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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文件列表
发明公开_CN110199566A 无人机用户设备指示_+++A_b+++.docx
2026-01-02 18:57
发明公开_CN110574431A 接入控制机制_+++a_b_c_d_h_i_n_o_p+++.docx
2026-01-02 18:57
发明公开_CN110838245A 一种基于移动网络的无人机监管方法及装置_+++a_b_l+++.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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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公开_CN110868712A 终端设备识别方法及通信装置_+++a_b_c_d_e_f_g_h_i_j_k_l_m_n_o_p+++.docx
2026-01-02 18:57
发明申请_US20170015415A1 SYSTEM AND METHOD FOR OPERATING UNMANNED AIRCRAFT_+++a_b_h_i_j+++.docx
2026-01-02 18:57
发明申请_US20170195694A1 FACILITATING MULTIMEDIA INFORMATION DELIVERY THROUGH A UAV NETWORK_+++A_b+++.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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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申请_US20180004207A1 DYNAMICALLY ADJUSTING UAV FLIGHT OPERATIONS BASED ON RADIO FREQUENCY SIGNAL DATA_+++A_E_b_c_i_l+++.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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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申请_US20180233055A1 DRONE USER EQUIPMENT INDICATION_+++A_B_H_I_d+++.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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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申请_US20190077508A1 CIRCUIT, TERMINAL DEVICE, BASE STATION DEVICE, AND METHOD_+++A_b_h_i+++.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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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申请_US20190116520A1 POLICY PROVISIONING AT A USER EQUIPMENT (UE)_+++a_b+++.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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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申请_US20190197643A1 Distribution of Aerial Vehicle Transport Capacity_+++A+++.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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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申请_US20190212724A1 AERIAL VEHICLE IDENTIFICATION BASED ON SESSION CONNECTIVITY_+++A_b_d_h_i_j+++.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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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申请_US20190313317A1 BEHAVIOR-BASED UAV DETECTION FOR COMMUNICATION NETWORKS_+++a+++.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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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申请_US20200266903A1 NETWORK MANAGEMENT OF AERIAL DEVICES_+++A_B_c_d_h_i+++.docx
