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非显而易见杯

专利无效挑战赛

目标专利:用于在车辆到万物通信中进行寻呼的方法和装置

专利公开号:CN114946232B

专利权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书提交日期:2025年



第十四届非显而易见杯专利无效挑战赛如期举行欢迎大家关注。



权利要求列表点击可跳转

序号 权利要求内容

1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用户设备UE,包括:

存储器;以及

操作地耦合到所述存储器的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所述存储器和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被配置为:接收来自无线通信设备基于所述UE和车辆UE之间的距离小于门限距离的唤醒信号或寻呼消息;

至少部分地基于接收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来监测来自多个车辆UE的车辆到万物V2X消息;以及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监测来从所述车辆UE接收V2X消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所述无线通信设备是路边单元。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当监测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时,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被配置为:在用于接收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的时间窗口中监测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UE,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还被配置为:避免在所述时间窗口之外监测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当监测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时,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被配置为:在特定时间或频率资源中监测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当接收所述V2X消息时,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被配置为:在时间窗口中接收所述V2X消息。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当接收所述V2X消息时,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被配置为:在特定时间或频率资源中接收所述V2X消息。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对于包括所述UE的多个UE是共用的。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是特定于所述UE的。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是特定于包括所述UE的一组UE的。

1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还被配置为:向所述无线通信设备发送通信;以及至少部分地基于发送所述通信来接收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UE,其中,所述通信指示用于接收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的资源。

13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UE,其中,所述通信是用于向所述无线通信设备注册所述UE的注册消息。

1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是专用信号或侧行链路控制信息。

15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无线通信设备,包括:

存储器;以及

操作地耦合到所述存储器的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所述存储器和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被配置为:检测来自车辆用户设备UE的车辆到万物V2X消息;以及至少部分地基于UE和所述车辆UE之间的距离小于门限距离来向所述UE发送唤醒信号或寻呼消息。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所述无线通信设备是路边单元。

17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还被配置为:从所述UE接收通信;以及至少部分地基于接收所述通信来发送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当发送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时,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被配置为:在由所述通信指示的资源中发送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

19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所述通信是以下各项中的一项或多项:由所述UE周期性地发送的安全消息、或者用于向所述无线通信设备注册所述UE的注册消息。

20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当发送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时,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被配置为:对所述UE的属性和风险门限进行比较;以及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比较的结果来发送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

21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所述UE的所述属性是所述UE与所述车辆UE之间的距离。

22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还被配置为:在侧行链路信道上监测V2X消息。

23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当发送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时,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被配置为:在用于发送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的时间窗口中发送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

24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还被配置为:避免在所述时间窗口之外发送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

2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当发送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时,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被配置为:代表多个车辆UE来发送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

27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当发送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时,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被配置为: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V2X消息的类型来发送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

28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包括给定格式的序列或侧行链路控制信息中的一项或多项。

