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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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US2007181823A1_Description_20260105_1919.docx |
| 0 | US2008205317A1_Description_20260105_1909_+++a_b_h+++.docx |
| 0 | US2011206156A1_Description_20260105_1857.docx |
| 0 | US2013308551A1_Description_20260105_1834_+++A_H+++.docx |
| 0 | US2017230915A1_Description_20260105_1822_+++A_b_d_h_l+++.docx |
| 0 | US2017366328A1_Description_20260105_1821_+++A_H+++.docx |
| 0 | US2018206260A1_Description_20260105_1910_+++A_H_b_c_f_r_y+++.docx |
| 0 | US2018220403A1_Description_20260105_1912.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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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由用户装备(UE)执行的无线通信方法,包括:在第一时隙中选择要用于至另一UE的传输的资源集; 在第二时隙中评估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不可用,其中所述第二时隙至少部分地基于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来定义,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至少部分地基于以下各项中的一者或多者来定义:时隙数量,或 副载波间隔;以及 基于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不可用来重新选择用于所述信息至所述另一UE的传输的另一资源。
你好!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我已详细阅读了你提供的目标专利权利要求书和各对比文件(D1-D5)。
针对你提供的权利要求1,我将基于各对比文件的公开内容进行详细的特征比对分析。
首先,我们将权利要求1拆解为以下技术特征(如你提示词中所示):
特征A:一种由用户装备(UE)执行的无线通信方法。
特征B:在第一时隙中选择要用于至另一UE的传输的资源集。
理解:指UE识别候选资源或初步选择资源的过程。
特征C:在第二时隙中评估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不可用。
理解:指资源排除或重评估过程,即在确定候选资源后,根据某些条件(如感测结果)判断资源是否被占用。
特征D:其中所述第二时隙至少部分地基于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来定义。
理解:涉及处理时间(Processing Time/Timeline),即UE从感测/接收控制信息到能够进行传输或评估所需的时间(如T1, Tproc)。
特征E: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至少部分地基于以下各项中的一者或多者来定义:时隙数量,或副载波间隔。
理解:处理时间线不是固定的绝对时间,而是与Numerology(如SCS)或时隙数相关的。
特征F:以及基于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不可用来重新选择用于所述信息至所述另一UE的传输的另一资源。
理解:当评估发现资源不可用(例如冲突或干扰过高)时,触发资源重选。
下表展示了各对比文件对权利要求1各技术特征的公开情况。
| 技术特征 | D1 (CA3036351A1) | D2 (CN104938003A) | D3 (JP2018029323A) | D4 (JP2018528736A) | D5 (US2004028003A1) |
| A (UE方法) |
公开 ([0008] V2X UE执行的方法) |
公开 ([0002] D2D通信, UE) |
公开 ([0029] 终端装置/UE) |
公开 ([0011] 终端的V2X动作) |
公开 ([0021] Cognitive radio device) |
| B (选择资源集) |
公开 ([0155] STEP 1: 确定候选单子帧资源集合SA) |
公开 ([0004] UE选择D2D发现资源) |
不涉及 (侧重于干扰/Gap/功率控制) |
公开 ([0169] 确定L_CRBs, 选择资源) |
不涉及 (侧重于频段管理/干扰分类) |
| C (评估不可用) |
公开 ([0156]-[0160] STEP 2-5: 基于SA解码和RSRP测量排除/评估资源) |
不涉及 (侧重于ID分配和Discovery资源) |
不涉及 |
公开 ([0172] 评估PRB是否可用/not-available) |
相关 (检测干扰并分类,但非时隙级资源选择) |
| D (时间线定义) |
公开 ([0223] UE在TTI m进行选择,考虑[m+T1, m+T2],T1为UE特定参数) |
不涉及 | 不涉及 |
部分公开 ([0171] 在子帧n-k监测) |
不涉及 |
| E (时隙/SCS定义) |
实质公开 ([0178] T1<=4,隐含基于LTE子帧/时隙) |
不涉及 |
相关 (图3提及NR参数集含SCS) |
不涉及 | 不涉及 |
| F (重选资源) |
公开 ([0161]-[0164] 若剩余资源不足20%,放宽阈值重试;STEP 3: 从未排除资源中选择) |
不涉及 | 不涉及 |
公开 ([0175]-[0176] Backoff减为0时发送) |
相关 (干扰缓解/信道切换) |
分析结论:
D1 是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它详细描述了 3GPP LTE-V2X (Mode 4) 的资源感测(Sensing)和选择过程,该过程与权利要求1的核心逻辑(选择候选 -> 评估/排除 -> 选择/重选)高度一致。
特征 A (UE执行的无线通信方法):
原文出处: [0008] "In an aspect, a method for performing a vehicle-to-X (V2X) operation... performed by a V2X user equipment (UE)..."
分析: 毫无异议公开。
特征 B (在第一时隙中选择资源集):
原文出处: [0155] "STEP 1: ...the entire resources may first be considered as selectable resources." 和 [0223] "The UE may perform resource selection/reselection at TTI m...".
分析: 公开了在特定时间(第一时隙/TTI m)确定可选资源集(候选资源集 SA)。
特征 C (在第二时隙中评估资源不可用):
原文出处: [0156]-[0160] "STEP 2: ...exclude a resource on the basis of at least one of SA decoding and an additional condition... resources... RSRP... exceeds a threshold value are excluded." 以及 [0223] 描述了在 TTI m 进行评估,基于之前的感测窗口 [m-a, m-b]。
分析: 实质公开。这里的“第二时隙”可以理解为执行评估/排除操作的时隙(即 TTI m)。UE 在此时隙基于之前的测量结果评估哪些资源是“不可用”的并将其排除。
特征 D (基于处理时间线定义时隙):
原文出处: [0223] "consider candidate resources available in the period of [m+T1, m+T2]. Here T1 is a UE-specific parameter, and T1 <= [4]."
分析: 毫无异议公开。T1 代表了 UE 准备传输所需的处理时间(processing time),资源选择窗的起始点(第二时隙的某种体现)是基于这个时间线定义的。
特征 E (时间线基于时隙数量或SCS):
原文出处: D1 在 [0223] 中明确提到 "T1 <= [4]",这是以 时隙数量 (subframes/TTI) 为单位定义的。虽然 D1 主要基于 LTE(固定 SCS),但其定义的 T1 参数本质上就是基于时隙数量。
分析: 实质公开了基于“时隙数量”定义时间线。关于 SCS(副载波间隔),虽然 D1 未详细展开 NR 的 SCS 缩放,但特征 E 是“或”的关系,满足“时隙数量”即满足特征。
特征 F (基于不可用重选资源):
原文出处: [0161] "If the remaining resources after excluding... is less than 20%... UE increases the threshold value... and again performs the process of excluding resources..." 和 [0171] "STEP 3: the UE may select a V2X transmission resource among the resources not excluded."