2026-01-02 18:57
发明申请_US20200310408A1 UNMANNED AERIAL VEHICLE SYSTEM PROVIDING SECURE COMMUNICATION, DATA TRANSFER, AND TRACKING_+++A_F_H_L_N_b_c_d_e_g_i_m+++.docx
2026-01-02 18:57
发明申请_US20220052839A1 RECORDING DATA ASSOCIATED WITH AN UNMANNED AERIAL VEHICLE_+++A_C_E_L_N_b_d_f_g_h_i_j_m_o_p+++.docx
2026-01-02 18:57
发明申请_WO2020033905A1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USING UNMANNED AERIAL SYSTEMS IN CELLULAR NETWORKS_+++A_H_b_d_i_n+++.docx
2026-01-02 18:57
发明申请_WO2021221891A1 UNMANNED AERIAL VEHICLE CATEGORY REPORTING_+++A_B_C_E_F_G_H_I_J_K_L_M_N_O_P_d+++.docx
2026-01-02 18:57
发明授权_CN110199566B 无人机用户设备指示_+++A_b_h_i+++.docx
2026-01-02 18:57
发明授权_CN110574431B 用于用户设备的方法、无线设备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_+++a_b_h_i+++.docx
2026-01-02 18:57
发明公开_CN110838245A 一种基于移动网络的无人机监管方法及装置_+++a_b_l+++.docx

**对比文件名称**:发明公开_CN110838245A 一种基于移动网络的无人机监管方法及装置

**目标专利名称**:无人驾驶飞行器类别报告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GPT-4

### **特征比对表格**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对比文件原文引用公开性论述
**A.《隐含公开》**<br>一种由无人驾驶飞行器(UAV)执行的无线通信的方法对比文件说明书第[0188]段:“通过在无人机中设置移动用户身份识别卡...可以直接建立无人机与移动网络的通信连接...”;第[0190]段:“无人机与移动网络之间的数据传输...”;第[0245]段:“目标无人机执行应用服务器发送的飞行控制命令。”;第[0247]段:“当目标无人机接收到应用服务器下达的第一飞行控制命令和目标无人机的控制器下达的第二飞行控制命令时,目标无人机可以根据优先级信息从第一飞行控制命令和第二飞行控制命令中选择第一飞行控制命令,并执行第一飞行控制命令。”对比文件通篇描述了无人机(UAV)作为执行主体,进行与移动网络通信、向应用服务器发送消息(如起飞授权请求)、接收并执行飞行控制命令等一系列动作。例如,无人机发送起飞授权请求、上报飞行数据、接收并优先执行来自应用服务器的飞行控制命令。这些连贯的动作步骤共同构成了一个“由无人驾驶飞行器(UAV)执行的无线通信的方法”。虽然对比文件没有使用“方法”这一概括性词汇来总结这一系列步骤,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且毫无疑义地从其描述的无人机的一系列行为中确定该方法的存在。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B.《隐含公开》**<br>包括:发送与向移动网络注册所述UAV相关联的通信,所述移动网络将在所述UAV的飞行期间向所述UAV提供服务对比文件说明书第[0188]段:“通过在无人机中设置移动用户身份识别卡,比如用户身份识别卡(subscriber identification module,SIM)...可以直接建立无人机与移动网络的通信连接”;第[0245]段:“目标无人机执行应用服务器发送的飞行控制命令。”;第[0258]段:“目标无人机可以执行核心网网元下达的飞行控制命令。”对比文件明确记载了无人机通过设置SIM卡等方式“建立无人机与移动网络的通信连接”。在移动通信领域,建立通信连接的前提通常是设备(此处为无人机)向移动网络进行注册或附着过程,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比文件也多次提及无人机在飞行期间通过该移动网络接收来自应用服务器或核心网网元的飞行控制命令,表明移动网络在无人机飞行期间为其提供服务。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推断,无人机在建立连接时必然包含了“发送与向移动网络注册所述UAV相关联的通信”这一步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C.