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2012-08-21_US8249299B_发明授权_US08249299B1 Systems and methods of tracking objects in video
目标专利名称:用于显示画中画的系统、装置和方法 CN105519097B
本次调用模型名称:DeepSeek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以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所述方法包括:通过所述装置的第一成像传感器捕捉在第一方向中的第一视场<br>**判断结果**: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通过“第一成像传感器”捕捉“第一视场”。对比文件处理的是已存在的视频文件,未描述视频的来源或捕捉过程。例如,背景技术部分([0002]段)提到“tracking objects such as people, in recorded video”,说明其处理的是已记录的视频。 | 目标专利的特征A限定了视频来源的具体硬件和方向,即通过装置的第一成像传感器捕捉特定方向的视场。对比文件仅涉及对已记录视频(视频文件)的处理和分析(例如,识别和追踪其中的对象),并未公开视频是由所述装置的特定成像传感器实时捕捉的,也未提及“第一方向”或“第一视场”的概念。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B**:通过所述装置的第二成像传感器捕捉在第二方向中的第二视场,其中所述第二方向与所述第一方向不同<br>**判断结果**: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通过“第二成像传感器”捕捉“第二视场”,也未提及存在不同方向的视场。 | 目标专利的特征B明确限定了使用第二个独立的成像传感器捕捉不同方向的视场,这是实现多源画中画显示的基础。对比文件全文仅针对单个视频流中的对象进行处理,未涉及多个独立的成像传感器或不同方向的视场。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C**:在所述装置的屏幕上显示所述第一视场的视频<br>**判断结果**:**直接公开** | 图3A-C、4A-C显示了在计算机屏幕上播放视频300。具体地,[0030]段描述:“The resultant objects that are of interest can be tracked across frames, for example, by displaying representations of those objects on the frames.” 这预设了视频本身在屏幕上被显示。 | 对比文件明确展示了在计算机屏幕(即装置的显示器)上显示视频内容(例如,人物行走的视频300),如图3A-C和4A-C所示。这与目标专利中“在屏幕上显示视频”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其作用都是为用户提供观看和交互的主视频界面。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毫无疑义地从对比文件得出该技术方案。 |
| **技术特征D**:从所述视频中选择第一对象<br>**判断结果**:**直接公开** | [0029]段描述:“The user interface 13 may allow a user to interact with such a representation, for example, to adjust the representation's size or shape...”。图4B显示了用户界面中出现的多个对象表示(406, 408, 410),这些可被视为系统识别出的候选对象供用户选择。此外,视频编辑环境(图4A-C)允许用户与对象交互,隐含了选择操作。 | 目标专利的特征D涉及从显示的视频中选择一个对象。对比文件的用户界面(图4B)展示了系统自动识别出的多个对象表示(如人物的头部、全身等),在视频编辑环境中,用户必然需要从中选择某一个对象以进行后续操作(如关联新对象)。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公开的“用户与对象表示交互”以及视频编辑的常规操作,能够毫无疑义地推导出用户可以从视频显示的多个对象中选择一个(第一对象)。因此,该技术特征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E**:辨识所述第一对象的选择<br>**判断结果**:**直接公开** | 结合特征D的引用,用户与对象表示的交互(如点击、调整)即意味着系统需要辨识用户对哪个对象表示进行了操作。这是用户界面响应用户输入的基本功能。 | “辨识选择”是“进行选择”这一用户界面操作后系统必然执行的步骤。既然对比文件公开了用户可以选择/与对象表示交互(特征D),那么系统辨识该选择就是该交互过程隐含的、必不可少的后续步骤。其作用与目标专利中相同,都是确认用户意图以进行后续处理(如追踪)。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毫无疑义地得出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F**:在所述视频中定义一个包含所述第一对象的所关注区域ROI,其中所述ROI随着所述第一对象在所述视频中移动而与所述第一对象一起移动<br>**判断结果**:**直接公开** | [0030]段描述:“...by displaying representations of those objects on the frames.” 图3B-C明确显示了围绕被追踪人物306的矩形框304,并且该矩形框在不同的帧中随着人物的移动而改变位置。[0029]段也提到对象分析组件14可以“present a representation, such as a rectangle, to display the object within one or more of the video frames.”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在视频帧上显示对象的“表示”(representation),例如矩形框304。该矩形框包围了被选择/追踪的对象(人物306),并且随着对象在视频序列(图3B到3C)中的移动而移动。这完全符合目标专利中“ROI”的定义和作用:一个在视频画面上定义的、随对象移动而移动的区域,用于指示和跟踪所关注的对象。因此,该技术特征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G**:在所述屏幕上显示在所述视频中与所述ROI分离的第一PIP,<br>**判断结果**:未公开 | 对比文件中显示的矩形框304(即ROI)是直接叠加在主视频画面上的标记或轮廓线(见图3B-C)。没有公开一个独立的、与ROI分离的、具有自身窗口边界的“画中画”(PIP)窗口。 | 目标专利的特征G要求显示一个“第一PIP”,该PIP是一个独立的显示窗口(画中画),它在屏幕上与主视频中的ROI在视觉上是分离的。对比文件中的矩形框304仅是主视频画面上的一个叠加图形(如方框),它并非一个独立的、可显示自身视频流的子窗口。两者在显示形态、功能独立性上存在本质区别。