分析: 毫无异议公开。当评估资源不可用(被排除)导致资源不足时,会重新进行评估选择过程,或者最终从剩余可用资源中选择(即排除了不可用资源后的重新选择)。
技术问题与效果: D1 解决了 V2X 通信中避免资源冲突的问题,通过感测和资源排除机制(Sensing and Exclusion),提高了通信的可靠性并降低了干扰。这与目标专利解决的问题一致。
分析结论:
D4 也是一个强相关的对比文件,同样描述了 V2X 的资源选择机制,特别是涉及退避(Backoff)和滑动窗口的机制。
特征公开情况:
[0172]: "The UE... considers that the PRB used for transmission of the PSSCH scheduled... is not-available."(公开了特征 C:评估资源不可用)。
[0169]: UE 决定 L_CRBs 值(特征 B:选择资源集)。
[0176]: "When the back-off value becomes 0, the terminal can transmit the PSCCH..."(特征 F:基于条件选择/发送)。
与 D1 比较: D1 在处理时间线(T1, T2 参数)的描述上比 D4 更为具体,更接近权利要求1中关于“处理时间线”的限定。D4 更多侧重于概率传输和退避机制。
D3 (JP2018029323A): 关注于 NR 系统中的干扰管理,特别是引入 Gap Carrier(间隔载波)和 Gap Symbol。虽然它在 [图3] 和相关描述中提到了 NR 的参数集(包含 SCS 副载波间隔),可以作为结合对比文件来证明特征 E 中“基于副载波间隔”是本领域常规技术,但其核心并未涉及 V2X 的资源感测与排除流程。
D2 (CN104938003A): 侧重于 D2D 发现(Discovery)阶段的 Temp ID 分配和资源分配,属于网络辅助(Network Assisted)模式,与权利要求1 强调的 UE 自主感测与选择(Mode 4)略有不同。
D5 (US2004028003A1): 年代较早,侧重于认知无线电和频谱管理(如检测微波炉干扰),虽然涉及干扰检测,但缺乏 V2X 特定的时隙结构和基于处理时间线的资源预约机制。
最接近的对比文件:D1 (CA3036351A1)
理由:
技术领域相同:D1 专门针对 V2X(Vehicle-to-Everything)通信中的资源选择。
技术手段相似:D1 完整披露了基于感测(Sensing)的资源选择机制(即 3GPP Rel-14 Mode 4),包括确定候选资源、基于解码和测量结果排除(评估不可用)资源、以及在特定时间窗内选择资源。
技术特征覆盖度高:D1 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大部分特征,特别是关于处理时间线(T1)的描述([0223]段落),明确指出资源选择窗的起始取决于 UE 特定的处理参数 T1,这与权利要求1中特征 D“第二时隙基于处理时间线定义”高度对应。
结论:
在创造性分析中,D1 (CA3036351A1) 最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权利要求1 与 D1 的区别可能仅在于对“处理时间线”定义的具体细化(如明确提及 SCS),或者在于具体的时序措辞。如果权利要求1中的“第二时隙”指的是在第一时隙选择后、传输前的重新评估(Pre-emption check / Re-evaluation),D1 的 [0223] 段落也提供了在 TTI m 进行资源选择的基础,结合 D3 或公知常识(NR 中引入 SCS 对时间线的影响),权利要求1 的创造性可能受到挑战。
建议: 在答复审查意见或撰写无效请求时,重点论述 D1 的 [0155]-[0164] 及 [0223] 段落已经通过“感测-排除-选择”的流程,实质上公开了权利要求1 的核心逻辑,即在特定时隙(第二时隙)基于处理能力(时间线)评估资源可用性并进行选择。
你好。作为一名专利代理师,我已详细阅读了你提供的权利要求1以及五份对比文件(D1-D5)。
以下是针对权利要求1的详细对比分析报告。
首先,我们需要基于目标专利的说明书(虽然说明书片段有限,但结合权利要求和现有技术背景)对权利要求1进行拆解和理解:
技术领域:Device-to-Device (D2D) / Vehicle-to-Everything (V2X) 通信中的资源选择(Mode 2/Autonomous Mode)。
核心逻辑:
特征A:主体是UE,执行无线通信。
特征B:初步选择:在第一时隙(例如触发时刻n)选择一个意图用于传输的资源集。
特征C:可用性评估(Pre-emption/Re-evaluation):在第二时隙(特定时间点)评估之前选择的资源是否变得不可用(例如被高优先级业务抢占或感测到冲突)。
特征D & E:时间线定义:评估的时刻(第二时隙)的位置不是随意的,而是基于处理时间线(Processing Timeline)定义的。这个处理时间线与时隙数量或**副载波间隔(SCS)**有关(即考虑了UE的物理层处理能力 T_proc)。
特征F:重选:如果评估发现资源不可用,则触发资源重新选择。
标题:Low Latency Enhancements to CV2X Autonomous Resource Selection...
分析:
D4 是关于 LTE/CV2X 自主资源选择(Mode 2)的增强,特别关注低延迟和拥塞控制。
特征A:公开。D4 [0008] 涉及 UE 执行的通信。
特征B:公开。D4 [0072] 描述了当数据包到达(subframe n)时,UE 在时间窗口 $[n+T1, n+T2]$ 内确定候选资源集(set of candidate resources)。
特征C:实质公开。D4 [0075] 描述了 UE 确定资源子集 SB,排除被占用的资源(occupied resources)或预期会发生冲突的资源。这对应于“评估资源不可用”。虽然 D4 侧重于初始选择时的排除,但其逻辑与权利要求中的评估不可用一致。
特征D & E:实质公开。D4 [0072] 明确指出时间窗口的起始点 $T1$ 被选择以允许 UE 处理延迟(processing delay),且 $T1 \leq 4$ subframes。这里 $T1$ 就是“处理时间线”,且它是基于“subframes”(时隙数量)定义的。虽然 D4 主要基于 LTE(固定 SCS),但其原理与基于 SCS 缩放的处理时间(NR V2X 特征)在逻辑上是相通的,且权利要求涵盖了“基于时隙数量”。
特征F:公开。D4 [0098] 提到,如果在当前窗口内找不到足够的低能量资源(即资源不可用),UE 会自主增加 $T2$(扩大窗口)并重新尝试寻找资源。这构成了“基于资源不可用进行重新选择”。
标题:Method for Transmitting V2X Signal of Terminal Having Limited Transmission Capability...
分析:
D5 关注载波聚合(CA)场景下,受限传输能力的 UE 如何选择资源。
特征A:公开。
特征B & F:公开。D5 [0010] 提到“选择第一载波中的第一资源...如果...超出传输能力...在第二载波中随机选择第二资源”。这体现了“选择 -> 评估不可用(因能力限制) -> 重选”的逻辑。
特征D & E:未明确公开。D5 侧重于由于硬件能力(Tx chains)导致的资源不可用,虽然提到了“transmission chain switching time” ([0013]),但没有明确将“第二时隙”定义为基于 SCS 或处理时间线的函数来触发评估。
D1 (US2008205317A1): 涉及 WLAN (802.11) 的链路建立和 NAV 保护。虽然涉及虚拟载波侦听,但属于不同技术体制(WLAN vs Cellular V2X),且缺乏基于时隙和处理时间线的资源重选机制。相关性低。
D2 (US2017230915A1): 涉及 D2D 的传输功率控制(TPC)。虽然涉及 SA 和数据传输,但核心是功率控制命令的解释,不涉及基于处理时间线的资源可用性重评估。相关性低。
D3 (US2018206260A1): 涉及 D2D 优先级处理(Pre-emption)。[0148]-[0153] 提到了基于优先级的资源抢占(Fast Preemption)。虽然涉及“Preemption”,但主要是基于优先级的映射,并未详细披露基于物理层处理时间线(T_proc)来定义具体的评估时隙。相关性中等。
| 权利要求1 特征 | D4 (US2018279259A1) | D5 (US2018332564A1) | D3 (US2018206260A1) |
| A. UE执行的无线通信方法 | 公开 ([0008]) | 公开 ([0010]) | 公开 ([0068]) |
| B. 在第一时隙选择资源集 | 公开 ([0069]-[0072]):在子帧 n 触发,确定候选资源集。 | 公开 ([0010], [0203]):在载波A选择资源。 | 公开 ([0150]):基于优先级选择资源。 |
| C. 在第二时隙评估资源不可用 | 实质公开 ([0075]):UE 排除被占用或预期冲突的资源(即评估不可用)。 | 公开 ([0010]):评估是否超出传输能力(即资源不可用)。 | 公开 ([0122]):评估抢占标准以释放资源。 |
| D. 第二时隙基于处理时间线定义 | 公开 ([0072]):资源选择窗口起始于 $n+T1$,$T1$ 允许 UE 处理延迟。 | 未公开:侧重于硬件能力限制。 | 未公开:侧重于优先级逻辑。 |
| E. 时间线基于时隙数量或SCS | 公开 ([0072]):$T1 \leq 4$ subframes(基于时隙数量)。 | 未公开。 | 未公开。 |
| F. 基于不可用重新选择另一资源 | 公开 ([0098]):若找不到足够资源(不可用),增加 $T2$ 并重新确定资源(重选)。 | 公开 ([0010]):若不可用,随机选择第二资源。 | 公开 ([0122]):若满足条件,释放资源并重新竞争。 |
结论:对比文件4 (D4: US2018279259A1) 最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理由如下:
技术领域与问题一致性:D4 专门针对 CV2X(Cellular V2X)的自主资源选择(Autonomous Resource Selection),旨在解决延迟(Latency)和拥塞问题。这与目标权利要求所关注的资源选择、处理时间线(影响延迟)和资源可用性评估完全吻合。
核心特征的覆盖:
D4 明确披露了资源选择过程中的时间窗口定义(Window $[n+T1, n+T2]$)。
D4 明确指出了 $T1$(处理时间线) 的存在及其定义依据:“T1 is chosen to allow for a UE processing delay”([0072]),并且是以 subframes(时隙数量) 为单位定义的([0072] "$T1 \leq 4$ subframes")。这直接对应了权利要求中的特征 D 和 E。
D4 披露了基于感测结果(Sensing/CBR)评估资源是否可用(排除占用资源),以及在资源不足时进行调整(重选/扩大窗口)的过程(特征 C 和 F)。
技术效果的对应:D4 通过调整 $T1$ 和 $T2$ 来平衡处理能力和低延迟需求,这与目标专利通过基于处理时间线定义评估时隙来优化通信效率的技术效果是一致的。
相比之下:
D5 虽然公开了资源重选,但其触发条件是“传输能力受限(如 Tx chains 不足)”,而不是基于感测的处理时间线逻辑。
D3 侧重于高优先级业务抢占低优先级业务的机制,缺乏对物理层处理时间参数(如与 SCS 相关的 T_proc)的具体描述。
创造性评述建议:
在基于 D4 进行创造性评述时,可以指出 D4 已经公开了基于 UE 处理延迟(Processing delay/timeline)来定义资源选择/评估的最早时刻($n+T1$),且该时间线是以时隙数定义的。权利要求 1 的方案若是仅仅将 $T1$ 的概念形式化为“第二时隙”和“处理时间线”,并未超出 D4 公开的技术范围和逻辑。因此,权利要求 1 可能被认为相对于 D4 缺乏创造性,或者仅是 D4 方案的常规变体。
总结:D4 (US2018279259A1) 毫无异议地公开了特征 A、B、F,并实质公开了特征 C、D、E(通过 $T1$ 参数的定义),因此是进行创造性分析的最佳对比文件。
