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作为一名资深专利代理师,我将严格按照您的要求,对对比文件是否公开目标专利权利要求的各技术特征进行深度分析和评估。
**本次调用模型名称:** GPT-4
**目标专利名称:** 353用于使用可见光通信控制对区域的出入的方法和设备CN105009485B
**对比文件名称:** 2008-07-16_TW200829781A_发明专利_TW200829781A 門禁管制系統及門禁管制方法 ENTRY CONTROL SYSTEM AND ENTRY CONTROL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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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以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A. 存储与经授权以控制出入装置的移动无线通信装置对应的多个唯一识别符**<br>**《直接公开》** | “該終端裝置識別碼記憶體24將終端裝置識別碼儲存在其中,當作指派給該可移式終端裝置2之唯一資訊。”(第二实施例,说明书第[0022]段)<br>“該驗證裝置3具有一驗證處理器31,其係組構成供驗證,以判斷由該無線信號接收器30所接收到之門戶識別碼及終端裝置識別碼是否合法。”(第二实施例,说明书第[0022]段) | 对比文件第二实施例明确公开了“终端装置识别码记忆体24”用于存储作为可移式终端装置2唯一信息的“终端装置识别码”。同时,验证装置3的验证处理器31需要判断接收到的终端装置识别码是否“合法”。要执行此合法性的判断,验证装置3内部必然需要存储一个或多个合法的终端装置识别码(即“多个唯一识别符”)作为比对的基准。这与特征A中“存储与经授权...移动无线通信装置对应的多个唯一识别符”的作用完全相同,都是为了后续的授权验证。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毫无疑义地得出该技术方案。 |
| **B. 所述出入装置用于控制对区域的出入**<br>**《直接公开》** | “門戶4,係提供用於一門禁管制設施”(第一实施例,说明书第[0009]段)<br>“該門戶4具有該電子鑰匙40,其係組構成按照由該電子鑰匙控制器32所接收到之命令鎖上及開啟該門戶4。”(第一实施例,说明书第[0011]段) | 对比文件明确其系统用于“门禁管制设施”,门户4即出入装置,其上的电子钥匙40根据命令进行锁上和开启,从而控制对设施(即区域)的出入。这与特征B的描述和目的完全一致。 |
| **C. 通过使用时变值来散列对应于所述出入装置的识别符来产生对应于所述出入装置的识别信息**<br>**《隐含公开》** | “該計時器14係組構成用於時間之測量,以決定該更新器15更新一稍後敘述之門戶識別碼的時機。該更新器15係組構成可在一預設時期之間隔、例如一分鐘下,更新該門戶識別碼記憶體10中所儲存之門戶識別碼,此時間間隔視該計時器14之時間測量資訊而定。”(第四实施例,说明书第[0033]段) | 对比文件第四实施例公开了通过计时器14和更新器15,以预设时间间隔(如一分钟)定期更新存储在门户识别码记忆体10中的“门户识别码”。这公开了使用“时变值”(时间)来“更新”(即改变)对应于出入装置的识别符(门户识别码)。虽然对比文件使用了“更新”而非“散列”,但其技术手段(定期改变识别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防止重放攻击、增强安全性)与目标专利中“使用时变值来散列”所要解决的问题(参见目标专利[0044]段)是相同的。在通信安全领域,使用散列函数结合时变值(如伪随机数)来生成时变的、不可预测的认证信息,是本领域防止重放攻击、增强安全性的常用和等同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对比文件第四实施例后,为了进一步增强更新后识别码的不可预测性和安全性,有动机并能够毫无困难地采用散列函数来处理原始识别符和时变值,从而得到“散列”后的识别信息。因此,该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D. 通过电力线网络将对应于所述出入装置的识别信息提供至发光装置**<br>**《未公开》** | “該照明裝置1、該驗證裝置3、及該控制裝置6係經由網路7而彼此相連結。”(第五实施例,说明书第[0042]段)<br>“該第一網路介面16係組構成供經由該網路7而發送資料至該控制裝置6及自該控制裝置6接收資料。”(第五实施例,说明书第[0043]段) | 对比文件第五实施例公开了照明装置1通过网络7(经由第一网络接口16)与控制装置6通信,以更新门户识别码。但对比文件全文均未限定此“网络7”是“电力线网络”。网络可以是局域网(LAN)、以太网、无线网络等多种形式。虽然电力线网络(PLC)是可能的实现方式之一,但对比文件并未明确记载或必然推导出使用电力线网络。因此,该特定技术特征“通过电力线网络”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
| **E. 从移动无线通信装置接收第一散列值**<br>**《未公开》** | “在步驟S5,該門戶識別碼係使用無線通訊23而自該無線信號發送器22被發送至該驗證裝置3。”(第一实施例,说明书第[0014]段)<br>“在步驟S16藉由使用無線通訊23而被發送至該驗證裝置3。”(第二实施例,说明书第[0025]段) | 对比文件中,移动终端(可移式终端装置2)发送给验证装置3的是“门户识别码”或“门户识别码及终端装置识别码”。这些是原始的或组合的识别信息,并非一个由这些信息经过特定运算(如散列运算)后产生的“第一散列值”。目标专利中的“第一散列值”(H2)是经过特定密码学处理的结果,其技术含义和作用与直接传输原始识别码不同。对比文件未公开接收“散列值”这一技术特征。 |
