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作为一名专利创造性评估经验丰富的资深专利代理师,我将严格遵循您的指令,对提供的对比文件(CN105027236A)与目标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分析。
**对比文件名称**:2015-11-04_发明公开_CN105027236A 具有气隙结构的垂直耦合变压器
**目标专利名称**:139高性能电感器 CN108140467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深度分析比对模型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包括:第一弯曲金属板《直接公开》** | 说明书[0043]段:“金属连接器134(例如,M1层)可被用来经由导电层136(例如,通孔层V2)与下电感器101(例如,M3层)连接。”;[0061]段:“形成方形、中空、环形、或八边形的螺旋电感器的阵列。”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下电感器101”(对应于第一电感器结构),并指出该电感器可以是“螺旋电感器”。根据本领域公知常识,螺旋电感器必然由“弯曲”(或螺旋状)的金属板(即导电迹线)构成。该电感器在对比文件中作为变压器的一部分,用于生成磁场(参见[0043]),其导电作用与目标专利中第一弯曲金属板作为电感器导电路径的作用相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公开了“第一弯曲金属板”。 |
| **技术特征B:第二弯曲金属板,在所述第一弯曲金属板下方、并且与所述第一弯曲金属板实质上垂直对准《直接公开》** | 说明书[0043]段:“POG VHT 120包括下电感器101、上电感器102、以及在下电感器101与上电感器102之间的气隙103。”;[0043]段:“POG VHT 130包括上电感器102,其中在下电感器101与上电感器102之间具有气隙103。”;图1。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上电感器102”位于“下电感器101”上方(即下电感器101在上电感器102下方),两者垂直堆叠并通过气隙103隔开,共同构成垂直耦合变压器(VHT)。图1也清晰展示了两者的垂直对准关系。“上电感器102”同样是导电结构,其作用是与下电感器进行磁耦合,形成变压器功能,这与目标专利中第二弯曲金属板作为电感器另一导电路径的作用(尽管目标专利是直接电连接而非磁耦合)在构成电感器导电路径的层面上是相同的导电部件。因此,该特征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C:第三弯曲金属板,在所述第二弯曲金属板下方、并且与所述第二弯曲金属板实质上垂直对准《未公开》** | 无对应内容。 | 对比文件仅公开了包含“下电感器101”和“上电感器102”的两层垂直堆叠结构(变压器)。说明书全文及附图均未提及或暗示在“上电感器102”之下还存在第三层与之垂直对准的弯曲金属板(电感器)。图14的“多个垂直耦合实施例1400”展示的是多个电感器的并行配置,而非垂直堆叠的第三层。因此,该技术特征既未被直接公开,也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合理推断得出。 |
| **技术特征D:第一伸长过孔,在所述第一弯曲金属板与所述第二弯曲金属板之间垂直对准,《未公开》** | 说明书[0043]段:“以及在下电感器101与上电感器102之间的气隙103。” | 目标专利的“第一伸长过孔”是一个实心的导电体,用于直接电连接上下两层金属板。对比文件中,在下电感器101与上电感器102之间明确存在的是“气隙103”,这是一个充满空气的空隙,是绝缘的,而非导电的过孔。尽管对比文件中有连接不同金属层的“导电层136”、“导电层138”(例如通孔V2、V4),但这些连接器并非位于所述两个电感器(101和102)之间并垂直对准以连接它们。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E:所述第一伸长过孔被配置为将所述第一弯曲金属板导电耦合到所述第二弯曲金属板、并且具有至少2比1的所述第一伸长过孔的长度与高度的横纵比,《未公开》** | 无对应内容。 | 如特征D所述,对比文件中两层电感器之间是绝缘的气隙,不存在用于“导电耦合”的过孔,更不存在具有特定“长度与高度的横纵比”(至少2:1)的“伸长过孔”。该特征是目标专利降低过孔电阻、提升Q因子的核心手段之一,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涉及。 |
| **技术特征F:所述第一伸长过孔实质上遵循所述第一弯曲金属板和所述第二弯曲金属板的曲线《未公开》** | 无对应内容。 | 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连接两层电感器的“伸长过孔”,因此更不可能公开该过孔“遵循金属板曲线”的特征。 |
