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2010-09-23_US2010239130A_发明申请_US20100239130A1 SYSTEM AND METHOD FOR PERFORMING RAPID FACIAL RECOGNITION
目标专利名称:325用于显示画中画的系统、装置和方法CN105519097B
模型名称:DeepSeek-R1
作为资深专利代理师,我已对目标专利与对比文件进行深度分析和特征比对。目标专利涉及在单个显示器上同步显示多个画中画(PIP)并具有追踪能力,而对比文件涉及一种通过分布式计算单元进行快速人脸识别的系统和方法。两者属于不同的技术领域,解决不同的技术问题。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A. 《直接公开》** | [0028] "The image capture device 110 is used for capturing a facial image..." <br> [0033] "After the image capture device 110 (1) captures a facial image..."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图像捕捉设备(image capture device)用于捕捉面部图像。成像传感器是图像捕捉设备的核心组成部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毫无疑义地得出对比文件公开了通过成像传感器捕捉视场(即包含面部图像的场景)的技术方案。 |
| **B. 未公开** | [0036] "...the computing units 150 (2)˜150 (5) are respectively coupled to the image capture devices 110 (2)˜110 (5)." | 对比文件虽然公开了存在多个图像捕捉设备(例如设备110(1)至110(5)),并且这些设备可能位于不同位置(如[0050]段提及不同摄像机位置),但并未明确公开或暗示这些设备用于捕捉**不同方向**的视场。其多个设备是为了分布式处理或从不同物理位置捕捉图像,而非旨在捕捉同一装置上不同方向(如装置正面和背面)的视场。因此,对比文件既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第二方向与第一方向不同”这一限定。 |
| **C. 未公开** | [0028] "...the image capture device 110 is used for capturing a facial image, and the feature extraction module 120 extracts features of the facial image..." | 对比文件的核心是面部图像的捕捉、特征提取和识别处理,其系统框图(图2)及描述均未提及在装置的**屏幕**上**显示**所捕捉视场的**视频**。其处理结果(识别结果)是用于身份识别,而非用于在屏幕上作为主视频流进行显示。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D. 未公开** | [0029] "The feature extraction module 120 can further locate possible face in the image by use of the face detection algorithm..." | 对比文件公开了通过算法自动“定位(locate)”或检测图像中可能的人脸,这是一种系统自动处理行为。而目标专利中的“选择第一对象”可以包括用户手动选择(如触摸屏幕)或指定对象进行追踪,其目的在于为后续的PIP显示和追踪设定目标,作用不同。对比文件未公开从显示的视频中“选择”对象这一动作。 |
| **E. 未公开** | [0029] "The feature extraction module 120 can further locate possible face in the image..." | 与特征D类似,对比文件公开的是系统通过特征提取模块自动检测人脸,这属于图像处理中的对象检测步骤。而目标专利中的“辨识所述第一对象的选择”强调的是对“选择”这一动作或指令的识别和确认,其作用在于启动后续的追踪和PIP显示流程。两者作用不同,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特征。 |