你好!作为专业的专利代理师,我已对你提供的权利要求1及对比文件D1(CA3036351A1)和D4(US2018279259A1)进行了深入分析。
以下是详细的分析报告,包含权利要求解释、特征比对、最接近对比文件选取、结合启示论述,以及最终生成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草案。
为了进行精确比对,我们将权利要求1拆解为以下六个不可分割的技术特征:
特征A:一种由用户装备(UE)执行的无线通信方法。
特征B:在第一时隙中选择要用于至另一UE的传输的资源集。(初步资源选择)
特征C:在第二时隙中评估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不可用。(资源重评估/排除)
特征D:其中所述第二时隙至少部分地基于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来定义。(处理时延$T_{proc}$或$T_1$)
特征E: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至少部分地基于以下各项中的一者或多者来定义:时隙数量,或副载波间隔。(Numerology相关)
特征F:以及基于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不可用来重新选择用于所述信息至所述另一UE的传输的另一资源。(资源重选)
D4 涉及 CV2X(蜂窝车联网)的自主资源选择,重点在于低延迟增强。
原文出处与特征映射:
对应特征A:[0008] "An apparatus for communication including a user equipment (UE)..."(通信装置包括UE...)。
对应特征B:[0072] "When a packet arrives at a subframe n, a UE determines a set of candidate resources to choose for the packet's transmission within a time window..."(当数据包在子帧n到达时,UE确定在时间窗口内用于传输的候选资源集)。这里的子帧n即为“第一时隙”。
对应特征C:[0075] "The subject UE first excludes from the set SA any occupied resources... based on the decoded control information... resources are excluded if a collision is expected..."(UE首先从集合SA中排除任何被占用的资源...基于解码的控制信息...如果预期发生冲突则排除资源)。排除被占用的资源即为“评估资源不可用”。
对应特征D:[0072] "...within a time window, or time interval, of $[n+T_1, n+T_2]$... The time $T_1$ is chosen to allow for a UE processing delay..."(在时间窗口$[n+T_1, n+T_2]$内...选择时间$T_1$以允许UE处理延迟...)。这里的$T_1$即为“处理时间线”,窗口的起始(即评估和选择的有效时间段)是基于此定义的。
对应特征E:[0072] "...with $T_1 \le 4$ subframes."($T_1 \le 4$个子帧)。D4明确公开了时间线是基于“subframes”(时隙数量)定义的。权利要求中是“时隙数量”或“副载波间隔”,满足其一即可。
对应特征F:[0098] "...if the size of the set of lowest energy resources is less than a configured threshold (X %)... then the UE will autonomously increase the time $T_2$."(如果最低能量资源集的大小小于配置阈值...UE将自主增加时间$T_2$)。这意味着如果资源不足(不可用),UE会重新确定窗口并选择资源,即“重新选择”。
D1 涉及 LTE V2X (Mode 4) 的感测和资源选择机制。
原文出处与特征映射:
对应特征A:[0008] UE执行的方法。
对应特征B:[0223] "The UE may perform resource selection/reselection at TTI m... consider candidate resources available in the period of $[m+T_1, m+T_2]$."(UE在TTI m执行资源选择...考虑$[m+T_1, m+T_2]$期间的可用候选资源)。
对应特征C:[0156]-[0160] "STEP 2: ...exclude a resource on the basis of... SA decoding..."(步骤2:...基于SA解码排除资源...)。
对应特征D:[0223] "Here $T_1$ is a UE-specific parameter..."($T_1$是UE特定参数...)。这对应处理时间。
对应特征E:[0178] "$T_1 \le [4]$"(隐含单位为子帧)。
对应特征F:[0161] "If the remaining resources... is less than 20%... UE increases the threshold value... and again performs the process..."(如果剩余资源小于20%...UE增加阈值...并再次执行该过程...)。即资源不可用时触发重选。
结论: 对比文件D4 (US2018279259A1) 最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理由:
技术领域完全一致:D4 专门针对 CV2X 的自主资源选择(Mode 4),且特别关注“延迟”(Latency)问题,这与权利要求中特征D/E(基于处理时间线定义时隙)所解决的物理层处理时序问题高度契合。
公开特征最全面:D4 不仅公开了资源感测(Sensing)和选择的基本流程,还明确将时间窗口起始点 $T_1$ 定义为“UE processing delay”(UE处理延迟),这与权利要求中的“处理时间线”在字面和含义上都非常接近。
技术效果对应:D4 通过调整 $T_1$ 和 $T_2$ 来平衡处理能力和系统性能,这与本专利试图通过定义处理时间线来规范UE行为的技术效果一致。
将权利要求1与D4进行对比:
D4公开了:UE在子帧n(第一时隙)触发选择(特征A、B);基于感测结果排除被占用资源(特征C);选择窗口起始于 $n+T_1$,其中 $T_1$ 为处理延迟(特征D);$T_1$ 以子帧数为单位(特征E);如果资源不足则调整参数重选(特征F)。
分析结论:
严格来说,D4 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所有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中的“第二时隙”可以被解读为资源选择窗口中的任意候选时隙(位于 $n+T_1$ 之后),或者是UE进行评估操作的时间点。D4中明确指出了在子帧n之后,$T_1$处理时间之后的资源会被评估可用性。
权利要求中的“基于时隙数量或副载波间隔”:D4明确公开了基于“subframes”(时隙数量)。
如果强行寻找区别特征(为了构建备选的创造性论证):
可能存在的微小区别在于“副载波间隔(SCS)”的明确提及。D4基于LTE V2X,SCS通常是固定的(15kHz),因此D4只提到了“子帧”。而本专利(可能基于NR V2X)提到了SCS。
但是,权利要求用的是“或 (OR)”关系:“基于时隙数量 或 副载波间隔”。D4公开了基于“时隙数量”,因此已经破坏了该特征的新颖性。
假设审查员认为“第二时隙”的定义在D4中不够明确:
D1 (CA3036351A1) 可以作为补充证据。D1 [0223] 段落也非常明确地定义了资源选择窗口 $[m+T_1, m+T_2]$,并指出 $T_1$ 是UE特定参数(对应处理能力)。
公知常识:在无线通信(特别是5G NR)中,处理时间(Processing Time)随副载波间隔(SCS)缩放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例如 $N_{proc}$ 与 $\mu$ 的关系)。如果权利要求1试图通过SCS来限定创造性,结合D4和公知常识即可否定其创造性。
以下是基于上述分析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核心内容。
(示意图说明:展示 D4 中描述的资源选择窗口,从 n+T1 开始,T1 为处理时间)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
请求人:[请求人名称]
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名称]
专利号:[目标专利号]
发明创造名称:[专利名称]
无效宣告请求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新颖性)及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全部无效。
证据清单:
证据1(D4):US2018279259A1,公开日2018年09月27日。
证据2(D1):CA3036351A1,公开日2019年03月08日(注意:需确认优先权日,此处假设D1为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若D1公开日晚于本专利优先权日但申请日早,则仅用于新颖性。鉴于D4公开日较早,主要使用D4)。
具体理由阐述:
一、 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相对于证据1/D4)
权利要求1所包含的全部技术特征均已被证据1(D4)明确公开,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特征A:“一种由用户装备(UE)执行的无线通信方法”
证据1公开:证据1第[0008]段公开了“an apparatus for communication including a user equipment (UE)...”(一种通信装置包括用户设备...),且全文描述了UE执行的V2X通信方法。
特征B:“在第一时隙中选择要用于至另一UE的传输的资源集”
证据1公开:证据1第[0072]段公开了“When a packet arrives at a subframe n, a UE determines a set of candidate resources...”(当数据包在子帧n到达时,UE确定候选资源集...)。其中“子帧n”对应“第一时隙”,“确定候选资源集”对应“选择资源集”。
特征C:“在第二时隙中评估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不可用”
证据1公开:证据1第[0075]段公开了“The subject UE first excludes from the set SA any occupied resources... resources are excluded if a collision is expected...”(UE首先从集合SA中排除任何被占用的资源...如果预期发生冲突则排除资源...)。“排除被占用资源”即为“评估资源不可用”。这种评估是基于UE的感测结果进行的。
特征D:“其中所述第二时隙至少部分地基于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来定义”
证据1公开:证据1第[0072]段公开了资源选择的时间窗口为 $[n+T_1, n+T_2]$,并明确指出“The time $T_1$ is chosen to allow for a UE processing delay”(选择时间$T_1$以允许UE处理延迟)。
对比分析:证据1中的 $T_1$ 就是“处理时间线”,它定义了UE能够开始选择/评估资源的最早时刻(即权利要求中的“第二时隙”或其起始边界)。
