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收到您的指示。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专利代理师,我将严格遵循您的要求,对对比文件是否公开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的各技术特征进行严谨、深入的评估。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为:**deepseek**
以下是根据您的指示进行的详细分析。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以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至少一个显示器<br><br>**《直接公开》** | [0016] “The system 100 includes a first display 102 and a second display 104.” <br> [0017] “In various embodiments described herein, the first display 102 is a touch enabled display...” <br> [0034] “The system 200 includes a display 202 and a disparate display 204 (e.g., the first display 102 and the second display 104 of FIG. 1), which are included in a set of displays 206.”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系统包括至少一个显示器。在多个实施例中,系统包括第一显示器(102)和第二显示器(104)等多个显示器。因此,技术特征A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B**:至少一个处理器<br><br>**《直接公开》** | [0062] “The computing device 1100 includes at least one processor 1102 that executes instructions that are stored in a memory 1104.” <br> [0018] “...a first computational device 108 interfaces with the first display 102 in the system 100...The first computational device 108 can be a tablet computer, a laptop computer, a smartphone, or any other type of computational device with an integrated display.”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计算设备(computational device)包含至少一个处理器。例如,图11中示例性计算设备1100包括至少一个处理器1102。第一计算设备108和第二计算设备110均为包含处理器的装置。因此,技术特征B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C**:包括计算机程序代码的至少一个存储器,所述存储器和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被配置成与所述处理器一起工作以使得所述装置至少执行以下:所述显示器的相对于重力的第一显示角度的确定<br><br>**《未公开》** | [0062] “The computing device 1100 includes at least one processor 1102 that executes instructions that are stored in a memory 1104.” <br> [0022] “The system 100 further includes a focus tracking component 120 that detects visual focus information related to the user 106 from the output of the sensor 116.” <br> [0027] “...a control component 126 that controls the first display 102 based upon the visual focus information received from the focus tracking component 120.” | **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公开了存储器和计算机程序代码(存储在存储器1104中的指令),且处理器执行这些指令以实现功能。然而,对比文件所实现的功能是基于“视觉焦点信息”(visual focus information)来控制显示器,而非基于“显示器相对于重力的显示角度”。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重力”、“显示角度”或任何关于显示器方位相对于重力方向的确定。该技术特征的核心在于通过重力方向来确定显示角度,对比文件使用的是用户视觉焦点检测,技术手段完全不同。因此,未直接公开。<br><br>**隐含公开判断**:对比文件中没有给出任何关于利用重力传感器或类似手段确定显示器角度的教导、暗示或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关于视觉焦点检测的内容中合理推断出“通过重力确定显示角度”这一技术方案。因此,未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D**:至少部分基于所述第一显示角度进行的信息的序列布置的第一连续子集的确定<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公开基于显示角度确定信息序列的连续子集。 | **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公开了基于视觉焦点信息来控制显示器的内容和输入类型([0027]),但未涉及“信息的序列布置”(如列表、阵列、虚拟屏幕等)的概念,更未提及基于“显示角度”来确定该序列布置的“连续子集”。对比文件没有公开本技术特征的相关内容。因此,未直接公开。<br><br>**隐含公开判断**:对比文件公开了基于视觉焦点切换显示器功能,但完全没有涉及如何根据物理旋转(显示角度变化)来滚动或选择信息序列中的一部分。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的内容中合理推断出基于角度变化来确定序列子集的技术方案。因此,未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E**:至少部分基于所述第一连续子集进行的第一操作的执行<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基于“第一连续子集”执行第一操作。 | **直接公开判断**:由于技术特征D未被公开,作为其后续步骤的技术特征E自然也未被直接公开。