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作为一名资深专利代理师,我将严格遵循您的指示,对目标专利的权利要求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进行逐项比对和公开性判断。
首先,明确本次比对的相关信息:
- **对比文件名称**:2006-09-14_JP2006243784A_发明专利_JP2006243784A Pointing system and pointing method
- **目标专利名称**:749显示器的显示角度的确定CN105556431B
-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deepseek-chat
以下是根据您的要求进行的详细特征比对分析。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以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 包括:至少一个显示器<br>**《直接公开》** | 段落[2]: “図1に示すヘッドマウントディスプレイ1(以下、HMDと称する)は、小型の液晶パネルを内蔵したディスプレイ11と、...”<br>翻译:图1所示的头戴式显示器1(以下称为HMD)具备内置小型液晶面板的显示器11。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作为头戴式显示器(HMD)组成部分的显示器11(ディスプレイ11)。该显示器用于显示包括指针和GUI在内的图像。其与目标专利中的“至少一个显示器”在结构和功能上完全对应,属于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B:** 至少一个处理器<br>**《直接公开》** | 段落[2]: “コントローラ30は、HMD1に係る各種動作の制御プログラムやデータなどが格納されたROM、HMD1の各部の動作を制御する信号を生成するために各種演算を実行するCPU、...”<br>翻译:控制器30包括:存储与HMD1相关的各种动作的控制程序和数据等的ROM、为生成控制HMD1各部动作的信号而执行各种运算的CPU...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控制器30中包含CPU(中央处理单元),该CPU用于执行运算和控制HMD各部件的动作。该CPU即为目标专利中的“至少一个处理器”,功能为执行运算和控制,属于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C:** 包括计算机程序代码的至少一个存储器,所述存储器和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被配置成与所述处理器一起工作以使得所述装置至少执行以下:所述显示器的相对于重力的第一显示角度的确定<br>**《未公开》** | 段落[2]: “コントローラ30は、HMD1に係る各種動作の制御プログラムやデータなどが格納されたROM、...CPUでの演算結果などのデータを一時保管するRAMなどの部材が含まれている。”<br>翻译:控制器30包括:存储与HMD1相关的各种动作的控制程序和数据等的ROM、...临时保管CPU运算结果等数据的RAM等部件。 | 1. **存储器与程序代码**:对比文件公开了ROM和RAM,用于存储控制程序和数据,这对应于目标专利的“包括计算机程序代码的至少一个存储器”。<br>2. **显示角度的确定**:对比文件的核心在于通过加速度传感器13检测操作者头部的加速度,从而控制指针移动。虽然加速度传感器可以间接反映显示器的朝向变化,但其并未明确确定“显示器相对于重力的**第一显示角度**”。对比文件关注的是**头部运动的动态变化(加速度)**,而目标专利关注的是**显示器相对于重力方向的静态角度**。对比文件没有公开如何确定一个具体的、相对于重力的显示角度,也没有公开基于该角度进行后续的序列子集确定。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D:** 至少部分基于所述第一显示角度进行的信息的序列布置的第一连续子集的确定<br>**《未公开》** | 全文未记载 | 对比文件全文未记载“信息的序列布置”(如虚拟屏幕、阵列元素、菜单项等)的概念,更未记载如何基于显示器的“显示角度”来确定该序列布置的“连续子集”。对比文件是基于头部运动的角度或加速度来控制指针在屏幕上的二维位置移动,这与基于显示角度在序列中确定一个子集(例如,在虚拟屏幕中确定一个显示区域,或在一列菜单项中确定一个项目)的技术方案完全不同。 |
| **技术特征E:** 至少部分基于所述第一连续子集进行的第一操作的执行<br>**《未公开》** | 全文未记载 | 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D(基于显示角度确定第一连续子集),因此也必然未公开特征E。对比文件中的操作(如指针移动、点击、拖拽)是基于头部运动的加速度大小和方向,而非基于一个由显示角度确定的“连续子集”。 |
| **技术特征F:** 所述显示器的相对于重力的第二显示角度的确定,所述第二显示角度不同于所述第一显示角度<br>**《未公开》** | 全文未记载 | 与特征C的论述类似,对比文件未公开“相对于重力的显示角度”的确定。虽然对比文件可以检测到头部从位置A运动到位置B(从而显示器朝向发生变化),但其检测的是**运动过程中的加速度**,而不是在位置B时的**静态显示角度**。因此,无法认定为公开了“第二显示角度”的确定。 |
| **技术特征G:** 至少部分基于所述第二显示角度进行的所述序列布置的第二连续子集的确定<br>**《未公开》** | 全文未记载 | 基于与特征D相同的理由,对比文件不存在“信息的序列布置”和“连续子集”的概念,更不可能基于一个未被公开的“第二显示角度”来确定“第二连续子集”。 |