特征E:“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至少部分地基于以下各项中的一者或多者来定义:时隙数量,或副载波间隔”
证据1公开:证据1第[0072]段公开了“with $T_1 \le 4$ subframes”($T_1$小于等于4个子帧)。
对比分析:证据1明确使用“subframes”(子帧/时隙数量)来定义处理时间线 $T_1$。权利要求使用“或”关系,证据1满足“时隙数量”这一条件,故该特征被公开。
特征F:“以及基于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不可用来重新选择用于所述信息至所述另一UE的传输的另一资源”
证据1公开:证据1第[0077]段描述了UE基于能量排序选择最低能量资源;第[0098]段进一步公开了“if the size of the set of lowest energy resources is less than a configured threshold... then the UE will autonomously increase the time $T_2$”(如果最低能量资源集的大小小于配置阈值...UE将自主增加时间$T_2$)。
对比分析:当资源集大小不足(即部分资源因不可用被排除)时,UE调整参数(增加窗口)并重新进行资源确定,这构成了“基于资源不可用进行重新选择”。
综上所述,证据1已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二、 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相对于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
退一步讲,即使认为证据1未明确公开“副载波间隔(SCS)”对时间线的影响(假设权利要求旨在强调SCS),该特征也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在5G NR标准(如3GPP TS 38.214)中,处理时间(如 $N_{proc,1}$, $N_{proc,2}$)与副载波间隔(SCS, $\mu$)成函数关系是基本的物理层设计原则。技术人员在将证据1(基于LTE V2X)的技术方案应用到NR V2X系统时,必然会根据SCS来缩放处理时间线($T_1$)。这不通过创造性劳动即可获得。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结语:
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事实和理由予以审理,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无效。
请求人代理律师:[签名]
日期:2026年01月25日
Would you like me to:
Generate a detailed element-by-element mapping table for Evidence 2 (D1) to serve as a backup argument?
Draft the arguments for dependent claims (assuming you have them) based on specific paragraphs in D1 and D4?
Visualize the "Processing Timeline" concept using a diagram to strengthen the "Assessment in 2nd slot" argument?
好的,以下是针对证据2(D1: CA3036351A1)的详细技术特征比对表,该表可作为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补充证据或备选理由。
对比文件信息:
证据编号:证据2
公开号:CA3036351A1
公开日:2019年03月08日(根据之前的提示信息)
技术领域:无线通信系统中的 V2X 资源选择方法
| 特征编号 | 权利要求 1 技术特征 | 证据 2 (D1) 公开内容(原文引用) | 比对分析结论 |
| A | 一种由用户装备(UE)执行的无线通信方法 |
[0008] "In an aspect, a method for performing a vehicle-to-X (V2X) operation in a wireless communication system is provided. The method may be performed by a V2X user equipment (UE)..." (一方面,提供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执行V2X操作的方法。该方法可由V2X用户设备(UE)执行...) |
已公开。 证据2明确涉及由UE执行的V2X通信方法。 |
| B | 在第一时隙中选择要用于至另一UE的传输的资源集 |
[0223] "The UE may perform resource selection/reselection at TTI m (⟩ n). Here, TTI m may represent reception time of a TB." (UE可以在TTI m执行资源选择/重选...) [0155] "STEP 1: in the case of PSSCH resource (re)selection... the entire resources may first be considered as selectable resources." (步骤1:...所有资源首先被视为可选资源。) |
已公开。 TTI m 相当于“第一时隙”(触发选择的时隙)。在此步骤中,UE将整个资源集视为候选,即“选择资源集”的初始步骤。 |
| C | 在第二时隙中评估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不可用 |
[0156]-[0157] "STEP 2: Meanwhile, the UE may exclude a resource on the basis of at least one of SA decoding and an additional condition... resources the PSSCH Reference Signal Received Power (RSRP)... exceeds a threshold value are excluded." (步骤2:...UE可以基于SA解码和附加条件排除资源...RSRP超过阈值的资源被排除。) [0160] "If a candidate semi-static resource X collides... UE may exclude the candidate semi-static resource X." (如果候选资源X发生冲突...UE可以排除候选资源X。) |
已公开。 UE基于之前的测量和解码结果,在特定时间点评估候选资源集中的资源是否满足排除条件(即“不可用”),如果满足则将其排除。 |
| D | 其中所述第二时隙至少部分地基于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来定义 |
[0223] "Regarding resource reselection, the UE has to consider candidate resources available in the period of [m+T1, m+T2]. Here T1 is a UE-specific parameter..." (关于资源重选,UE必须考虑在[m+T1, m+T2]期间可用的候选资源。这里T1是UE特定参数...) |
已公开。 资源选择窗口的起始点(最早可评估/选择的“第二时隙”)由 $m+T1$ 定义。$T1$ 代表了UE准备传输所需的处理时间(Processing Time),即权利要求中的“处理时间线”。 |
| E | 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至少部分地基于以下各项中的一者或多者来定义:时隙数量,或副载波间隔 |
[0223] "...and T1 <= [4]." (...且 T1 小于等于 [4]。) |
已公开。 证据2中的参数 $T1$ 是以 TTI/子帧(即“时隙数量”)为单位定义的数值(例如4个时隙)。权利要求使用“或”关系,证据2满足基于“时隙数量”定义这一条件。 |
| F | 以及基于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不可用来重新选择用于所述信息至所述另一UE的传输的另一资源 |
[0161] "If the remaining resources after excluding resources... is less than 20%... the UE increases the threshold value... and again performs the process of excluding resources..." (如果排除资源后剩余资源少于20%...UE增加阈值...并再次执行排除资源的过程...) [0171] "STEP 3: the UE may select a V2X transmission resource among the resources not excluded." (步骤3:UE可以从示被排除的资源中选择V2X传输资源。) |
已公开。 当评估发现大量资源不可用(导致剩余资源不足)时,UE会调整参数并重新进行评估和选择流程,最终选定一个可用资源。这构成了基于资源不可用而进行的“重新选择”。 |
虽然 D4 (US2018279259A1) 已经被选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但 D1 (CA3036351A1) 在以下方面具有独特的证据价值,可以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作为有力补充:
对特征 D/E 的强力支持:
D1 在段落 [0223] 中非常明确地使用了数学表达式 [m+T1, m+T2] 来定义资源选择窗口。
它明确指出了 T1 <= 4,这直接证明了“处理时间线”($T1$)是基于“时隙数量”(数值 4)定义的。如果专利权人争辩说 D4 中的描述不够具体,D1 的数学定义可以作为强有力的佐证,证明这种基于时隙偏移的时间窗口定义方式是 V2X 标准(特别是 LTE V2X Mode 4)中的标准做法。
对“评估不可用”流程的详尽描述:
D1 的 STEP 2 ([0156]-[0160]) 详细描述了如何基于 SA 解码和 PSSCH-RSRP 测量来“排除”(exclude)资源。这种“排除法”就是权利要求中“评估资源不可用”的最典型实施方式。
结论:
D1 同样公开了权利要求 1 的所有技术特征。如果您在针对 D4 的论述中遇到关于“处理时间线”定义的挑战,可以引用 D1 作为公知常识的证据,或者作为另一篇独立破坏新颖性的对比文件,以形成“双保险”的无效策略。
好的,这是一份以 对比文件1(D1: CA3036351A1) 作为**最接近对比文件(证据1)**撰写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草案。
这份请求书的策略侧重于利用 D1 在 3GPP V2X Mode 4(自主资源选择) 机制上的完整公开,特别是其关于 资源选择窗口定义($T_1$ 参数) 与权利要求中“处理时间线”的高度对应关系,来主张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
请求人:[请输入请求人名称]
专利权人:[请输入专利权人名称]
专利号:[请输入目标专利号]
发明创造名称:[请输入专利名称]
一、 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及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及其细则的规定,特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具体理由如下:
