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作为一名资深专利代理师,我将严格遵循您的指示,对目标专利的权利要求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进行深入的比对分析。
**对比文件名称:** 2013-05-30_US2013135196A_发明申请_US20130135196A1 METHOD FOR OPERATING USER FUNCTIONS BASED ON EYE TRACKING AND MOBILE DEVICE ADAPTED THERETO
**目标专利名称:** 749显示器的显示角度确定CN105556431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 您未指定,我将使用默认的资深专利代理师模型进行推理。
以下是根据您的要求进行的特征比对分析。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以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翻译)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 包括:至少一个显示器<br><br>《直接公开》 | 说明书[0023]:移动设备100包括...一个显示单元140。<br>说明书[0031]:显示单元140可以...包括一个显示面板141。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移动设备包括显示单元(显示面板),其功能与目标专利中的“显示器”完全相同,都是用于显示视觉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公开了此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B:** 至少一个处理器<br><br>《直接公开》 | 说明书[0023]:移动设备100包括...一个控制器160。<br>说明书[0036]:控制器160控制信号流、信息收集和输出操作...<br>说明书[0037]:控制器160包括一个相机信息收集单元161,一个眼动追踪确定单元163,和一个功能操作单元165。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控制器(controller),其作为装置的核心处理单元,执行控制、分析和数据处理功能,与目标专利中的“处理器”功能完全对应。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公开了此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C:** 包括计算机程序代码的至少一个存储器,所述存储器和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被配置成与所述处理器一起工作以使得所述装置至少执行以下:所述显示器的相对于重力的第一显示角度的确定<br><br>《直接公开》 | 关于“存储器”部分:<br>说明书[0023]:移动设备100包括...一个存储单元150。<br>说明书[0032]:存储单元150存储...一个眼动追踪支持程序151,以及一个用于追踪用户眼睛注视角度的眼动追踪算法153。<br><br>关于“相对于重力的显示角度”部分:<br>**对比文件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公开了存储单元(存储器),并存储了用于执行眼动追踪功能的程序(计算机程序代码),该程序与控制器(处理器)协同工作。然而,对比文件确定的是用户眼睛的“注视角度”(gaze angle),其基于摄像头采集的用户眼部图像进行分析,而非基于重力方向来确定显示器的物理角度。对比文件[0039]-[0041]描述了注视角度的确定方式(例如,基于用户面部相对于显示器的位置),但完全没有提及使用重力传感器或确定显示器相对于重力的角度。因此,该特征中的核心内容“显示器的相对于重力的第一显示角度的确定”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D:** 至少部分基于所述第一显示角度进行的信息的序列布置的第一连续子集的确定<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58]:如果移动设备100追踪用户的眼睛位置并识别出用户以预设的注视角度观看显示单元140,它会像图503所示那样翻页。<br>对比文件[0039]:...注视角度被分析以确定用户当前正在注视的屏幕上的点。 | 对比文件基于用户的“注视角度”来确定用户在屏幕上注视的点,从而确定要显示的内容(如电子书的当前页)。这虽然涉及基于角度确定信息的子集,但其基础是“注视角度”,而非目标专利的“显示器的相对于重力的显示角度”。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技术手段和触发机制。目标专利中的“第一显示角度”是设备自身的物理姿态,而对比文件中的“注视角度”是用户眼睛的生理状态。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E:** 至少部分基于所述第一连续子集进行的第一操作的执行<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58]:...