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2008-09-25_JP2008225293A_发明专利_JP2008225293A In-mold label
目标专利名称:1635装饰构件及其制造方法 CN111565930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DeepSeek
| 技术特征描述以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翻译为中文) | 公开性论述 | ||
| 技术特征A:包括:《直接公开》 | 第[2]段:“至少,由顺序层叠表基材层(1)、保形层(2)、标签基材层(3)的层叠材料构成的模内标签。” | 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一种包括上述多层的模内标签,与目标专利的开放式“包括”实质相同。 | ||
| 技术特征B:基板《直接公开》 | 第[2]段:“所述表基材层(1)由延伸薄膜(1a)、全息压纹形成树脂层(1b)、光反射层(1c)顺序层叠而成的全息加工薄膜(装饰薄膜)。” | 延伸薄膜(1a)作为支撑层,等同于目标专利中承载装饰层的基板,直接公开了基板这一技术特征。 | ||
| 技术特征C:装饰层,所述装饰层设置在所述基板上《直接公开》 | 同上第[2]段,光反射层(1c)与全息压纹形成树脂层(1b)构成装饰性结构,并直接设置在延伸薄膜(1a)上。 | 对比文件明确将光反射层等装饰性层叠于延伸薄膜(基板)上,该结构完全对应目标专利的基板‑装饰层设置关系,直接公开。 | ||
| 技术特征D:当与所述装饰层的平面垂直的方向被定义为x轴《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全文未定义任何坐标轴,更未将垂直于装饰层平面的方向指定为x轴。 | ||
| 技术特征E:所述装饰层的表面上的方向被定义为y轴《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未定义装饰层表面上的方向,也未提及y轴。 | ||
| 技术特征F:在380nm≤λ≤780nm的波长范围内的标准光源D65的条件下使用检测器来检测所述装饰层上的所述y轴的宽度的中心点时《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未设定任何标准光源、波长范围,未使用检测器对y轴宽度中心点进行检测,完全未涉及该条件。 | ||
| 技术特征G:所述检测器的中心与所述装饰层上的所述y轴的所述宽度的所述中心点连接的线在x-y轴平面上与所述x轴所形成的角度被定义为中心视角θ《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无检测器概念,无中心视角的定义。 | ||
| 技术特征H:从所述检测器的所述中心到所述装饰层上的y轴方向上的所述宽度的所述中心点的距离被定义为Dv《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未定义任何距离参数Dv。 | ||
| 技术特征I:在-15°至+15°的所述中心视角θ的至少一部分中由下式1表示的深度参数值δ1m为0.15以上《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未提出深度参数δ1m,未定义任何数值范围。 | ||
| 技术特征J:[式1] δ1m= | Δh | max/Dv《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未公开式1的数学表达。 |
| 技术特征K:其中, | Δh | max是由下式2表示的Δh的最大值《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未公开式2。 |
| 技术特征L:[式2]《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未公开式2的具体内容。 | ||
| 技术特征M:其中,Δd由下式3表示《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未公开式3。 | ||
| 技术特征N:[式3]《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未公开式3。 | ||
| 技术特征O:其中,θ被定义为由所述检测器的所述中心与通过所述检测器检测到的所述装饰层上的所述y轴上的任意点连接的线在所述x-y轴平面上与所述x轴所形成的视角《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未定义检测器,无视角定义。 | ||
| 技术特征P:θ和θ分别由下式4和下式5表示《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未公开式4、式5。 | ||
| 技术特征Q:[式4]《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未公开式4。 | ||
| 技术特征R:[式5]《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未公开式5。 | ||
| 技术特征S:其中,θ和θ分别是在视角θ和θ下的角亮度《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未涉及角亮度测量,无视角‑角亮度对应关系。 | ||
| 技术特征T:其中,θ满足下式6的范围《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未公开式6的范围。 | ||
| 技术特征U:[式6]《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未公开式6。 | ||
| 技术特征V:其中,θ和θ分别是θ和θ的最小值和最大值《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无对应最小/最大值的定义。 | ||
| 技术特征W:其中,所述装饰构件具有一个以上的点《隐含公开》 | 第[2]段:对比文件公开的模内标签为实体物件,其表面必然存在无数个点。 | 尽管对比文件未明确写出“具有一个以上的点”,但任何实际存在的装饰构件均必然包含点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合理推断该特征,技术效果无非限定,故隐含公开。 | ||
| 技术特征X:在所述一个或多个点处,根据-15°至+15°的所述中心视角θ的角亮度图的斜率除以角亮度得到的值的绝对值为0.025以上《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未涉及角亮度图的斜率计算,无此类数值要求。 | ||
| 技术特征Y:其中,角度单位是度(°)《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未涉及任何角度度量或角度单位。 | ||
| 技术特征Z:其中,Dv是500mm《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未设定Dv值,未公开该技术特征。 |
基于上述特征比对,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A、B、C,隐含公开了技术特征W,其他技术特征(D~Z中除W外)均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A>>><<<B>>><<<C>>><<<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