| **F. 所述第一散列值已由对应于所述出入装置的识别信息及对应于寻求触发所述出入装置的解锁的所述移动无线通信装置的唯一识别符产生**<br>**《未公开》** | 同特征E的引用。 | 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移动装置发送“第一散列值”(特征E),自然也未曾公开该散列值是由“出入装置的识别信息”和“移动装置的唯一识别符”这两者产生的。对比文件中发送的是这两个识别信息的原始形式或其组合,而非它们衍生的散列值。 |
| **G. 从所述移动无线通信装置接收对应于所述移动无线通信装置的所述唯一识别符**<br>**《直接公开》** | “該無線信號發送器22自該終端裝置識別碼記憶體24取得該終端裝置識別碼、以及一由解調器21所解調之門戶識別碼,並使用無線通訊23而將它們發送至該驗證裝置3。”(第二实施例,说明书第[0022]段)<br>“在步驟S16…該無線信號發送器22取得此門戶識別碼及該終端裝置識別碼記憶體24中之終端裝置識別碼…而被發送至該驗證裝置3。”(第二实施例,说明书第[0025]段) | 对比文件第二实施例明确公开了可移式终端装置2的无线信号发送器22将“终端装置识别码”(即移动通信装置的唯一识别符)与门户识别码一同发送给验证装置3。验证装置3的无线信号接收器30则接收这两个识别码。这与特征G“从移动无线通信装置接收对应于所述移动无线通信装置的所述唯一识别符”完全一致。 |
| **H. 通过使用对应于所述出入装置的所述识别信息来散列对应于所述移动无线通信装置的所述唯一识别符来产生第二散列值**<br>**《未公开》** | “該驗證處理器31實施驗證,以判斷該門戶識別碼及終端裝置識別碼是否合法。”(第二实施例,说明书第[0025]段) | 对比文件中,验证装置3的验证处理器31对接收到的“门户识别码”和“终端装置识别码”进行合法性判断。这个过程是直接的比对或查询,并未描述或暗示需要将这两个识别信息进行“散列”运算以产生一个“第二散列值”。目标专利中“产生第二散列值”是为了与接收到的“第一散列值”进行匹配,这是一种特定的密码学验证流程。对比文件未公开此流程。 |
| **I. 至少部分地基于确定所述第二散列值是否匹配所述第一散列值来确定所述第一散列值是否是从经授权以控制所述出入装置的所述移动无线通信装置的一者产生的**<br>**《未公开》** | “判斷此門戶識別碼是否合法。”(第一实施例,说明书第[0014]段)<br>“判斷該門戶識別碼及終端裝置識別碼是否合法。”(第二实施例,说明书第[0025]段) | 对比文件中确定授权与否的逻辑是:验证接收到的“门户识别码”(或连同“终端装置识别码”)是否在合法的列表中。这是一个直接的“识别码比对”过程。而特征I描述的是一个“散列值匹配”过程:先产生一个本地散列值(第二散列值),再将其与接收到的散列值(第一散列值)进行比较。这两种验证机制在技术手段和实现方式上存在本质区别。对比文件未公开基于“散列值匹配”的确定方式。 |
| **J. 在确定所述第一散列值是从经授权以控制所述出入装置的所述移动无线通信装置的一者产生的之后,发送用于解锁所述出入装置的出入命令**<br>**《直接公开》** | “當該經解調的門戶識別碼在該驗證之後被判斷為合法之門戶識別碼時,該電子鑰匙控制器32產生一開啟命令,及將該開啟命令送至該門戶4,用以開啟該門戶4中之電子鑰匙40。”(第一实施例,说明书第[0014]段)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在验证处理器31判断接收到的门户识别码为“合法”之后,电子钥匙控制器32产生并发送“开启命令”到门户4以解锁电子钥匙40。虽然对比文件中判断的对象是原始的“门户识别码”,而目标专利中判断的对象是“第一散列值”,但“在验证合法后发送解锁命令”这一核心步骤的逻辑关系和作用是完全相同的。因此,该技术特征被直接公开。 |
| **K. 其进一步包括:在确定所述第一散列值并非由与经授权以控制所述出入装置的移动无线通信装置对应的所述多个唯一识别符中的一者及对应于所述出入装置的所述识别信息产生之后,拒绝对所述区域的出入**<br>**《隐含公开》** | “除非該門戶識別碼在該步驟S7被判斷為合法,否則不會產生開啟命令,且該門戶4之電子鑰匙40將不被開啟。”(第一实施例,说明书第[0014]段) | 对比文件明确记载了:如果门户识别码在验证步骤中被判断为“不合法”,则“不会产生开启命令”,门不会被开启。这必然意味着对区域的出入被拒绝。虽然对比文件未使用“拒绝出入”的措辞,但“不产生开启命令”所导致的技术效果就是“拒绝对区域的出入”。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毫无疑义地从“不产生开启命令”推导出“拒绝出入”的结果。因此,该特征被隐含公开。 |
| **L. 其进一步包括:在确定所述第一散列值并非由与经授权以控制所述出入装置的移动无线通信装置对应的所述多个唯一识别符中的一者及对应于所述出入装置的所述识别信息产生之后,产生指示未授权的出入尝试的警报**<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在验证失败后产生任何形式的警报。 | 对比文件仅描述了验证失败后不执行开门动作,但未提及任何关于生成或发出警报(如声、光、电信号或通知)的技术特征。产生警报是一个附加的安全或通知功能,并非验证失败后必然的、隐含的技术手段。因此,该特征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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