缺乏新颖性(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证据1(CA3036351A1)单独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
缺乏创造性(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即使认为存在细微区别,该区别也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二、 证据清单
证据1(最接近对比文件):CA3036351A1,公开日为2019年03月08日。该证据涉及一种无线通信系统中用于执行V2X通信的资源预约方法,属于本专利的同领域现有技术。
三、 事实与理由
(一)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分析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由用户装备(UE)执行的无线通信方法,其核心步骤包括:在第一时隙选择资源集;在第二时隙评估资源不可用;第二时隙基于处理时间线(基于时隙数量或副载波间隔)定义;基于不可用重新选择资源。
(二) 证据1(D1)的技术公开内容
证据1公开了一种V2X UE的资源选择和重选机制(即LTE V2X Mode 4)。
关于UE执行的方法:证据1第[0008]段公开了“一种由V2X用户设备(UE)执行的方法”。
关于资源选择流程:证据1第[0223]段公开了UE在时刻 TTI m(相当于第一时隙)执行资源选择/重选,并考虑时间段 $[m+T_1, m+T_2]$ 内的候选资源。
关于资源排除(评估不可用):证据1第[0156]-[0160]段详细描述了“STEP 2”,即基于SA解码和RSRP测量结果,将冲突或干扰过高的资源从候选集中“排除”(exclude)。被排除即意味着被评估为“不可用”。
关于处理时间线:证据1第[0223]段公开了“$T_1$ is a UE-specific parameter... and $T_1 \le 4$”。这意味着资源选择窗口的起始点(最早可用的第二时隙)是基于 $T_1$ 定义的,$T_1$ 代表UE的处理时间(Processing Time)。
关于基于时隙数量:证据1第[0223]段中的“$T_1 \le 4$”明确是以TTI(即子帧/时隙)数量为单位定义的。
关于资源重选:证据1第[0161]段公开了如果排除后剩余资源不足20%(即大量资源不可用),UE会增加阈值并重新执行排除过程;第[0171]段公开了“STEP 3”,即从最终未被排除的资源中选择传输资源。
(三) 具体比对分析(相对于证据1)
下表展示了证据1如何覆盖权利要求1的全部特征:
| 权利要求1 特征 | 证据1 (D1) 公开内容 | 对比分析 |
| A. 由UE执行的无线通信方法 | [0008] 公开了由V2X UE执行的方法。 | 相同。 |
| B. 在第一时隙中选择要用于传输的资源集 | [0223] 公开了UE在 TTI m 执行资源选择,[0155] 公开了首先将所有资源视为可选资源集。 |
相同。 TTI m 即为“第一时隙”,初始候选集即为“资源集”。 |
| C. 在第二时隙中评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不可用 | [0156]-[0160] (STEP 2) 公开了UE基于之前的测量,在特定时间点排除(exclude)RSRP超过阈值的资源或冲突资源。 |
相同。 “排除”即是对资源“不可用”的评估。 |
| D. 第二时隙至少部分地基于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来定义 | [0223] 公开了资源选择窗口为 $[m+T_1, m+T_2]$。$T_1$ 代表处理时间,定义了窗口的起始。 |
相同。 $T_1$ 即为“处理时间线”,它限定了评估/选择资源的最早时隙。 |
| E. 处理时间线基于时隙数量或副载波间隔定义 | [0223] 公开了 $T_1 \le 4$。 |
相同。 这里的数值“4”即为时隙数量。权利要求为“或”关系,满足其一即公开。 |
| F. 基于资源不可用重新选择另一资源 | [0161] 公开了若剩余资源不足20%(即大部分不可用),则调整阈值并再次执行过程;[0171] (STEP 3) 最终从可用资源中选择。 |
相同。 这是典型的基于可用性评估后的重选机制。 |
(四) 结论
1. 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
如上所述,证据1已经明确、毫无疑义地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
特别是对于特征D和E(处理时间线),证据1通过数学公式 [m+T1, m+T2] 和参数定义 $T1 <= 4$ 进行了精确披露。这证明了现有技术中早已存在“基于时隙数量的处理时间参数来定义资源选择时刻”的技术方案。
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属于现有技术,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2. 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备选理由)
退一步讲,即使认为权利要求1中提及的“副载波间隔(SCS)”未被证据1明确文字记载(证据1基于LTE,通常SCS固定),该特征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采用的是并列选择关系(“基于时隙数量 或 副载波间隔”)。证据1已经公开了基于“时隙数量”的情况,已足以否定该特征的创造性。
此外,在无线通信领域(特别是向5G NR演进过程中),处理时间(Processing Time)随副载波间隔(SCS)的变化而缩放(Scaling)是物理层设计的基本公知常识。技术人员在将证据1的V2X机制应用到支持多SCS的系统中时,必然会将 $T_1$ 参数与 SCS 关联。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显而易见,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全部无效。
请求人:[签名]
日期:2026年01月25日
你好。作为专利权人的代理律师,针对请求人引用的D1 (CA3036351A1) 和 D4 (US2018279259A1) 两份对比文件,我们需要构建一套强有力的反驳逻辑。
核心的反驳策略在于:严格界定权利要求1的时序逻辑(Time Sequence)和术语定义,指出对比文件混淆了“初始资源选择过程”与本申请的“资源重评估/抢占(Pre-emption/Re-evaluation)过程”。
以下是针对两份对比文件的详细反驳意见书草案。
核心观点:D1 公开的是 LTE V2X 中的**初始感测与选择(Initial Sensing and Selection)过程,而权利要求 1 保护的是在初步选择之后、传输之前的重评估(Re-evaluation)**机制。两者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时序完全不同。
权利要求 1 的逻辑:
步骤 B:在第一时隙选择(Select)资源集。
步骤 C:在第二时隙评估(Assess)该资源集不可用。
步骤 F:基于不可用重新选择(Re-select)。
本专利方案:这是一个“先选择 -> 后检查 -> 再重选”的反馈修正机制。
D1 的逻辑 (段落 [0156]-[0171]):
D1 描述的是 Mode 4 的标准流程:UE 先感测(Sensing),排除(Exclude)不可用资源,然后在剩余的候选资源中选择(Select)。
区别:D1 中的排除(评估不可用)发生在选择之前。D1 并没有教导在“已经选择了资源集”(特征 B)之后,再在一个特定的“第二时隙”去评估它不可用。
反驳理由:请求人强行将 D1 的“选择前的排除步骤”比附为权利要求 1 的“选择后的评估步骤”,这是对技术方案流程的错误解读。D1 中不存在“先选择资源,再发现不可用”的步骤,D1 是“先排除不可用,再选择”。时序的颠倒导致技术手段本质不同。
权利要求 1:第二时隙(评估时刻)是基于处理时间线定义的。这意味着评估动作发生的时间点受限于 UE 的处理能力($T_{proc}$)。
D1 的公开:D1 段落 [0223] 提到的 $T_1 \le 4$,是定义资源选择窗口的起始点(Selection Window Start),而不是定义“评估动作”发生的时间点。
反驳理由:D1 中的 $T_1$ 仅仅是规定了 UE 从触发传输到最早能传输的时间间隔,它并没有定义一个用于**“在已经选择资源后进行回溯检查”**的时间线。权利要求 1 的“处理时间线”是用于确定何时进行“重评估(Feature C)”的,而 D1 的 $T_1$ 是用于确定“初始选择”范围的。功能和作用完全不同。
反驳理由:D1 基于 LTE 系统,LTE 的 SCS 是固定的(15kHz),不存在“基于副载波间隔定义处理时间线”的技术启示。虽然权利要求是“或”关系,但本专利强调了处理时间线是可变的(Scalable),这在 D1 这种固定 Numerology 的系统中不仅没有公开,甚至缺乏结合的动机。
核心观点:D4 解决的是拥塞控制与延迟权衡问题,通过调整窗口大小来寻找资源;而权利要求 1 解决的是资源冲突检测与抢占问题。D4 的“增加窗口重新寻找”不等于本申请的“基于处理时间线评估特定时隙的不可用”。
权利要求 1 的机制:特定检查。在第一时隙选了资源,到了第二时隙(基于处理时间线确定),发现这个特定资源被占用了(不可用),于是重选。
D4 的机制 (段落 [0098]):D4 公开的是,如果在当前窗口内找不到足够的低能量资源(即资源普遍短缺),UE 会**自主增加 $T_2$(扩大窗口)**并重新尝试寻找。
反驳理由:
D4 的逻辑是**“找不到足够的候选者 -> 扩大范围再找”**。
本专利的逻辑是**“选定了候选者 -> 发现该候选者失效 -> 选别的”**。
D4 中的“资源不可用”是指整体环境拥塞,导致候选集(Set $S_B$)太小;而权利要求 1 中的“资源不可用”是指具体的已选资源集发生了冲突或抢占。D4 并没有教导在选定资源后,再基于一个特定的处理时间线去检查该资源的状态。
反驳理由:D4 中提到的 $T_1$ (Processing delay) 同样是用于定义选择窗口的左边界。D4 中并不存在一个独立的“第二时隙”,在该时隙中 UE 会执行“评估已选资源集”的动作。
请求人将 D4 的“确定候选资源集”过程中的排除步骤,强行对应为“在第二时隙评估...不可用”。然而,D4 的排除是初始筛选的一部分,是一次性完成的。本申请的“第二时隙”隐含了一个时间差(Time Gap),即从初步选择到最终确认/发送之间,基于处理能力允许的最后时刻进行检查(Pre-emption Check)。D4 完全没有公开这种“基于时间线的二次检查”机制。
尊敬的合议组:
请求人所引用的证据 D1 和 D4,均属于 LTE V2X (Rel-14/15) 的初始资源分配机制。这两份文件所揭示的技术方案,本质上遵循的是“感测 -> 排除 -> 选择”的线性流程。
而本专利权利要求 1 保护的是一种更为先进的“重评估(Re-evaluation)”或“预先抢占(Pre-emption)”机制,其核心创新点在于时序逻辑的改变:
即在“选择”(特征 B)之后,引入了基于“处理时间线”(特征 D/E)定义的“第二时隙”,在此特定时刻对已选资源进行“再评估”(特征 C),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重选”(特征 F)。
关键区别点在于:
时序不同:对比文件是“先排除后选择”,本申请是“先选择,后评估(发现不可用),再重选”。
“第二时隙”未被公开:对比文件中的 $T_1$ 参数仅用于定义选择窗口的静态边界,而非定义一个用于执行“再评估动作”的动态功能时隙。
技术问题不同:对比文件解决的是如何从一堆资源中挑出好的;本申请解决的是挑好之后,如何在发送前的最后时刻(基于处理能力)避免突发的冲突或高优先级抢占。
因此,对比文件 D1 和 D4 均未公开权利要求 1 的核心时序逻辑和特征组合,也不存在将其结合以得到本申请技术方案的启示。权利要求 1 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请求维持其有效。