29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对于包括所述UE的多个UE是共用的。

30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所述唤醒信号或寻呼消息是特定于所述UE的。


对比文件列表

编号 名称
0 发明申请_US20180159935A1 ENHANCED PROXIMITY SERVICES (ProSe) PROTOCOLS FOR VEHICLE-TO-ANYTHING (V2X) COMMUNICATION_+++C_a_h+++.docx
0 发明专利_JP2018518912A V2V通信におけるアラームメッセージ送信方法及びそのための装置_+++A_C_J_O_b_d_e_f_g_h_i_k_l+++.docx
0 发明专利_JP6502535B2 V2V通信におけるアラームメッセージ送信方法及びそのための装置_+++A_C_I_J_K_O_b_d_e_f_g_h_l+++.docx
0 发明申请_WO2018199652A1 무선 통신 시스템에서 WAKE UP 신호를 수신하는 방법 및 장치_+++A_D_E_F_I_J_K_L_O+++.docx
0 发明申请_WO2016208954A1 V2V 통신에서의 알람 메시지 송신 방법 및 이를 위한 장치_+++A_C_D_E_F_G_H_I_J_O_b_k_m_n+++.docx
0 发明申请_US20190028999A1 PAGING AND DRX ENHANCEMENTS FOR EMTC-U (IOT-U)_+++A_d_e_f_i_j+++.docx
0 发明申请_US20180368191A1 CONFIGURING SIDELINK COMMUNICATIONS_+++A_C_H_f_g_o+++.docx
0 发明申请_US20180310147A1 METHOD FOR TRANSMITTING ALARM MESSAGE IN V2V COMMUNICATION AND DEVICE FOR SAME_+++A_C_F_H_I_J_O_b_d_e_g_k_l+++.docx
0 发明申请_US20180227718A1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FACILITATING MULTICAST COMMUNICATION_+++A_C_b_d_e_f_g_h_i_j_k_l_m_n_o+++.docx
0 发明公开_CN108028743A 无线通信系统中从V2X终端收发消息的方法和设备_+++A_C_O_b_d_e_f_g_h_l_n+++.docx
0 发明申请_US20180152819A1 ENHANCED SUPPORT VEHICLE-TO-ANYTHING (V2X) COMMUNICATION_+++A_C_K_i_j_o+++.docx
0 发明申请_US20180047284A1 APPARATUS, COMPUTER PROGRAM, AND METHOD FOR SUPPORTING VEHICLE-TO-VEHICLE COMMUNICATION UTILIZING A BASE STATION_+++A_C_G_H_a_b_c+++.docx
0 发明申请_US20170374642A1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TRANSMITTING PAGING FOR V2X COMMUNICATION IN WIRELESS COMMUNICATION SYSTEM_+++A_C_D_I_O_e+++.docx
0 发明申请_US20170279858A1 IMS Registration of a V2X Wireless Device_+++A_C+++.docx
0 发明申请_US20170245245A1 METHOD OF TRANSMITTING AND RECEIVING MESSAGE FOR COMMUNICATION BETWEEN UEs IN WIRELESS COMMUNICATION SYSTEM AND APPARATUS USING METHOD_+++A_C+++.docx
0 发明申请_US20160210859A1 FILTERING INFRASTRUCTURE DESCRIPTION MESSAGES_+++a_c+++.docx
0 发明申请_US20090174572A1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AN ADAPTIVE TARGET VEHICLE NOTIFICATION SYSTEM_+++a_b_o+++.docx

权利要求1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用户设备UE,包括:

存储器;以及

操作地耦合到所述存储器的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所述存储器和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被配置为:接收来自无线通信设备基于所述UE和车辆UE之间的距离小于门限距离的唤醒信号或寻呼消息;

至少部分地基于接收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来监测来自多个车辆UE的车辆到万物V2X消息;以及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监测来从所述车辆UE接收V2X消息。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蒋 晓勇
@jxy

你好,我是负责此次分析的专利代理师。经过对权利要求文件和对比文件1(JP2018518912A,以下简称D1)的仔细研读和比对分析,我认为对比文件1已实质公开(Substantially Disclosed)了技术特征B

以下是详细的法律和技术分析报告:

一、 结论概述

对比文件1(D1)公开了一种在V2X通信中利用“报警消息(Alarm Message)”作为唤醒机制,以节省接收端(UE)功耗的技术方案。该方案中,路边单元(RSU)或基站作为发送方,基于事件(如危险车辆)的位置或邻近关系发送报警消息(相当于唤醒信号/寻呼消息),接收端UE接收该消息后从睡眠模式唤醒,进而接收包含实际内容的事件消息(V2X消息)。这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B在技术手段、实现功能和达到的技术效果上基本一致。

二、 详细技术特征比对

我们将技术特征B拆解为以下四个关键子特征,并逐一与D1进行比对:

子特征B1:接收来自无线通信设备的唤醒信号或寻呼消息

  • 权利要求: UE接收来自无线通信设备(如RSU/基站)的唤醒信号(WUS)或寻呼消息。

  • 对比文件1(D1):

    • 段落 [0060]: 明确记载“广播单元(Broadcasting Unit)”可以是路边单元(RSU)或基站。这对应了权利要求中的“无线通信设备”。

    • 段落 [0063]: 明确记载当广播单元是RSU或基站时,可以使用**“寻呼(paging)”向车辆或行人发送“报警消息(alarm message)”**。

    • 段落 [0006]、[0090]: 记载终端接收报警消息(第1消息)后,为了接收第2消息(事件消息),从**“睡眠模式(sleep mode)迁移到唤醒模式(wakeup mode)”**。

