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 发明公开 US9205805B2 Limitations on the use of an autonomous vehicle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与公开性判断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从多个UAV传感器接收关于与所述UAV相接触的货物对象的至少一个物理特性的实时传感器数据;**<br>**《隐含公开》** | 说明书第[0013]段:“Other detection technologies may also be used, such as electronic odor sensors, weight sensors, and facial recognition systems.”<br>说明书第[0025]段:“...the method may limit the use of one or more of the plurality of functions of the autonomous vehicle in response to detecting a prohibited item within the autonomous vehicle.”<br>说明书第[0031]段:“...one or more cameras 28... One or more detectors 26 are included for detecting identification parameters associated with occupants or users within the autonomous vehicle. Such detectors 26 may include a camera providing input for facial recognition, a microphone for providing input for voice recognition, weight sensors for measuring each occupant's weight, or other detectors.” | 对比文件公开了自动驾驶车辆配备多种传感器(如气味传感器、重量传感器、摄像头、麦克风等),用于检测车辆内部情况,包括检测“禁止物品”(prohibited item)。检测“禁止物品”必然涉及通过传感器获取该物品的物理特性(如气味、重量、图像等)。虽然对比文件未明确使用“货物对象”和“实时”的表述,但其描述的检测发生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且传感器持续或根据触发工作,实质上就是接收实时数据。该特征在对比文件中用于识别禁止物品以触发功能限制,与目标专利中用于评估货物对象的作用相似,均服务于车辆安全管控。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且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隐含公开了该特征。 |
| **技术特征B: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批准门限;**<br>**《未公开》** | 说明书第[0012], [0015]段描述了主用户(primary user)预设偏好(preferences),这些偏好定义了当主用户不在时对车辆功能的限制。例如,第[0015]段:“The preferences may, among other things, identify a limitation on one or more of the plurality of functions of the autonomous vehicle that should be enforced during use of the autonomous vehicle if the primary user is not present in the autonomous vehicle.” | 对比文件中的“限制”(limitation)是由主用户预先设定并存储的静态规则(preferences),例如禁止去某些地点、限制最高速度等。这些规则并非基于实时传感器数据“动态确定”的“批准门限”。目标专利中的“批准门限”是一个用于实时判断货物对象是否被允许的基准或标准,其值可能根据传感器数据(如对象身份、人员状态等)实时计算或调整。对比文件缺乏基于实时传感器数据动态生成或调整这样一个用于对象批准判断的门限的教导。两者在技术手段和作用上均不相同。 |
| **技术特征C:所述批准门限是基于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至少一个物理特性动态确定的;**<br>**《未公开》** | (同技术特征B引用) | 如特征B所述,对比文件中的限制是预设规则,不涉及基于货物对象物理特性进行动态确定的过程。目标专利该特征强调门限值随货物对象物理特性的不同而动态变化,这是其发明点之一。对比文件未公开此动态确定机制。 |
| **技术特征D:以及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和所确定的批准门限,来确定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批准的;**<br>**《隐含公开》** | 说明书第[0025]段:“...the method may limit the use of one or more of the plurality of functions of the autonomous vehicle in response to detecting a prohibited item within the autonomous vehicle.”<br>图3及相关说明(第[0033]段)提到主用户可以设置“禁止物品”(如动物、吸烟),车辆检测到这些物品时会采取限制措施。 | 对比文件公开了:通过传感器检测车辆内是否存在“禁止物品”,若检测到,则触发对车辆功能的限制。这实质上是一个判断过程:传感器数据(检测到动物或烟雾)触发了预设规则(禁止这些物品),导致系统判定当前状态为“违规”并执行相应动作。虽然对比文件没有明确使用“批准”(approved)这一术语,但其“检测到禁止物品则限制”的逻辑,等价于“未批准则限制”。其判断依据是预设的“禁止物品列表”与实时传感器数据的匹配,可视为一种简单的、基于二元规则(禁止/非禁止)的“批准”判定。该特征在对比文件中用于维护车辆使用规则,与目标专利中用于货物安全评估的作用在最终目的(保障安全/合规)上具有相似性。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对比文件隐含了根据传感器数据和规则进行判断的特征。 |
| **技术特征E: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识别出的对象;以及 基于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识别出的对象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第[0020], [0021]段描述了识别“授权用户”(authorized secondary user),例如通过移动设备、RFID、面部、声音等参数进行识别。但这是对“人”的识别,而非对“货物对象”的识别。 | 目标专利该特征的核心是对“货物对象”本身进行识别(例如,是书包还是危险品),并根据识别结果动态调整批准门限。对比文件仅公开了对“人员”(用户)的识别,并将其作为授权和控制车辆的依据。虽然都涉及识别技术,但识别对象(人 vs. 物)和识别目的(用户权限 vs. 货物风险评估)不同,所采用的具体传感器数据和识别算法也可能不同。对比文件没有给出将对象识别技术应用于货物对象并据此动态调整批准门限的任何启示。 |
| **技术特征F: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先前批准的对象;以及 基于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先前批准的对象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br>**《未公开》** | 无相关记载。 | 对比文件未记载任何关于货物对象被“先前批准”以及基于此历史记录来动态调整当前批准门限的内容。这是一个未被公开的特征。 |