建议:
在实际答复中,我们可以进一步结合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例(例如涉及 $T_{3}$ 或 $T_{proc,1}$ 的具体时序图),来具象化“第二时隙”和“处理时间线”的含义,从而与 D1/D4 中的静态窗口参数 $T_1$ 形成更鲜明的对比。
你好。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Challenger)的代理律师,针对专利权人试图通过“时序逻辑重构”和“引入未记载的限制(Importing Limitations)”**来挽救专利有效性的辩解,我们需要进行针锋相对的反驳。
核心反驳策略在于:回归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Broadest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揭露专利权人正在试图将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例(如Re-evaluation机制)读入到范围宽泛的权利要求中,而现有技术(D1/D4)完全覆盖了权利要求的字面保护范围。
以下是针对专利权人反驳意见的再反驳意见书。
专利权人观点:权利要求 1 是“先选择 -> 后评估 -> 再重选”的重评估机制,而对比文件是“先排除 -> 后选择”的初始选择机制。
无效请求人反驳:
1. 专利权人错误的“权利要求解释”:强行引入未记载的限制
权利要求 1 的文字记载为:“在第一时隙中选择要用于...的资源集”。
在 D1/D4 的 Mode 4 机制中,UE 在触发时刻(第一时隙 n)首先会确定一个候选资源集(Candidate Resource Set, $S_A$)。
这个确定候选集 $S_A$ 的动作,就是权利要求所述的“选择资源集”。
随后,D1/D4 进行的“资源排除(Exclusion)”过程,就是对这个已选定的候选集 $S_A$ 进行检查,将其中干扰过高或冲突的资源标记为**“不可用”**(对应特征 C)。
若剩余资源不足(不可用),UE 调整参数重新确定资源或窗口(对应特征 F)。
专利权人试图将“选择”狭义地解释为“最终选定单一资源”,这违背了权利要求中“选择...资源集(Set)”的字面含义。D1/D4 中的“确定候选集 -> 排除不可用 -> 最终确定”的流程,完全落入权利要求 1 “选择集 -> 评估不可用 -> 重选”的保护范围。专利权人所谓的“重评估(Re-evaluation)”并未在权利要求 1 中明确限定,属于将说明书特征读入权利要求,不能作为区分理由。
2. “不可用”的定义涵盖了现有技术中的“排除”
权利要求 1 仅限定了“评估...资源不可用”。在 D4 中,UE 基于感测结果发现某资源被高优先级业务占用或 RSSI 过高,从而将其从候选集中剔除。被剔除(Excluded)在逻辑上等同于被评估为“不可用”。专利权人试图区分“初始排除”和“事后发现被抢占”,但这在权利要求 1 的宽泛表述中是无法区分的。
专利权人观点:D1/D4 中的 $T_1$ 仅定义窗口起始点,而非定义“评估动作”发生的“第二时隙”。
无效请求人反驳:
1. “第二时隙”在现有技术中必然存在
权利要求 1 中的“第二时隙”在字面上仅指**“执行评估动作的时间位置”**。
在 D4 (US2018279259A1) 中,资源选择窗口起始于 $n+T_1$。UE 必须在这个窗口内的某个时隙(即第二时隙)对资源进行监测和评估。
如果 UE 在 $n+T_1$ 之后的某个时隙 $t$ 发现资源冲突并将其排除,那么时隙 $t$ 就是“第二时隙”。
$T_1$ 的作用:D4 明确指出 $T_1$ 是为了允许 UE 处理延迟(processing delay)。这与权利要求中“基于处理时间线定义”的技术本质完全一致。即:评估动作不能早于 $n+T_{proc}$ 发生。
专利权人声称 D4 没有定义“评估动作”的时间是错误的。D4 的整个感测和排除过程都是在物理层时隙中进行的,必然占据特定的时间位置,且受限于 $T_1$。
2. 偷换概念:将“功能性限定”曲解为“特定机制”
权利要求 1 仅仅限定了第二时隙是“基于处理时间线来定义”的。
D4 公开的公式:资源窗口起始 = $n + T_1$。
D4 公开的定义:$T_1$ = UE processing delay(处理时间线)。
结论:D4 中的评估时隙(位于窗口内)必然是“基于处理时间线($T_1$)定义”的(即必须在 $T_1$ 之后)。
专利权人试图将“处理时间线”解释为一种特殊的、用于回溯检查的机制,这是对现有技术公开内容的无视。物理层处理时间限制(Hardware Capability)是客观存在的,D1/D4 和本专利都遵循同样的物理规律。
专利权人观点:D1 基于 LTE(固定 SCS),没有公开基于 SCS 定义时间线。
无效请求人反驳:
1. 权利要求的“或”关系致使新颖性丧失
权利要求 1 的特征 E 表述为:“基于...时隙数量,或 副载波间隔”。
这是一个并列选择关系。只要现有技术公开了其中一种,该特征即被公开。
D1/D4 均明确公开了 $T_1$ 是以“子帧/时隙数量(Subframes)”定义的(例如 D1 中的 $T_1 \le 4$)。
因此,证据 1/4 已经完全覆盖了特征 E 的保护范围。专利权人强调“SCS”未被公开,是避重就轻,因为“基于时隙数量”这一选项已被现有技术“炸毁”。
2. 显而易见性(针对创造性)
退一万步讲,即使权利要求限定必须考虑 SCS:
从 LTE 演进到 5G NR,引入灵活的副载波间隔(SCS, $\mu$)是本领域公知常识(Standard Evolution)。
在 NR 中,处理时间(Processing Time)随 SCS 缩放(Scaling)是基本的物理层设计原则(例如 $N_{proc} \propto 2^{-\mu}$)。
本领域技术人员将 D1/D4 的方案应用到支持多 SCS 的系统中时,必然会将 $T_1$ 参数与 SCS 关联,这是常规的技术手段置换,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尊敬的合议组:
专利权人的反驳意见主要建立在**对权利要求 1 进行“限制性解释”**的基础上,试图将说明书中关于 Mode 2 Enhanced (Pre-emption) 的具体实施细节读入到权利要求中,以区别于 Mode 2 Baseline (Initial Selection)。
然而,根据权利要求书的字面记载:
**“选择资源集”**完全涵盖了 D1/D4 中的“确定候选资源集”。
**“评估不可用”**完全涵盖了 D1/D4 中的“基于感测排除资源”。
**“基于处理时间线定义”**完全涵盖了 D1/D4 中基于 $T_1$ (Processing Delay) 确定窗口起始点的技术手段。
D4 (US2018279259A1) 已经完整公开了在考虑 UE 处理能力(时间线)的前提下,在特定时间窗口内评估资源并进行选择/重选的方案。权利要求 1 相对于 D4 不具备新颖性。即便考虑 SCS 的影响,结合公知常识也不具备创造性。
恳请合议组宣告权利要求 1 无效。
你好。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如前专利审查员或知识产权法庭技术调查官),在详细审阅了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D4(US2018279259A1)以及双方的辩论要点后,我对本次无效宣告请求的成功率评估如下。
无效成功概率:高(High)
核心理由:权利要求1的撰写方式过于宽泛(Broad),未能通过具体的时序限定词将“Rel-16 Re-evaluation(重评估)”机制与现有技术(Rel-14 Mode 4)中的“初始资源选择流程”做出清晰的区分。在专利审查中遵循的“最大合理解释原则(Broadest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下,D4 公开的流程极大概率会覆盖权利要求1的字面范围。
争议焦点:权利要求中的步骤是“选择 -> 评估不可用 -> 重选”,还是D4中的“排除 -> 选择”?
中立评估:倾向于无效请求人(Challenger)。
权利要求1的表述是“选择要用于...的资源集(Resource Set)”。在D4(以及LTE V2X标准)中,UE首先确定的是一个“候选资源集(Candidate Resource Set)”(D4 para [0072])。这在字面上完全符合“选择资源集”的定义。
随后,D4描述了从该集合中“排除(Exclude)”被占用的资源(D4 para [0075])。“排除”的动作在逻辑上等同于“评估该资源不可用”。
D4进一步提到,如果剩余资源不足,UE会调整参数重新寻找(D4 para [0098]),这符合“重新选择”的定义。
致命伤:权利要求1并没有明确限定“选择”是指“最终选定单一资源”后的状态,也没有明确限定“评估”是发生在“初步选定”之后的“回溯检查”。若不结合说明书的具体实施例,仅看权利要求书,D4的流程完全落入其保护范围。
争议焦点:D4中的 $T_1$ 是否构成了权利要求中的“处理时间线”,以及是否存在“第二时隙”?
中立评估:倾向于无效请求人(Challenger)。
D4明确记载 $T_1$ 是为了允许“UE processing delay”(UE处理延迟),这在技术本质上就是“处理时间线”。
资源选择窗口从 $n+T_1$ 开始。UE 在窗口内执行的任何感测、测量或排除动作,必然发生在某个特定的时隙(即 $n+T_1$ 之后的某个时隙)。这个时隙在客观上就是“第二时隙”,且它的最早起始时间是由 $T_1$(处理时间线)定义的。
权利要求用语“至少部分地基于...定义”,这是一个非常宽松的限定。只要第二时隙的位置受处理时间($T_1$)影响(例如不能早于 $T_1$),该特征即被满足。D4显然满足此点。
争议焦点:D4未公开SCS,是否构成区别?
中立评估:倾向于无效请求人(Challenger)。
权利要求1使用“或(OR)”关系连接“时隙数量”和“副载波间隔”。
D4明确公开了 $T_1$ 是以“subframes”(子帧/时隙数量)为单位的(D4 para [0072] "$T1 \le 4$ subframes")。
依据专利法原则,下位概念(时隙数量)的公开足以破坏上位概念或并列选择项的新颖性。专利权人关于SCS的辩解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权利要求并未仅限定SCS。
尽管成功率很高,但专利权人仍有一线生机(Low to Medium),这取决于合议组如何解释**“选择(Select)”**这个词。
如果合议组采纳一种极度狭义的解释,认为“选择(Select)”在本领域(V2X)的语境下,特指 Mode 4 流程的最后一步(即确定最终传输资源),那么:
D4 的流程是:确定候选 -> 排除(评估) -> 选择。
权利要求的流程是:选择 -> 评估 -> 重选。
在这种解释下,D4 确实没有公开在“最终选择”之后再进行“评估”的步骤。
风险对策:
作为无效请求人,为了封堵这条路,必须强调:
BRI原则:在无效程序中,权利要求应做最大合理解释,不能随意读入限制。
“资源集”的定义:权利要求选的是“资源集(Resource Set)”,而不是“单一资源”。确定候选集完全符合“选择资源集”的文义。
创造性辅助:即便认定D4是初始选择,结合公知常识(Listen-Before-Talk, LBT机制)或 D1 的结合,在一个已选资源发送前再次检查其可用性(Re-check),也是本领域常规的技术手段,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新颖性攻击:成功率 70%。主要取决于对“选择资源集”步骤的解释。
创造性攻击:成功率 90%。即便新颖性抗辩失败(即承认时序有微小区别),将“传输前检查(Pre-emption Check)”引入到 D4 的资源选择机制中,属于为了提高可靠性而进行的常规改进,且“基于处理时间线(T_proc)”来确定检查时间是物理层实现的必然要求(公知常识)。
最终建议:
