]-[0027])。这完全不同于目标专利中通过评估一系列“信任因素”(如无线设置改变、停留位置、接入点标识符等)来综合判断是否被盗的机制。两者判断“未经授权状态”的依据和具体技术手段均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评估信任因素”及“确定无线设置是否改变”这一具体特征。
**技术特征D**:以及由所述处理器响应于确定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无线设置已经改变或不存在其他信任因素而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对比文件中未提及“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的概念,也未记载基于任何特定因素(如无线设置改变)来增加某个标记值的步骤。对比文件在判断进入劫持模式后,直接进行“能否飞行”的评估,并据此决定飞回或发送求救信号。其决策逻辑是二元的(是/否进入劫持模式,是/否能够飞行),不存在一个累积的、可基于多种因素(如信任因素缺失)按比例增加的“标记值”及其阈值比较机制。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E**:从存储器中取得未经授权使用标记阈值<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对比文件中提到了“阈值”,例如:“...ascertaining if an energy level of the UAV is higher than a first threshold value or not...” ([0028])。但该阈值用于判断能量水平或环境是否适宜飞行,而非用于与“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进行比较的阈值。目标专利中的“未经授权使用标记阈值”用于与评估后得到的标记值进行比较,以最终判定是否被盗。对比文件中的“阈值”是用于判断无人机自身状态(能量、环境)是否满足飞回条件,两者作用的对象和目的完全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从存储器中取得未经授权使用标记阈值”这一特征。
**技术特征F**:从存储器中取得未经授权使用标记阈值<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同上)(同上)注: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E与F描述完全一致,可能为笔误。基于上述相同理由,该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G**: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包括:由所述处理器确定当前插入在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中的订户识别模块SIM的集成电路卡标识符ICCID;...比较所确定的ICCID和所取得的ICCID,以及...响应于确定所确定的ICCID与所取得的ICCID不匹配来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被盗。<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SIM卡、ICCID、安全存储器,也未记载通过比较SIM卡标识符来判断无人机是否被盗或被劫持的任何内容。该特征是目标专利中一种具体的、基于硬件身份(SIM卡)的防盗判断手段。对比文件判断劫持的模式(外部信号触发或路径偏离)完全不同,且不涉及任何对运载工具内部可更换硬件模块的身份验证。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H**:所取得的ICCID是属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所有者或授权操作者的SIM的ICCID;以及当最初将属于所述所有者或所述授权操作者的SIM安装在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中时,所取得的ICCID被先前存储在所述安全存储器中。<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同上)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G所依赖的SIM卡/ICCID比较机制,因此该进一步限定的存储过程和来源也必然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I**: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包括:由所述处理器识别当前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配对的控制器;以及由所述处理器响应于确定当前配对的机器人运载工具控制器是先前未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配对的机器人运载工具控制器而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对比文件提到了所有者的“控制接口”(control interface)用于发送触发信号(见[0021], [0026]),但未提及控制器与无人机之间的“配对”关系,更未涉及通过识别新配对的控制器来判断被盗或增加标记值。该特征是目标专利中另一种基于外部设备(控制器)身份验证的判断手段。对比文件虽然提到了所有者的控制设备,但其作用仅限于发送触发指令,并未将其身份(是否为新配对设备)作为判断劫持状态的依据。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J**: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包括:由所述处理器基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当前操作来评估操作者技能;以及由所述处理器响应于确定所评估的操作者技能不同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所有者或授权操作者的操作者技能而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提及对操作者技能的评估。其劫持模式的触发不依赖于对当前操作者行为模式或技能的分析。该特征是通过分析操作者行为模式(技能)的差异性来判断是否换人。对比文件的劫持判断机制不包含对“操作者”本身特性的任何分析。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K**: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包括:由所述处理器评估操作者是否正在以未对所述操作者授权的方式操作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以及由所述处理器响应于确定所述操作者正在以未对所述操作者授权的方式操作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而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提及基于“操作授权”方式(例如,特定功能、区域的使用权限)来进行评估。其“劫持模式”的触发不涉及对操作内容是否在授权范围内的判断。该特征涉及对操作行为本身的授权性审查。对比文件的判断逻辑聚焦于“是否被劫持/偏离路径”,而非“当前操作是否越权”。