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的名称:KR102134647B1_Description_20260618_2351
目标专利的名称:1517袋状壳体、二次电池及制造二次电池的方法CN115210947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DeepSeek-R1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其中<br>《直接公开》 | [0034]“在包括电极组件1、容纳电极组件1的罐构件3以及封闭罐构件3的开口的顶盖组件100的二次电池中,所述罐构件3包括底部3a和从底部3a的边缘部分向上延伸的壁表面部分3b,所述顶盖组件100包括垫圈部分140,所述垫圈部分140通过热粘合到壁部分3b的内表面。”其中“其中”一词在中文译文中出现,起连接上下文的作用。 | 对比文件直接使用了与目标技术特征A相同的连接词“其中”,在对比文件中同样用于引出后续限定或条件,作用与目标专利中的“其中”相同,均为语法上的承接或转接。本领域技术人员毫无疑义地从对比文件中直接获得该词语。 |
| 技术特征B:所述<br>《直接公开》 | [0034]“所述罐构件3包括…所述顶盖组件100包括…所述垫圈部分140…”。通篇大量使用“所述”。 | 对比文件在描述元件时反复使用“所述”作为定冠词,指代前文已出现的部件,与目标技术特征B“所述”的用法完全一致,作用相同,属于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C:气体排出材料<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出现“气体排出材料”一词或类似概念。 | 目标专利中的“气体排出材料”特指用于选择性排出气体并阻止水分渗透的功能性材料,而对比文件涉及的是垫圈、通风构件、电流阻断过滤器等结构,没有公开任何被指定为“气体排出材料”的组件或材料,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毫无疑义地获得该技术特征,也不存在任何暗示或推理基础。 |
| 技术特征D:具有<br>《直接公开》 | [0013]“垫圈部分可以具有仅弯曲一次的形式。” | 对比文件段[0013]明确使用了“具有”一词,表示属性或状态,用法与目标技术特征D的“具有”相同,均用于连接对象与其特性,属于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E:50ppm<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出现“50ppm”或任何与透湿性数值相关的ppm含量。 | 目标专利限定“50ppm”是“年透湿性”的具体数值,对比文件未涉及任何透湿性测量或数值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中直接获得或合理推断出该具体数值,也不存在隐含的教导或启示。 |
| 技术特征F:(空白)<br>《无实质内容》 | 不适用 | 该技术特征本身为空白,无具体内容,无法进行公开性对比,故不判断为公开或未公开。 |
| 技术特征G:更小的<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出现“更小的”一词用于比较透湿性或其他与气体排出相关的属性。 | “更小的”在目标专利中用来修饰“年透湿性”(即50ppm或更小),对比文件没有描述任何关于透湿性的比较级,也没有提及“年透湿性”或类似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直接获得该形容词与透湿性组合的限定,故未公开。 |
| 技术特征H:年透湿性<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出现“年透湿性”或“透湿性”相关概念。 | 目标专利的“年透湿性”是衡量水分渗透的特定参数,对比文件只字未提,既没有直接公开该术语,也没有披露任何水分渗透性能的定量或定性数据,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获得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I:其中<br>《直接公开》 | 同特征A引用,如[0034]等。 | 与特征A相同,对比文件大量使用“其中”,作用一致,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J:所述<br>《直接公开》 | 同特征B引用,如[0034]等。 | 与特征B相同,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K:气体排出材料<br>《未公开》 | 同特征C引用。 | 理由同特征C,未公开。 |
| 技术特征L:包括<br>《直接公开》 | [0034]“二次电池包括电极组件1、罐构件3…”、“所述顶盖组件100包括垫圈部分140…”。 | 对比文件在描述组成时频繁使用“包括”一词,表示包含关系,与目标专利中“包括”的语法功能完全一致,属于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M:聚丙烯PP<br>《直接公开》 | [0043]“隔膜是例如选自聚乙烯(PE)、聚苯乙烯(PS)、聚丙烯(PP)以及聚乙烯(PE)和聚丙烯(PP)的共聚物组成的组中的任何基材…” | 对比文件明确列出了“聚丙烯(PP)”这一材料,虽使用在隔膜中,但技术特征M本身仅要求“聚丙烯PP”这一物质名称,未限定具体用途或功能。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该物质,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推理即可获得该名称,因此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N:聚四氟乙烯PTFE<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出现“聚四氟乙烯”或“PTFE”。 | 对比文件中未提及任何含氟聚合物,特别未公开“聚四氟乙烯PTFE”,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直接获得或合理推断出该材料,故未公开。 |
| 技术特征O:聚乙烯PE<br>《直接公开》 | [0043]“聚乙烯(PE)”在同一句中出现:“选自聚乙烯(PE)、聚苯乙烯(PS)、聚丙烯(PP)…”。 | 对比文件明确列出了“聚乙烯(PE)”,直接公开了该物质名称。与技术特征M同理,尽管该材料在对比文件中的用途是隔膜基材,但技术特征O仅要求“聚乙烯PE”材料本身,未作功能限定,因此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P: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出现“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PET”。 | 对比文件中未公开该物质,无任何暗示或关联,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获得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Q:(空白)<br>《无实质内容》 | 不适用 | 同特征F,无内容,无法对比。 |
| 技术特征R:它们的<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直接出现“它们的”作为独立词汇表示从属关系。 | 尽管对比文件中可能出现“其”或“它们的”翻译,但结合目标专利,“它们的”是用于修饰“混合物”,表示多种材料的组合。对比文件中未出现“混合物”及其从属关系词,该词汇本身在对比文件中缺乏明确对应,不视为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S:混合物<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出现“混合物”一词提及多种材料的物理混合形态。 | 对比文件中提到“共聚物”(化学结合),但未公开“混合物”这一形态。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中直接获得或合理推断“混合物”的技术方案,故未公开。 |
**总结**:根据上述对比,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A、B、D、I、J、L、M、O;未直接或隐含公开其他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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