该无效请求极大概率会成功将权利要求1无效。建议在口审或书面陈述中,重点打击“权利要求文字的宽泛性”,迫使专利权人不得不修改权利要求(例如加入具体的 Re-evaluation 触发条件或具体的 $T_3$ 时间定义),从而达到限制其保护范围或直接无效的目的。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确定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其他资源可用;以及使用所述资源集中的所述一个或多个其他资源传送其他信息。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选择所述资源集来指示所述资源集的选择。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时隙至少部分地基于第三时隙来进一步定义。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中的处理时间线被定义为用于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确定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是否不可用,或者从接收控制信息到确定不可用或可供利用的资源的处理时间。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时隙数量来定义。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UE的UE能力。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副载波间隔来定义。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用于重新选择所述另一资源的第四时隙由起始点和历时来定义,其中所述起始点是接收控制信息,并且 其中历时至少部分地基于用于执行操作集合的处理时间量来定义,所述操作集合包括以下各项中的一者或多者:将至少一个码元映射到至少一个替换资源块,确定供利用的至少一个可用资源, 选择所述至少一个可用资源中供利用的子集,将至少一个所生成的经调制码元映射到所述至少一个可用资源中供利用的所述子集,为所述至少一个所生成的经调制码元生成波形,或者准备天线以传送所述波形。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用于重新选择所述另一资源的第四时隙由起始点和历时来定义,其中所述起始点是接收控制信息,并且 其中所述历时至少部分地基于用于执行操作集合的处理时间量来定义,所述操作集合包括以下各项中的一者或多者:速率匹配和调制至少一个资源块, 确定供利用的至少一个可用资源, 对所述信息进行重新编码并生成物理信道,将至少一个所生成的经调制码元映射到至少一个所选资源,为所述至少一个所生成的经调制码元生成波形,或者准备天线以传送所述波形。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在所述第二时隙之前生成波形,以用于在第三时隙中向所述另一UE传送其他信息。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三时隙与所述第二时隙之间的差等于或大于用于确定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不可用的处理时间。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在第四时隙中使用所述另一资源向所述另一UE传送所述信息。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另一资源被包括在所述第四时隙中的所述资源集中。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用于将至少一个码元映射到至少一个替换资源块的处理时间或当前资源块变为可用的延迟中的一者或多者来在所述第四时隙中传送所述信息。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重新选择所述另一资源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来重新选择所述至少一个替换资源块:替换资源集的可用性、 用于将至少一个码元映射到至少一个资源块的处理时间、用于重新编码和调制至少一个资源块的处理时间或其组合。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链路预算要求来改变调制和编码方案;以及在重新选择所述另一资源之后对所述信息进行重新编码。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重新选择所述另一资源包括:基于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不可用并且至少部分地基于比所述资源集更小的替换资源集的可用性来重新选择所述另一资源。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与评估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不可用并发地重新生成正交频分复用(OFDM)信号。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与评估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不可用并发地接收用于第四时隙处的传输机会的控制信息。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另一资源进一步基于服务质量要求来重新选择。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使用所述另一资源向所述另一UE传送所述信息。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用户装备(UE),包括:存储器;以及 耦合到所述存储器的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所述存储器和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被配置成:在第一时隙中选择要用于至另一UE的传输的资源集; 在第二时隙中评估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不可用,其中所述第二时隙至少部分地基于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来定义,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至少部分地基于以下各项中的一者或多者来定义:时隙数量,或 副载波间隔;以及 基于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不可用来重新选择用于所述信息至所述另一UE的传输的另一资源。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UE,其中所述存储器和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被进一步配置成:至少部分地基于选择所述资源集来指示所述资源集的选择。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UE,其中所述第二时隙至少部分地基于第三时隙来进一步定义。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UE,其中所述存储器和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被进一步配置成:使用所述另一资源向所述另一UE传送所述信息。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UE,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时隙数量来定义。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UE,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副载波间隔来定义。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UE,其中所述存储器和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进一步配置成:与评估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不可用并发地接收用于第四时隙处的传输机会的控制信息。
一种存储用于无线通信的一条或多条指令的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所述一条或多指令包括:在由用户装备(UE)的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使得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以下操作的一条或多条指令:在第一时隙中选择要用于至另一UE的传输的资源集; 在第二时隙中评估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不可用,其中所述第二时隙至少部分地基于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来定义,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至少部分地基于以下各项中的一者或多者来定义:时隙数量,或 副载波间隔;以及 基于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不可用来重新选择用于所述信息至所述另一UE的传输的另一资源。
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一条或多条指令在由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进一步使得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至少部分地基于选择所述资源集来指示所述资源集的选择。
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所述第二时隙至少部分地基于第三时隙来进一步定义。
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中的处理时间线被定义为用于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确定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是否不可用,或者从接收控制信息到确定不可用或可供利用的资源的处理时间。
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所述一条或多条指令在由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进一步使得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使用所述另一资源向所述另一UE传送所述信息。
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时隙数量来定义。
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副载波间隔来定义。
