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WO2020057410A1_专利详情**
以下是根据您提供的目标专利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内容创建的特征比对表格。分析严格遵循了您提出的“公开性判断核心准则”,包括直接文字记载、隐含公开判断以及技术实质与作用一致性分析。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 | 对比文件原文出处及段落标号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在侧行链路上接收至少一个侧行链路通信。<br>**公开性判断**:**隐含公开 (a)** | **说明书部分**:“所述侧行传输包括...物理侧行反馈信道(Physical Sidelink Feedback Channel,PSFCH)传输...” (说明书第[0025]段) <br>**说明书部分**:“首先用户设备1在侧行链路上将侧行链路HARQ-ACK信息发送给用户设备2...” (说明书第[0030]段) | **论述**:对比文件未直接记载“接收侧行链路通信”这一动作。然而,其明确描述了侧行传输包括PSFCH(物理侧行反馈信道)传输,并且描述了用户设备间在侧行链路上发送HARQ-ACK信息(一种反馈/确认)。根据通信技术常识,发送反馈(如PSFCH传输)的前提是接收方已经成功接收了需要被反馈的原始数据或控制信息(即侧行链路通信)。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对比文件公开的“进行PSFCH传输”或“发送侧行链路HARQ-ACK”能直接且毫无疑义地推导出在之前必然存在“在侧行链路上接收至少一个侧行链路通信”这一步骤。此为隐含公开。<br>**技术实质与作用**:在对比文件中,接收侧行链路通信是触发后续反馈(PSFCH传输)和可能的上行转发(携带HARQ-ACK)的前提事件。在目标专利中,该特征是执行反馈方法的基础步骤。两者在该特征所起的“作为反馈触发条件”的基础作用上是一致的。 |
| **技术特征B**:所述至少一个侧行链路通信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项:授权、多阶段授权、多分组授权、或中继通信。<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无直接对应原文。对比文件仅提及侧行传输包括“PSFCH传输”,但未具体说明这些PSFCH传输所反馈的“侧行链路通信”的具体内容或类型(如授权、中继通信等)。 | **论述**: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提及“授权”、“多阶段授权”、“多分组授权”或“中继通信”这些特定类型的侧行链路通信内容。虽然PSFCH可以用于反馈对各种通信的确认,但对比文件并未将PSFCH传输与这些特定类型的通信关联起来。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对比文件后,不能直接且毫无疑义地确定其所涉及的侧行链路通信必然包含上述特定类型之一。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br>**技术实质与作用**:目标专利中,该特征限定了反馈所针对的通信类型具有多样性(授权、中继等),这可能关联到特定的应用场景或资源配置问题。对比文件仅一般性地提及反馈(PSFCH),并未限定其应用的具体通信场景,两者技术实质和作用不同。 |
| **技术特征C**:在所述侧行链路或上行链路上发送包括多个确认的反馈消息。<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说明书部分**:“所述上行传输携带有侧行链路...混合自动重传请求(Hybrid Automatic Repeat reQuest,HARQ)-确认(acknowledge,ACK)信息。” (说明书第[0022]段) <br>**说明书部分**:“所述侧行传输包括N个物理侧行反馈信道PSFCH传输,所述N为正整数...” (说明书第[0028]段) | **论述**:对比文件公开了两种可能携带“确认”的传输:1)上行传输可携带“侧行链路HARQ-ACK信息”;2)侧行传输可包括“N个PSFCH传输”(N≥1)。然而,目标专利的特征C明确要求反馈消息“包括多个确认”。对比文件对于“上行传输携带的侧行链路HARQ-ACK信息”并未明确其是单个还是多个确认。对于“N个PSFCH传输”,其描述的是有N个独立的PSFCH传输实例,而非一个反馈消息中包含了多个确认。一个反馈消息包含多个确认(如绑定确认)与并行发送多个独立的反馈消息(多个PSFCH),在技术实现和资源占用上是不同的方案。因此,对比文件没有公开“发送包括多个确认的(单个)反馈消息”这一特定技术特征。<br>**技术实质与作用**:目标专利中,“包括多个确认的反馈消息”旨在通过绑定减少信令开销或解决多确认场景下的资源冲突。对比文件中“N个PSFCH传输”是多个独立的反馈资源,其技术实质是并行或选择性地发送多个独立反馈,主要解决上行/侧行传输冲突时的优先级选择问题,而非优化多确认的反馈格式。两者作用不同。 |
| **技术特征D**:所述多个确认中的至少一个是针对在所述侧行链路上接收到的所述授权、所述多阶段授权、所述多分组授权或所述中继通信的。<br>**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无直接对应原文。原因同特征B和C。 | **论述**:该特征是对特征B和C的进一步限定,明确了“多个确认”所针对的具体对象。由于对比文件既未公开特征B(特定的通信类型),也未公开特征C(包含多个确认的单个反馈消息),因此自然也未能公开这二者之间的关联关系,即“确认针对授权等特定通信”。该特征未被公开。<br>**技术实质与作用**:该特征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专利反馈机制的应用目标。对比文件未涉及此具体应用目标。 |
### **结论概要**
经比对,对比文件WO2020057410A1仅隐含公开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A(在侧行链路上接收至少一个侧行链路通信)。技术特征B、C、D在对比文件中既无直接文字记载,也无法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直接且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未被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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