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授权_US06400835B1 Taillight mounted vehicle security system employing facial recognition using a reflected image_+++q+++.docx

对比文件名称:发明授权_US06400835B1 Taillight mounted vehicle security system employing facial recognition using a reflected image

目标专利名称:追回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方法、机器人运载工具和处理设备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DeepSeek

特征比对表格: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对比文件原文引用公开性论述
**技术特征A**:一种追回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方法<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公开的是一种用于防止汽车被盗的安全系统及方法(参见背景技术及发明内容部分),该系统通过面部识别判断驾驶者是否授权,并控制车辆的启动。其核心目标是“防止盗窃”,而非在盗窃发生后“追回”被盗的车辆。目标专利的方法旨在机器人运载工具被盗后,通过评估各种标记、确定逃脱时机并执行追回动作来主动追回运载工具。两者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核心手段和最终目的均不相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追回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方法”这一技术特征。
**技术特征B**:由机器人运载工具的处理器通过以下方式来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中的系统通过面部识别计算机(如微处理器56)判断当前驾驶者是否为授权人员(参见“Image Analysis Circuitry”及“Outputs of Authorization System”部分)。其判断结果是二元化的“授权”或“未授权”,并直接用于控制车辆启动开关。该过程是“身份验证”,而非目标专利中持续或周期性地“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后者是一个可能包含多种因素、并可累积量值的评估过程,目的是为了识别“被盗”状态。两者在技术手段和功能目的上均存在本质差异。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特征。
**技术特征C**:由所述处理器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其中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包括确定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无线设置是否已经改变<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的安全系统依赖面部识别、座椅传感器、刹车踏板操作等物理交互和生物特征进行授权验证(参见“Facial-Recognition Systems”、“Camera Activation”、“Operating the Vehicle”等部分)。全文未提及评估“信任因素”的概念,更没有涉及检查“无线设置”(如Wi-Fi设置)是否改变以作为信任判断的依据。该特征在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中既无文字记载,也无法从中直接、必然地推导出来。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特征。
**技术特征D**:以及由所述处理器响应于确定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无线设置已经改变或不存在其他信任因素而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对应内容。如对特征C的论述,对比文件不存在“评估信任因素”和“无线设置改变”的概念。因此,自然也不存在基于这些判断来“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的技术手段。增加标记值是目标专利中用于量化被盗风险的核心步骤,在对比文件的身份验证式安全方案中没有对应环节。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特征。
**技术特征E**:从存储器中取得未经授权使用标记阈值<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的面部识别算法可能涉及匹配阈值(如“number of mismatches”与“predetermined threshold value”的比较,参见“Facial-Recognition Systems”部分),但这是用于判断面部匹配度的图像处理阈值,而非用于综合评估多种风险因素后判断是否被盗的“未经授权使用标记阈值”。两者功能目的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目标专利中特定含义的“未经授权使用标记阈值”。
**技术特征F**:从存储器中取得未经授权使用标记阈值<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对应内容。同特征E,对比文件未公开“未经授权使用标记阈值”这一概念。
**技术特征G**: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包括:由所述处理器确定当前插入在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中的订户识别模块SIM的集成电路卡标识符ICCID;由所述处理器取得先前存储在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安全存储器中的ICCID;由所述处理器比较所确定的ICCID和所取得的ICCID,以及由所述处理器响应于确定所确定的ICCID与所取得的ICCID不匹配来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被盗。<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的安全系统完全基于生物识别(面部、虹膜等)和车辆内部物理交互(座椅、刹车、换挡)进行授权。全文未提及任何关于移动通信网络、SIM卡、ICCID标识符的内容。对于汽车防盗这一应用场景,使用SIM卡进行网络通信并非必要或公知的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确定或推导出通过比较ICCID来判断车辆被盗的技术特征。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特征。
**技术特征H**:所取得的ICCID是属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所有者或授权操作者的SIM的ICCID;以及当最初将属于所述所有者或所述授权操作者的SIM安装在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中时,所取得的ICCID被先前存储在所述安全存储器中。<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对应内容。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关于SIM卡和ICCID的内容(参见特征G论述),因此自然也未曾公开ICCID的归属、存储时机等具体细节。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特征。
**技术特征I**: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包括:由所述处理器识别当前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配对的控制器;以及由所述处理器响应于确定当前配对的机器人运载工具控制器是先前未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配对的机器人运载工具控制器而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中的车辆通过钥匙开关(22)或面部识别后的一系列操作(刹车、换挡)来启动,未提及车辆与一个可分离的“控制器”进行无线配对的概念。虽然存在无线信号传输(如发射器26向接收器28发送授权码),但这是系统内部固定组件之间的通信,并非用户手持的、可与车辆配对/解配的控制器。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识别和评估控制器配对状态的技术特征。
**技术特征J**: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包括:由所述处理器基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当前操作来评估操作者技能;以及由所述处理器响应于确定所评估的操作者技能不同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所有者或授权操作者的操作者技能而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仅通过生物特征识别操作者身份,并依赖预设的机械操作序列(如踩刹车、特定时间内换挡)来启动车辆。全文未提及对操作者的驾驶技能、操作模式或习惯进行学习、建模或实时评估,并以此作为判断是否授权的依据。评估“操作者技能”是目标专利中用于检测操作者是否换人的一种智能手段,在对比文件的静态身份验证方案中没有对应体现。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特征。
