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发明申请_US20180072265A1 Autonomous Vehicle Security
目标专利名称:追回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方法、机器人运载工具和处理设备
本次调用模型名称:DeepSeek最新版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一种追回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方法<br>**公开性判断**: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涉及的是检测车辆上未经授权的物体或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例如阻止行驶、报警或驶向执法机构等(参见[0050]-[0051]段)。 | 目标专利的特征A限定了“追回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方法”,核心在于机器人运载工具在判定被盗后主动执行逃脱、返回安全位置等“追回”动作。对比文件公开的是在检测到未经授权物体时采取安全措施(如锁定、报警、驶向特定地点),其目的是“安全响应”或“控制风险”,而非主动“追回”被盗的运载工具本身。两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所起的作用不同,对比文件未公开“追回”这一方法主题。 |
| **技术特征B**:由机器人运载工具的处理器通过以下方式来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br>**公开性判断**:隐含公开 | “处理器可以确定物体是否被授权...基于接收到的传感器数据和确定的授权阈值...”(参见[0039]段);“处理器可以确定授权阈值...基于一个或多个标准...基于接收到的传感器数据的一个或多个确定...”(参见[0020]段)。 | 目标专利的特征B是“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其作用是综合判断机器人运载工具是否处于未经授权使用状态。对比文件中,处理器基于传感器数据确定“授权阈值”,并“确定物体是否被授权”,这一过程实质上是在“评估”当前状态(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的物体/人员)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即评估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两者在整体技术方案中均起到“安全状态评估”的核心作用,因此对比文件隐含公开了“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这一上位概念。 |
| **技术特征C**:由所述处理器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其中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包括确定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无线设置是否已经改变<br>**公开性判断**: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评估授权阈值时考虑的因素包括:物体是否被识别、是否曾被授权、人员是否已知、是否清醒自愿、是否处于异常位置、是否行驶在已知路径、是否偏离路径等(参见[0020]-[0022]段及方法400)。 | 目标专利的特征C限定了评估“信任因素”,并具体包括“确定无线设置是否改变”。对比文件评估授权阈值时依赖的是一系列基于传感器(如相机、压力、位置传感器)的物理状态判断,完全不涉及对“无线设置”这类通信配置参数的检查。两者判断“信任”或“授权”的依据(技术手段)完全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D**:以及由所述处理器响应于确定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无线设置已经改变或不存在其他信任因素而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br>**公开性判断**: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中,处理器基于多项判断结果来“确定授权阈值”(参见[0044]段),或根据物体未授权且未获确认的结果来“确定要执行的动作”(参见[0050]段),未提及“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这一具体步骤。 | 目标专利的特征D是响应于特定信任因素(如无线设置改变)缺失而“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这是一个量化的、累积的评估过程。对比文件中,处理器是基于综合判断直接“确定授权阈值”或“确定物体未授权”,然后决定行动,这是一个直接的、非累积的判定逻辑。两者在响应逻辑和具体手段上均不相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E**:从存储器中取得未经授权使用标记阈值<br>**公开性判断**: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中,授权阈值是处理器基于实时传感器数据动态“确定”或“计算”的(参见[0020], [0041]段),例如根据物体是否被识别、人员是否已知等因素来调整阈值,而非从存储器中取得一个预设的固定阈值。 | 目标专利的特征E是“从存储器中取得未经授权使用标记阈值”,即使用一个预存的、固定的阈值进行比较。对比文件中,“授权阈值”是动态生成的变量,其值取决于实时评估的各项因素,并非一个事先存储并直接调用的固定值。两者在阈值来源和使用方式上存在本质区别,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F**:从存储器中取得未经授权使用标记阈值<br>**公开性判断**: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同技术特征E)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中的授权阈值是动态确定的。 | (同技术特征E)目标专利的特征F与技术特征E为同一特征,对比文件未公开从存储器取得固定阈值这一技术手段。 |
