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2019-10-11_CN209487555U_实用新型_CN209487555U 壳体、电池模组及单体电池
目标专利名称:1517袋状壳体、二次电池及制造二次电池的方法CN115210947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GPT-4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A:其中(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38]:“其中,内表面112是指壁体110靠近容纳腔111的表面。” | 对比文件明确使用了“其中”一词,与目标专利中“其中”的语法功能相同,属于引导性词语,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毫无疑义地确定此处的“其中”与目标专利中的“其中”具有等同含义,因此直接公开。 |
| B:所述(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37]:“一种壳体100的外部结构示意图,用于盛装储能器件,所述壳体100包括:壁体110和由壁体110围合形成的容纳腔111,壁体110包括相对设置的内表面112、外表面113和贯穿内表面112和外表面113设置的通孔114;膜层120,设置于内表面112和外表面113的至少一者并覆盖通孔114设置,膜层120采用透气材料制成。” | 对比文件中大量使用“所述”指代前文提及的部件(例如“所述壳体”、“所述膜层”),与目标专利中“所述”的限定作用完全一致,属于常规表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直接得出,故直接公开。 |
| C:气体排出材料(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37]:“膜层120,设置于内表面112和外表面113的至少一者并覆盖通孔114设置,膜层120采用透气材料制成。” | 对比文件中的“膜层”采用“透气材料”制成,其功能是允许气体从容纳腔通过通孔排出,这与目标专利中“气体排出材料”的功能(选择性地排出气体)实质相同。虽然用语不同,但“透气材料”实质上就是用于排出气体的材料,属于等同词语,因此直接公开了“气体排出材料”这一技术特征。 |
| D:具有(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40]:“为了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并且减小壳体100占据的空间,提高电池包的能量密度,壁体110的厚度为1.0mm~1.4mm。” | 对比文件明确使用了“具有”一词,表示拥有某种属性或成分。目标专利中的“具有”同样用于描述气体排出材料拥有某一性质,二者语义、用法完全相同,因此直接公开。 |
| E:50ppm(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出现“50ppm”或任何ppm数值。 | 对比文件未记载任何关于透湿性数值的内容,更没有公开具体的“50ppm”数值,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直接或合理推断出该数值,因此未公开。 |
| F:(空白)(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对应内容。 | 该技术特征为空白,无具体技术含义,对比文件未记载相关内容,故未公开。 |
| G:更小的(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出现“更小的”这一比较级用语。 | 对比文件未描述任何关于尺寸、数值的比较关系,尤其未出现“更小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直接或合理推断出该用语,因此未公开。 |
| H:年透湿性(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出现“年透湿性”或任何与透湿性相关的术语。 | 对比文件未讨论透湿性概念,也未涉及透湿性指标,目标专利中“年透湿性”是特定性能参数,对比文件完全未提及,故未公开。 |
| I:其中(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38]:“其中,内表面112是指壁体110靠近容纳腔111的表面。” | 同技术特征A,对比文件直接使用了“其中”,与目标专利中的“其中”作用一致,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直接确定其含义,因此直接公开。 |
| J:所述(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37]:“一种壳体100的外部结构示意图,用于盛装储能器件,所述壳体100包括:壁体110和由壁体110围合形成的容纳腔111……” | 同技术特征B,对比文件中反复使用“所述”引导特定部件,与目标专利中的“所述”功能相同,直接公开。 |
| K:气体排出材料(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37]:“膜层120,设置于内表面112和外表面113的至少一者并覆盖通孔114设置,膜层120采用透气材料制成。” | 同技术特征C,对比文件的“透气材料”实质对应目标专利的“气体排出材料”,功能均为排出气体,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毫无疑义地认为对比文件公开了“气体排出材料”这一概念,故直接公开。 |
| L:包括(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37]:“壳体100包括:壁体110和由壁体110围合形成的容纳腔111……” | 对比文件明确使用了“包括”一词表示组成或包含关系,与目标专利中“包括”的语法功能完全相同,直接公开。 |
| M:聚丙烯PP(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15]:“单体电池200包括保护壳210和位于保护壳210内的电极组件220,保护壳210选用透气的聚丙烯或聚丙烯衍生物制成。” | 对比文件公开了“聚丙烯”材料,与目标专利中的“聚丙烯PP”指代相同材料。虽然应用部件不同(保护壳 vs 气体排出材料),但材料本身完全一致,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直接认定聚丙烯作为透气材料的公开,故直接公开。 |
| N:聚四氟乙烯PTFE(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出现“聚四氟乙烯”或“PTFE”。 | 对比文件未记载该材料,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直接或合理推断出聚四氟乙烯的存在,因此未公开。 |
| O:聚乙烯PE(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出现“聚乙烯”或“PE”。 | 对比文件未记载该材料,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直接或合理推断出聚乙烯的存在,因此未公开。 |
| P: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出现“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PET”。 | 对比文件未记载该材料,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直接或合理推断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的存在,因此未公开。 |
| Q:(空白)(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对应内容。 | 该技术特征为空白,无具体技术含义,对比文件未记载相关内容,故未公开。 |
| R:它们的(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出现“它们的”这一连接词。 | 对比文件在列举时使用“或”连接(如“聚丙烯或聚丙烯衍生物”),而未使用“它们的”这种表述,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直接得出该连接词,因此未公开。 |
| S:混合物(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出现“混合物”一词。 | 对比文件未提及材料的混合状态,尤其未公开“混合物”这一概念,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直接或合理推断出该特征,因此未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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