**技术特征K**: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包括:由所述处理器评估操作者是否正在以未对所述操作者授权的方式操作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以及由所述处理器响应于确定所述操作者正在以未对所述操作者授权的方式操作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而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在授权通过后,即允许操作者正常驾驶车辆。它没有监控或评估操作者如何使用车辆(例如,是否驶入未授权区域、是否进行未授权的任务)。其安全机制止步于启动时的身份验证,而非使用过程中的行为授权监控。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特征。
**技术特征L**: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包括:由所述处理器评估操作者是否正在以未被法律、法规或合同授权的方式操作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以及由所述处理器响应于确定所述操作者正在以未被法律、法规或合同授权的方式操作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而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对应内容。同特征K,对比文件的安全系统不涉及对操作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或合同的规定进行监控和评估。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特征。
**技术特征M**: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的增加量与不存在的信任因素的数量成比例。<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对应内容。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评估信任因素”和“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这些基础概念(参见特征C、D论述),因此更未公开标记值增加量与缺失信任因素数量成比例的这一具体数量关系规则。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特征。
**技术特征N**: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包括:由所述处理器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停留在从正常操作区域移开的位置处的时间量;以及响应于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停留在从正常操作区域移开的所述位置处的时间超过阈值而确定不存在信任因素。<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未提及机器人运载工具或车辆具有“正常操作区域”的概念,也未提及通过监控车辆在某个位置停留的时间来判断是否可疑。其安全逻辑集中在驾驶者身份验证,而非车辆的位置历史分析。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特征。
**技术特征O**: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包括:由所述处理器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通信范围内的无线接入点的标识符;以及响应于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通信范围内的无线接入点的标识符不同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先前观察到的无线接入点的标识符而确定不存在信任因素。<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的安全系统未集成利用环境Wi-Fi等无线接入点进行定位或情景判断的功能。其所有传感器和判断均基于车辆内部设备和生物识别。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通过检测无线接入点标识符变化来评估信任因素的技术特征。
**技术特征P**: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包括:由所述处理器尝试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当前操作者进行两因素认证过程;以及响应于确定所述两因素认证过程失败或操作者回避所述两因素认证过程而确定不存在信任因素。<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的核心认证因素是面部(或虹膜)生物特征。虽然提到了可以与其他系统(如指纹、声音)结合使用以增加安全性(参见“Extensions”部分第3点),但这属于多因素认证的并列或补充,且目的是为了增强启动时的身份验证,而非目标专利中作为可缺失的“信任因素”之一来进行评估。目标专利的“两因素认证”是独立于面部识别之外的一个可选的信任检查项。两者在技术方案中的角色和目的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将此作为“信任因素”进行评估的特征。
**技术特征Q**: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包括:由所述处理器对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当前操作者的图像的面部执行面部辨别处理;以及响应于无法辨别所述当前操作者的面部而确定不存在信任因素。<br>**判断结果**:**隐含公开**“If, as a result of such scanning and computerized image analysis, recognition is effected of the image signals output when the camera scans facial features of person 20, coded control signals indicating recognition of the person scanned are generated... If microprocessor 56 thus recognizes that the person in the driver's seat is a person authorized to drive the vehicle, a transmitter 26... transmits an authorization code... If the driver 20 does not hear the tone indicating recognition... If the driver's face is not recognized as authorized... then the facial image signals are retained in memory... to provide a record of a person who may have attempted to steal the car or operate it without authorization.” (参见“Facial-Recognition Systems”及“Outputs of Authorization System”部分)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通过摄像头扫描驾驶员面部,并由微处理器56执行面部识别处理。如果识别成功,则生成授权码允许启动;如果识别失败(即无法识别),则系统不授权启动,并可能记录该次尝试。在目标专利中,“无法辨别当前操作者的面部”是导致“确定不存在信任因素”的一个条件。虽然对比文件未使用“信任因素”这一术语,但其技术方案实质上包含了“执行面部识别处理”以及“当识别失败时,得出负面认证结果(即未授权)”这一技术手段。该手段在对比文件中用于直接控制车辆启动,而在目标专利中作为评估风险的一个因素,两者在该具体特征上所起的作用(即通过面部识别失败来指示操作者可能未经授权)是相同的。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R**: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无线设置是否已经改变包括:由所述处理器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Wi‑Fi设置是否已经改变;以及响应于确定机器人运载工具的Wi‑Fi设置已经改变而确定不存在信任因素。<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对应内容。同特征C和O,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不涉及车辆Wi-Fi设置及其变更的检查。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特征。
**技术特征S**: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响应于识别机器人运载工具被盗:确定机器人运载工具执行追回动作的时机;以及在所确定的时机执行所述追回动作。<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的安全系统作用在于“防止”盗窃发生,其响应于未授权访问的举措包括:不启动车辆、触发警报、记录入侵者面部等(参见“Outputs of Authorization System”部分)。它没有设想车辆已被盗并处于非法控制下的场景,因此也完全没有涉及在识别被盗后,自主“确定执行追回动作的时机”并“执行追回动作”(例如自动逃脱、返回安全点等)的技术内容。这与目标专利的核心追回机制有本质区别。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特征。

<<<q>>>

权利要求与技术特征
Powered by Django

网站备案号:渝ICP备2023012882号


重庆市非显而易见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 Anti NPE N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