对比文件中的操作(如渲染内容、配置输入类型)是基于视觉焦点信息,而不是基于通过显示角度确定的“连续子集”。因此,未直接公开。<br><br>**隐含公开判断**:基于技术特征D未隐含公开的同样理由,技术特征E也无法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F**:所述显示器的相对于重力的第二显示角度的确定,所述第二显示角度不同于所述第一显示角度<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公开“第二显示角度”及其确定。 | **直接公开判断**:与技术特征C的分析类似,对比文件公开了检测用户视觉焦点的变化(从第一显示器切换到第二显示器,[0022]),但这并非检测显示器本身的物理方位变化(显示角度变化)。对比文件完全没有公开任何关于“第二显示角度”的概念。因此,未直接公开。<br><br>**隐含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没有给出任何关于使用重力或角度传感器来检测显示器方位变化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视觉焦点检测技术中合理推断出检测显示角度变化的技术方案。因此,未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G**:至少部分基于所述第二显示角度进行的所述序列布置的第二连续子集的确定<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基于第二显示角度确定第二连续子集。 | **直接公开判断**:由于技术特征D和F均未被公开,作为其组合的技术特征G自然也未被直接公开。因此,未直接公开。<br><br>**隐含公开判断**:基于技术特征D和F未隐含公开的同样理由,技术特征G也无法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H**:至少部分基于所述第二连续子集进行的第二操作的执行<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基于第二连续子集执行第二操作。 | **直接公开判断**:由于技术特征G未被公开,作为其后续步骤的技术特征H自然也未被直接公开。因此,未直接公开。<br><br>**隐含公开判断**:基于技术特征G未隐含公开的同样理由,技术特征H也无法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I**:其中所述显示器无论是以所述第一显示角度被放置还是以所述第二显示角度被放置,所述信息的序列布置的、被显示在所述显示器上的至少一部分都保持在相对于重力的竖立方位<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公开使显示内容保持相对于重力的“竖立方位”。 | **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公开的显示内容(如[0029]中的节目指南或电视节目)的方位或朝向并未基于重力进行调整。用户界面的呈现方式与显示器本身的物理方位无关,而是取决于用户视觉焦点。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提及“相对于重力的竖立方位”这一概念。因此,未直接公开。<br><br>**隐含公开判断**:本技术特征的核心是内容方位与重力对齐,这是为了补偿显示器的物理旋转。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中,用户交互不涉及旋转显示器,因此没有动机或启示去考虑内容方位与重力的对齐。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合理推断出此技术特征。因此,未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J**:并且其中当所述信息的序列布置内的元素被竖立显示时,所述第一操作和所述第二操作在选择所述元素时被执行<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在元素被竖立显示时选择元素的操作。 | **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没有公开“信息的序列布置内的元素”的概念,也没有公开“竖立显示”的状态,更没有公开在这种状态下“选择元素”的操作。对比文件的操作主要是基于视觉焦点的显示控制和输入类型切换([0027])。因此,未直接公开。<br><br>**隐含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没有给出任何关于在序列中通过竖立显示来选择元素的教导或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合理推断出此技术特征。因此,未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K**:其中所述第二连续子集的确定包括:所述第一显示角度与所述第二显示角度之间的角度变化的确定,以及至少部分基于所述角度变化和所述第一连续子集进行的所述第二连续子集的确定<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公开“角度变化”这一概念。 | **直接公开判断**:本技术特征是对技术特征G的进一步限定,引入了“角度变化”的计算。对比文件完全没有公开任何关于显示角度变化的内容。因此,未直接公开。<br><br>**隐含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没有任何关于检测或计算物理角度变化的教导。视觉焦点的变化与物理角度的变化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输入机制。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视觉焦点检测中合理推断出角度变化的计算和应用。因此,未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L**:其中所述第一连续子集与信息的所述序列布置内的第一位置对应,并且至少部分基于所述角度变化和所述第一连续子集进行的所述第二连续子集的确定包括:所述角度变化的幅度的确定,至少部分基于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角度变化的所述幅度进行的信息的所述序列布置内的第二位置的确定,以及所述第二连续子集的确定以使得所述第二连续子集与信息的所述序列布置内的所述第二位置对应<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公开基于角度幅度确定序列内位置。 | **直接公开判断**:本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了位置与角度变化幅度的关系。对比文件完全没有公开序列布置、位置、角度幅度等任何相关内容。因此,未直接公开。<br><br>**隐含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没有提供任何关于将物理旋转幅度映射到信息序列中位置偏移的教导或暗示。这种映射关系是目标专利的独特设计,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合理推断。