《未公开》**<br>提供与所述UAV的特性和所述UAV的飞行的特性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初始类别,以与所述注册相关联,所述一个或多个初始类别至少包括所述UAV的任务优先级和飞行控制类型对比文件说明书第[0265]段:“起飞授权请求中可以包含无人机的相关信息,示例性的,可以包括:目标无人机及其控制器的序列号和移动网络标识,目标无人机的起飞位置信息、当前位置信息、所有者信息(比如所有者的身份标识信息和居住地址信息等)、飞行任务类型、飞行路径数据和起飞重量等。”对比文件虽然提及无人机在上报信息(如起飞授权请求)中包含“飞行任务类型”,这可以被视为与“任务优先级”相关的信息。但是,对比文件并未将这些信息(如飞行任务类型、飞行路径)明确地概括或定义为“类别”(category),更没有将其与“初始类别”、“UAV的特性(如飞行控制类型)”、“与注册相关联”这些特定的概念和关联关系联系起来。目标专利中“初始类别”是用于网络优先级调度的核心信息,而对比文件中的“飞行任务类型”等是用于监管校验的具体数据项,二者目的和抽象层级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没有直接或隐含公开“提供...一个或多个初始类别”这一技术特征。
**D.《未公开》**<br>根据业务优先级从所述移动网络获得服务,所述业务优先级是至少部分地基于提供所述一个或多个初始类别的无对应原文引用。对比文件主要描述基于监管校验结果(如是否违规)来发送飞行控制命令(如允许/禁止起飞、悬停、返航),未提及基于UAV的类别信息来调整网络服务(如带宽、时延、可靠性等)的业务优先级。对比文件的整个技术方案聚焦于对无人机进行安全监管,其核心逻辑是:应用服务器或核心网网元对无人机进行一系列校验(如控制范围、位置、禁飞区),根据校验结果判断无人机是否违规,进而下达相应的飞行控制命令。整个过程中,移动网络扮演的是通信管道的角色,用于传输监管指令和飞行数据,并未涉及根据无人机自身的“类别”信息来动态调整网络资源、为不同优先级的无人机提供差异化网络服务(即“业务优先级”)的内容。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中既未直接记载,也无法通过其描述的内容合理推断得出。
**E.《未公开》**<br>所述一个或多个初始类别还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项:飞行类别,任务类别,操作区域类别,或其组合无对应原文引用。对比文件未提及“飞行类别”、“任务类别”、“操作区域类别”这些具体的类别划分。由于对比文件根本没有公开“提供初始类别”这一上位概念(技术特征C),因此其下位概念“飞行类别、任务类别、操作区域类别”自然也无从谈起。对比文件中提到的“飞行任务类型”、“飞行路径”等具体信息,不能等同于目标专利中定义的、用于网络优先级调度的“类别”概念。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F.《未公开》**<br>所述一个或多个初始类别被提供给UAV服务供应商,以允许所述UAV服务供应商将所述一个或多个初始类别提供给所述移动网络对比文件说明书第[0192]段:“应用服务器可以向核心网网元发送请求消息”;第[0265]段:“目标无人机在执行飞行任务前,可以在线向UMM网元发送起飞授权请求”。(注:UMM网元属于应用服务器)对比文件中,无人机将包含飞行信息(如飞行任务类型)的起飞授权请求发送给“应用服务器”(如UMM网元)。目标专利中的“UAV服务供应商”通常指提供飞行计划管理、空域申请等服务的实体(类似USS),而对比文件中的“应用服务器”主要扮演监管和执法的角色,二者功能定位不同。更重要的是,对比文件的应用服务器在收到无人机信息后,是向核心网网元“订阅”校验服务或请求位置信息,目的是获取监管所需的校验结果,而不是将无人机信息作为“初始类别”转发给移动网络用于资源调度。信息流向和目的均不相同。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G.《未公开》**<br>所述一个或多个初始类别是利用与向所述UAV服务供应商注册所述UAV相关联的通信来提供的无对应原文引用。对比文件描述了无人机向应用服务器发送“起飞授权请求”,但未描述无人机向一个“UAV服务供应商”进行“注册”的过程,也未提及利用注册通信提供类别信息。对比文件提及无人机向应用服务器(监管方)发送“起飞授权请求”,这是一种飞行前的授权申请行为,而非向服务供应商进行“注册”的行为。二者在通信目的、时机和内容上均存在本质区别。因此,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中没有依据。
**H.《未公开》**<br>所述一个或多个初始类别被提供给所述移动网络无对应原文引用。对比文件中,无人机的相关信息(如飞行任务类型)是发送给应用服务器的,应用服务器再与核心网交互以进行监管校验。没有记载无人机直接向移动网络(或其网元)提供用于优先级调度的“初始类别”。对比文件的交互流程是:无人机->应用服务器<- ->核心网网元。无人机的信息流终点是应用服务器,核心网网元是从应用服务器处获取指令或请求,进而执行监管相关的校验,并非接收无人机直接提供的、用于网络资源调度的“初始类别”。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I.《未公开》**<br>所述一个或多个初始类别是利用与所述UAV的所述注册相关联的所述通信来提供的无对应原文引用。理由同技术特征G和H。对比文件未描述无人机向移动网络“注册”并提供“类别”的过程。该技术特征结合了向移动网络注册和提供初始类别两个动作。如前述分析,对比文件隐含了注册过程(技术特征B),但未公开提供类别这一动作(技术特征C),更未公开二者在同一通信中完成。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J.《未公开》**<br>所述一个或多个初始类别是利用与所述UAV对所述移动网络的订阅相关联的通信来提供的无对应原文引用。