| **技术特征G: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在所述UAV中的人员是否是已知的人员;以及基于在所述UAV中的所述人员是否是已知的人员,来确定所述批准门限;**<br>**《直接公开》** | 说明书第[0013]段:“...analyzing the detected sound using voice recognition to identify a voice, and comparing ... with ... previously stored voice parameter associated with the primary user.”<br>说明书第[0020]段:“...parameters that may be used to identify the secondary user. For example, such a record may identify the secondary user's mobile communication device, weight, RFID tag, facial image, voice sample...”<br>说明书第[0036]段:“...an image captured by a camera ... may be used to identify occupants of the vehicle. Similarly, ... sounds captured by a microphone ... may be used to identify occupants of the vehicle.” | 对比文件明确且详细地公开了使用声音识别、面部识别、设备检测等多种传感器数据来确定车辆内的人员是否是已知的(主用户或次级用户)。并且,人员是否是已知的(即是否被识别为授权用户)直接决定了车辆功能是否受到限制(参见图5方法流程)。在对比文件中,识别出已知的主用户则允许全部功能,识别出次级用户则根据预设偏好限制功能,识别不出或为未知人员则可能触发更严格的限制。这实质上就是基于“人员是否是已知的”这一判断来确定一个访问或使用权限的“门限”。该特征在对比文件中用于管理车辆的用户访问控制,与目标专利中将其作为评估货物风险的一个因素,虽然具体应用场景有差异,但“基于人员身份调整安全策略”的核心逻辑和作用是相同的。 |
| **技术特征H: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在所述UAV中的人员是否是活着的、有意愿的和意识清醒的人员;以及基于在所述UAV中的所述人员是否是活着的、有意愿的和意识清醒的人员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br>**《未公开》** | 无相关记载。 | 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提及对车辆内人员的生命状态、意愿或意识清醒程度进行检测或评估。这是一个未被公开的特征。 |
| **技术特征I: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在所述UAV中的人员是否处于不寻常的位置;以及基于在所述UAV中的所述人员是否处于不寻常的位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br>**《未公开》** | 无相关记载。 | 对比文件未记载任何关于检测人员位置是否“不寻常”以及据此调整任何门限的内容。这是一个未被公开的特征。 |
| **技术特征J: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所述UAV是否在已知的路径上行进;以及 基于所述UAV是否在所述已知的路径上行进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br>**《未公开》** | 说明书第[0017]段提到了偏好可以限制车辆行驶的目的地或区域(“a limitation on where (i.e., locations or places) the autonomous vehicle may travel”),例如禁止前往某些地点或仅允许在特定区域内行驶。 | 对比文件公开的是对目的地或区域的静态限制,属于预设的行驶策略。而目标专利该特征强调的是实时判断车辆当前是否行驶在一条“已知的路径”上,并基于此“实时判断结果”来动态调整针对“货物对象”的批准门限。两者技术手段不同:前者是路径合规性检查(是否驶向禁止区域),后者是路径识别与货物风险评估的联动。对比文件没有公开将“当前路径是否已知”作为动态调整“货物批准门限”的因素。 |
| **技术特征K: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所述UAV是否从路径偏离;以及 基于所述UAV是否从所述路径偏离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br>**《未公开》** | 无相关记载。 | 对比文件未记载任何关于检测车辆是否偏离路径以及据此调整货物批准门限的内容。这是一个未被公开的特征。 |
| **技术特征L:响应于确定所述货物对象是批准的,存储关于所述货物对象的信息;**<br>**《未公开》** | 无相关记载。 | 对比文件公开了存储用户的偏好和身份参数,但未公开在检测到“批准的物品”(或非禁止物品)后,存储关于该物品本身信息(如特征、批准记录等)的内容。这是一个未被公开的特征。 |
| **技术特征M:响应于确定所述货物对象是未批准的,生成关于所述货物对象是未批准的指示;**<br>**《隐含公开》** | 说明书第[0025]段:“...the method may limit the use of one or more of the plurality of functions of the autonomous vehicle in response to detecting a prohibited item within the autonomous vehicle.”<br>说明书第[0034]段:“...the vehicle could prevent the autonomous vehicle from leaving the location where the animal was picked up or send a message to the primary user reporting that someone is smoking in the vehicle.” | 对比文件公开了在检测到禁止物品(未批准状态)时,可以执行限制功能或向主用户发送消息等动作。“发送消息给主用户”即是一种生成指示的方式,该指示的内容必然包含了触发原因(如检测到动物、吸烟),这等同于生成了“货物对象是未批准的指示”。该特征在对比文件中用于向主用户报警或记录违规事件,与目标专利中生成告警指示的作用相同。 |
| **技术特征N:当所述货物对象是未批准的时候确定要执行的动作;以及执行所确定的动作;**<br>**《直接公开》** | 说明书第[0025]段:“...the method may limit the use of one or more of the plurality of functions of the autonomous vehicle in response to detecting a prohibited item within the autonomous vehicle.”<br>说明书第[0034]段:“...the vehicle could prevent the autonomous vehicle from leaving the location where the animal was picked up or send a message to the primary user...”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当检测到禁止物品(即未批准)时,系统会确定并执行相应的动作,例如限制车辆功能(如禁止驶离)、发送消息给主用户等。这直接公开了“确定并执行动作”的特征。该特征在对比文件中用于执行安全策略或通知用户,与目标专利中应对未批准货物的作用相同。 |
| **技术特征O:确定是否接收到对未批准的货物对象的批准;以及 响应于确定未接收到所述对所述未批准的对象的批准,来确定要执行的动作;**<br>**《未公开》** | 说明书第[0023]段描述了一种例外情况:授权次级用户可以请求对某项限制的例外(exception),主用户可批准或拒绝。但这是对“功能限制”的例外批准,而非对“未批准货物对象”本身的批准。 | 目标专利该特征涉及对已判定为“未批准”的货物对象进行二次确认或批准的过程。对比文件中的例外批准机制是针对预设的用户功能限制规则,与货物对象的实时检测和批准判定流程无关。两者批准的对象和所处的判断阶段均不同。对比文件未公开该特征。 |
**结论代码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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