如权利要求30的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所述一条或多条指令在由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进一步使得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与评估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不可用并发地接收用于第四时隙处的传输机会的控制信息。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设备,包括:用于在第一时隙中选择要用于至另一UE的传输的资源集的装置; 用于在第二时隙中评估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不可用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二时隙至少部分地基于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来定义,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至少部分地基于以下各项中的一者或多者来定义:时隙数量,或 副载波间隔;以及 用于基于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不可用来重新选择用于所述信息至所述另一UE的传输的另一资源的装置。
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设备,进一步包括:用于至少部分地基于选择所述资源集来指示所述资源集的选择的装置。
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二时隙至少部分地基于第三时隙来进一步定义。
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设备,进一步包括:用于使用所述另一资源向所述另一UE传送所述信息的装置。
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时隙数量来定义。
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副载波间隔来定义。
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设备,进一步包括:用于与评估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不可用并发地接收用于第四时隙处的传输机会的控制信息的装置。
一种由用户装备(UE)执行的无线通信的方法,包括:在第一时隙中选择要用于至另一UE的传输的资源集; 在第二时隙中评估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可用,其中所述第二时隙至少部分地基于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来定义,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至少部分基于以下各项中的一者或多者来定义:时隙数量,或 副载波间隔;以及 基于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可用来在第三时隙中向所述另一UE传送信息。
如权利要求4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时隙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第三时隙来进一步定义。
如权利要求4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时隙数量来定义。
如权利要求4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副载波间隔来定义。
如权利要求45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与评估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可用并发地接收用于第四时隙处的传输机会的控制信息。
如权利要求45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确定一个或多个其他资源不可用;以及 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其他资源不可用来重新选择用于其他信息的传输的另一资源。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用户装备(UE),包括:存储器;以及 耦合到所述存储器的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所述存储器和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被配置成:在第一时隙中选择要用于至另一UE的传输的资源集; 在第二时隙中评估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可用,其中所述第二时隙至少部分地基于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来定义,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至少部分地基于以下各项中的一者或多者来定义:时隙数量,或 副载波间隔;以及 基于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可用来在第三时隙中向所述另一UE传送信息。
如权利要求51所述的UE,其中所述第二时隙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第三时隙来进一步定义。
如权利要求51所述的UE,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时隙数量来定义。
如权利要求51所述的UE,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副载波间隔来定义。
如权利要求51所述的UE,其中所述存储器和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被进一步配置成:与评估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可用并发地接收用于第四时隙处的传输机会的控制信息。
如权利要求51所述的UE,其中所述存储器和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被进一步配置成:确定一个或多个其他资源不可用;以及 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其他资源不可用来重新选择用于其他信息的传输的另一资源。
一种存储用于无线通信的一条或多条指令的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所述一条或多指令包括:在由用户装备(UE)的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使得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以下操作的一条或多条指令:在第一时隙中选择要用于至另一UE的传输的资源集; 在第二时隙中评估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可用,其中所述第二时隙至少部分地基于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来定义,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至少部分地基于以下各项中的一者或多者来定义:时隙数量,或 副载波间隔;以及 基于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可用来在第三时隙中向所述另一UE传送信息。
如权利要求57所述的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所述第二时隙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第三时隙来进一步定义。
如权利要求57所述的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时隙数量来定义。
如权利要求57所述的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副载波间隔来定义。
如权利要求57所述的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所述一条或多条指令在由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进一步使得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与评估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可用并发地接收用于第四时隙处的传输机会的控制信息
如权利要求57所述的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所述一条或多条指令在由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进一步使得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确定一个或多个其他资源不可用;以及 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其他资源不可用来重新选择用于其他信息的传输的另一资源。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设备,包括:用于在第一时隙中选择要用于至另一UE的传输的资源集的装置; 用于在第二时隙中评估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可用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二时隙至少部分地基于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来定义,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至少部分基于以下各项中的一者或多者来定义:时隙数量,或 副载波间隔;以及 用于基于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可用来在第三时隙中向所述另一UE传送信息的装置。
如权利要求63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二时隙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第三时隙来进一步定义。
如权利要求63的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时隙数量来定义。
如权利要求63的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时间线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副载波间隔来定义。
如权利要求63所述的设备,还包括:用于与评估所述资源集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源可用并发地接收用于第四时隙处的传输机会的控制信息的装置。
如权利要求63所述的设备,进一步包括:用于确定一个或多个其他资源不可用的装置;以及用于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其他资源不可用来重新选择用于其他信息的传输的另一资源的装置。