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2012-06-12_KR1020120060821A_发明公开_KR1020120060821A WLAN 송신용 방법들 및 장치
目标专利名称:1647无线通信系统中的发送和接收设备及方法CN106464469B
调用模型名称:gpt-4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翻译) | 公开性论述 |
| 特征A:该数据发送方法包括以下步骤《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14]段:“在另一实施例中,用于生成用于在通信信道上传输的物理层(PHY)数据单元的方法包括:提供MCS集、选择MCS、用多个编码器编码、将编码比特分配到空间流、调制、形成OFDM符号等。” 此外,[0040]段描述FEC编码(“各编码器(212)对相应的输入流进行编码以生成相应的编码流”),[0048]段描述星座映射(“星座映射器(224)将比特的交叉序列映射到OFDM符号的不同子载波对应的星座点”),[0097]段及图10描述导频插入(“导频插入器(458)在适当的音调索引处将导频音值插入到数据音中”),[0054]-[0055]段描述IDFT变换及上变频(“IDFT单元(240)”,“GI插入和窗口单元(244)…模拟和RF单元(248)将信号转换为模拟信号并上变频到RF频率”)。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从FEC编码、星座映射、导频插入、IDFT到上变频发送的完整步骤流程,其步骤内容与目标专利特征A所涵盖的步骤实质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毫无疑义地从对比文件直接得出该技术特征。 |
| 特征B:使用正交频分多址OFDMA方案将发送信号发送到接入点AP《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出现“OFDMA”(正交频分多址)一词。对比文件涉及的是OFDM(正交频分复用)以及基于MU-MIMO的多用户传输(例如[0185]段提及“多用户传输”指在空间上同时发送独立数据),但未涉及频域上的多址接入。 | 对比文件没有直接或隐含公开使用OFDMA方案。其所描述的多用户传输通过空间维度(MIMO)实现,而非频率子带分配。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合理推断出OFDMA方案。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特征C:其中所述发送信号包括作为所述OFDMA方案的子载波分配的基础的一个或更多个音调单元《未公开》 | 对比文件描述了不同带宽OFDM符号的音调结构(如20MHz符号有64个音调、40MHz符号有128个音调等,参见[0073]-[0076]段及图5a-6b),但从未将这些音调划分为用于OFDMA子载波分配的独立“音调单元”。音调始终作为整个信道的组成部分使用。 | 对比文件没有给出将音调分组为OFDMA分配基础单元的任何教导或暗示。所有音调配置均针对单用户全带宽传输。因此,该技术特征既未直接公开,也无法由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特征D:其中通过不同数量的音调来限定多种类型的音调单元《未公开》 | 对比文件虽有多重带宽(20/40/80/120/160MHz)的OFDM符号,但每种带宽对应的是整个信道的固定音调总数,并非作为OFDMA子块使用的“音调单元”。不同带宽符号的音调数量(64/128/256等)不是对同一传输方案中的子块类型进行限定。 | 对比文件未揭示将音调按不同数量划分成多种类型单元的概念。其带宽变化仅涉及整个信道,而非同一信道内并存多种大小的子块。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特征E:其中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音调单元包括由26个音调构成的第一音调单元和/或由52个音调构成的第二音调单元《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由26个音调或52个音调构成的单元。其最小音调组是OFDM符号的整体(20MHz含64个音调,其中56个为数据/导频),未出现“26音调”或“52音调”作为独立单元的描述。 | 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涉及26或52音调大小的基本单元。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推断出存在这样的音调单元。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特征F:其中由所述26个音调构成的所述第一音调单元插入有两个导频音《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26音调单元,更未涉及该单元内导频音的数量。其导频配置均基于整个信道带宽(如20MHz符号有4个导频,40MHz有6个导频),与26音调单元无关。 | 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26音调单元,故不可能公开其导频数量。该特征未被公开。 |
| 特征G:其中插入在所述第二音调单元中的多个导频音的位置与所述第一音调单元对齐《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第一音调单元(26音调)和第二音调单元(52音调)的概念,也未提及两者之间导频位置的对齐关系。 | 对比文件未给出任何关于不同大小音调单元之间导频对齐的教导。该特征未被公开。 |
| 特征H:所述多个导频音的数目为4《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81]段记载:“IEEE 802.11n标准规定20MHz OFDM符号在子载波索引{±7,±21}处具有4个导频音”。但该4个导频是针对整个20MHz信道(64个音调)而言,并非针对“第二音调单元”(52音调单元)。目标专利特征H语境下的4个导频特指52音调单元内的导频数。 | 对比文件的4个导频在20MHz信道中,而目标专利的52音调单元是OFDMA子块,二者结构不同(20MHz信道包含更多保护音、DC音等)。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将20MHz信道的导频数等同于52音调单元的导频数。因此,该特征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
| 特征I:其中所述第二音调单元包括2个第一音调单元《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形式的26音调单元,也未公开52音调单元由两个26音调单元构成。 | 对比文件未给出将52音调单元分解为两个26音调单元的启示。该特征未被公开。 |
| 特征J:其中所述音调单元包括导频音,并且所述第二音调单元的导频音的位置与所述第一音调单元的导频音的位置对齐《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第一、第二音调单元的存在,也未提及两者导频位置对齐。 | 理由同特征G、I。该特征未被公开。 |
| 特征K:其中所述第二音调单元的所述导频音的位置索引与所述第一音调单元的所述导频音的位置索引相同《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第二音调单元(52音调)的具体导频索引,更无与26音调单元索引的比较。 | 对比文件未涉及导频索引在不同单元间的对应关系。该特征未被公开。 |
| 特征L:其中所述第二音调单元包括4个导频音,并且所述4个导频音的位置索引与2个第一音调单元的4个导频音的位置索引相同《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第一音调单元(26音调)的导频索引(如{7,20}),也未公开第二音调单元(52音调)的导频索引(如{7,20,33,46}),故不可能公开两者索引相同的关系。 | 对比文件未提供任何关于26音调单元和52音调单元导频索引的具体信息,更无二者索引相同的描述。该特征未被公开。 |
### 结论
根据上述比对,对比文件仅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A,其他技术特征B至L均未直接或隐含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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