  • 分析: D1中的“报警消息”通过“寻呼”发送,且具备将UE从睡眠模式唤醒的功能,这与权利要求中的“寻呼消息”或“唤醒信号”实质相同。

子特征B2:基于所述UE和车辆UE之间的距离小于门限距离

  • 权利要求: 接收WUS/寻呼消息的触发条件或逻辑是基于UE与车辆UE(事件源)之间的距离小于门限(即近距离/存在风险)。

  • 对比文件1(D1):

    • 段落 [0094]: 公开了一个具体实施例,其中报警消息中的指示符“00”对应**“接收行人(UE)的相邻(adjacent)小巷中存在危险车辆(车辆UE)”**。这里的“相邻”即隐含了距离小于特定安全门限。

    • 段落 [0095]: 记载RSU若识别到**“相邻”的危险车辆,广播报警消息;或者若事件发生在RSU的“设定距离以上”**(大于门限),则指示无需接收。

    • 段落 [0074]: 记载报警消息包含“广播半径”或“事件发生位置”,UE根据自身位置决定是否接收。

  • 分析: “相邻”、“设定距离内”、“广播半径”等表述,在技术上等同于权利要求中的“距离小于门限距离”。RSU基于这种邻近的危险关系发送消息,或UE基于此逻辑处理消息,实质公开了该特征。

子特征B3:至少部分地基于接收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来监测来自多个车辆UE的车辆到万物V2X消息

  • 权利要求: 收到唤醒信号后,触发对V2X消息的监测动作。

  • 对比文件1(D1):

    • 段落 [0006]、[0090]: 明确记载UE基于报警消息(第1消息),决定接收事件消息(第2消息),并从睡眠模式切换到唤醒模式。这种模式切换即对应了“基于接收...来监测”的过程。

    • 段落 [0064]、[0077]: 提到报警消息可以包含针对**多个事件(对应多个车辆UE)**的报警。

  • 分析: D1公开了利用报警消息唤醒UE以准备接收后续数据消息的机制,且涉及多个事件源,实质公开了该特征。

子特征B4: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监测来从所述车辆UE接收V2X消息

  • 权利要求: 最终接收来自车辆UE的实际V2X消息。

  • 对比文件1(D1):

    • 段落 [0070]: 明确记载接收端(UE)可以从基站或RSU接收报警消息,并从**“周边的车辆(ambient vehicle)”接收“事件消息(event message)”**。

    • 段落 [0079]、[0066]: 指出事件消息包含事件的实际信息(Context),对应V2X消息。

  • 分析: D1的技术方案正是:RSU发报警(唤醒) -> UE唤醒(监测) -> UE接收周边车辆发的事件消息(V2X消息)。这与权利要求描述的路径完全一致。

三、 总结

对比文件1(JP2018518912A)公开了一种V2X通信场景,其中:

  1. RSU/基站(无线通信设备) 通过 寻呼(Paging) 发送 报警消息(即唤醒信号)

  2. 发送或接收的逻辑基于 危险车辆位于相邻区域(距离小于门限)

  3. UE接收该消息后 从睡眠模式唤醒(即开始监测)

  4. 进而从 周边车辆(车辆UE) 接收 事件消息(即V2X消息)

综上所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技术特征B的所有必要技术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因此,对比文件1实质公开了技术特征B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这一结论是不正确的。对比文件(JP2018518912A,以下简称D1)实际上已经实质公开了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B的核心要素。

你提出的反对意见主要集中在“触发逻辑的主体(发送端vs接收端)”和“监测对象的性质”两个方面。以下是针对这两个观点的专业反驳意见:

1. 关于“基于距离小于门限的触发条件”的反驳

你的观点: D1中距离判断逻辑在于接收端(基于位置过滤),而非发送端(无线通信设备)基于距离判定来触发发送。

反驳意见:
D1不仅公开了接收端的过滤,同时也明确公开了发送端(RSU/基站)基于位置关系/距离判定来发送特定内容的报警/寻呼消息

  • 证据分析:

    • 段落 [0094](对应原文实施例):D1记载了报警消息可以包含特定的指示符。例如,指示符“00”表示“接收行人(UE)的相邻(adjacent)小巷中存在危险车辆”。

      • 逻辑推导: 路边单元(RSU)作为发送端,要发送指示符“00”,必须先判定车辆UE位于接收UE(行人)的“相邻”区域。“相邻”即意味着“距离小于门限距离”。因此,RSU发送该特定寻呼/报警消息的行为,正是基于对UE与车辆UE之间距离关系的判定。