它会像图503所示那样翻页。<br>对比文件[0053]:...它进入一个模式,暂停内容播放,如图403所示。 | 对比文件公开了基于确定的连续子集(如当前页/注视点)执行操作(如翻页、暂停播放)。但是,由于该特征所依赖的“第一连续子集”是基于未被公开的“第一显示角度”确定的,因此该特征作为一个整体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F:** 所述显示器的相对于重力的第二显示角度的确定,所述第二显示角度不同于所述第一显示角度<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 | 同技术特征C的论述。对比文件完全没有公开确定显示器相对于重力的任何角度的概念,更谈不上确定一个不同于第一角度的第二角度。对比文件关注的是用户注视角度随时间的变化,而非设备姿态角度的变化。 |
| **技术特征G:** 至少部分基于所述第二显示角度进行的所述序列布置的第二连续子集的确定<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53]-[0054]:如果移动设备100获取用户眼睛的第一(非零)注视角度...它进入暂停模式...如果用户再次注视显示单元140...它恢复播放。<br>对比文件[0058]:如果移动设备100继续获取这个注视角度一段时间...它检测为连续翻页的命令。 | 对比文件公开了基于新的用户注视角度(例如,从非注视变为注视,或注视到不同位置)来确定新的内容子集(如恢复播放、翻到下一页)。然而,其基础是用户“注视角度”的变化,而非目标专利中“显示器的相对于重力的显示角度”的变化。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H:** 至少部分基于所述第二连续子集进行的第二操作的执行<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54]:...它释放暂停模式并恢复播放内容,如图405所示。<br>对比文件[0058]:...它会像图503所示那样翻页。 | 对比文件公开了基于新的连续子集执行新操作。但同样,由于该特征所依赖的“第二连续子集”和“第二显示角度”均未被公开,因此该特征作为一个整体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I:** 其中所述显示器无论是以所述第一显示角度被放置还是以所述第二显示角度被放置,所述信息的序列布置的、被显示在所述显示器上的至少一部分都保持在相对于重力的竖立方位<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公开的实施例中,信息显示(如电子书文本、视频)是基于用户的注视,并且显示内容是相对于显示器本身固定的,并没有描述或暗示当设备物理旋转时,显示内容会反向旋转以保持相对于重力的竖立。相反,对比文件[0039]提到“注视角度”是基于用户相对于“显示器前面”的方向确定的,暗示了显示内容与显示器本身的方位是绑定的。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J:** 并且其中当所述信息的序列布置内的元素被竖立显示时,所述第一操作和所述第二操作在选择所述元素时被执行。<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58]:如果移动设备100...识别出用户以预设的注视角度观看显示单元140,它会像图503所示那样翻页。 | 对比文件中的操作(如翻页)是基于用户注视角度触发的,而不是基于在元素被“竖立显示”时进行“选择”操作。虽然翻页可以视为一种选择,但其触发机制与目标专利完全不同。目标专利的操作是在设备物理旋转后,基于新的显示角度自动选择和显示新元素,而对比文件的操作是用户主动用眼睛注视特定区域来触发。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K:** 其中所述第二连续子集的确定包括:所述第一显示角度与所述第二显示角度之间的角度变化的确定,以及至少部分基于所述角度变化和所述第一连续子集进行的所述第二连续子集的确定。<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公开了由于用户注视角度的变化(从注视到不注视,或注视到不同点)而导致内容变化,但这并非设备物理角度的变化。目标专利的核心在于物理旋转角度变化量(Δ角度)直接映射到信息序列中的位置变化量。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提及基于两个设备显示角度之间的差值来确定新的信息子集。 |
| **技术特征L:** 其中所述第一连续子集与信息的所述序列布置内的第一位置对应,并且至少部分基于所述角度变化和所述第一连续子集进行的所述第二连续子集的确定包括:所述角度变化的幅度的确定,至少部分基于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角度变化的所述幅度进行的信息的所述序列布置内的第二位置的确定,以及所述第二连续子集的确定以使得所述第二连续子集与信息的所述序列布置内的所述第二位置对应。<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 | 对比文件没有公开“角度变化的幅度”这个概念,更没有公开基于这个幅度来计算信息序列中的新位置。对比文件中的翻页是一次翻一页或连续翻页,其翻页速度与注视时间有关,与物理旋转幅度无关。 |
