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发明申请_US20190116520A1 POLICY PROVISIONING AT A USER EQUIPMENT (UE)
**目标专利名称**:无人驾驶飞行器类别报告
**本次调用模型**:DeepSeek-R1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一种由无人驾驶飞行器(UAV)执行的无线通信的方法<br>**公开性判断**:隐含公开 | **[0044]** A mobile apparatus may additionally be an automotive or other transportation vehicle, a remote sensor or actuator, a robot or robotics device, a satellite radio, a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GPS) device, an object tracking device, **a drone, a multi-copter, a quad-copter**, a remote control device, a consumer and/or wearable device...<br>**[0056]** In some examples, **a mobile network node (e.g., quadcopter 220) may be configured to function as a UE.** For example, the quadcopter 220 may operate within cell 202 by communicating with base station 210.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无人机(drone, quadcopter)是移动装置(mobile apparatus)的一种,并且可以被配置作为用户设备(UE)来操作(例如与基站通信)。目标专利要求保护一种由UAV执行的方法。在本领域中,UE是执行无线通信方法的实体,而对比文件已明确教导无人机可以作为UE。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且合理地推断,由UE(包括作为UE的无人机)来执行无线通信方法(如建立连接、接收消息等)是必然的。对比文件中UE执行的方法(如图15、16流程)隐含了无人机作为UE时同样可以执行这些方法。 |
| **技术特征B**:包括:发送与向移动网络注册所述UAV相关联的通信,所述移动网络将在所述UAV的飞行期间向所述UAV提供服务;<br>**公开性判断**:隐含公开 | **[0107]** ... is to allow the HPLMN 674 to update the list of preferred public land mobile network (PLMN)/radio access technologies (RATs) at the UE 626 (e.g., depending on the current location of the UE 626) **using NAS signaling.**<br>**[0150]** At block 1502, the UE **establishes a connection to a network.** | 对比文件多次描述了UE与网络建立连接(例如注册过程),这是UE使用网络服务的前提(见块1502)。虽然对比文件未明确使用“注册”一词,但在3GPP标准语境下,“建立连接”是注册过程的组成部分或直接等同表述。同时,对比文件将无人机描述为一种UE(见特征A论述),其与网络的通信连接自然服务于其移动中的操作(包括飞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推断,作为UE的无人机在飞行期间,需要向移动网络发送注册或建立连接的通信,以获得服务。 |
| **技术特征C**:提供与所述UAV的特性和所述UAV的飞行的特性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初始类别,以与所述注册相关联,所述一个或多个初始类别至少包括所述UAV的任务优先级和飞行控制类型;<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0084]** ... several types of policy information that may be delivered to a UE ... such as ... **traffic steering control information 810**, **congestion management information 812**, **mobility and service area restriction information 814**, **RAT and/or frequency selection priority information 816**, **ANDSP information 818**, and/or **URSP information 820.**<br>**[0088]** ... the PCF ... may be configured to provide **access and mobility management related policies** to the AMF... | 对比文件公开了网络可以向UE提供多种策略信息(policy information),例如流量控制、移动性限制、接入选择策略等。这些策略信息是网络侧制定并下发给UE的,用于控制UE的行为。**然而,目标专利的技术特征C是UAV主动“提供”(provide)其自身的特性类别(如任务优先级、飞行控制类型)给网络。** 这是一个**方向相反**的信息流:目标专利是终端(UAV)向网络上报自身属性;对比文件是网络向终端下发控制策略。两者解决的问题不同:目标专利是让网络知晓UAV类别以进行资源优先化;对比文件是让网络控制UE行为。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提及UE(包括无人机形态的UE)会向网络提供关于其自身任务优先级、飞行控制类型等特性类别的信息。因此,该特征既未被直接公开,也无法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中隐含推导出来。 |