    • 段落 [0095]:D1记载:“例如,RSU若识别到**相邻(adjacent)的危险车辆...RSU可以广播信号指示(forcing)**接收端必须接收关于该危险车辆的报警消息。”

      • 逻辑推导: 这里明确描述了RSU(无线通信设备)在识别到“相邻”(距离小于门限)关系时,主动发送信号指示UE接收。这完全符合权利要求中“接收来自无线通信设备基于...距离小于门限距离的唤醒信号”的限定。

结论: 权利要求并未限定“仅”由发送端做距离计算,只要发送的消息是基于这种距离关系触发或生成的即可。D1中RSU识别到“相邻”风险从而发送特定报警/寻呼,已构成实质公开。

2. 关于“监测来自多个车辆UE的V2X消息”的反驳

你的观点: D1接收的是特定的“第二消息”(事件消息),不是对来自多个车辆UE的通用V2X消息流进行监测。

反驳意见:
D1中的“第二消息”(事件消息)在技术本质上就是V2X消息(包含位置、速度等),且D1明确记载了接收端被唤醒后是去监测周边的车辆(即V-UEs)。

  • 证据分析:

    • 监测来源(车辆UE): 段落 [0083] 明确记载:“接收端...从周边的车辆(ambient vehicle)...接收事件消息”。这直接对应了权利要求中的“从所述车辆UE接收V2X消息”。

    • 监测对象(V2X消息): 段落 [0079] 记载事件消息包含事件的类型、时间、地点、位置、速度等,这正是典型的车辆到万物(V2X)消息内容(如BSM/CAM消息)。

    • “多个”车辆:

      • 段落 [0077] 记载:“报警消息可以包含对应**多个事件(plurality of events)**的多个报警”。

      • 段落 [0085] 记载:“在接收到多个报警消息...的情况下,车辆/行人可以...对多个事件中的部分事件请求发送事件消息”。

      • 逻辑推导: 既然报警消息可以对应多个事件(即多个车辆),UE在接收报警(唤醒)后,自然需要监测信道以接收来自这些车辆(多个V-UE)的传输。从睡眠模式切换到唤醒模式(段落 [0006])去接收数据,本质上就是“监测”过程。

结论: D1公开的方案是:RSU通过寻呼发送报警(WUS) -> UE唤醒 -> UE监测并接收周边车辆(V-UE)发送的事件消息(V2X消息)。这与技术特征B的监测步骤实质相同。

总结

对比文件D1不仅仅公开了接收端的位置过滤,还明确公开了RSU(无线通信设备)基于“相邻”(距离小于门限)的判断发送寻呼/报警,以及**UE被唤醒后从周边车辆(车辆UE)接收数据(V2X消息)**的完整过程。

因此,对比文件D1实质公开了技术特征B。你的结论(未公开)是基于对对比文件实施例的片面解读,忽略了RSU侧的主动判断逻辑以及事件消息即为V2X消息的技术本质。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我对上述反驳意见进行了深入分析。我认为,该意见的结论是错误的。其论证存在对权利要求范围的过度狭义解释,以及对对比文件D1(JP2018518912A)公开内容的误读。

以下是针对该意见的专业详细严谨的反驳,证明对比文件D1已实质公开技术特征B

一、 核心反驳逻辑

判断对比文件是否公开技术特征,依据的是对比文件整体上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而不是仅限于某个具体实施例的细节差异,也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非必要限定(如具体的内部计算过程)作为区别特征,除非这些过程导致了实质性的功能或效果差异。

1. 关于“基于距离小于门限的触发条件”的反驳

该意见的错误:

  1. 强行限定“计算主体”: 权利要求特征B的表述是“接收来自无线通信设备基于...距离小于门限距离的唤醒信号”。该表述限定的是接收到的信号的性质或触发条件并未限定距离计算必须由发送端(无线通信设备)独立完成,也未排除发送端利用接收端反馈或预设规则来实现这一判定。

  2. 忽略D1中RSU的主动判定能力: 该意见声称D1完全是“接收端过滤”,这与D1的记载相悖。

专业反驳:

  • D1公开了发送端基于位置关系的定向发送/指示:

    • 证据: D1段落[0095]明确记载:“例如,RSU若识别到相邻(adjacent)的危险车辆,可以广播信号指示(forcing)接收端必须接收关于该危险车辆的报警消息。”

    • 分析:

      • 动作主体: 这里的动作主体是RSU(无线通信设备)

      • 触发条件: RSU识别到“相邻”(即距离近,隐含小于门限)的危险。

      • 结果: RSU发送一个“强制接收指示”信号。这个信号本身就是一个基于距离/位置风险判定的唤醒/控制信号。

      • 对比: 这与权利要求中“无线通信设备基于距离小于门限...发送唤醒信号”在功能和效果上完全一致。RSU并非盲目广播,而是在识别到特定风险(相邻)时,主动发送特定指令。

  • “相邻”是相对于潜在受害者的位置关系:

    • 该意见声称D1中的“相邻”仅相对于RSU。这是不合理的。V2X报警的目的是防止碰撞(段落[0003]),如果危险车辆仅仅是靠近RSU但远离行人,RSU发出“强制接收”指令毫无意义。因此,RSU发出指令的逻辑必然隐含了对该区域内UE与危险源之间存在碰撞风险(即距离小于安全门限)的判定。

  • 技术方案实质相同:

    • 权利要求方案:发送端判定距离 -> 发送唤醒。

    • D1方案(段落[0095]):发送端判定风险(相邻) -> 发送强制接收指示(唤醒)。

    • 二者在解决“减少不必要接收以省电”这一技术问题上,采用了相同的技术手段(基于位置风险发送控制信号),达到了相同的技术效果。

2. 关于“监测来自多个车辆UE的V2X消息”的反驳

该意见的错误:

  1. 割裂技术特征: 将“监测”与“接收”割裂,且强行将“事件消息”与“V2X消息”对立。

  2. 错误解读消息来源: 该意见称D1中消息来源主要是RSU/基站,忽略了D1明确记载的“从周边车辆接收”的实施例。

专业反驳:

  • D1明确公开了从“车辆UE”接收:

    • 证据: D1段落[0070]记载:“接收端...可以从**周边的车辆(ambient vehicle)**或行人接收事件消息”。

    • 分析: D1明确提供了多种实施方式,其中一种就是直接从周边车辆接收。权利要求并未排除从基站接收的可能性,只要涵盖了“从车辆UE接收”这一方式即可。D1的这一实施例直接落入权利要求范围。

  • “事件消息”即为“V2X消息”:

    • 证据: D1段落[0079]记载,事件消息包含“类型、时间、地点”等信息;段落[0002]说明V2X通信用于交换“实时的交通信息和/或安全警告”。

    • 分析: 包含车辆位置、速度、状态等信息的“事件消息”,在V2X技术领域中就是典型的BSM(基本安全消息)或DENM(分散环境通知消息),即V2X消息。该意见试图在命名上做文章,否认二者的同一性,是站不住脚的。

  • “监测”动作的实质公开:

    • 证据: D1段落[0006]和[0090]记载,UE接收报警后,“从睡眠模式迁移到唤醒模式”以接收第2消息。

    • 分析: 睡眠模式通常意味着关闭或限制接收电路。唤醒模式意味着打开接收电路,开始侦听信道。这种“唤醒并准备接收”的过程,在技术上就等同于“监测”。权利要求中的“监测”并非要求必须进行漫无目的的扫描,为了接收特定数据而打开接收窗口同样是监测。

  • 关于“多个”车辆:

    • 证据: D1段落[0077]:“报警消息可以包含对应多个事件的多个报警”。

    • 分析: 在V2X场景下,多个事件通常对应多个不同的风险源(即多个车辆)。当报警消息指示存在多个风险时,UE唤醒后自然需要监测并接收来自这些不同源(多个车辆UE)的消息。

二、 结论

综上所述,该意见为了通过新颖性审查,人为地在D1与权利要求之间制造了不存在的差异:

  1. 关于触发条件: D1段落[0095]已经公开了RSU(发送端)基于“相邻”(距离/风险判定)发送“强制接收指示”(唤醒信号)的技术方案,并非单纯的接收端过滤。