| **技术特征M:** 其中至少部分基于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角度变化的所述幅度进行的信息的所述序列布置内的所述第二位置的确定包括:所述角度变化的方向的确定,以及至少部分基于所述第一位置、所述角度变化的所述幅度以及所述角度变化的所述方向进行的信息的所述序列布置内的所述第二位置的确定。<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 | 同技术特征L的论述。对比文件没有公开“角度变化的方向”的概念,也没有基于方向来确定信息序列中的位置是向前还是向后移动。 |
| **技术特征N:** 其中信息的所述序列布置为信息的虚拟屏幕,所述第一连续子集为所述虚拟屏幕的第一区域,所述第二连续子集为所述虚拟屏幕的第二区域,所述第一操作包括所述虚拟屏幕的所述第一区域在所述显示器上的显示,并且所述第二操作包括所述虚拟屏幕的所述第二区域在所述显示器上的显示。<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 | 对比文件没有公开“虚拟屏幕”的概念。其显示的内容(如电子书页、视频)是直接对应于文件本身的,而不是一个更大的虚拟信息空间中的一部分。用户通过眼动追踪控制的是页面级别的切换,而不是在虚拟屏幕上进行摇拍(panning)来查看不同区域。 |
| **技术特征O:** 其中信息的所述序列布置为阵列元素的阵列,所述第一连续子集为所述阵列的第一阵列元素,所述第二连续子集为所述阵列的第二阵列元素,所述第一操作包括所述第一阵列元素的选择,并且所述第二操作包括所述第二阵列元素的选择。<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58]:如果移动设备100...识别出用户以预设的注视角度观看显示单元140,它会像图503所示那样翻页。<br>对比文件[0061]:...如果移动设备100获取用户用于选择上一页的注视角度...它检测为翻到上一页的命令。 | 对比文件中的电子书页可以视为序列布置的元素,翻页操作可视为选择。但是,这种选择是基于用户眼睛的“注视角度”触发的,而不是基于目标专利中设备的“显示角度”。这是两种根本不同的交互范式。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P:** 其中所述阵列为菜单项的阵列,所述第一阵列元素为第一菜单项,所述第二阵列元素为第二菜单项,所述第一操作包括所述第一菜单项的选择,并且所述第二操作包括所述第二菜单项的选择。<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 | 对比文件没有公开基于设备显示角度旋转来选择菜单项的具体实施例。对比文件图3-5主要描述了内容观看(电子书、视频)和功耗控制,没有涉及通过旋转设备来导航菜单。 |
| **技术特征Q:** 其中所述阵列为程序标识符的阵列,所述第一阵列元素为第一程序标识符,所述第二阵列元素为第二程序标识符,所述第一操作包括对所述第一程序标识符所标识的第一程序的调用,并且所述第二操作包括对所述第二程序标识符所标识的第二程序的调用。<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 | 对比文件没有公开基于设备显示角度旋转来选择并调用程序的概念。对比文件虽然提到了自动接听电话的功能[0026][0066],但其触发条件是用户注视设备,而非设备物理旋转。 |
| **技术特征R:** 其中所述第一操作包括由所述第一程序引起被显示的视觉信息在所述显示器的中央部分的显示,以使得由所述第一程序引起被显示的所述视觉信息的表示的方位与所述第一显示角度对应,并且所述第二操作包括由所述第二程序引起被显示的视觉信息在所述显示器的中央部分的显示,以使得由所述第二程序引起被显示的所述视觉信息的表示的方位与所述第二显示角度对应。<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 | 对比文件没有公开程序调用后,其显示的视觉信息的方位与设备显示角度相关联。对比文件中的信息显示方位是固定的,依赖于用户注视的方位,而不是设备自身的旋转。 |
### 结论
经过严谨的比对分析,对比文件US20130135196A1公开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部分基础硬件特征(显示器、处理器、存储器)。然而,该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完全基于“眼动追踪”技术,通过检测用户眼睛的“注视角度”来控制设备功能。目标专利的核心发明点在于通过检测**显示器相对于重力的物理姿态角度(显示角度)** 的变化来控制信息序列的选择和显示。对比文件中既没有公开任何关于“显示器相对于重力的角度”的检测,也没有公开基于设备物理旋转角度变化来映射和选择信息子集的技术构思。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D至R,也未公开技术特征I和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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