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2004-03-11_JP2004080389A_发明专利_JP2004080389A Mobile communication terminal
目标专利名称:977低光视觉辅助CN104583991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DeepSeek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包括:便携式单元<br>《直接公开》 | 【0011】以下、本発明の実施の形態について、図面を参照して詳細に説明する。 以下では、本発明の携帯通信端末装置の一例として携帯電話機について説明する。<br>【0012】図1に本発明による第1の実施の形態に係る携帯電話機の構成を示す。 図1(a)は折り畳んで載置面40上に載置した状態を前からみた図であり、図1(b)はその状態を後ろから見た図である。 図1(c)はその状態を側面から見た図である。 これは二つ折り型の携帯電話機であり、上側筐体10と下側筐体20とがヒンジ15を介して折り畳み可能に結合されている。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一种作为“携帯通信端末装置”的“携帯電話機”(移动电话),其具有上侧壳体(10)和下侧壳体(20),整体构成一个可折叠的、手持的、可移动的通信设备。这完全符合目标专利中“便携式单元”的定义,即一种便于携带的、可移动的电子设备。对比文件公开的移动电话与本技术特征的“便携式单元”在概念、结构和功能上完全相同,因此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B**: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显示器,被配置为向用户呈现信息<br>《直接公开》 | 【0014】図3は、図1に示した二つ折り型の携帯電話機の概略の側面図であり、それぞれ、(a)は上側筐体を開いた状態、(b)はそれを閉じた(折り畳んだ)状態を示している。 上側筐体10の内側の主面には液晶表示部13が設置され、下側筐体20の内側の主面にはキーボード面17が配置されている。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在上侧壳体(10)的内侧主面设置有“液晶表示部13”(液晶显示部)。该液晶显示部是便携式单元(移动电话)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基本功能即为向用户呈现文本、图像等信息,完全符合目标专利中“显示器,被配置为向用户呈现信息”这一技术特征。因此,该技术特征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C**: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处理器,被配置为:接收来自红外相机的红外图像信号<br>《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通篇未涉及任何关于“红外相机”、“红外图像信号”或“处理器接收红外图像信号”的内容。对比文件的技术主题是改善移动终端扬声器放音口在放置于平面时的声音传播效果,未公开任何与红外成像相关的硬件、软件或数据处理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毫无疑义地得出此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D**:使得通过所述显示器向所述用户呈现由所述红外图像信号所描述的物体<br>《未公开》 | 无 | 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C(接收红外图像信号),自然也完全未公开基于此信号向用户呈现物体的后续步骤。对比文件中显示器(液晶显示部13)的功能仅用于呈现常规信息,未涉及任何红外图像的显示。因此,此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E**:识别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并且使得将它们覆盖到可见光相机图像上而不是显示红外图像<br>《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形式的图像处理、物体识别、图像覆盖或可见光相机。其公开的手机功能仅限于基本的通信和显示,不涉及对图像内容进行分析和处理,例如识别“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并将其覆盖到另一个图像上。因此,此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F**:还包括所述红外相机<br>《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未描述或暗示其移动电话包含红外相机。其公开的组件包括壳体、铰链、液晶显示器、键盘、天线、扬声器等,均与红外相机无关。 |
| **技术特征G**:其中所述红外相机是方向可调的<br>《未公开》 | 无 | 鉴于对比文件未公开红外相机(技术特征F),自然更不可能公开其方向可调的特性。 |
| **技术特征H**:其中所述便携式单元包括所述红外相机<br>《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的便携式单元(移动电话)未包含红外相机,因此此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I**:其中所述显示器是被配置为通过投影到车辆的挡风玻璃上来形成图像的投影显示器<br>《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的显示器是设置在壳体上的“液晶表示部13”(液晶显示部),是一种直接显示设备,未涉及任何投影技术,更未将其与车辆挡风玻璃关联。对比文件的背景和技术领域完全不涉及车辆应用或投影显示。 |
| **技术特征J**:还包括保持器,所述保持器被配置为保持所述便携式单元在车辆中位于对所述车辆的驾驶员可见的位置处<br>《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仅涉及移动电话本身的结构,未公开任何用于将移动电话固定在车辆中的保持器或支架,也未述及与车辆、驾驶员位置相关的任何应用场景。 |
| **技术特征K**:其中所述保持器包括所述红外相机<br>《未公开》 | 无 | 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保持器(技术特征J)和红外相机(技术特征F),此组合特征更无从谈起。 |
| **技术特征L**:还包括红外灯,所述红外灯被配置为照射物体以便促进所述红外相机的操作<br>《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形式的红外灯或红外光发射装置。其公开的“发音口”、“扬声器”、“天线”等组件均与红外照射无关。 |
| **技术特征M**:还包括保持器,所述保持器被配置为保持所述便携式单元在车辆中位于对所述车辆的驾驶员可见的位置处,并且其中所述保持器包括所述红外灯<br>《未公开》 | 无 | 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保持器(技术特征J)和红外灯(技术特征L),此组合特征更无从谈起。 |
| **技术特征N**:其中所述处理器还被配置为接收来自可见光相机的可见光图像信号,所述可见光相机具有与所述红外相机重叠的视场,并且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通过将所述可见光图像信号与所述红外图像信号进行比较来识别对人眼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br>《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类型的相机(红外或可见光),也未公开任何图像信号比较或处理逻辑。因此,此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O**:其中所述可见光相机处于所述便携式单元中<br>《未公开》 | 无 | 鉴于对比文件未公开可见光相机(技术特征N的基础),此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P**:还包括保持器中的所述可见光相机,所述保持器被配置为保持所述便携式单元在车辆中位于对所述车辆的驾驶员可见的位置处<br>《未公开》 | 无 | 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保持器(技术特征J)和可见光相机(技术特征N的基础),此组合特征更无从谈起。 |
| **技术特征Q**:其中所述处理器还被配置为:运行应用并且使得显示与所述应用相关的信息<br>《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虽然公开了移动电话具有处理器以及液晶显示器,可以认为其具备运行基本应用(如显示来电信息等)的能力,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但是,目标专利将此特征限定在低光视觉辅助系统的特定上下文中,而对比文件完全没有公开低光视觉辅助系统、红外图像处理或任何与之相关的应用。对比文件未公开处理器在特定视觉辅助场景下运行特定应用并显示相关信息的具体配置。 |
| **技术特征R**:终止使得在所述显示器的至少一部分上显示与所述应用相关的信息,并且反而形成并且使得显示包括所识别的对人眼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的图像<br>《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物体识别功能(技术特征E、N),也未公开在显示应用信息与显示识别物体图像之间进行切换的任何控制逻辑。 |
| **技术特征S**:其中所述应用是导航应用<br>《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形式的导航应用,也未将移动电话的功能与导航相关联。 |
| **技术特征T**:其中所述处理器还被配置为在识别出对人眼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时发出警报<br>《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物体识别功能(技术特征E、N),自然也无法基于此发出警报。 |
| **技术特征U**:其中所述处理器还被配置为估计所识别的对人眼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能够造成的危险,并且被配置为使得如果需要则采取碰撞预防措施<br>《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完全未涉及任何与危险估计、碰撞预防相关的技术内容,也未将移动电话与车辆控制系统进行任何形式的交互。 |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