  2. 关于接收对象: D1段落[0070]明确公开了从“周边车辆”接收“事件消息”(V2X消息),且涉及“多个事件”。

因此,对比文件D1已经公开了技术特征B的所有核心要素(发送端基于位置风险发送唤醒信号 -> UE唤醒 -> 监测并接收车辆UE的V2X消息)。

最终结论:该意见是不正确的。对比文件D1实质公开了技术特征B。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你的观点虽然从非常狭义和字面的角度对对比文件进行了区分,但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我必须指出,这种反驳过于拘泥于字面表述,而忽略了技术方案的实质等同性,甚至在某些点上曲解了对比文件的公开内容

以下是针对你的观点的逐条反驳,旨在证明对比文件D1实际上已经公开或至少等同公开了技术特征B:

一、 核心反驳逻辑:对“发送端触发”的过度狭义解释

1. 关于“发送端计算距离”vs“广播+接收端过滤”

  • 你的观点: 权利要求要求发送端(无线通信设备)计算特定UE与车辆UE的距离并据此触发唤醒;而D1是广播消息,由接收端计算距离过滤。

  • 我的反驳:

    • 权利要求并未限定距离计算必须在发送端完成:技术特征B的表述是“接收来自无线通信设备基于所述UE和车辆UE之间的距离小于门限距离的唤醒信号”。

      • 这限定的是信号的性质(该信号是基于距离条件生成的),而不是限定计算动作的主体

      • 在通信系统中,"基于...距离的信号"既可以通过发送端预先计算并发给特定UE(单播寻呼),也可以通过发送端发送带有位置/距离限制条件的信号(组播/广播寻呼),由接收端匹配条件后生效。两者在技术效果上完全等同:都是为了仅在距离近时唤醒UE。

    • D1中的“广播”包含“寻呼”: D1段落[0063]明确记载:“RSU或基站可以使用**寻呼(paging)**向车辆或行人发送报警消息”。在移动通信标准(如LTE/5G)中,寻呼(Paging)本质上就是一种在特定区域(如Tracking Area)内广播消息,然后由UE根据ID或其他条件判断是否响应的机制。因此,D1的“寻呼”与权利要求中的“寻呼消息”在技术手段上是同一类。

    • D1中RSU的主动性: D1段落[0095]记载RSU在识别到“相邻”危险时,广播信号指示(forcing)接收端必须接收。这表明发送端(RSU)并非盲目广播,而是在发送端已经判定了存在“相邻”(即距离小于门限)的风险后,才发出的特定指令。这与权利要求的触发逻辑实质相同。

  • 结论: 即使D1的具体实施例包含接收端计算,但D1整体方案(RSU识别相邻风险 -> 发送寻呼/报警 -> UE唤醒)已经涵盖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将“发送端计算距离”强加给权利要求作为区别特征,是对权利要求的非法限缩。

二、 核心反驳逻辑:对“监测”和“消息来源”的曲解

1. 关于“监测来自多个车辆UE的V2X消息”

  • 你的观点: D1的消息来源不限于车辆UE(可来自RSU),且是接收特定“事件消息”而非“监测V2X消息”。

  • 我的反驳:

    • D1明确公开了从“周边车辆”接收: D1段落[0070]明确记载:“接收端可以从...周边车辆...接收事件消息”。

      • 专利法原则: 如果对比文件公开了多个并列的技术方案(从RSU接收 OR 从车辆接收),只要其中一个方案落入权利要求范围,即构成公开。你不能因为D1还公开了“从RSU接收”就否认它公开了“从车辆接收”。

    • “事件消息”即“V2X消息”: D1段落[0079]记载事件消息包含事件类型、时间、地点等。在V2X语境下,这就是BSM(基本安全消息)或DENM(分散环境通知消息)。将“事件消息”与“V2X消息”强行区分为两种不同性质的事物,是缺乏技术常识的。

    • “监测”的实质: D1段落[0090]记载UE“从睡眠模式迁移到唤醒模式”以接收消息。

      • 技术实质: 睡眠模式下UE不监听数据信道;唤醒模式下UE打开接收机监听信道。这种**“唤醒并准备接收数据”的行为,在技术上就等同于“监测”**。权利要求并未限定“监测”必须是漫无目的的长期监听,为了接收特定数据而进行的短时监听同样是监测。

2. 关于“多个车辆”

  • 你的观点: D1提到“多个事件”不等于“多个车辆”。

  • 我的反驳:

    • 技术常识: 在V2X交通场景中,不同的危险事件通常源自不同的车辆(如车辆A急刹、车辆B失控)。

    • 权利要求解读: 权利要求要求的是“监测来自多个车辆UE的...消息”。这意味着UE要具备接收多源信息的能力。

    • D1公开: D1段落[0077]提到“报警消息可以包含对应多个事件的多个报警”。这意味着UE被唤醒后,需要准备接收关于这“多个事件”的详细信息。即便这些信息可能由RSU转发,但在D1公开的“从周边车辆接收”的实施例中,逻辑上必然包括UE能够接收来自引发这些事件的多个周边车辆的直接通信。

三、 总结与最终判断

你的反驳意见试图通过以下方式建立差异:

  1. 限缩权利要求: 将“接收基于距离的信号”限缩为“必须由发送端完成距离计算”。

  2. 忽略D1的并列方案: 忽略D1明确记载的“从周边车辆接收”方案,只盯着“从RSU接收”方案。

  3. 咬文嚼字: 强行区分“事件消息”与“V2X消息”、“唤醒接收”与“监测”。

然而,在专利侵权判定或新颖性比对中,我们看重的是技术方案的实质

  • 手段: D1利用RSU发送寻呼/报警(唤醒信号);

  • 条件: 基于风险/相邻关系(距离小于门限);

  • 目的: 唤醒睡眠中的UE(监测);

  • 结果: 接收车辆数据(V2X消息)。

因此,对比文件D1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B在功能、手段和效果上实质相同。你的反驳意见未能推翻D1构成实质公开的结论。

最终结论:对比文件D1(JP2018518912A)实质公开了技术特征B。

 


权利要求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所述无线通信设备是路边单元。


权利要求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当监测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时,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被配置为:在用于接收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的时间窗口中监测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


权利要求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UE,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还被配置为:避免在所述时间窗口之外监测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


权利要求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当监测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时,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被配置为:在特定时间或频率资源中监测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


权利要求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当接收所述V2X消息时,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被配置为:在时间窗口中接收所述V2X消息。


权利要求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当接收所述V2X消息时,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被配置为:在特定时间或频率资源中接收所述V2X消息。


权利要求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对于包括所述UE的多个UE是共用的。


权利要求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是特定于所述UE的。


权利要求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是特定于包括所述UE的一组UE的。


权利要求1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还被配置为:向所述无线通信设备发送通信;以及至少部分地基于发送所述通信来接收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


权利要求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UE,其中,所述通信指示用于接收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的资源。


权利要求13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UE,其中,所述通信是用于向所述无线通信设备注册所述UE的注册消息。


权利要求1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是专用信号或侧行链路控制信息。


权利要求15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无线通信设备,包括:

存储器;以及

操作地耦合到所述存储器的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所述存储器和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被配置为:检测来自车辆用户设备UE的车辆到万物V2X消息;以及至少部分地基于UE和所述车辆UE之间的距离小于门限距离来向所述UE发送唤醒信号或寻呼消息。


权利要求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所述无线通信设备是路边单元。


权利要求17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还被配置为:从所述UE接收通信;以及至少部分地基于接收所述通信来发送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


权利要求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当发送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时,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被配置为:在由所述通信指示的资源中发送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


权利要求19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所述通信是以下各项中的一项或多项:由所述UE周期性地发送的安全消息、或者用于向所述无线通信设备注册所述UE的注册消息。


权利要求20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当发送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时,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被配置为:对所述UE的属性和风险门限进行比较;以及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比较的结果来发送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


权利要求21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所述UE的所述属性是所述UE与所述车辆UE之间的距离。


权利要求22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还被配置为:在侧行链路信道上监测V2X消息。


权利要求23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当发送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时,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被配置为:在用于发送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的时间窗口中发送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


权利要求24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还被配置为:避免在所述时间窗口之外发送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


权利要求2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当发送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时,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被配置为:代表多个车辆UE来发送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


权利要求27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当发送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时,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被配置为: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V2X消息的类型来发送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


权利要求28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包括给定格式的序列或侧行链路控制信息中的一项或多项。


权利要求29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所述唤醒信号或所述寻呼消息对于包括所述UE的多个UE是共用的。


权利要求30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所述唤醒信号或寻呼消息是特定于所述UE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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