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H**:其中在具有所述屏幕上的第一位置的方位中显示所述第一PIP,使得在所述第一位置中的所述第一PIP不干扰在所述视频中的所述ROI,<br>**判断结果**: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任何关于调整显示位置以避免“干扰”的概念。矩形框304是直接附着在对象上的,不存在一个需要避免与ROI重叠的独立PIP窗口。 | 该特征以存在独立的“第一PIP”(特征G)为前提,并进一步限定了该PIP的初始显示位置策略(不干扰ROI)。由于对比文件根本没有公开独立的PIP窗口(特征G未公开),因此也就不存在对这种窗口进行自动定位以避免干扰ROI的技术方案。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I**:其中所述第一PIP连续地显示第一PIP视频,所述第一PIP视频包含所述第一对象的图像<br>**判断结果**:未公开 | 对比文件中的矩形框304只是一个图形轮廓,它本身并不“显示视频”。被追踪的对象(人物306)的图像是主视频的一部分,矩形框只是在其上的一个标注。 | 目标专利的特征I要求第一PIP是一个能够连续播放视频的子窗口,该视频内容聚焦于第一对象。对比文件中的矩形框不具备显示独立视频流的功能,它仅仅是对主视频中某一部分的视觉标注。两者技术手段和作用不同。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J**:追踪所述第一对象并且在所述第一对象正被追踪时在所述第一PIP中显示所述第一对象<br>**判断结果**:未公开 | 对比文件确实公开了追踪对象(例如,[0022]段,“tracking objects”),并在视频画面上通过移动的矩形框304来指示被追踪的对象。但并未在独立的PIP窗口中显示该对象。 | 该特征包含两个关联动作:1)追踪对象;2)在独立的PIP窗口中显示被追踪的对象。对比文件公开了动作1),但未公开动作2)。由于不存在PIP窗口(特征G、I未公开),因此“在PIP中显示”这一限定技术方案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得出。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K**:在所述屏幕上显示第二PIP,其中所述第二PIP从所述第二视场显示第二PIP视频,所述第二PIP视频包含第二对象的图像<br>**判断结果**: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显示或描述任何第二个独立的画中画(PIP)窗口,也未提及从不同视场(第二视场)获取视频并在独立窗口中显示。 | 目标专利的特征K明确限定了显示第二个独立的PIP窗口,并且其视频源来自与第一视场不同的“第二视场”。对比文件仅处理单个视频流,虽然可能识别多个对象(如图4B),但所有对象都存在于同一主视频中,且没有将它们显示在独立的子窗口内。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L**:响应于确定所述第一PIP或者所述第二PIP干扰了所定义的所述ROI而将所述第一PIP和所述第二PIP作为一个组一起移动。<br>**判断结果**:未公开 | 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涉及任何关于PIP窗口(无论是单个还是多个)与ROI或其他屏幕元素发生“干扰”时自动移动位置的内容。 | 该特征是基于多个独立PIP窗口(特征G、K)存在的前提下,为解决窗口遮挡问题而设计的协同自动避让策略。对比文件既未公开独立的PIP窗口,更未公开窗口的自动移动或组移动逻辑。这是一个未被对比文件任何内容所提示或隐含的全新技术方案。 |
| **技术特征M**:其进一步包括当在所述屏幕上显示所述第一对象时检测所述第一对象。<br>**判断结果**:**直接公开** | [0022]段描述:“identifying, tracking, and using objects in a video”。方法200(图2)包括“identifying feature points within a video”(块210)和后续分组以识别对象。[0030]段提到“The resultant objects that are of interest can be tracked across frames”。 | 对比文件的核心内容就是检测(识别)视频中的对象。其整个方法(如图2的方法200)始于识别特征点并最终确定感兴趣的对象。这明确公开了“检测所述第一对象”的技术特征,其作用与目标专利中相同,都是为后续的追踪等操作提供基础。因此,该技术特征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N**:其进一步包括记录所述视频、所述第一PIP中显示的图像以及所述第二PIP中显示的图像。<br>**判断结果**:未公开 | 对比文件涉及视频编辑环境(图4A-C),编辑过程可能隐含最终生成/记录一个包含修改的新视频文件。但未明确提及同时记录主视频和多个独立PIP窗口的内容。 | 目标专利的特征N要求同时记录三个独立的视频流:主视频、第一PIP视频、第二PIP视频。对比文件虽然涉及视频编辑和内容生成,但其记录或输出的对象是经过编辑(如添加了新对象410)的单一合成视频流,而不是多个并行的、独立的视频流(PIP视频)。两者记录的对象和格式不同。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O**:其进一步包括:在所述屏幕上显示第三PIP和第四PIP,其中所述第三PIP显示第三对象并且所述第四PIP显示第四对象<br>**判断结果**: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显示或描述任何第三或第四个独立的画中画(PIP)窗口。图4B显示了多个对象表示(406,408,410),但它们是叠加在主视频上的标记,并非独立的PIP窗口。 | 该特征要求显示超过两个的独立PIP窗口。如前述对特征G、K的分析,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独立的PIP窗口,因此显示第三、第四PIP的技术方案更无从谈起。虽然对比文件能识别多个对象,但并未将它们置于独立的子窗口中显示。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P**:在正显示所述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对象时追踪所述对象。<br>**判断结果**: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公开了可以追踪视频中的一个或多个对象(例如,[0014]段,“track multiple moving objects”)。但如前述,这种追踪是在主视频画面上通过移动的矩形框等标记来体现的,并非在独立的PIP窗口中进行显示和追踪。 | 该特征的前提是在多个独立的PIP窗口中分别显示对象(特征O),并同时对它们进行追踪。对比文件虽然公开了追踪多个对象的能力,但未将其与“在独立PIP窗口中显示”这一特定显示架构相结合。因此,目标专利所限定的“在PIP显示的同时进行追踪”这一具体技术方案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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