| **技术特征G**: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包括:由所述处理器确定当前插入在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中的订户识别模块SIM的集成电路卡标识符ICCID;<br>由所述处理器取得先前存储在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安全存储器中的ICCID;<br>由所述处理器比较所确定的ICCID和所取得的ICCID,以及由所述处理器响应于确定所确定的ICCID与所取得的ICCID不匹配来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被盗。<br>**公开性判断**: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完全不涉及对SIM卡、ICCID、安全存储器等移动通信模块身份标识的检查、存储或比较。 | 目标专利的特征G是通过比对SIM卡的唯一标识符(ICCID)来判定设备是否被盗,这是一种基于特定硬件(SIM卡)身份认证的防盗机制。对比文件的授权评估完全依赖于对物体、人员、路径等物理状态的传感器感知,不涉及任何对嵌入式通信模块身份标识的验证。两者采用的技术手段和验证对象完全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H**:所取得的ICCID是属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所有者或授权操作者的SIM的ICCID;以及当最初将属于所述所有者或所述授权操作者的SIM安装在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中时,所取得的ICCID被先前存储在所述安全存储器中。<br>**公开性判断**: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无对应内容。 | 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G(SIM/ICCID验证机制),作为其进一步限定的特征H(ICCID的来源和存储时机)自然也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I**: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包括:由所述处理器识别当前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配对的控制器;以及由所述处理器响应于确定当前配对的机器人运载工具控制器是先前未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配对的机器人运载工具控制器而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br>**公开性判断**: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未提及与机器人运载工具“配对”的控制器,也未涉及通过控制器配对历史来判断授权状态。 | 目标专利的特征I是通过检查外部控制设备的配对历史来评估风险。对比文件的授权判断完全基于运载工具自身传感器对内部/附着物体及人员的探测,不涉及对外部控制设备连接状态的监控或历史比对。两者评估的对象和依据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J**: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包括:由所述处理器基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当前操作来评估操作者技能;以及由所述处理器响应于确定所评估的操作者技能不同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所有者或授权操作者的操作者技能而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br>**公开性判断**: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在判断人员状态时,关注的是其生物特征(是否已知)、生理状态(是否清醒自愿)和物理位置(是否异常)(参见[0063], [0066], [0069]段),不涉及对“操作者技能”这种基于操作行为模式的分析和比对。 | 目标专利的特征J是通过分析操作行为模式(技能)的差异来评估授权。对比文件对人员的评估仅限于静态或生理状态,而非动态的操作技能或行为模式分析。两者评估人员授权性的维度和技术手段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K**: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包括:由所述处理器评估操作者是否正在以未对所述操作者授权的方式操作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以及由所述处理器响应于确定所述操作者正在以未对所述操作者授权的方式操作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而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br>**公开性判断**: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未提及基于操作者个人权限级别的操作授权检查。 | 目标专利的特征K涉及对操作者个人操作权限的评估。对比文件的授权判断是针对“物体”或“人员”本身是否被允许存在于车辆上,并不涉及对特定人员是否有权进行某种“操作”的检查。两者评估的授权内容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L**: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包括:由所述处理器评估操作者是否正在以未被法律、法规或合同授权的方式操作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以及由所述处理器响应于确定所述操作者正在以未被法律、法规或合同授权的方式操作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而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br>**公开性判断**: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未提及基于法律、法规或合同的合规性操作检查。 | 目标专利的特征L涉及对操作合法/合规性的评估。对比文件的授权判断标准不包含法律、法规或合同条款等外部规范性依据。两者评估的准则和范围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M**: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的增加量与不存在的信任因素的数量成比例。<br>**公开性判断**:隐含公开 | “基于接收到的传感器数据的一个或多个确定...处理器可以确定(例如,计算、增加或减少)授权阈值。”(参见[0020]段);在方法400中,处理器进行多项判断(物体是否识别、人员是否已知等),并基于这些判断结果来确定授权阈值(参见[0044]段)。 | 目标专利的特征M是指标记值的增加量与缺失的信任因素数量成比例,体现了风险量化的累积性。