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14_JP2005189530A_发明专利_JP2005189530A Lamination type polarizing plate and its manufacturing method_+++D_F_G_I_L_M_N_k+++.docx

对比文件名称:2005-07-14_JP2005189530A_发明专利_JP2005189530A Lamination type polarizing plate and its manufacturing method

目标专利名称:1663用于切割偏光板的方法以及使用该方法切割的偏光板CN106687249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大型语言模型(GPT-4)

### 特征比对表格

技术特征及公开性判断对比文件原文引用(中文翻译)公开性论述
**技术特征A:激光束的形状为椭圆形状—未公开**对比文件未记载激光束形状的任何描述。对比文件仅在切割方法中提及使用激光照射,但完全未涉及激光束的形状(如圆形、椭圆形等),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获得任何关于椭圆形状的教导或暗示,故未公开。
**技术特征B:椭圆形状的长轴与切割方向平行—未公开**对比文件未记载激光束形状及长轴方向。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激光束形状,更未提及长轴与切割方向的关系,故本特征未公开。
**技术特征C:椭圆形状具有1:0.6至1:0.4的长轴对短轴的比率—未公开**对比文件未记载椭圆形状及其比率。对比文件仅以一般方式描述激光切割,未涉及椭圆形状的比率,故未公开。
**技术特征D:激光束具有100毫米/秒至1,000毫米/秒的切割速度—直接公开**对比文件实施例1记载:“出力190W、搬送速度250mm/s”(实施例1,[2]段);实施例2记载:“出力25W、搬送速度100mm/s”(实施例2,[2]段)。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250mm/s和100mm/s的切割速度(搬送速度即进给速度),二者均落入100~1000mm/s的范围,且该速度在切割偏光板时起到实现切割的作用,与目标专利中切割速度的作用相同,因此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E:激光束具有在5mJ至7mJ的范围内的脉冲能量—未公开**对比文件未记载脉冲能量。对比文件仅提及激光输出功率(W)和切割速度,未涉及脉冲能量(mJ),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直接或合理推导出该范围,故未公开。
**技术特征F:偏光板包括基于环烯烃的薄膜作为光学膜—直接公开**对比文件在透明保护层材料部分记载:“シクロ系またはノルボルネン構造を有するポリオレフィン”([2]段),中文:“具有环系或降冰片烯结构的聚烯烃”。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偏光板的透明保护层可使用具有环烯烃(降冰片烯)结构的聚烯烃薄膜,该薄膜在偏光板中起光学膜作用,与目标专利中基于环烯烃的光学膜作用相同(提供光学性能),因此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G:切割方向是与偏光板的拉伸方向相同的方向或是与偏光板的拉伸方向垂直的方向—直接公开**对比文件记载:“積層体中の偏光板における吸収軸方向と垂直軸方向(偏光軸と垂直方向)とに切り出しを行えばよい”([2]段),中文:“在层叠体中的偏光板的吸收轴方向和垂直轴方向(与偏振轴垂直的方向)上进行切割即可”。对比文件明确教导沿吸收轴方向(即偏光板的拉伸方向)和垂直轴方向(即垂直于拉伸方向)进行切割,与目标专利的切割方向完全一致,且同样是为了获得合适尺寸的偏光板,作用相同,因此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H:在偏光板的切割表面上形成的锥度具有80微米至120微米的尺寸—未公开**对比文件未记载锥度及其尺寸。对比文件仅测量了切割面的隆起、突起物长度和起伏(如表1),但未涉及锥度尺寸,故未公开。
**技术特征I:激光为CO2激光或UV激光—直接公开**对比文件记载:“前記レーザーとしては、例えば、CO 2レーザー、YAGレーザー、UVレーザー等があげられ”([2]段),中文:“作为上述激光,例如可以列举CO2激光、YAG激光、UV激光等”。对比文件明确列举了CO2激光和UV激光作为可行的激光类型,与目标专利中使用的激光种类一致,且均用于切割偏光板,作用相同,因此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J:UV激光具有300纳米至400纳米的波长—未公开**对比文件仅提及UV激光,未记载其具体波长。对比文件未指定UV激光的波长范围,而UV激光可涵盖多种波长(如248nm、355nm等),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必然确定使用300~400nm的波长,故未公开。
**技术特征K:CO2激光具有9.0微米至10.9微米的振荡波长—隐含公开**对比文件记载CO2激光(同特征I),但未记载波长。尽管对比文件未明确记载CO2激光的振荡波长,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CO2激光的典型发射波长在10.6微米左右,通常振荡波长范围为9.0~10.9微米。因此,当对比文件公开使用CO2激光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合理推断其波长必然落入该公知范围,且该波长在切割偏光板时同样由激光本身特性决定,作用无差异。故该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L:使用激光切割偏光板通过单一切割系统或多重切割系统执行—直接公开**对比文件记载:“一回の照射で切断しても、複数の照射で切断してもよい”([2]段),中文:“可以一次照射切割,也可以多次照射切割”。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单次照射(相当于单一切割系统)和多次照射(相当于多重切割系统)两种方式,与目标专利的单一切割系统和多重切割系统直接对应,且均用于完成切割工艺,作用相同,因此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M:基于环烯烃的薄膜具有10微米至80微米的厚度—直接公开**对比文件记载透明保护层厚度:“一般的に500μm以下であり、1〜300μmが好ましく、より好ましくは5〜200μmである”([2]段),中文:“透明保护膜的厚度没有特别限定,通常为500μm以下,优选1~300μm,更优选5~200μm。”对比文件公开了透明保护层的厚度范围(1~300μm,尤其5~200μm),该范围明确包含10~80μm。由于对比文件已将环烯烃薄膜列为透明保护层的可选材料,因此环烯烃薄膜的厚度必然适于采用该厚度范围,目标专利的厚度值被直接覆盖。故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N:偏光板具有50微米至250微米的厚度—直接公开**对比文件实施例1记载:“偏光板を調製した(厚み195μm)”(实施例1,[2]段),中文:“制备偏光板(厚度195μm)”。对比文件实施例1中偏光板厚度为195μm,明确落入50~250μm范围内。该厚度是偏光板本身的结构参数,与目标专利的偏光板厚度作用相同(保证整体厚度适应液晶单元),因此直接公开。

### 结论

根据上述比对,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 D、F、G、I、L、M、N;隐含公开了技术特征 K。其他技术特征(A、B、C、E、H、J)未被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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