| **F. 未公开** | [0029] "...the coverage region of the face is extracted from the facial image..." | 对比文件在特征提取过程中,会提取人脸的覆盖区域(coverage region),这可以视为一个区域。然而,目标专利的ROI是**在视频中定义**并**随着第一对象在视频中移动而一起移动**的动态区域,其作用是划定关注范围并可能用于判断PIP是否产生干扰。对比文件提取人脸区域是静态的图像处理步骤,用于后续的特征分析,并未公开该区域会随着对象在视频帧序列中移动而动态更新。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G. 未公开** | 无相关描述 | 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涉及任何“画中画(PIP)”的显示。其系统处理人脸图像后产生识别结果,但并未在任何地方描述将处理中的或特定的图像内容以一个小窗口(PIP)的形式覆盖显示在另一个主视频之上的技术方案。因此,该特征既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 **H. 未公开** | 无相关描述 | 由于对比文件根本没有公开PIP(特征G),自然也就不存在PIP显示在屏幕的某个“方位”,以及该方位需要确保“不干扰ROI”的技术构思。该特征完全未被公开。 |
| **I. 未公开** | 无相关描述 | 同上,对比文件没有PIP的概念,因此“第一PIP连续地显示第一PIP视频”这一技术特征无从谈起。虽然对比文件处理连续图像流,但其输出并非以PIP视频形式呈现。 |
| **J. 未公开** | 背景技术部分引用了涉及追踪的专利(如US 7,003,135)。 | 对比文件在其背景技术部分引用了其他关于人脸追踪的专利文献,表明追踪是现有技术。然而,对比文件**本身**主要关注的是人脸识别(recognition),而非为了在PIP中显示而进行的持续追踪(tracking)。即使认为其系统隐含了追踪能力(例如通过连续帧检测),但将其与被追踪对象在PIP中显示这两个步骤结合起来的技术方案,在对比文件中没有任何记载。目标专利的追踪是为了在PIP中持续显示该对象,作用不同。 |
| **K. 未公开** | [0036] "The computing units 150 (2)˜150 (5) are respectively coupled to the image capture devices 110 (2)˜110 (5)." | 对比文件公开了多个图像捕捉设备,可能捕捉不同的面部图像(第二对象)。然而,特征K的核心在于“在所述屏幕上显示第二PIP”且“从所述第二视场显示第二PIP视频”。如前所述,对比文件没有公开任何PIP显示功能。因此,即使存在第二视场和第二对象,也无法得出其会以PIP形式显示在屏幕上的结论。 |
| **L. 未公开** | 无相关描述 | 该特征涉及多个PIP作为一个组协同移动以避免干扰ROI的智能布局逻辑。对比文件完全没有PIP显示,更谈不上多个PIP的布局和移动策略。该特征未被公开。 |
| **M. 未公开** | [0029] "The feature extraction module 120 can further locate possible face in the image..." | 对比文件公开了在图像中检测(detect)人脸。这与“检测所述第一对象”在字面意思上可能相近。但是,结合目标专利上下文,此处的检测是在“当在所述屏幕上显示所述第一对象时”进行的,是其方法流程中的一个步骤。对比文件的检测是特征提取模块的处理功能,是其识别流程的固有部分,目的和作用是为了特征提取和识别,而非一个独立宣称的步骤。尽管如此,从非常宽松的隐含公开标准判断,可以认为对比文件隐含了“检测对象”这一技术手段。但需要明确,其目的和上下文与目标专利不同。 |
| **N. 未公开** | [0063] "...recognition can be done successfully, and the recognition result RR (1) is provided to the first identification module 140..." | 对比文件系统会生成并可能存储识别结果(recognition result)。但目标专利的“记录”是指记录**视频、第一PIP中显示的图像以及第二PIP中显示的图像**,即记录带有多个PIP覆盖的视听内容或独立的视频流。对比文件记录的是识别结果、类别等数据,并非所声称的“图像”或“视频”内容的记录。两者记录的内容和格式完全不同。 |
| **O. 未公开** | 无相关描述 | 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PIP,因此显示第三、第四PIP的特征不可能被公开。 |
| **P. 未公开** | 背景技术部分引用了涉及多脸追踪的专利(如TW 165076)。 | 与特征J类似,对比文件引用了他人的多脸追踪技术,但其自身方案聚焦于识别。即使承认其系统可能处理多个面部(对象),也并未公开为了在PIP中显示而“追踪所述对象”这一目的性动作组合。特别是,在同时显示这些对象时进行追踪,在对比文件中没有依据。 |
### 总结与代码输出
经逐一比对,仅技术特征A(通过成像传感器捕捉视场)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技术特征M(检测对象)在非常宽松的隐含公开标准下,可被认为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但其在目标专利与对比文件中的作用和目的存在差异。其余技术特征均未被对比文件公开或隐含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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