对比文件中,处理器基于“一个或多个”判断结果来“计算、增加或减少”授权阈值,这意味着授权阈值的调整会综合考虑多项评估因素的结果。虽然对比文件未明确使用“成比例”一词,但其“基于多项因素动态计算/调整阈值”的技术手段,在功能和作用上与“根据多项因素(可视为信任因素的存在与否)来量化调整评估标准(授权阈值)”是相同的。因此,该特征被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N**: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包括:由所述处理器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停留在从正常操作区域移开的位置处的时间量;以及响应于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停留在从正常操作区域移开的所述位置处的时间超过阈值而确定不存在信任因素。<br>**公开性判断**: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涉及路径判断时,关注的是“是否行驶在已知路径”或“是否偏离路径”(参见[0072], [0076]段),并未提及在某个特定位置“停留的时间量”以及与“正常操作区域”的比较。 | 目标专利的特征N是通过判断在异常位置的停留时长来评估信任。对比文件对位置的判断是基于行驶路径的已知性或合规性,是一种动态的、路线相关的判断,而非对静态停留时长和预设“正常操作区域”的监控。两者判断位置异常性的维度和具体算法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O**: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包括:由所述处理器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通信范围内的无线接入点的标识符;以及响应于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通信范围内的无线接入点的标识符不同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先前观察到的无线接入点的标识符而确定不存在信任因素。<br>**公开性判断**: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完全不涉及对无线接入点(Wi-Fi等)标识符的检测或历史比对。 | 目标专利的特征O是通过比对无线网络环境标识符来评估信任。对比文件的授权评估完全依赖于物理传感器(如相机、压力传感器、定位系统),不包含对无线通信环境特征的监测。两者利用的环境信息类型和技术手段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P**: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包括:由所述处理器尝试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当前操作者进行两因素认证过程;以及响应于确定所述两因素认证过程失败或操作者回避所述两因素认证过程而确定不存在信任因素。<br>**公开性判断**: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在判断人员是否已知时,提到了生物识别(如面部识别),但这属于单因素的身份验证(参见[0063]段)。未提及需要操作者主动参与的“两因素认证过程”。 | 目标专利的特征P是要求操作者通过主动参与的两因素认证来证明其授权。对比文件对人员的验证主要是通过传感器被动进行的生物特征识别,不涉及需要操作者主动提供第二因素(如密码、令牌)的交互式认证流程。两者身份验证的方式和交互性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Q**: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包括:由所述处理器对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当前操作者的图像的面部执行面部辨别处理;以及响应于无法辨别所述当前操作者的面部而确定不存在信任因素。<br>**公开性判断**:直接公开 | “处理器可以确定UAV中的人是否是已知的人...使用传感器数据并执行例如生物识别,例如面部识别...”(参见[0063]段);“响应于确定UAV中的人是已知的...处理器可以生成指示该人是已知的指示...”(参见[0064]段)。 | 目标专利的特征Q是通过面部识别失败来判断操作者不可信。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使用传感器数据(如图像)进行面部识别,以确定人员是否已知。虽然对比文件未明确写出“响应于无法辨别...而确定不存在信任因素”这一反向逻辑,但“使用面部识别判断人员是否已知”这一技术手段本身,必然隐含了其反面情况(即无法识别)可作为判断依据。两者在整体技术方案中均使用面部识别技术作为身份验证手段,所起作用相同。因此,该特征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R**: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无线设置是否已经改变包括:由所述处理器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Wi‑Fi设置是否已经改变;以及响应于确定机器人运载工具的Wi‑Fi设置已经改变而确定不存在信任因素。<br>**公开性判断**: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无对应内容。 | 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C(评估无线设置是否改变),作为其下位概念和具体实施方式的特征R(确定Wi-Fi设置是否改变)自然也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S**:还包括:响应于识别机器人运载工具被盗:确定机器人运载工具执行追回动作的时机;以及在所确定的时机执行所述追回动作。<br>**公开性判断**:隐含公开 | “处理器可以确定要执行的动作...处理器可以阻止或防止进一步接触物体以将物体固定到UAV...处理器可以改变UAV的路径。例如,处理器可以将UAV导航到最近的警察或其他执法地点...”(参见[0050]-[0051]段);“处理器可以执行所确定的动作”(参见[0053]段)。 | 目标专利的特征S是在判定被盗后,选择时机并执行追回动作。对比文件在确定物体未授权且未获确认后,会“确定要执行的动作”并“执行所确定的动作”,例如锁定货物、改变路径驶向警察局。虽然对比文件的动作是“安全响应”而非严格意义的“追回”,但其“在判定安全问题后,决策并执行特定动作(包括驶向安全地点)”的逻辑流程,与目标专利特征S的“在识别被盗后,决策并执行追回动作”在功能架构和作用上是一致的。因此,该特征被隐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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