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无人机对移动网络进行“订阅”(subscription)这一概念或行为。“订阅”在移动通信中通常指用户与运营商建立服务合同关系。对比文件描述的是无人机使用移动网络进行通信,这背后隐含了订阅关系,但并未将“订阅”作为一个独立的、与提供“初始类别”相关联的通信行为或时机进行描述。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中没有依据。
**K.《未公开》**<br>与向所述移动网络注册所述UAV相关联的所述通信包括指示符,所述指示符触发所述移动网络取回利用与所述UAV的所述订阅相关联的所述通信提供的所述一个或多个初始类别无对应原文引用。对比文件未涉及如此具体的信令交互细节,即注册信令中的指示符触发网络取回之前存储的类别信息。该技术特征描述了一个非常具体的信令流程:注册时带指示符 -> 触发网络 -> 取回已存储的类别。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完全围绕无人机监管展开,没有涉及网络侧存储和取回无人机类别信息用于优先级调度的机制。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L.《隐含公开》**<br>向UAV服务供应商发送飞行计划,所述飞行计划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飞行计划的一个或多个经更新类别;以及从所述UAV服务供应商接收对所述飞行计划的批准对比文件说明书第[0265]段:“目标无人机在执行飞行任务前,可以在线向UMM网元发送起飞授权请求,起飞授权请求中可以包含...飞行路径数据等。”;第[0270]段:“UMM网元...对目标无人机进行身份校验...若判定目标无人机通过身份校验...”;第[1109]、[1110]段描述了AUMF网元或UMM网元根据校验结果向无人机发送“禁止起飞的命令”或“起飞控制命令”。对比文件中,无人机在飞行前向应用服务器(UMM网元,其功能包含飞行授权,可类比为UAV服务供应商)发送“起飞授权请求”,该请求中包含了“飞行路径数据”,这实质上构成了一个“飞行计划”。应用服务器在收到后,会进行身份校验、并可能请求核心网进行一系列校验(如控制范围、禁飞区),最终根据这些校验结果向无人机发送“起飞控制命令”(如允许或禁止起飞),这相当于对飞行计划的“批准”或拒绝。虽然对比文件未使用“经更新类别”这一术语,但其“飞行路径数据”是飞行计划的核心组成部分,可以认为是飞行计划的具体内容。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推断,对比文件公开了“发送飞行计划并接收批准”这一过程。该技术特征被隐含公开。
**M.《未公开》**<br>所述飞行计划包括所述一个或多个经更新类别,并且所述飞行计划被发送给所述UAV服务供应商以允许所述UAV服务供应商向所述移动网络提供所述一个或多个经更新类别对比文件说明书第[1103]、[1106]段:UMM网元(应用服务器)向AUMF网元(核心网网元)发送订阅请求,以请求对无人机执行校验事件。对比文件中,应用服务器(UMM)在收到无人机飞行计划(起飞授权请求)后,其与移动网络(核心网网元AUMF)的交互是“订阅”校验服务或“请求”位置信息,目的是获取监管所需的数据和结果,而不是将飞行计划中的信息作为“经更新类别”“提供”给移动网络用于其内部资源调度。交互的目的和内容性质不同。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N.《未公开》**<br>还包括向所述移动网络发送所述一个或多个经更新类别无对应原文引用。理由同技术特征H和M。对比文件中无人机信息是发送给应用服务器的,而非直接发送给移动网络用于调度目的的“经更新类别”。该技术特征强调无人机主动向移动网络发送信息。而在对比文件中,无人机与移动网络的直接交互主要是建立连接(隐含注册)和传输数据(如上报位置、接收控制命令),没有记载无人机向网络发送用于优先级定义的“经更新类别”信息。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O.《未公开》**<br>还包括从所述移动网络接收接入类的指示符,所述接入类的指示符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经更新类别、所述飞行计划的所述批准或其组合中的至少一项无对应原文引用。对比文件未提及“接入类”(Access Class)这一用于控制网络接入优先级的特定概念,也未描述移动网络向无人机下发此类指示符。“接入类”是移动通信中一个特定的概念,用于在系统过载等情况下区分不同优先级用户的接入权限。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完全聚焦于飞行安全监管,没有涉及网络拥塞控制或基于无人机类别分配接入优先级的内容。因此,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中没有依据。
**P.《未公开》**<br>还包括使用所述接入类从所述移动网络获得优先化的服务无对应原文引用。理由同技术特征O。既然对比文件未公开“接入类”的接收,自然也不可能公开使用它来获得优先化服务。该技术特征是技术特征O的延续和应用。由于前提(接收接入类)不存在,该特征也无法成立。对比文件未公开此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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