| **技术特征D**:根据业务优先级从所述移动网络获得服务,所述业务优先级是至少部分地基于提供所述一个或多个初始类别的。<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0084]** ... several types of policy information that may be delivered to a UE ... such as ... **quality of service (QoS) information 802**...<br>**[0039]** The term **quality of service (QoS)** may, for example, generally refer to a collective effect of service performances which determine the degree of satisfaction of a user of a service. | 对比文件公开了网络可以向UE提供QoS信息(策略的一种),这涉及到服务的质量。然而,目标专利的特征D描述的是UAV基于其提供的“初始类别”来获得具有特定“业务优先级”的服务。**首先**,如特征C所述,对比文件未公开UAV向网络提供此类初始类别。**其次**,对比文件中的QoS信息是网络下发的策略,用于规定服务的质量水平,而非网络根据终端上报的信息动态确定的“业务优先级”。虽然QoS与业务优先级相关,但对比文件未揭示“网络根据终端上报的特定类别信息来决定服务优先级”这一技术构思。该特征在对比文件的整体方案中不存在。 |
| **技术特征E**:所述一个或多个初始类别还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项:飞行类别,任务类别,操作区域类别,或其组合。<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无相关原文。 | 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提及任何与UAV特性相关的具体类别,例如“飞行类别”、“任务类别”、“操作区域类别”。这些类别是目标专利针对UAV应用场景特别定义的。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UAV向网络提供类别信息的基本构思(见特征C),这些具体的类别内容更无从谈起。 |
| **技术特征F**:所述一个或多个初始类别被提供给UAV服务供应商,以允许所述UAV服务供应商将所述一个或多个初始类别提供给所述移动网络。<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无相关原文。 | 对比文件通篇未提及“UAV服务供应商”(USS)这一实体,也未描述存在一个介于UAV和移动网络之间的服务供应商来转发UAV的类别信息。该特征涉及一个特定的系统架构和信令流程,在对比文件中没有任何记载或暗示。 |
| **技术特征G**:所述一个或多个初始类别是利用与向所述UAV服务供应商注册所述UAV相关联的通信来提供的。<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无相关原文。 | 同特征F,对比文件未提及“UAV服务供应商”,因此更不存在向该供应商注册并提供类别信息的通信过程。 |
| **技术特征H**:所述一个或多个初始类别被提供给所述移动网络。<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无相关原文。 | 虽然对比文件描述了UE与网络之间的通信,但如特征C所述,其信息流方向是网络向UE下发策略,而非UE向网络提供关于自身UAV特性的类别信息。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I**:所述一个或多个初始类别是利用与所述UAV的所述注册相关联的所述通信来提供的。<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无相关原文。 | 对比文件未公开UAV提供类别信息这一行为(特征C),因此“利用注册通信提供”这一具体实施方式也无从谈起。 |
| **技术特征J**:所述一个或多个初始类别是利用与所述UAV对所述移动网络的订阅相关联的通信来提供的。<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无相关原文。 | 对比文件未公开UAV提供类别信息这一行为(特征C),也未明确提及“订阅”过程。因此该具体实施方式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K**:与向所述移动网络注册所述UAV相关联的所述通信包括指示符,所述指示符触发所述移动网络取回利用与所述UAV的所述订阅相关联的所述通信提供的所述一个或多个初始类别。<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无相关原文。 | 这是一个非常具体的信令交互细节,涉及在注册消息中携带指示符来触发网络取回已存储的类别信息。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涉及此类机制。 |
| **技术特征L**:向UAV服务供应商发送飞行计划,所述飞行计划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飞行计划的一个或多个经更新类别;以及从所述UAV服务供应商接收对所述飞行计划的批准。<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无相关原文。 | 对比文件未提及“飞行计划”、“经更新类别”或“UAV服务供应商的批准”这些概念。这些是目标专利中UAV操作特有的流程,与对比文件讨论的策略配置主题无关。 |
| **技术特征M**:所述飞行计划包括所述一个或多个经更新类别,并且所述飞行计划被发送给所述UAV服务供应商以允许所述UAV服务供应商向所述移动网络提供所述一个或多个经更新类别。<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无相关原文。 | 同特征L,这些概念和流程在对比文件中均未出现。 |
| **技术特征N**:还包括向所述移动网络发送所述一个或多个经更新类别。<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无相关原文。 | 对比文件未公开UAV向网络提供“初始类别”(特征C),因此“经更新类别”的发送也无从谈起。 |
| **技术特征O**:还包括从所述移动网络接收接入类的指示符,所述接入类的指示符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经更新类别、所述飞行计划的所述批准或其组合中的至少一项。<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无相关原文。 | 对比文件未提及“接入类”(Access Class)指示符,也未描述网络基于UAV的更新类别或飞行计划批准来向UAV分配接入类。 |
| **技术特征P**:还包括使用所述接入类从所述移动网络获得优先化的服务。<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无相关原文。 | 由于特征O未被公开,特征P这一后续步骤自然也未被公开。 |
**结论代码**:<<<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