| **技术特征G:以及第二伸长过孔,在所述第二弯曲金属板与所述第三弯曲金属板之间垂直对准《未公开》** | 无对应内容。 | 基于特征C和D的分析,对比文件既未公开“第三弯曲金属板”,也未公开连接第二与第三层之间的“伸长过孔”。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H:,所述第二伸长过孔被配置为将所述第二弯曲金属板导电耦合到所述第三弯曲金属板、并且具有至少2比1的长度与高度的横纵比《未公开》** | 无对应内容。 | 理由同特征E和G,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I:,其中所述第一弯曲金属板、所述第二弯曲金属板和所述第三弯曲金属板中的每一个由多层金属构成。《隐含公开》** | 说明书[0043]段:“下电感器101(例如,M3层)”;“上电感器102(例如M4层)”。[0038]段:“电感器结构中的每一个电感器结构包括第一电感器和第二电感器。” | 首先,对比文件仅公开了两层电感器(101, 102),未公开第三层。对于已公开的两层,说明书将其标注为“M3层”、“M4层”,这在本领域通常表示它们是集成电路制造工艺中的特定金属层,每一层通常是单层金属沉积形成。然而,在说明书[0038]段描述另一实施例时,提到“电感器结构中的每一个电感器结构包括第一电感器和第二电感器”,这暗示一个电感器结构可以由多个电感器(即导电部分)构成。结合本领域制造多层金属结构的公知常识(如使用铜镶嵌、电镀等工艺可能形成具有一定厚度的金属层,该“层”在微观上可能包含籽晶层、主体层等),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需要调整电感器性能(如降低电阻)时,有可能推理出将每个金属板(电感器)制作为由“多层金属构成”以增加截面积或优化性能,这是一种常规的工艺选择。因此,该特征对于对比文件中已公开的两层电感器而言,可被认为是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J:其中所述第一伸长过孔完全位于由所述第一弯曲金属板的内侧边缘和外侧边缘限定的垂直周界内。《未公开》** | 无对应内容。 | 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第一伸长过孔”,因此其位置关系特征自然也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K:其中所述第一弯曲金属板和所述第二弯曲金属板是八角形的。《隐含公开》** | 说明书[0061]段:“形成方形、中空、环形、或八边形的螺旋电感器的阵列。” | 对比文件在描述可形成的电感器形状时,明确列举了“八边形的”作为选项之一。虽然该描述是针对“阵列”中的电感器,且未特指下电感器101和上电感器102就是八边形,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在制造所述垂直耦合变压器时,可以选择将电感器制成八边形这一公开的形状。因此,该特征对于对比文件中已公开的两层电感器而言,被认为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L:其中所述电感器器件包括射频(RF)前端模块、滤波器或功率放大器(PA)中的一项。《直接公开》** | 说明书[0009]段:“在无线通信设备(例如,RF双工器)中使用具有气隙的垂直耦合变压器...”;[0043]段:“在RF双工器配置中使用...POG VHT...”。图18:VHT 1846可被用作RF双工器。 | 对比文件明确且多次指出其公开的具有气隙的垂直耦合变压器(VHT)可用于“RF双工器”。RF双工器是射频前端模块中关键的滤波器组件。因此,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该电感器(变压器)器件可以用于“RF前端模块”或“滤波器”。这与目标专利中电感器器件用于相应模块的作用(应用于无线通信设备)相同。 |
| **技术特征M:进一步包括位于所述第一弯曲金属板与所述第二弯曲金属板之间的无芯衬底。《直接公开》** | 说明书[0043]段:“POG VHT 120包括...低损耗材料作为基板132,其可由具有高电阻率的玻璃材料制成。”;[0045]段:“基板201可由玻璃材料制成。” | 目标专利的“无芯衬底”指不包括增加刚性的“芯”绝缘层的薄衬底(如有机层压衬底)。对比文件明确其基板(132, 201)是“低损耗材料”,如“玻璃”。玻璃基板是典型的无芯衬底。该基板位于下电感器(第一弯曲金属板)之下并支撑整个结构,也必然位于下电感器与上电感器之间的区域(作为支撑和隔离介质的一部分)。其作用是为器件提供机械支撑和电隔离,与目标专利中无芯衬底的作用相同。因此,该特征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N:其中所述第一弯曲金属板和所述第二弯曲金属板具有相同的长度。《未公开》** | 无对应内容。 | 对比文件未描述下电感器101和上电感器102的长度关系。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中毫无疑义地得出或合理推断出两者必然“具有相同的长度”。它们可能根据变压器设计需要具有不同的长度。 |
| **技术特征O:其中所述电感器器件被包含到选自以下组的设备中...《直接公开》** | 说明书[0090]段:“第一代表性电子设备1962、第二代表性电子设备1964或两者可以是...蜂窝电话、...音乐播放器、视频播放器、娱乐单元、导航设备、通信设备、个人数字助理(PDA)、固定位置数据单元、以及计算机。”;图18:移动设备1800。 | 对比文件明确列举了其包含VHT的电子设备,包括“蜂窝电话”(即移动电话)、“音乐播放器”、“视频播放器”、“导航设备”、“个人数字助理(PDA)”(即个人数字助理)、“计算机”(可涵盖平板计算机、膝上型计算机、服务器)等,这些设备与目标专利权利要求中列举的设备组高度重合。其作用均是作为电子设备的组成部分,与目标专利相同。因此,该特征被直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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