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L**: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包括:由所述处理器评估操作者是否正在以未被法律、法规或合同授权的方式操作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以及由所述处理器响应于确定所述操作者正在以未被法律、法规或合同授权的方式操作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而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提及基于法律、法规或合同合规性来评估操作。该特征是对技术特征K的进一步限定,将“未授权方式”具体化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对比文件同样未公开此内容。
**技术特征M**: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的增加量与不存在的信任因素的数量成比例。<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涉及“信任因素”及基于其数量按比例增加标记值的概念。该特征限定了标记值增加的量化规则。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信任因素”和“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这些基础概念,因此该比例增加规则也无从公开。
**技术特征N**: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包括:由所述处理器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停留在从正常操作区域移开的位置处的时间量;以及响应于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停留在从正常操作区域移开的所述位置处的时间超过阈值而确定不存在信任因素。<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提及通过分析运载工具在异常位置的停留时间来评估信任因素。其判断劫持的依据是即时的事件(收到信号、路径偏离),而非持续时间的监测。该特征是一种具体的信任因素评估方法。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中不存在对应的技术手段。
**技术特征O**: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包括:由所述处理器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通信范围内的无线接入点的标识符;以及响应于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通信范围内的无线接入点的标识符不同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先前观察到的无线接入点的标识符而确定不存在信任因素。<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提及通过检测和比较无线接入点(如Wi-Fi)标识符来判断状态。该特征是利用环境无线信号特征进行身份验证的方法。对比文件未公开此内容。
**技术特征P**: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包括:由所述处理器尝试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当前操作者进行两因素认证过程;以及响应于确定所述两因素认证过程失败或操作者回避所述两因素认证过程而确定不存在信任因素。<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提及任何与操作者进行主动认证(如两因素认证)的步骤。该特征涉及主动的、交互式的身份验证。对比文件的劫持判断是被动接收信号或监测路径偏差,不包含主动认证环节。
**技术特征Q**: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包括:由所述处理器对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当前操作者的图像的面部执行面部辨别处理;以及响应于无法辨别所述当前操作者的面部而确定不存在信任因素。<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对比文件虽然提到了图像捕获设备,但其用途是判断环境空间是否适宜飞行([0029])或记录环境以协助救援([0022], [0044]),并未用于对操作者进行面部识别以验证身份。该特征是利用生物特征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的方法。对比文件中图像设备的功能目的不同,未公开用于操作者面部辨别的用途。
**技术特征R**: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无线设置是否已经改变包括:由所述处理器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Wi‑Fi设置是否已经改变;以及响应于确定机器人运载工具的Wi‑Fi设置已经改变而确定不存在信任因素。<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提及“无线设置”或“Wi-Fi设置”及其改变。该特征是对技术特征C中“无线设置”的具体化(Wi-Fi)。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关于无线设置改变检测的内容,因此该具体特征也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S**:还包括:响应于识别机器人运载工具被盗:确定机器人运载工具执行追回动作的时机;以及在所确定的时机执行所述追回动作。<br>**公开性判断**:直接公开“[0007] ...the UAV flying method includes the following steps: triggering the UAV into a hijacked mode; ascertaining if the UAV is capable of flying or not; and, the UAV flying to the location of the owner or to the predetermined place if the UAV is capable of flying.” (SUMMARY部分)<br>“[0028] ...ascertaining if an energy level of the UAV is higher than a first threshold value or not; ...ascertaining if the environment around the UAV is suitable to fly or not;...” (DETAILED DESCRIPTION部分)对比文件公开了在触发进入劫持模式(对应于识别被盗)后,执行“判断无人机是否能飞行”的步骤,该步骤评估了能量水平和环境适宜性([0028]-[0030]),这实质上就是在“确定执行追回动作(飞回)的时机”。如果判断为能够飞行(时机合适),则执行飞回(追回动作);如果不能飞行(时机不合适),则发送求救信号(另一种处理方式)。这与目标专利中“确定时机并在该时机执行追回动作”的逻辑完全一致,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选择合适时机行动以提高追回成功率)和所起的作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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