| **技术特征H:** 至少部分基于所述第二连续子集进行的第二操作的执行<br>**《未公开》** | 全文未记载 | 基于与特征E相同的理由,由于特征G未被公开,特征H同样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I:** 其中所述显示器无论是以所述第一显示角度被放置还是以所述第二显示角度被放置,所述信息的序列布置的、被显示在所述显示器上的至少一部分都保持在相对于重力的竖立方位<br>**《未公开》** | 全文未记载 | 对比文件未公开“信息的序列布置”的概念,也未提及当显示器旋转时,其显示内容的方位会相对于重力保持竖立。对比文件中的指针位置是根据头部运动实时变化的,但并未涉及显示内容(如菜单、文档)本身的方位校正。 |
| **技术特征J:** 并且其中当所述信息的序列布置内的元素被竖立显示时,所述第一操作和所述第二操作在选择所述元素时被执行<br>**《未公开》** | 全文未记载 | 对比文件未公开“信息的序列布置内的元素”及“元素被竖立显示”的概念。对比文件中的操作(点击、拖拽)是针对屏幕上的指针和图标进行的,而非针对一个在竖立方位下显示的序列中的元素进行选择。 |
| **技术特征K:** 其中所述第二连续子集的确定包括:所述第一显示角度与所述第二显示角度之间的角度变化的确定,以及至少部分基于所述角度变化和所述第一连续子集进行的所述第二连续子集的确定<br>**《未公开》** | 全文未记载 | 对比文件未公开“第一/第二显示角度”,也未公开“第一/第二连续子集”,因此其确定过程(基于角度变化)自然未被公开。对比文件中指针的移动是基于加速度的累积效果,而非基于两个静态角度之间的差值变化。 |
| **技术特征L:** 其中所述第一连续子集与信息的所述序列布置内的第一位置对应,并且至少部分基于所述角度变化和所述第一连续子集进行的所述第二连续子集的确定包括:所述角度变化的幅度的确定,至少部分基于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角度变化的所述幅度进行的信息的所述序列布置内的第二位置的确定,以及所述第二连续子集的确定以使得所述第二连续子集与信息的所述序列布置内的所述第二位置对应<br>**《未公开》** | 全文未记载 | 基于与特征K相同的理由,且对比文件未公开“序列布置内的位置”与显示角度的对应关系。对比文件中指针的位移与头部运动的幅度相关,但这不是在“序列布置”中从一个“第一位置”到“第二位置”的导航。 |
| **技术特征M:** 其中至少部分基于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角度变化的所述幅度进行的信息的所述序列布置内的所述第二位置的确定包括:所述角度变化的方向的确定,以及至少部分基于所述第一位置、所述角度变化的所述幅度以及所述角度变化的所述方向进行的信息的所述序列布置内的所述第二位置的确定<br>**《未公开》** | 全文未记载 | 基于与特征L相同的理由。虽然对比文件也考虑了头部运动的方向(如左、右、上、下),但其作用是在“输入模式”下触发不同的点击/拖拽操作,而不是用于在“序列布置”中从第一位置确定第二位置。两者的技术手段和作用完全不同。 |
| **技术特征N:** 其中信息的所述序列布置为信息的虚拟屏幕,所述第一连续子集为所述虚拟屏幕的第一区域,所述第二连续子集为所述虚拟屏幕的第二区域,所述第一操作包括所述虚拟屏幕的所述第一区域在所述显示器上的显示,并且所述第二操作包括所述虚拟屏幕的所述第二区域在所述显示器上的显示。<br>**《未公开》** | 全文未记载 | 对比文件未公开“信息的虚拟屏幕”这一概念。其显示器显示的是指针和图标等GUI元素,而非一个更大的虚拟信息空间中的一个可移动视口(区域)。因此,该特征未公开。 |
| **技术特征O:** 其中信息的所述序列布置为阵列元素的阵列,所述第一连续子集为所述阵列的第一阵列元素,所述第二连续子集为所述阵列的第二阵列元素,所述第一操作包括所述第一阵列元素的选择,并且所述第二操作包括所述第二阵列元素的选择。<br>**《未公开》** | 全文未记载 | 对比文件未公开“阵列元素的阵列”。虽然对比文件提到了图标(アイコン),但用户是通过指针点击来选择图标,而不是通过改变显示角度来顺序选择阵列中的一个元素。目标专利的“选择”是基于显示角度确定的,而非基于指针位置。 |
| **技术特征P:** 其中所述阵列为菜单项的阵列,所述第一阵列元素为第一菜单项,所述第二阵列元素为第二菜单项,所述第一操作包括所述第一菜单项的选择,并且所述第二操作包括所述第二菜单项的选择。<br>**《未公开》** | 全文未记载 | 基于与特征O相同的理由。对比文件没有公开通过显示角度在菜单项阵列中进行导航和选择的技术方案。 |
| **技术特征Q:** 其中所述阵列为程序标识符的阵列,所述第一阵列元素为第一程序标识符,所述第二阵列元素为第二程序标识符,所述第一操作包括对所述第一程序标识符所标识的第一程序的调用,并且所述第二操作包括对所述第二程序标识符所标识的第二程序的调用。<br>**《未公开》** | 全文未记载 | 基于与特征O和P相同的理由。对比文件没有公开通过显示角度在程序标识符阵列中进行导航和程序调用的技术方案。 |
| **技术特征R:** 其中所述第一操作包括由所述第一程序引起被显示的视觉信息在所述显示器的中央部分的显示,以使得由所述第一程序引起被显示的所述视觉信息的表示的方位与所述第一显示角度对应,并且所述第二操作包括由所述第二程序引起被显示的视觉信息在所述显示器的中央部分的显示,以使得由所述第二程序引起被显示的所述视觉信息的表示的方位与所述第二显示角度对应。<br>**《未公开》** | 全文未记载 | 基于与特征Q相同的理由。对比文件没有公开通过显示角度调用程序,并且使得程序显示的视觉信息方位与显示角度对应的技术方案。 |
### 结论
经过严谨的分析,本对比文件(JP2006243784A)仅直接公开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A(至少一个显示器)和技术特征B(至少一个处理器)。该对比文件公开了一种基于头部运动和视线检测的指向系统,其技术构思、实现方式与目标专利基于显示器相对于重力的显示角度来确定信息序列布置的连续子集的技术方案存在本质区别。对比文件未公开目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其他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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