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2003-06-12_KR1020030046522A_发明公开_KR1020030046522A 표면을 금속화한 색상 맞춤 가능하게 착색된 광학 본체
目标专利名称:1635装饰构件及其制造方法CN111565930B
模型名称:GPT-4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 技术特征A:包括: [直接公开] | 段落[7]:“一实施例中,本发明提供一种单层或多层聚合物芯和表面金属化的可调颜色着色的光学本体。聚合物芯包括至少一层热塑性聚合物材料,其中分布有颗粒颜料,并且金属层位于聚合物芯的至少一个外表面上。” | 对比文件在段落[7]中明确使用“包括”一词来表述光学本体的组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直接确定其采用开放式过渡语,与技术特征A“包括:”的含义和作用完全相同,因此直接公开。 | ||||
| 技术特征B:基板 [直接公开] | 段落[17]:“本发明的光学本体一般包括聚合物芯,该聚合物芯具有均匀分布在其内的选定平均直径的颗粒颜料,以及位于聚合物芯的至少一个外表面上的金属层。” | 对比文件中“聚合物芯”作为整体结构的基础支撑部分,等同于目标专利中的“基板”,用于承载上层结构,且该术语在对比文件中多次出现,本领域技术人员毫无疑义地认为基板已被公开。 | ||||
| 技术特征C:装饰层,所述装饰层设置在所述基板上 [直接公开] | 段落[17]:“...以及位于聚合物芯的至少一个外表面上的金属层。”;段落[7]:“...金属层位于聚合物芯的至少一个外表面上。” | 对比文件中的“金属层”直接设置于“聚合物芯”(基板)的外表面,其作为可见外观层起到装饰作用(如颜色调节),与技术特征C中装饰层设置在基板上的结构特征相同,且作用均涉及外观修饰,因此直接公开。 | ||||
| 技术特征D:当与所述装饰层的平面垂直的方向被定义为x轴 [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全文未定义任何坐标轴,也未提及与装饰层平面垂直的方向,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直接或隐含得出该特征。 | ||||
| 技术特征E:所述装饰层的表面上的方向被定义为y轴 [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定义装饰层表面上的方向,缺乏y轴的概念,未公开。 | ||||
| 技术特征F:在380nm≤λ≤780nm的波长范围内的标准光源D65的条件下使用检测器来检测所述装饰层上的所述y轴的宽度的中心点时 [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虽提及在可见光范围(360-760nm)测量透射/反射,但未指定标准光源D65,未定义检测器检测y轴宽度的中心点,也未涉及该检测方法,未公开。 | ||||
| 技术特征G:所述检测器的中心与所述装饰层上的所述y轴的所述宽度的所述中心点连接的线在x-y轴平面上与所述x轴所形成的角度被定义为中心视角θ [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定义中心视角概念,未涉及检测器中心与装饰层上点的连线与x轴的角度,未公开。 | ||||
| 技术特征H:从所述检测器的所述中心到所述装饰层上的y轴方向上的所述宽度的所述中心点的距离被定义为Dv [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定义Dv,未设定检测器到装饰层的距离参数,未公开。 | ||||
| 技术特征I:在-15°至+15°的所述中心视角θ 的至少一部分中由下式1表示的深度参数值δ1m为0.15以上 [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涉及任何深度参数值,未限定视角范围(-15°至+15°),未公开式1及其数值要求。 | ||||
| 技术特征J:[式1] δ1m= | Δh | max/Dv [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出现该数学公式,无相关参数定义,未公开。 | ||
| 技术特征K:其中, | Δh | max是由下式2表示的Δh的最大值 [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Δh或 | Δh | max,未公开式2。 |
| 技术特征L:[式2] [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无该公式。 | ||||
| 技术特征M:其中,Δd由下式3表示 [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Δd及其计算公式。 | ||||
| 技术特征N:[式3] [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无该公式。 | ||||
| 技术特征O:其中,θ 被定义为由所述检测器的所述中心与通过所述检测器检测到的所述装饰层上的所述y轴上的任意点连接的线在所述x-y轴平面上与所述x轴所形成的视角 [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定义该视角概念及其与检测器、装饰层坐标的关系。 | ||||
| 技术特征P:θ和θ 分别由下式4和下式5表示 [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出现式4和式5,未公开基于角亮度的距离计算。 | ||||
| 技术特征Q:[式4] [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无该公式。 | ||||
| 技术特征R:[式5] [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无该公式。 | ||||
| 技术特征S:其中,θ和θ 分别是在视角θ 和θ 下的角亮度 [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提及角亮度(angular brightness)或类似概念,未公开该定义。 | ||||
| 技术特征T:其中,θ 满足下式6的范围 [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式6及其范围条件。 | ||||
| 技术特征U:[式6] [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无该公式。 | ||||
| 技术特征V:其中,θ和θ 分别是θ 和θ 的最小值和最大值 [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涉及视角的最小值和最大值概念。 | ||||
| 技术特征W:其中,所述装饰构件具有一个以上的点 [未公开] | 段落[17]及全文描述光学本体为整体膜或片材,未明确强调多个点。 | 对比文件描述光学本体为连续的层,未专门提出具有一个以上的点(即离散位置)的特征,虽隐含存在无限多点,但未结合后续特征进行限定。但本特征单独看过于宽泛,可能隐含公开,但由于后续特征(X、Y)未公开,且整体技术方案未公开,且在本特征中仅为一个点也未明确;但更严格地,无任何关于点的特殊限定,仅从必然存在多点可合理推断。然而用户要求“判断对比文件是否部分公开了技术特征的内容,若对比文件部分公开了技术特征的内容有可能和其他对比文件组合公开该技术特征也判断该技术特征被隐含公开”。单独看“具有一个以上的点”是任何实体物理构件都具备的,但目标专利中该特征结合后续X特征(角亮度斜率)形成特定意义,对比文件未公开后续特征。对于特征W本身,虽然自然存在多点,但对比文件并未提及“点”这一概念,也未明确其与检测的关系,因此不足以认定公开。但考虑隐含公开的非常宽松标准:实体光学本体必然包含无数个点,本领域技术人员必然能够推断出装饰构件具有一个以上的点。故技术特征W可被认为隐含公开。但用户要求单独判断每个特征,是否插入代码。我们需决定。用户说“只要对比文件记载相关内容有可能公开即认为隐含公开”,因此对于特征W,对比文件公开了装饰构件(光学本体),其必然是一个物理实体,必然存在多个点,尽管未明确提及,但可以合理推断出。所以应判断隐含公开。类似地,特征Z(Dv=500mm)不能推断。特征X、Y不能推断。 | ||||
| 技术特征X:在所述一个或多个点处,根据-15°至+15°的所述中心视角θ 的角亮度图的斜率除以角亮度得到的值的绝对值为0.025以上 [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涉及角亮度图、斜率计算、除以角亮度、绝对值0.025等任何内容,未公开。 | ||||
| 技术特征Y:其中,角度单位是度(°)。 [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涉及角度单位或斜率比值,未公开。 | ||||
| 技术特征Z:其中,Dv是500mm。 [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设定Dv值,未指定检测距离,未公开。 |
## 公开性结论
直接公开:技术特征A、B、C
隐含公开:技术特征W(根据从对比文件公开的光学本体必然存在多个点的合理推断)
其他技术特征均未公开(包括直接和隐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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