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的名称:2014-12-24_JP5646624B_发明专利_JP5646624B2 通信チャネルを介して送信するための物理層(PHY)データユニットを生成する方法、および物理層装置
目标专利的名称:1647无线通信系统中的发送和接收设备及方法CN106464469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DeepSeek Chat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中文翻译)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该数据发送方法包括以下步骤《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第[2]段中描述方法800的部分:“图18是示出用于生成经由通信信道传输的PHY数据单元的方法800的一个示例的流程图。在块804,确定……;在块808,确定填充比特的数量……;在块812,将填充比特添加到信息比特……;在块816,由块804确定数量的FEC编码器根据块804确定的MCS对信息比特进行编码……;在块820,根据块804确定的MCS对编码信息比特进行调制;在块824,形成一个或多个OFDM符号。”(原文对应日文:図18は、一実施形態における、通信チャネルを介した送信のためにPHYデータユニットを生成する方法800の例を示すフロー図である。ブロック804で、...ブロック808で、...ブロック812で、...ブロック816で、...ブロック820で、...ブロック824で、...)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生成物理层数据单元的方法包括多个步骤(确定参数、填充、编码、调制、形成OFDM符号等),这些步骤构成了数据发送方法的基本流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公开了“数据发送方法包括步骤”。因此直接公开了特征A。 |
| 技术特征B:使用正交频分多址OFDMA方案将发送信号发送到接入点AP《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出现“OFDMA”或“正交频分多址”字样,仅在部分实施方式提及“多用户传输”(マルチユーザ送信)并引用相关文献,但所述多用户传输指向的是MU-MIMO方式,未涉及OFDMA。 | 对比文件主要围绕IEEE 802.11ac标准的单用户OFDM传输以及MU-MIMO多用户传输,没有教导或暗示使用正交频分多址(OFDMA)方案。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获得使用OFDMA方案的技术启示,特征B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C:其中所述发送信号包括作为所述OFDMA方案的子载波分配的基础的一个或更多个音调单元《未公开》 | 对比文件描述了OFDM符号的子载波配置(例如20MHz信道使用56个数据/导频音调、40MHz信道使用114个数据/导频音调、80MHz信道使用242个数据/导频音调等),但未将任何“音调单元”定义为OFDMA子载波分配的基础单元,也未提及将音调分组为单元用于多用户分配。 | 对比文件始终将整个信道带宽的OFDM符号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设计和传输,没有提出将子载波划分为若干“音调单元”作为分配粒度的概念。因此,特征C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D:其中通过不同数量的音调来限定多种类型的音调单元《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公开了不同信道带宽下OFDM符号包含不同数量的音调,例如20MHz(64个总音调/56个数据导频)、40MHz(128个总音调/114个数据导频)、80MHz(256个总音调/242个数据导频)等,但这些是整体符号的音调数,并非用于OFDMA的多种类型“音调单元”。 | 目标专利中的“音调单元”特指在OFDMA方案中用于子载波分配的基本单位,其具有特定的音调数目(如26、52、108、242)。对比文件虽然公开了不同带宽下的音调数量差异,但并未将这些不同数量与OFDMA分配单元的限定联系起来,更没有定义多种类型的音调单元。因此,特征D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E:其中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音调单元包括由26个音调构成的第一音调单元和/或由52个音调构成的第二音调单元《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26音调或52音调构成的单元。在20MHz OFDM符号的描述中(图5A),数据/导频音调总数为56,其中导频4个、数据子载波52个,但既未将52个数据子载波作为一个独立单元,也未涉及26音调单元。 | 对比文件没有任何地方公开或暗示将26个音调或52个音调作为一个独立的音调单元用于OFDMA分配,尽管20MHz信道中数据子载波传统上为52个,但对比文件并未以此为基础定义单元。因此,特征E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F:其中由所述26个音调构成的所述第一音调单元插入有两个导频音《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26音调单元,也未提及在其中插入两个导频音。关于导频音的公开仅涉及整个信道的符号(如20MHz OFDM符号有4个导频,80MHz符号有8/10/12个导频等)。 | 由于26音调单元本身未被对比文件公开,故其插入两个导频音的特征无从谈起。对比文件中不存在26音调单元及其导频配置的任何教导或暗示。特征F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G:其中插入在所述第二音调单元中的多个导频音的位置与所述第一音调单元对齐《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第二音调单元(52音调单元)与第一音调单元(26音调单元)的关系,也未公开任何对齐关系。 | 对比文件没有涉及不同音调单元之间导频位置对齐的概念。目标专利中由于第二音调单元由两个第一音调单元构成,因此导频位置自然对齐。对比文件缺乏这一基本架构,故特征G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H:所述多个导频音的数目为4《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公开了20MHz OFDM符号具有4个导频音(位于索引±7、±21),但该4个导频是对于整个20MHz信道符号而言的,并非针对目标专利所述的第二音调单元(52音调单元)。 | 虽然对比文件公开了“4个导频音”这一数值,但该导频数目是与20MHz整个信道符号对应,而不是与目标专利中作为OFDMA分配单元的第二音调单元对应。由于第二音调单元未被公开,特征H在权利要求限定中导频数目的上下文未被公开。特征H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I:其中所述第二音调单元包括2个第一音调单元《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由26音调单元构成52音调单元的组合关系,也未公开任何音调单元的嵌套或组合结构。 | 对比文件没有描述任何音调单元之间的组成关系。因此,特征I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J:其中所述音调单元包括导频音,并且所述第二音调单元的导频音的位置与所述第一音调单元的导频音的位置对齐《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第一音调单元和第二音调单元的概念,也未公开导频音位置的对齐关系。 | 与特征G类似,对比文件缺乏音调单元及其导频对齐的教导。特征J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K:其中所述第二音调单元的所述导频音的位置索引与所述第一音调单元的所述导频音的位置索引相同《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音调单元内部导频音的位置索引,更未公开不同单元间索引相同的关系。 | 目标专利中第一音调单元(26音调)的导频位于第7和第20音调,第二音调单元(52音调)的导频位于第7、20、33、46音调,其中第7和第20与第一单元相同。对比文件没有任何内容涉及此类索引关系。特征K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L:其中所述第二音调单元包括4个导频音,并且所述4个导频音的位置索引与2个第一音调单元的4个导频音的位置索引相同《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第一音调单元及其导频位置,未公开第二音调单元由两个第一单元组成,也未公开索引相同的对应关系。 | 特征L涵盖了特征I、J、K的核心内容,由于这些基础特征均未被对比文件公开,特征L自然也不被公开。对比文件没有任何记载或暗示能够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推导出该特征。特征L未被公开。 |
### 结论
经过严谨比对和宽松的隐含公开判断,对比文件仅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A(数据发送方法包括步骤),未直接或隐含公开技术特征B至L中的任何一个。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