因此,未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M**:其中至少部分基于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角度变化的所述幅度进行的信息的所述序列布置内的所述第二位置的确定包括:所述角度变化的方向的确定,以及至少部分基于所述第一位置、所述角度变化的所述幅度以及所述角度变化的所述方向进行的信息的所述序列布置内的所述第二位置的确定<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公开“角度变化的方向”这一概念。 | **直接公开判断**:本技术特征进一步引入了角度变化的方向。对比文件完全没有公开此内容。因此,未直接公开。<br><br>**隐含公开判断**:与技术特征K和L类似,对比文件没有任何关于角度方向检测或应用的教导。因此,未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N**:其中信息的所述序列布置为信息的虚拟屏幕,所述第一连续子集为所述虚拟屏幕的第一区域,所述第二连续子集为所述虚拟屏幕的第二区域,所述第一操作包括所述虚拟屏幕的所述第一区域在所述显示器上的显示,并且所述第二操作包括所述虚拟屏幕的所述第二区域在所述显示器上的显示<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信息的虚拟屏幕”的概念。 | **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公开了在不同的显示器上显示不同的内容([0029]),但并未公开一个面积大于显示器的“虚拟屏幕”的概念,也未公开在该虚拟屏幕内基于显示角度切换显示区域。对比文件中的内容切换是基于视觉焦点,而非虚拟屏幕内的导航。因此,未直接公开。<br><br>**隐含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没有提供任何关于“虚拟屏幕”的教导或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多显示器协作中合理推断出虚拟屏幕及其基于角度变化的区域确定方案。因此,未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O**:其中信息的所述序列布置为阵列元素的阵列,所述第一连续子集为所述阵列的第一阵列元素,所述第二连续子集为所述阵列的第二阵列元素,所述第一操作包括所述第一阵列元素的选择,并且所述第二操作包括所述第二阵列元素的选择<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阵列元素的阵列”及其基于角度的选择。 | **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未公开信息的序列布置为“阵列元素的阵列”,也未公开基于显示角度选择阵列元素。对比文件中的“选择”操作(如选择频道)是基于用户触摸输入,而非通过物理旋转显示器来选择元素。因此,未直接公开。<br><br>**隐含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没有给出任何关于通过旋转设备来顺序选择阵列中不同元素的教导或启示。因此,未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P**:其中所述阵列为菜单项的阵列,所述第一阵列元素为第一菜单项,所述第二阵列元素为第二菜单项,所述第一操作包括所述第一菜单项的选择,并且所述第二操作包括所述第二菜单项的选择<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基于角度的菜单项选择。 | **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中的菜单或选择操作(如[0029]中的节目指南)是通过触摸屏进行详细操作,而非通过物理旋转来选择菜单项。因此,未直接公开。<br><br>**隐含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没有提供任何关于通过旋转设备来遍历和选择菜单项的教导或启示。因此,未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Q**:其中所述阵列为程序标识符的阵列,所述第一阵列元素为第一程序标识符,所述第二阵列元素为第二程序标识符,所述第一操作包括对所述第一程序标识符所标识的第一程序的调用,并且所述第二操作包括对所述第二程序标识符所标识的第二程序的调用<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基于角度的程序调用。 | **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公开了执行主应用和配套应用([0028]),但应用的调用和切换是基于视觉焦点,而非通过旋转来选择程序标识符。因此,未直接公开。<br><br>**隐含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没有提供任何关于通过物理旋转显示器来选择和启动不同应用程序的教导或启示。因此,未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R**:其中所述第一操作包括由所述第一程序引起被显示的视觉信息在所述显示器的中央部分的显示,以使得由所述第一程序引起被显示的所述视觉信息的表示的方位与所述第一显示角度对应,并且所述第二操作包括由所述第二程序引起被显示的视觉信息在所述显示器的中央部分的显示,以使得由所述第二程序引起被显示的所述视觉信息的表示的方位与所述第二显示角度对应<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视觉信息方位与显示角度对应。 | **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公开了在主显示器中央显示程序内容(如电视节目),但并未公开该内容的显示方位会随着显示器的物理旋转而调整以保持相对于重力竖立。内容的显示方式与重力无关。因此,未直接公开。<br><br>**隐含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没有给出任何关于使程序显示内容的方位与显示器的显示角度(相对于重力)相对应的教导或启示。因此,未隐含公开。 |
### 结论
经过严谨的比对分析,对比文件 **US20130083025A1** 仅直接公开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A和B。对于技术特征C至R,对比文件既没有直接公开,也没有隐含公开。
具体而言,目标专利的核心发明点在于通过检测显示器相对于重力的显示角度变化来控制信息序列(如虚拟屏幕、阵列)的显示内容,并使内容始终保持竖立方位。而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是基于用户视觉焦点的检测来控制多个显示器之间的功能协作。两者在技术原理、实现手段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上存在根本性差异。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的内容,无法毫无疑义地得出目标专利的技术方案,也无法通过合理推理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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